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零二六年一月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作为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思维”“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针对易思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投资者的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5年3月1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5年4月3日,发行人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相关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5年1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57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的2025年第57次审议会议已经审议同意易思维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2025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91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根据发行人于2025年12月11日作出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资管计划设立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战略配售的议案》,根据发行人于2025年12月29日作出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员工资管计划设立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拟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7,50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5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万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为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 1 | 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证投资”) | 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
| 2 | 国证资管易思维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 |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1号资管计划”)国证资管易思维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2号资管计划”)
|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1号资管计划”) 国证资管易思维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2号资管计划”) |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
| 3 | 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祺玖号”)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 4 |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金控”) | |
| 5 | 浙江耀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宁科技”) | |
| 6 | 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鹏科创基金”) | |
| 7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 |
(二)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实施战略配售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数量应当不超过35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50%。《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10%。《首发承销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35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以上、不足4亿股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30%;4亿股以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50%。
《首发承销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参与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应当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2%至5%的证券。
1、国证投资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要求,国证投资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1)若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跟投比例为5%,但
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2)若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3)若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4)若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国证投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即125.00万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2、易思维员工资管计划
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同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1号资管计划与2号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合计不超过发行数量的10%,即认购股数上限为250.00万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其他战略投资者
本次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已同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名单及拟认购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承诺认购金额上 限(万元) | 限售期 |
| 1 | 广祺玖号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1,500.00 | 12个月 |
| 2 | 上汽金控 | 1,900.00 | 12个月 | |
| 3 | 耀宁科技 | 2,900.00 | 12个月 | |
| 5 | 安鹏科创基金 | 3,000.00 | 12个月 | |
| 6 | 复星高科 | 1,000.00 | 12个月 |
综上,前述战略配售方案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在1亿股以下,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未超过10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未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2)国证投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即125.00万股;(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投资者的情况
1、国证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国证投资成立于2019年1月14日,国证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MA1K49GY36 |
| 法定代表人 | 严俊涛 |
| 注册资本 | 250,000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19年1月14日至长期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3楼A103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核查国证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国证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国证投资的股权结构及跟投资格
根据国证投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国证投资为国投证券全资子公司,国投证券持有国证投资100%的股权。
(3)控股股东
经核查,国证投资系国投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国投证券持有其100%的股权。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第四章关于“科创板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国证投资为国投证券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国证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证投资2024年度审计报告,国证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国证投资出具的承诺,国证投资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国证投资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国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国证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国证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2、易思维员工资管计划
(1)董事会决议
根据发行人于2025年12月11日作出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发行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发行人于2025年12月29日作出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员工资管计划设立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管计划获配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0%。
(2)易思维员工资管计划基本情况
① 1号资管计划
产品名称:国证资管易思维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年12月15日
备案时间:2025年12月23日
投资类型:混合类
募集资金规模:2,270万元
认购资金上限:1,816万元管理人: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证资管”)实际支配主体:国证资管,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易思维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份额持有比例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实际缴款金额(万元) | 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 | 员工类别 | 任职单位 /合同签署单位 |
| 1 | 徐庆涛 | 方案部工程师 | 70.00 | 3.08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2 | 孙颖 | 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 | 70.00 | 3.08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 | 邱龙云 | 软件部工程师 | 60.00 | 2.64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4 | 徐航 | 软件部经理 | 60.00 | 2.64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5 | 李章 | 软件部工程师 | 60.00 | 2.64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6 | 阮桂龙 | 硬件部经理 | 60.00 | 2.64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7 | 冯宇深 | 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 | 60.00 | 2.64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8 | 侯旭一 | 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 | 60.00 | 2.64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9 | 陈仙勇 | 结构组工程师 | 60.00 | 2.64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0 | 张志伟 | 轨交事业部经理 | 60.00 | 2.64 | 核心员工 | 天津易思维 |
| 11 | 周辉 | 系统测试组主管 | 50.00 | 2.2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2 | 商朋朋 | 软件部工程师 | 50.00 | 2.2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3 | 赵素雷 | 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 | 50.00 | 2.2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4 | 卫小帅 | 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 | 50.00 | 2.2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5 | 周嵩怡 | 方案部主管 | 50.00 | 2.2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6 | 徐海峰 | 结构组主管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7 | 杨钰垚 | 总经理办公室业务助理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8 | 胡正凯 | 方案部工程师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天津易思维 |
| 19 | 刘美甜 | 总经理办公室主管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天津易思维 |
| 20 | 杨波 | 软件部工程师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21 | 沈梦婷 | 软件部工程师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实际缴款金额(万元) | 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 | 员工类别 | 任职单位 /合同签署单位 |
| 22 | 于洪江 | 工程项目部主管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23 | 陈佳兴 | 硬件部工程师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24 | 杨顺达 | 硬件部工程师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25 | 张宇泰 | 硬件部工程师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26 | 赵进 | 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27 | 李天一 | 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28 | 陈强 | 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29 | 杜学强 | 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0 | 刘方明 | 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天津易思维 |
| 31 | 杨秀波 | 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2 | 姜硕 | 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天津易思维 |
| 33 | 陈冠珲 | 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4 | 左苇 | 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5 | 魏志博 | 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6 | 曾璇 | 产品技术中心工程师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7 | 茅骥弘 | 销售部经理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8 | 潘凯岑 | 销售部经理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9 | 朱昌 | 销售部经理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40 | 潘耀华 | 销售部经理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天津易思维 |
| 41 | 李林鹤 | 总经理办公室主管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42 | 孙燕 | 人力资源部专员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43 | 张华东 | 硬件部工程师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44 | 郭孟宇 | 硬件部工程师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45 | 潘立皓 | 硬件部工程师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46 | 张洪彬 | 硬件部工程师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实际缴款金额(万元) | 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 | 员工类别 | 任职单位 /合同签署单位 |
| 47 | 张宾 | 硬件部工程师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天津易思维 |
| 48 | 谭华军 | 硬件部工程师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49 | 王爱平 | 软件部工程师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50 | 徐伟 | 硬件部工程师 | 40.00 | 1.7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合计 | 2,270.00 | 100.00 | - | - | ||
注1: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注2:参与该资管计划的员工任职单位与合同签署单位一致;注3:天津易思维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注4:1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的金额为1,816万元。
②2号资管计划
产品名称:国证资管易思维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时间:2025年12月15日备案时间:2025年12月23日投资类型:权益类募集资金规模:7,265万元认购资金上限:7,265万元管理人: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国证资管,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易思维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份额持有比例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实际缴款金额(万元) | 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 | 员工类别 | 任职单位 /合同签署单位 |
| 1 | 郭寅 | 总经理 | 750.00 | 10.32 | 高级管理人员 | 发行人 |
| 2 | 庄洵 | 软件部总监 | 450.00 | 6.19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 | 吕猛 | 硬件部总监 | 450.00 | 6.19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4 | 尹仕斌 | 产品技术中心首席技术官 | 400.00 | 5.51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5 | 崔鹏飞 |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400.00 | 5.51 | 高级管理人员 | 发行人 |
| 6 | 刘涛 | 产品技术中心主管 | 250.00 | 3.44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7 | 孙博 | 产品管理部经理 | 250.00 | 3.44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8 | 郭思阳 | 轨交事业部副总经理 | 250.00 | 3.44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9 | 郭磊 | 副总经理 | 250.00 | 3.44 | 高级管理人员 | 发行人 |
| 10 | 张晓龙 | 工程项目部总监 | 250.00 | 3.44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1 | 肖亮 | 副总经理 | 250.00 | 3.44 | 高级管理人员 | 发行人 |
| 12 | 刘海庆 | 产品技术中心主管 | 250.00 | 3.44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3 | 杨宗广 | 工程项目部主管 | 160.00 | 2.20 | 核心员工 | 杭州禹奕 |
| 14 | 孙永明 | 项目管理组主管 | 150.00 | 2.0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5 | 穆港 | 轨交事业部副总经理 | 150.00 | 2.0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6 | 张楠楠 | 产品技术中心主管 | 150.00 | 2.0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7 | 谢宗文 | 销售部经理 | 150.00 | 2.0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8 | 陈勖 | 轨交事业部副总经理 | 150.00 | 2.0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9 | 高邦 | 工程项目部主管 | 125.00 | 1.72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20 | 李斌 | 销售部经理 | 120.00 | 1.65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21 | 沈彬 | 综合管理部经理 | 110.00 | 1.51 | 核心员工 | 杭州禹奕 |
| 22 | 王伟 | 产品技术中心主管 | 100.00 | 1.38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23 | 张成方 | 供应链部经理 | 100.00 | 1.38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24 | 牟帅 | 方案部主管 | 100.00 | 1.38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25 | 王婷婷 | 证券事务代表 | 100.00 | 1.38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26 | 高圩 | 软件部经理 | 100.00 | 1.38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27 | 方建胜 | 软件部主管 | 100.00 | 1.38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28 | 叶琨 | 产品技术中心主管 | 100.00 | 1.38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29 | 吴雨祥 | 产品技术中心主管 | 100.00 | 1.38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0 | 冯伟昌 | 产品技术中心算法专家 | 100.00 | 1.38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1 | 周同贵 | 产品管理部工程师 | 100.00 | 1.38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2 | 冯潇 | 销售部经理 | 100.00 | 1.38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3 | 尤依拉 | 销售部经理 | 100.00 | 1.38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4 | 闫峰 | 销售部总监 | 100.00 | 1.38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5 | 于浩 | 航空航天事业部副总经理 | 100.00 | 1.38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6 | 胡莹莹 | 人力资源部总监 | 100.00 | 1.38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7 | 马坤 | 软件部工程师 | 100.00 | 1.38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8 | 李怡鑫 | 软件部工程师 | 100.00 | 1.38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9 | 钱锋 | 方案部经理 | 100.00 | 1.38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合计 | 7,265.00 | 100.00 | - | - | ||
注1: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注2:参与该资管计划的员工任职单位与合同签署单位一致;注3:杭州禹奕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2)易思维员工资管计划备案情况
2025年12月23日,1号资管计划与2号资管计划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经备案的产品编码分别为SBML82、SBML83,管理人为国证资管。
(3)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的劳动关系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1)在发行人或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核心管理人员;2)在发行人或子公司核心业务岗位工作、承担重要职能岗位或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员工。
经核查易思维员工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的劳动合同,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89名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签署了劳动合同,均在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任职,且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核心员工符合“在发行人或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核心管理人员;或在发行人或子公司核心业务岗位工作、承担重要职
能岗位或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员工”的核心员工认定标准。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与发行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有关“战略配售”的规定,易思维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1号资管计划与2号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各认购对象签署的承诺函、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资产证明并经核查,参与人员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筹集的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1号资管计划与2号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1号资管计划与2号资管计划及委托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6)易思维员工资管计划的获配股票限售期
1号资管计划与2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广祺玖号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广祺玖号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祺玖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MAEL8FEH4B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150,000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25年5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查询,广祺玖号为已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 产品名称 | 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基金类型
| 基金类型 | 股权投资基金 |
基金编号
| 基金编号 | SBCA61 |
管理人名称
| 管理人名称 | 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备案日期
| 备案日期 | 2025年7月25日 |
经核查广祺玖号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广祺玖号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广祺玖号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2)股权结构
根据广祺玖号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广祺玖号的股权
结构如下: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集团”)(601238.SH)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广汽集团的前十大股东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5,508,160,069 | 54.02 |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2,810,131,291 | 27.56 |
| 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96,030,558 | 3.88 |
|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43,973,553 | 1.41 |
| 广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金资产财富管理优选3号私募投资基金 | 140,738,735 | 1.38 |
| 洪泽君 | 131,000,000 | 1.28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72,226,052 | 0.71 |
|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51,084,691 | 0.5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7,758,589 | 0.37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7,261,871 | 0.27 |
| 合计 | 9,318,365,409 | 91.38 |
(3)实际控制人
从控制权角度而言,广祺玖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汽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汽资本有限公司持有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从收益权角度而言,广汽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汽资本有限公司、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广祺玖号100%的合伙份额。因此广祺玖号是广汽集团的下属企业,广汽集团持有广祺玖号100%的合伙份额。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广州汽车工业集团间接持有广汽集团54.02%的股权,因此,广州市国资委为广祺玖号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投资者类型
广汽集团成立于2005年6月28日,前身为成立于1997年6月的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广汽中心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是在A+H股整体上市的大型股份制汽车企业集团(601238.SH,02238.HK),主营业务涵盖研发、整车、零部件、能源及生态、国际化、商贸与出行、投资与金融等七大板块。2024年度,广汽集团分别实现汽车产销量191.66万辆和200.31万辆。2024年度广汽集团营业总收入1,077.8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4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汽集团总资产达到2,324.58亿元,净资产达到1,217.77亿元;2025年1~9月广汽集团营业总收入669.2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12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广汽集团总资产达到2,129.09亿元,净资产达到1,164.29亿元,因此,广汽集团系大型企业。
广祺玖号成立于2025年5月23日,系广汽集团全资子基金,截至2025年9月30日,广祺玖号总资产3.11亿元,净资产3.11亿元,实收资本2.50亿元;2025年1~9月净利润0.61亿元。主要业务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近年来,广祺玖号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大明电子(603376)、联合动力(301656)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广汽资本有限公司、广汽集团、广祺玖号签署的《战略合作协
议书》,发行人与广汽资本有限公司、广汽集团、广祺玖号的合作内容如下:
“A. 广汽集团已经形成了立足华南,辐射华北、华中、华东和环渤海地区的产业布局和以整车制造为中心,覆盖上游汽车与零部件的研发和下游的汽车服务与金融投资的产业链闭环,是国内产业链最为完整、产业布局最为优化的汽车集团。本次战略合作前,广汽集团已与易思维建立了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的多渠道合作关系。
广汽资本作为广汽集团供应链中的重要纽带,将积极推动广汽集团与易思维在产业链、供应链等配套协同发展,建立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广汽资本及广汽集团将进一步积极协调广汽传祺、广汽埃安和合营公司广汽本田、广汽丰田等,为易思维提供对接整车及零部件制造中机器视觉检测产品的场景配套应用落地,尤其是相关整车车型为广汽集团重点开发、重点推介的车型或产线。同等条件下,广汽集团愿推动下属及合营公司优先采购易思维产品,携手并进,实现互利共赢。若易思维与前述品牌企业达成合作意向、签署业务合同时,广汽集团将努力协助易思维获取最优合作待遇。
B. 广汽集团下属广汽研究院主要负责集团新产品、新技术的总体发展规划并具体实施重大的研发工作。广汽资本将积极对接广汽集团、广汽研究院与易思维接洽,协助推动易思维根据自身需求与广汽集团、广汽研究院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智能制造涉及视觉检测研发的领域达成深度合作,为易思维在新产品研发、技术积累、产品优化等方面提供全面支持,助力完善易思维产品研发体系。双方共同探索易思维产品及相关技术在广汽集团下属及合营公司在新车型、新产线上的应用,双方探讨在研发层面建立日常的互动机制和技术专家交流机制,共同讨论技术合作方向,双方定期开展交流合作和沟通需求。
C. 广汽资本及广汽集团主要业务分布于珠三角汽车产业集群区域内,未来,将积极发挥其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易思维今后在珠三角地区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行业的更深入发展奠定可行性,并可以相应的提供长期的人才、技术、资金及场地保障支持,以助力各方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
D. 依托广汽资本及广汽集团在股权投资领域丰富的合作资源,借助广汽资本所在地国资发展资源寻找珠三角地区各地产业链相关项目,为易思维今后在珠三角地区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本支持、资本运作与资源整合的机会。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广祺玖号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广祺玖号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广祺玖号2025年1~9月财务报表,广祺玖号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1,500.00万元。同时,根据广祺玖号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广祺玖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广祺玖号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上汽金控
(1)基本情况
经核查上汽金控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汽金控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7MA1G069FXG |
| 法定代表人 | 卫勇 |
| 注册资本 | 1,005,000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16年6月6日至2066年6月5日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204-L室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保险业务),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计 |
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网络科技(不得从事科技中介),数据处理,软件开发,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以上均除金融业务,除专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上汽金控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上汽金控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上汽金控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汽金控的股权结构如下: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600104.SH)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汽集团的前十大股东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7,324,009,279 | 63.71 |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 679,420,000 | 5.91 |
| 跃进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413,919,141 | 3.6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401,107,019 | 3.49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349,768,454 | 3.04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8,585,000 | 0.86 |
| 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9,300,656 | 0.78 |
|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87,719,298 | 0.76 |
|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78,879,885 | 0.69 |
|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56,983,955 | 0.50 |
| 合计 | 9,579,692,687 | 83.34 |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上汽集团持有上汽金控100%的股权,为上汽金控的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汽集团63.71%的股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因此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上汽金控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投资者类型
上汽集团是于1997年8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以〔1997〕41号文和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7〕104号文批准,由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集团于1997年11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字〔1997〕500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票3.00亿股,于1997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104。
上汽集团作为国内规模领先的汽车上市公司,努力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加快创新转型,正在从传统的制造型企业向为消费者提供移动出行服务与产品的综合供应商发展。目前,上汽集团主要业务包括整车(含乘用车、商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正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互联网汽车的商业化,并开展智能驾驶等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探索;零部件(含动力驱动系统、底盘系统、内外饰系统,以及电池、电驱、电力电子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和智能产品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物流、汽车电商、出行服务、节能和充电服务等移动出行服务业务;
汽车相关金融、保险和投资业务;海外经营和国际商贸业务;并在产业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积极布局。
2024年上汽集团实现整车批售401.3万辆,零售463.9万辆。其中,自主品牌销量274.1万辆,销量占比近60%。新能源车销量136.8万辆,同比增长30%,海外市场销量108.2万辆,集团“双百万”规模进一步扩大。2024年8月,上汽集团以2023年度合并报表1,052.00亿美元的营业收入,名列《财富》杂志世界500强第93位,在此次上榜的中国汽车企业中继续领跑。2024年度上汽集团营业总收入6,275.9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6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汽集团总资产达到9,571.43亿元,净资产达到3,467.35亿元;2025年1~9月上汽集团营业总收入4,689.9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01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汽集团总资产达到9,424.50亿元,净资产达到3,553.12亿元。因此,上汽集团系大型企业。
上汽金控战略定位为上汽集团产业金融投资平台和汽车金融服务管理平台,作为上汽集团金融板块领头企业,肩负上汽集团顺应汽车行业变革趋势、实现更高程度产融结合、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重要职责,持续践行“产融合”理念,围绕产业链、布局新赛道,抓协同赋能、促价值实现,致力于与合作伙伴共赢共创,为上汽集团创新转型发展贡献力量。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汽金控总资产317.29亿元,净资产158.39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9.37亿元,利润总额7.74亿元,净利润5.86亿元。上汽金控作为上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上汽金控、上汽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发行人与上汽金控、上汽集团的合作内容如下:
A.加强产业链赋能:易思维是国内最早规模化为汽车制造提供机器视觉设备的企业之一,打破了国外厂商的长期垄断,大幅度降低了国内汽车行业使用机器视觉设备的成本,有力推动了汽车制造机器视觉设备的国产替代进程,是该领域国内市占率第一的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上汽集团是国内头部汽车制造厂商,上汽金控将积极推动上汽集团旗下生产制造企业与易思维产业协同,促进合作方在智能制造设备、产业链配套等方面建立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同时,上汽产业金融投资领域覆盖新能源产业链、高端制造、数字化、智能化、半导体,上汽金
控将积极推动上汽产业金融已投企业与易思维产业协同,将易思维引入新能源、机器人等智能制造应用场景。B.加强研发领域合作:合作方可积极开展机器视觉等相关技术领域的联合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电池、压铸六大工艺环节,推动研发资源共享互补,缩短产研周期,降低研发成本,解决行业痛点,共同推动国内机器视觉技术智能化升级进程。C.加强资本运作层面的协同:为进一步强化产业协同,合作方将加强股权层面的合作,最终形成紧密的股权合作纽带;上汽金控将利用自身行业资源,为易思维开展产业链上下游项目的并购和产业孵化提供资源和信息渠道对接,以期促进易思维外延式发展。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上汽金控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上汽金控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上汽金控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9月财务报表,上汽金控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1,900.00万元。同时,根据上汽金控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上汽金控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上汽金控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耀宁科技
(1)基本情况
经核查耀宁科技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耀宁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浙江耀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MA2J41RE99 |
| 法定代表人 | 李星星 |
| 注册资本 | 23,500.00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20年12月22日至9999年9月9日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七路198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五金产品研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池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核查耀宁科技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耀宁科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耀宁科技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耀宁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经穿透核查耀宁科技股权结构涉及的自然人股东,根据耀宁科技及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前述涉及的自然人股东(李星星、李妮、郑鑫、张建勤)均不属于《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所规范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或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亦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相关情形。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宁波春画秋时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耀宁科技85.00%的股权,为耀宁科技的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昂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宁波春画秋时科技有限公司
95.00%的股权,李星星持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昂步投资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因此李星星为耀宁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投资者类型
耀宁科技总部位于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七路198号。该公司专注新能源前瞻技术研发与传统零部件产业转型升级,业务涵盖新能源电池、汽车零部件及储能系统研发制造,2021年起先后在湖南岳阳、江西鹰潭、江苏建湖投资建设年产20GWh磷酸铁锂电池等项目,单项目投资额均超百亿元,其中鹰潭项目实现当地百亿级项目零突破。截至2025年,集团下设24家子公司,在浙江、江苏、江西等地建有6个研发及制造基地,主要客户包括吉利、沃尔沃、比亚迪等整车企业及宁德时代、华为等科技公司。2024年度耀宁科技营业总收入83.8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54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耀宁科技总资产达到
189.58亿元,净资产达到30.13亿元;2025年1~9月耀宁科技营业总收入81.3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38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耀宁科技总资产达到213.37亿元,净资产达到30.67亿元。因此,耀宁科技系大型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耀宁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发行人与耀宁科技的合作内容如下:
A. 耀宁科技业务范围涵盖汽车零部件、新能源和精细磷化工三大业务板块,着力解决行业卡脖子等核心技术难题,布局线控底盘、智能座舱、轻量化、智能车灯、新材料和智能香氛系统等业务,保障汽车领域在供应链的各类需求,极力助推新能源产业的稳步发展,致力于打造新能源与汽车产业领域协同发力的产业
生态。本次战略合作前,耀宁科技正在推进与易思维建立汽车机器视觉应用设备供应关系。基于此,耀宁科技将进一步积极协调耀宁旗下品牌企业等为易思维提供对接整车零部件产品应用资源。若易思维与前述品牌企业达成合作意向、签署业务合同时,耀宁科技将努力协助易思维获取最优合作待遇。耀宁科技将积极推动耀宁科技及子公司在产业链相互配套、采购体系支撑等方面与易思维展开合作,建立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同等条件下,耀宁科技愿推动耀宁科技及子公司的下属工厂优先采购易思维产品,以支持易思维发展。未来耀宁科技及子公司将与易思维在产品购销合作等方面保持紧密联系,积极扩大合作空间,持续推动双方保持长期良好合作。
B. 耀宁科技将积极发挥其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易思维今后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更深入发展奠定可行性,并可以提供长期的人才、技术、资金及场地保障,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C. 依托耀宁科技在股权投资领域丰富的合作资源,寻找对接各地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项目,为易思维今后在汽车制造领域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本支持、资本运作与资源整合的机会。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耀宁科技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耀宁科技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耀宁科技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9月财务报表,截至2025年9月30日,耀宁科技货币资金29.61亿元,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2,900.00万元。同时,根据耀宁科技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耀宁科技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耀宁科技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安鹏科创基金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安鹏科创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鹏科创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MAEHMUXL19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290,000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25年4月29日至2040年4月28日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G座349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经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查询,安鹏科创基金为已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 产品名称 | 北京安鹏科创基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基金类型
| 基金类型 | 股权投资基金 |
基金编号
| 基金编号 | SAYR66 |
管理人名称
| 管理人名称 | 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备案日期
| 备案日期 | 2025年6月10日 |
经核查安鹏科创基金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安鹏科创基金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安鹏科创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2)股权结构
根据安鹏科创基金提供的出资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安鹏科创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00166.SH)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3,233,860,362 | 40.84 |
| 2 |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296,626,400 | 3.75 |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59,597,858 | 2.02 |
| 4 |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 144,500,000 | 1.83 |
| 5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00 | 1.01 |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68,938,504 | 0.87 |
| 7 | 诸城市义和车桥有限公司 | 60,120,000 | 0.76 |
| 8 | 山东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 | 50,900,000 | 0.64 |
| 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45,773,900 | 0.58 |
| 10 | 叶孝兆 | 45,253,500 | 0.57 |
合并
| 合并 | 4,185,570,524 | 52.87 |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58.HK)为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中期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其主要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3,758,798,622 | 46.90 |
| 2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1,028,748,707 | 12.83 |
| 3 | 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 | 765,818,182 | 9.55 |
合计
| 合计 | 5,553,365,511 | 69.28 |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从控制权角度,安鹏科创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系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从收益权角度,安鹏科创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13.79310%、51.72069%、17.24138%、17.24138%,北汽集团合计享有安鹏科创基金超过80%的合伙份额,因此安鹏科创基金为北汽集团的下属企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北汽集团100%的股权,因此,北京市国资委为安鹏科创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投资者类型
北汽集团是中国汽车行业的骨干企业,初创于1958年,总部位于北京,现已发展成长为产业链涵盖整车及零部件研发制造、汽车服务贸易、综合出行服务、金融与投资等业务,世界500强排名第192位的大型企业集团。北汽集团研制生产了北京第一辆汽车“井冈山”牌轿车、新中国轻型越野车第一品牌BJ212和第一
代轻型载货车BJ130,成立了中国汽车工业第一家整车制造合资企业—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中国加入WTO以后第一家整车制造合资企业—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中德全面深化战略合资合作的典范—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在自主研发、产业链建设、对外开放、转换机制、合资合作、引进技术和运用社会资本等方面走在全国行业前列,为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24年度北汽集团营业收入3,002.5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3亿元,截至2024年12月13日,北汽集团总资产达到3,903.59亿元、净资产达到1,225.07亿元。2025年1~9月北汽集团营业收入2,096.1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5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北汽集团总资产达到3,910.04亿元、净资产达到1,225.24亿元。因此,北汽集团系大型企业,安鹏科创基金作为北汽集团的下属企业,截至2025年9月30日,安鹏科创基金总资产9.00亿元,净资产9.00亿元,实收资本8.70亿元;2025年1~9月净利润0.31亿元。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近年来,安鹏科创基金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优迅股份(688807)、纳百川(688807)、昂瑞微(688790)、大明电子(603376)、联合动力(301656)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战略合作安排根据发行人与安鹏科创基金、北汽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发行人与安鹏科创基金、北汽集团的合作内容如下:
A.加强业务合作:易思维是国内汽车制造机器视觉龙头企业,北汽集团是国内头部汽车制造厂商,北京安鹏将积极推动北汽集团旗下生产制造企业与易思维深度合作,促进各方在汽车制造机器视觉系统产品方面进一步深化合作,在采购意向、采购价格方面提供最优政策,互相发挥规模优势,持续降本增效,互惠互利,提升产品性价比。B.强化产业链协同:强化产业链战略合作关系,围绕汽车制造机器视觉国产替代需求,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在不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下,优先向对方推荐项目需求信息、合作机会,拓展在新能源汽车、具身机器人、泛半导体等场景的机器视觉应用,对接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打造智能制造合作生态。C.共同推进技术产品攻关:汽车制造领域智能化需求不断升级,各方将积极开展机器视觉等相关技术领域的联合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冲压、焊装、涂装、总
装、电池、压铸等工艺环节,推动研发资源共享互补,缩短产研周期,降低研发成本,形成具有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解决方案。D.开展资本合作:各方加强资本市场合作,探索联合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整合产业链资源,充分发挥北京安鹏的资金与渠道优势、易思维的技术产品与行业资源优势,共同开展智能制造领域优质项目的孵化、投资、并购等业务,不断拓展北京安鹏投资布局、促进易思维外延式发展。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安鹏科创基金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安鹏科创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安鹏科创基金2025年1~9月财务报表,安鹏科创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3,000.00万元。同时,根据安鹏科创基金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安鹏科创基金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安鹏科创基金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复星高科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复星高科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复星高科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132233084G |
| 法定代表人 | 陈启宇 |
| 注册资本 | 480,000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05年3月8日至2035年3月7日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曹杨路500号206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受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以及其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投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务、信息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本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五金产品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经核查复星高科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复星高科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复星高科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2025年7月29日,复星高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00656.HK)为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持有复星高科100%的股权,为复星高科的控股股东。复星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复星国际有限公司72.50%的股权,自然人郭广昌间接持有复星控股有限公司85.29%的股权,为复星高科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投资者类型
复星高科为复星国际于中国境内的主要运营平台,主要负责复星国际在中国境内的产业运营,在新能源、汽车、工业自动化、5G 通讯、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建筑等领域均有投资布局,具备深厚产业基础,并且积极引领行业的创新与研发,在2022年至2025年6月30日,易思维向复星高科旗下智能制造板块核心企业FFT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354.99万元、1,411.70万元、1,466.28万元和212.83万元,截止2025年9月30日,易思维向FTT销售的在售订单金额为1,215.13万元。
2024年度,复星高科实现营业收入1,143.0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4.37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复星高科的总资产达到4,045.67亿元,净资产达到1,612.89亿元,2025年1~9月,复星高科实现营业收入679.5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5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复星高科的总资产达到4,050.25亿元,净资产达到1,584.82亿元,货币资金达到364.38亿元,因此,复星高科系大型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根据发行人与复星高科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发行人与复星高科的合作内容如下:
A.复星高科将推动旗下智能制造板块核心企业上海翌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FFT(以下合称“翌耀科技”)与易思维合作开展整车及零部件制造过程中智能化升级方面的协同创新,双方将聚焦工业视觉前沿技术,在产品联合开发、客户开拓、业务出海等领域深化合作,共同开发面向汽车制造等高端场景的智能视觉解决方案,加速产业智能化升级,共同成为全球一流的工业自动化公司。B. 复星高科将积极推动复星旗下产业公司与易思维加大协同,促进双方在智能制造设备、产业链配套等多方面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复星高科产业金融投资领域覆盖半导体、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等,将积极推动各产业链已投企业与易思维产业协同,将易思维进一步引入被投企业智能制造应用场景,帮助易思维在规模、技术、客户等多维度实现跨越跃升。
C.复星高科将充分利用自身行业资源,为易思维开展产业链上下游项目的并购和产业孵化提供资源和信息渠道对接,从资本层面进一步提高产业协同,以期促进易思维外延式发展。
D.在其他潜在重点合作领域,易思维和复星高科将共同努力,进行深入的战略合作并积极推动合作落地。同时,双方也在新的领域积极探索,寻求双方共识,扩大合作范围。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复星高科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复星高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复星高科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9月财务报表,截至2025年9月30日,复星高科货币资金达到364.38亿元,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1,000.00万元。同时,根据复星高科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复星高科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复星高科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本次战略配售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
1、国证投资
经核查,国证投资已与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
国证投资出具《关于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
“一、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属发行人易思维的保荐及承销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二、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并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三、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易思维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是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四、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我司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完毕内外部决策程序;
五、将严格按照本公司与易思维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之约定,以股票发行价格认购易思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至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易思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六、符合战略配售资格,获得配售后,将严格恪守限售期相关规定,限售期为自易思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将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或出借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七、战略配售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进行;
八、不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
九、与发行人易思维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十、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与国投证券及本公司自营、资管等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
十一、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易思维控制权;
十二、未要求发行人易思维承诺在战略配售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易思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未要求发行人易思维承诺上市后股价上涨,如股价未上涨未要求发行
人易思维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十四、不存在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五、如违反本函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后果。”
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国证投资作为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以及《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和第四章科创板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2、易思维员工资管计划
经核查,易思维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国证资管代表1号资管计划、2号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
国证资管作为1号资管计划、2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出具《关于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
“一、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规范性文件及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二、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并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三、“国投证券易思维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国投证券易思维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易思维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四、将严格按照《附条件生效的战略配售协议》之约定,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按照《战略投资者缴款通知书》规定的缴款时间、缴款金额等安排予以缴款;
五、与发行人易思维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六、符合战略配售资格,获得配售后,将严格恪守限售期相关规定,限售期为自易思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将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或出借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七、不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
八、战略配售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进行;
九、未要求发行人易思维承诺上市后股价上涨,如股价未上涨未要求发行人易思维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十、未与主承销商国投证券就承销费用分成、介绍本投资者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参与此次战略配售;
十一、不存在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二、如违反本函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易思维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以及《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3、广祺玖号、上汽金控、耀宁科技、安鹏科创基金、复星高科
经核查,广祺玖号、上汽金控、耀宁科技、安鹏科创基金、复星高科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
广祺玖号、上汽金控、耀宁科技、安鹏科创基金、复星高科已分别出具《关于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
“一、本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规范性文件及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二、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并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三、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易思维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是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四、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我司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完毕内外部决策程序;
五、将严格按照《附条件生效的战略配售协议》之约定,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按照《战略投资者缴款通知书》规定的缴款时间、缴款金额等安排予以缴款;
六、与发行人易思维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七、符合战略配售资格,获得配售后,将严格恪守限售期相关规定,限售期为自易思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将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或出借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八、不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
九、本投资者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战略配售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进行;
十一、未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承诺上市后股价上涨,或者如股价未上涨未要求发行人易思维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十二、未与主承销商国投证券就承销费用分成、介绍本投资者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参与此次战略配售;
十三、未要求发行人承诺在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我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四、不存在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五、如违反本函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和后果。”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广祺玖号、上汽金控、耀宁科技、安鹏科创基金、复星高科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四、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经核查,发行人已出具《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之承诺函》(以下简称“《发行人承诺函》”)。
根据《发行人承诺函》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除本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
(六)项“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的情形。
基于上述核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国证投资、1号资管计划、2号资管计划、广祺玖号、上汽金控、耀宁科技、安鹏科创基金、复星高科战略配售证券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主承销商律师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主承销商律师所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国证投资、1号资管计划、2号资管计划、广祺玖号、上汽金控、耀宁科技、安鹏科创基金、复星高科作为战略配售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和《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和第四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相关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国证投资、1号资管计划、2号资管计划、广祺玖号、上汽金控、耀宁科技、安鹏科创基金、复星高科配售证券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六、主承销商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的规定;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