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纳药厂股票代码:6887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大道南路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寿大道
号欧洲城C栋
户
股份变动性质:新增一致行动人,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合计持股不变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或表决权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4第七节备查文件 ...... 15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上市公司、公司、华纳药厂 | 指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华纳医药、转让方 | 指 | 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华纳至臻、受让方 | 指 | 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本报告书 | 指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上市公司11,079,6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4%)转让给一致行动人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权益变动行为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华纳医药与华纳至臻于2026年3月23日签署的《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中数据尾差系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公司名称 | 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3,731.20万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13-09-22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079165579T |
| 营业期限 | 2013-09-22至无固定期限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黄本东 |
|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大道南路5号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产进行医药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黄本东(64.67%)、李孟春(5.04%)、高翔(2.68%)、其他(27.61%)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公司名称 | 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24-06-11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MADP3FLG5E |
| 营业期限 | 2024-06-11至2039-06-10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黄本东 |
|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寿大道203号欧洲城C栋303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黄本东(1.00%)、刘秀兰(99.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本东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 黄本东 | 男 | 44011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国 | 湖南省长沙市 | 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 |
黄本东先生现任华纳药厂董事长、总经理,华纳药厂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黄本东先生为华纳医药和华纳至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华纳医药与华纳至臻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优化持股架构及实际控制人家族资产规划需要做出的安排,华纳医药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079,600股转让给一致行动人华纳至臻。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部分华纳药厂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2026年3月23日,华纳医药与华纳至臻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华纳医药将其持有的华纳药厂无限售流通股11,07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4%)以
35.0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华纳至臻,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88,339,980.00元。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纳药厂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转让前 | 本次转让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华纳医药 | 52,236,800 | 39.78 | 41,157,200 | 31.34 |
| 华纳至臻 | 0 | 0.00 | 11,079,600 | 8.44 |
| 合计 | 52,236,800 | 39.78 | 52,236,800 | 39.78 |
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部分华纳药厂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3月23日,华纳医药与华纳至臻就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事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
乙方: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方”)
(上述每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共同称为“双方”)
1.股份转让
1.1双方同意,转让方向受让方按照每股股份35.05元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华纳药厂(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1,079,6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协议签署时目标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44%,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1.2转让方在此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份变更过户完成之日止,如目标公司在前述期间进行利润分配,则受让方有权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利润分配金额。
1.3转让方在此确认:自标的股份变更过户完成之日起,受让方实际行使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1.4双方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关通知、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2.转让款支付和交割
2.1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35.05元/股。
2.2转让价款
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88,339,980.00元(大写:叁亿捌仟捌佰叁拾叁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2.3支付方式
自标的股份变更过户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额标的股份的转让款合计人民币388,339,980.00元(大写:叁亿捌仟捌佰叁拾叁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
2.4自本协议签署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于法律许可的最早日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合规性确认意见之后,各方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业务规则,共同配合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如需延长需各方书面协商一致。
2.5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前(以下简称“过渡期”),如目标公司发生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应作相应调整,经过增加后的标的股份仍应为目标公司增加后股本总额的8.44%,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但届时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如目标公司发生现金分红事项,现金分红不导致标的股份数调整,但如果转让方在过渡期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现金分红或目标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向转让方分配现金红利,则标的股份对应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由转让方等额补偿给受让方;如目标公司发生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回购注销不导致标的股份数调整,股份转让价款不变。
2.6双方应各自承担就其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法定税费等。
2.7乙方承诺,本次交易目标股份交割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目标公司股份。
3.声明、保证及承诺
3.1转让方在此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如下所有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1)转让方具有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和交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转让方签署本协议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已取得所有必需的批准或同意;
(3)转让方是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人,对标的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标的股份对应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且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标的股份未设定质押、保证或存在任何其它第三方权利,未受到司法强制措施的限制;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后,受让方即取得该等股份完整的及有效的所有权。
3.2受让方在此向转让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受让方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依据其注册地法律有效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已就本协议的签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承担本协议项下应履行的义务;
(2)受让方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政府的限制或禁止或者导致其受让标的股份的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
4.争议解决
4.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4.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履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本协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就相关争议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生效、变更、解除
5.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应经各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和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生效。
5.3本协议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解除;
(2)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涉及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华纳至臻需要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不排除通过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取得,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纳医药持有的华纳药厂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华纳至臻未持有华纳药厂股份。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其他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黄本东先生,其通过华纳医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直接持有。黄本东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本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本东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区 |
| 股票简称 | 华纳药厂 | 股票代码 | 68879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大道南路5号;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寿大道203号欧洲城C栋303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华纳医药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52,236,800股,持股比例:39.78%;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52,236,800股,持股比例:39.78%。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动数量:11,079,600股,变动比例:8.44%;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动数量:11,079,600股,变动比例:8.44%;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变动数量:0股,变动比例: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52,236,800股,持股比例:39.78%。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完成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其他情形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本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湖南华纳至臻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本东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