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作为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尔线程”“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针对摩尔线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5年5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5年5月25日,发行人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相关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5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40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40次审议会议已经审议同意摩尔线程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2025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23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5年10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员工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拟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40,002.8217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7,000.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14.89%,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7,002.8217万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为1,4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 1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 | 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
| 2 | 中信证券资管摩尔线程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 |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 3 | 天翼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翼资本”)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 4 |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控产投”) | |
| 5 | 深圳三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三快”) | |
| 6 |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 | |
| 7 | 无锡市惠山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山国控”) | |
| 8 |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创新投”) | |
| 9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调基金二期”)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
| 10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
(二)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实施战略配售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数量应当不超过35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50%。《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10%。《首发承销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35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以上、不足4亿股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30%;4亿股以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50%。
《首发承销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参与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应当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2%至5%的证券。
1、中证投资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要求,中证投资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1)若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2)若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3)若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4)若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中证投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2.00%,即140.00万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2、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
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同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发行数量的10%,即认购股数上限为700.00万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其他战略投资者
本次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已同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名单及拟认购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承诺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 限售期 |
| 1 | 天翼资本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20,000 | 12个月 |
| 2 | 电控产投 | 30,000 | 12个月 | |
| 3 | 深圳三快 | 6,000 | 12个月 | |
| 4 | 南方资产 | 12,000 | 12个月 | |
| 5 | 惠山国控 | 6,000 | 12个月 | |
| 6 | 合肥创新投 | 4,000 | 12个月 |
| 7 | 国调基金二期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 20,000 | 12个月 |
| 8 | 中保投基金 | 80,000 | 12个月 |
综上,前述战略配售方案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在1亿股以下,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未超过10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未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2)中证投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2.00%,即140.00万股;(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投资者的情况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中证投资、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天翼资本、电控产投、深圳三快、南方资产、惠山国控、合肥创新投、国调基金二期、中保投基金。
1、中证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证投资成立于2012年4月1日,中证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2591286847J |
| 法定代表人 | 方浩 |
| 注册资本 | 1,300,000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12年4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住所 |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户 |
| 经营范围 |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核查中证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证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中证投资的股权结构及跟投资格
根据中证投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有中证投资100%的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8年1月17日公告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七批)》,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3)控股股东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中信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有其100%的股权。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第四章关于“科创板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中证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证券2024年年度报告,中证投资总资产2,918,684万元,净资产2,616,200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1,295万元,利润总额158,331万元,净利润121,105万元。中证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中证投资出具的承诺,中证投资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中证投资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中证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2、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
(1)董事会决议
根据发行人于2025年10月16日作出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发行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管计划获配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0%。
(2)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资管摩尔线程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年9月30日
备案时间:2025年10月13日
募集资金规模:33,268万元
认购资金上限:33,268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管”)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资管,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摩尔线程1号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份额持有比例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认购金额(万元) | 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 | 员工类别 | 任职单位 /合同签署单位 |
| 1 | 张建中 | 董事长、总经理 | 3,002.00 | 9.02% | 高级管理人员 | 发行人 |
| 2 | 张钰勃 | 董事、副总经理 | 1,100.00 | 3.31% | 高级管理人员 | 发行人 |
| 3 | 王东 | 副总经理 | 1,751.00 | 5.26% | 高级管理人员 | 发行人 |
| 4 | 薛岩松 |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599.00 | 1.80% | 高级管理人员 | 发行人 |
| 5 | 常玉保 | 副总经理 | 550.00 | 1.65% | 高级管理人员 | 发行人 |
| 6 | 杨上山 | 副总经理 | 500.00 | 1.50% | 高级管理人员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7 | 宋学军 | 副总经理 | 580.00 | 1.74% | 高级管理人员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8 | 周苑 | 董事 | 2,500.00 | 7.51%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9 | 马凤翔 | 核心技术人员、芯片研发部总经理 | 600.00 | 1.8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0 | 王华 | 核心技术人员、云计算与人工智能事业部总经理 | 300.00 | 0.9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1 | 罗文勇 | 部门总经理 | 700.00 | 2.1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2 | 沈洁 | 部门总经理 | 700.00 | 2.1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3 | 赵纯一 | 职能运营经理 | 600.00 | 1.8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4 | 董龙飞 | 部门总经理 | 550.00 | 1.65%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5 | 高林丽 | 市场生态总经理 | 500.00 | 1.5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6 | 胡晓东 | 市场销售经理 | 500.00 | 1.5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7 | 呼大军 | 市场销售经理 | 300.00 | 0.9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8 | 方朝霞 | 市场生态经理 | 250.00 | 0.75%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9 | 刘丽娟 | 职能运营经理 | 220.00 | 0.6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20 | 余德军 | 研发技术经理 | 200.00 | 0.6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21 | 顾凡凡 | 研发技术经理 | 200.00 | 0.6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22 | 徐立文 | 研发技术经理 | 200.00 | 0.6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23 | 严明 | 研发技术经理 | 200.00 | 0.6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24 | 胡力武 | 解决方案专家 | 180.00 | 0.54%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25 | 马鉴 | 解决方案专家 | 150.00 | 0.45%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26 | 刘洁 | 职能运营经理 | 150.00 | 0.45%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27 | 周枫 | 研发技术经理 | 150.00 | 0.45%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28 | 王科蕊 | 市场销售经理 | 150.00 | 0.45%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29 | 祝侃 | 研发技术经理 | 136.00 | 0.41%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0 | 吴庆 | 研发技术经理 | 130.00 | 0.39%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31 | 徐伟 | 研发技术经理 | 120.00 | 0.36%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32 | 陈志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33 | 袁兆凯 | 产品专家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4 | 耿佳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5 | 孙强 | 解决方案专家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6 | 汤炜伟 | 产品专家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37 | 张长谦 | 产品专家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8 | 王晓地 | 职能运营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39 | 刘思婷 | 部门总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40 | 王琎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41 | 闫晓东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42 | 赵斐然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43 | 郑小元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44 | 潘修立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45 | 肖相如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46 | 柳俊杰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47 | 马骏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48 | 卜祥峰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49 | 焦韬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50 | 詹超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51 | 赵张健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52 | 孙海清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53 | 梁勇飞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54 | 刘宏伟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55 | 李长华 | 项目管理专家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56 | 张子健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57 | 金鹏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58 | 文颀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59 | 周杰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60 | 郭健傧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61 | 张祺钰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62 | 王宝东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63 | 韩浩炜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64 | 庞哲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65 | 赵磊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66 | 周飞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67 | 赵永刚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68 | 何小龙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69 | 陈思伟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70 | 万勇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71 | 张旭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72 | 逯雅楠 | 职能运营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73 | 杨言 | 市场生态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74 | 吕其恒 | 市场生态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75 | 邢建超 | 市场生态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76 | 汤旸 | 市场生态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77 | 于淼 | 市场生态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78 | 刘智 | 市场销售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79 | 费靖然 | 市场销售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80 | 陈敏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81 | 赵忠祥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82 | 王承财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83 | 亓晓亮 | 项目管理专家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84 | 林佳森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85 | 王文丞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86 | 高永亮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87 | 王德敬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88 | 卢阳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89 | 陈锐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90 | 徐朝星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91 | 戴鹏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92 | 裴东伟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93 | 戴春泉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94 | 任伟丽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95 | 柳森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96 | 夏云飞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97 | 程雯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98 | 孙晨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99 | 陈志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00 | 陈云鑫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01 | 苗莹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02 | 刘伟峰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103 | 石惠丰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04 | 魏绪伶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105 | 贾哲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06 | 周知名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07 | 张波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08 | 谭显松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 |
| 子公司 | ||||||
| 109 | 李海龙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10 | 刘正勇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111 | 叶明光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12 | 毛维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13 | 乔双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14 | 张学剑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15 | 桂文明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16 | 李林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17 | 刘辉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18 | 王一奇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19 | 李涛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20 | 吴智华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21 | 张盼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22 | 王峰祥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123 | 王益民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24 | 张莹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25 | 何艳坤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126 | 石洋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27 | 陈永昌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28 | 王重阳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29 | 王跃兴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30 | 翟海琛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131 | 黄辉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132 | 郑夏威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133 | 苏波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134 | 余济华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135 | 朱雪花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136 | 季文博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 |
| 司 | ||||||
| 137 | 李晨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138 | 陈相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39 | 薛磊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40 | 万达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41 | 叶晓冬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42 | 张东升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43 | 张苏琼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44 | 陈倩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45 | 张晔华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146 | 蔡猛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47 | 张辰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148 | 汪路超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49 | 胡一超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50 | 汤耀华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151 | 莫凡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152 | 文思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53 | 陈磊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54 | 高坤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55 | 李凯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56 | 胡成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57 | 朱新召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58 | 李然月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59 | 董锁龙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60 | 宋成伟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61 | 付海良 | 职能运营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62 | 牟喆 | 职能运营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63 | 王梓 | 职能运营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64 | 张雪 | 职能运营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65 | 许剑波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66 | 林英姿 | 项目管理专家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67 | 李晓森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68 | 梁崇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169 | 王金戈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70 | 严海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71 | 肖奋溪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172 | 陆冠东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73 | 李策 | 职能运营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74 | 赵晨宇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75 | 王志青 | 部门总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76 | 徐洋 | 职能运营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77 | 肖烨 | 职能运营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78 | 赵沛武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79 | 刘松 | 研发技术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80 | 孙乐发 | 职能运营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181 | 卢朝辉 | 职能运营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分公司 |
| 182 | 郑德磊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183 | 王帅森 | 职能运营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84 | 樊梅 | 职能运营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85 | 李松林 | 研发技术主管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186 | 赵媛媛 | 职能运营经理 | 100.00 | 0.30% | 核心员工 | 发行人 |
| 合计 | 33,268.00 | 100.00% | - | |||
注1: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注2:参与该资管计划的员工任职单位与合同签署单位一致
(3)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备案情况
2025年10月13日,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经备案的产品编码为SBGY01,管理人为中信资管。
(4)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的劳动关系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1)在发行人或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核心管理人员;2)在发行人或子公司核心业务岗位工作、承担重要职能岗位或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员工。
经核查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的劳动合同,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186名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之间签署了劳动合同,均在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中任职,且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5)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核心员工符合“在发行人或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核心管理人员;或在发行人或子公司核心业务岗位工作、承担重要职能岗位或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员工”的核心员工认定标准。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与发行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或发行人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有关“战略配售”的规定,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各认购对象签署的承诺函、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资产证明并经核查,参与人员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筹集的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
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及委托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不正当利益输
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7)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的获配股票限售期
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天翼资本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天翼资本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翼资本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天翼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29MA09D2N75P |
| 法定代表人 | 韩芳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17年11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建设大街279号 |
| 经营范围 | 以企业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企业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从事科技信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核查天翼资本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天翼资本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天翼资本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天翼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601728.SH)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国电信的前十大股东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 58,476,519,174 | 63.90% |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13,820,930,610 | 15.10% |
|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794,082,653 | 5.24% |
|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137,473,626 | 2.34%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1,140,495,406 | 1.25% |
|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 957,031,543 | 1.05% |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20,294,182 | 1.01% |
| 国丰兴华(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鸿鹄志远(上海)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761,742,240 | 0.83% |
|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41,501,000 | 0.48% |
|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 | 410,990,376 | 0.45% |
| 合计 | 83,861,060,810 | 91.65% |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中国电信持有天翼资本100%的股权,为天翼资本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电信63.9%的股权,因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天翼资本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投资者类型中国电信是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移动通信、固定通信、卫星通信、互联网接入、云计算及算力、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ICT集成等数字信息服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电信合并资产总额8,666.25亿元,净资产4,565.52亿元,营业总收入为5,235.69亿元,净利润为329.75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国电信合并资产总额8,872.24亿元,净资产为4,740.09亿元,总营业收入为2,694.22亿元,净利润为230.19亿元。因此,中国电信属于大型企业。天翼资本是中国电信下属的核心资本运作平台,围绕中国电信集团云改数转智惠战略,重点投资云计算及算力、新一代信息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安全、量子以及数字平台等领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翼资本资产总额55.92亿元,净资产总额54.47亿元,2024年度天翼资本实现营业收入7,580.13万元,净利润4,743.6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天翼资本资产总额54.54亿元,净资产总额
54.49亿元,2025年上半年,天翼资本实现营业收入36.63万元,净利润1,917.67万元。中国电信持有天翼资本100%股权,因此,天翼资本为大型企业中国电信的下属企业。2)战略合作安排根据发行人与中国电信、天翼资本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发行人与中国电信、天翼资本的合作内容如下:
A、发挥各自优势,共建AI基础设施。依托摩尔线程在全功能GPU领域的技术与产品实力,结合中国电信在AI基础设施、通信网络、云计算、客户资源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双方共同拓展智算中心及其它AI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为国产AI产业发展夯实算力基础。B、聚焦重点业务,推动深度合作。摩尔线程将其全功能GPU产品及技术优势,与中国电信的多样化场景相结合,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进行合作。中国电信将与摩尔线程展开合作,打造基于国产芯片的云电脑服务;基于摩尔线程GPU算力基
础,未来中国电信将与摩尔线程合作,共同打造由全国产化GPU训练的星辰大模型。在遵循市场化原则基础上,中国电信将为摩尔线程相关产品进入中国电信业务场景提供支持,开展技术测试、产品验证等。C、打造行业解决方案,共建国产算力生态。三方围绕政务、教育、医疗、工业等行业需求,协同开发基于国产算力的智能化应用,打造标杆案例、共同拓展市场。摩尔线程统筹研发、人才和市场资源,做好算法适配、技术框架迭代、软件适配、算子优化、模型调优和PoC测试等;中国电信开放业务场景,协助摩尔线程推动国产软硬件兼容适配、开发者拓展,共建国产算力生态。
D、产投协同,共同推动业务发展。未来中国电信将充分利用集团产投协同政策,积极协调内部资源支持摩尔线程发展,与摩尔线程在产品研发、技术合作、市场拓展等领域展开全方位合作。同时,未来双方可在资本层面进一步加深协同合作,共同挖掘国内创新领域尤其是人工智能领域的资本合作机会。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天翼资本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天翼资本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天翼资本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6月财务报表,天翼资本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天翼资本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天翼资本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天翼资本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电控产投
(1)基本情况
经核查电控产投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控产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681951767F |
| 法定代表人 | 吕延强 |
| 注册资本 | 185,670.66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08年10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五街5号C区5层502 |
| 经营范围 | 投资及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经核查电控产投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电控产投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电控产投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电控产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000725.SZ)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京东方的控股股东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4,063,333,333 | 10.86% |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704,795,565 | 7.23% |
| 3 |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822,092,180 | 2.20% |
| 4 |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718,132,854 | 1.92% |
| 5 |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 666,195,772 | 1.78% |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626,033,147 | 1.67% |
| 7 | 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38,599,640 | 1.44% |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451,960,023 | 1.21% |
| 9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 | 352,000,000 | 0.94% |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37,271,700 | 0.90% |
| 合计 | 11,280,414,214.00 | 30.15% |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600658.SH)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电子城的控股股东为北京电控,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508,801,304 | 45.49% |
| 2 | 孙金海 | 18,574,384 | 1.66% |
| 3 |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 14,440,816 | 1.29% |
| 4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747,290 | 1.23% |
| 5 | 钟格 | 12,680,000 | 1.13% |
| 6 |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04,098 | 0.89% |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493,520 | 0.76% |
| 8 | 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208,700 | 0.56% |
| 9 | 北京市将台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4,582,430 | 0.41% |
| 10 | 颜学良 | 3,671,800 | 0.33% |
| 合计 | 601,204,342 | 53.75% | |
北方华创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创投”)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创”)的全资子公司,北方华创(002371.SZ)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北方华创披露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北方华创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40,537,223 | 33.21% |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92,487,100 | 12.77% |
| 3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67,436,337 | 9.31% |
| 4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36,203,942 | 5.00% |
| 5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8,591,904 | 1.19% |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7,363,309 | 1.02% |
| 7 |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 6,392,873 | 0.88% |
| 8 |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5,335,072 | 0.74% |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5,323,672 | 0.73% |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4,854,900 | 0.67% |
| 合计 | 474,526,332 | 65.52% | |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根据电控产投的股权结构图,北京电控直接持有其50%的股权,为电控产投控
股股东,并通过京东方、电子城、华创创投间接控制电控产投50%股权的表决权,因此,北京电控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电控产投100%股权的表决权。京东方持有电控产投 21.5435%的股权,电子城持有电控产投10.7718%的股权,北方华创的全资子公司华创创投持有电控产投17.6847%的股权。根据京东方、电子城、北方华创披露的公告,北京电控为京东方、电子城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北方华创的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穿透计算,北京电控直接及间接合计约持有电控产投63%的股权; 北京电控直接及间接合计约持有电控产投 63%的收益权。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北京电控100%的股权,因此,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电控产投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投资者类型北京电控是北京市国资委授权的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业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产业集团。北京电控旗下拥有16家二级企业(含4家上市公司),从事产业涵盖半导体显示、集成电路装备、集成电路制造、智能装备、仪器仪表、新能源、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电控总资产5,534.38亿元,净资产2,654.91亿元;2024年度北京电控营业收入2,354.36亿元,利润总额95.01亿元,净利润72.54亿元,规模效益位居市属国企前列,综合实力稳居世界500强水平,属于大型企业。
电控产投构建北京电控“产业+资本”发展模式的重要支撑,致力于成为北京电控专业资本运作、股权投资及产业未来布局的重要资本支撑平台。电控产投依托于北京电控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雄厚的产业基础,专注基金管理和股权投资。截至2025年9月末,电控产投共主导、参与投资9只基金,基金总规模139.14亿元。完成燕东微、诚志永华、屹唐股份等股权直投项目投资。主要围绕集成电路、显示领域的上下游产业链开展投资以及资源整合。电控产投作为北京电控的控股子公司,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近年来,电控产投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屹唐股份(688729)、新相微(688593)、西安奕材(688783)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电控产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发行人与电控产投的合作内容如下:
A、协同共建高水平算力基础设施:电控产投将发挥其作为北京电控战略投资平台的职能,协助推动发行人与北京电控体系内北京电控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深度合作。双方未来可通过产品适配和技术优化,形成核心算力供给体系方案。同时,基于双方生态资源优势和技术能力,联合开发重点行业AI解决方案,助力人工智能服务千行百业。
B、协同培育“AI+”场景落地:电控产投协同北京电控体系内企业京东方及其下设医疗健康板块,与发行人合作共同探索AI与产业融合的发展机遇,重点推动双方在AI赋能智能制造及智慧物联与终端创新领域,以及医疗健康领域的合作。
C、创新探索算力服务与边缘计算模式的合作:电控产投积极协调其生态合作企业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探索灵活、多元的业务协同,在算力或硬件租赁业务和边缘计算方案领域探索开展业务合作。
D、构建产业投资与生态协同良性循环的合作:结合电控产投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资布局和发行人的技术能力,双方可通过共同投资或孵化产业应用项目,发掘生态战略互补协同的创新企业,共建安全可控、富有韧性与竞争力的产业生态。
北京电控已就电控产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出具《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授权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摩尔线程战略配售的授权说明》,将支持电控产投发行人开展协同。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电控产投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电控产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电控产投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6月财务报表,电控产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电控产投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电控产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电控产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深圳三快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深圳三快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三快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深圳三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HA99F0D |
| 法定代表人 | 刘彦斌 |
| 注册资本 | 50,100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22年4月24日无固定期限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1101 |
| 经营范围 |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核查深圳三快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查询,深圳三快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深圳三快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深圳三快的股权结构如下:
Meituan(3690.HK)(以下简称“美团”)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25年中期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美团共有6,109,886,658股已发行股份,包括579,439,171股A类股份及5,530,447,487股B类股份(包括库存股份)。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 主要股东姓名/名称 | 身份/权益性质 | 所持股份数目(股) | 占各类别股份权益概约百分比 |
| A类股份 | |||
| 王兴 | 信托受益人及创始人(L) | 489,600,000 | 84.50% |
| 受控法团权益(L) | 489,600,000 | 84.50% | |
| 26,269,783 | 4.53% | ||
| 穆荣均 | 信托受益人及创始人(L) | 63,569,388 | 10.97% |
| B类股份 | |||
| BlackRock, Inc. | 受控法团权益(L) | 323,160,361 | 5.84% |
| 受控法团权益(S) | 351,400 | 0.01% | |
| JPMorgan Chase & Co. | 实益拥有人(L) | 65,796,295 | 1.19% |
| 投资经理(L) | 62,416,371 | 1.13% | |
| 对股份持有保证权益之人士(L) | 1,876,276 | 0.03% | |
| 受托人(L) | 450,331 | 0.01% | |
| 核准借出代理人(L) | 163,723,365 | 2.96% | |
| 实益拥有人(S) | 70,829,005 | 1.28% | |
| 受控法团权益(S) | 38,642 | 0.00% | |
注1:字母L指该股东于有关股份的好仓,字母W指该股东于有关股份的淡仓;注2:美团以不同投票权控制。每股A类股份拥有十票投票权,每股B类股份拥有一票投票权,但仅就极少数保留事宜的决议案投票时,每股股份均拥有一票投票权。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深圳三快是美团间接控股的四级全资子公司。美团持有MEITUANCORPORATION 100%的股权,MEITUAN CORPORATION持有Meituan Yun Limited100%的股权,Meituan Yun Limited持有北京三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北京三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深圳三快100%的股权。因此,北京三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深圳三快的控股股东,美团为深圳三快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投资者类型
美团于2018年9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美团是一家以“零售+科技”为战略核心的科技零售企业,致力于通过科技创新推动零售行业效率提升,履行“帮大家吃得更好,生活更好”的企业使命。美团主营业务涵盖餐饮外卖、即时零
售(美团闪购)、到店酒旅及新业务探索。美团管理投资组合的首要目标为持续实施“零售+科技”战略。美团集中于能够扩充消费者和商家规模、改善产品及服务供应、加强配送网络,或参与发展尖端技术的投资。美团的投资包括可增加平台供给的连锁酒店、可提高服务行业整体效率的商家赋能解决方案(例如支付系统及供应链管理系统)、可提升未来与平台协同效益的移动技术,以及先进科技(例如人工智能、半导体及机器人),继而加强业务并改善效率。2024年全年营收达3,376亿元,净利润358亿元;2025年上半年营收1,784亿元,净利润104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美团总资产3,302亿元,净资产1,843亿元。因此,美团为大型企业。深圳三快为美团的全资子公司,2024年营收规模超过3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超过6亿元,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根据发行人与深圳三快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发行人与深圳三快的合作内容如下:
A、智能算力与业务算法优化。美团拥有庞大的业务数据,在推荐算法、物流调度算法、智能客服算法等众多业务算法的研发与迭代过程中,对高性能算力有着迫切需求。摩尔线程具备全栈自研的智能计算能力,其GPU产品所提供的强大的并行计算性能,为美团各类业务算法的训练与推理提供算力支撑。双方将在智能算力领域开展合作,摩尔线程为美团提供适配其业务场景的国产GPU算力解决方案,助力美团优化业务算法,提升算法的准确性与运行效率,进而提高美团在商家推荐、订单分配、用户服务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B、 图形显示与交互体验升级。美团的业务涉及到丰富的图形显示场景,如商家店铺页面的商品展示、外卖配送地图的实时可视化、到店消费场景的虚拟展示等,都需要高质量的图形显示与流畅的交互体验来提升用户使用感受。摩尔线程的全功能GPU产品矩阵,能够为美团提供高性能的图形渲染能力,支持复杂场景下的图形显示需求,确保图形显示的清晰度、流畅性与实时性。双方将在图形显示与交互领域展开合作,基于摩尔线程所提供的GPU技术,共同优化美团各类业务场景中的图形显示效果,提升人机交互的流畅性与信息呈现的清晰度,为用户带来更优质的视
觉与交互体验。C、边缘计算与本地服务拓展。美团的本地生活服务,如即时配送、到店服务等,对边缘计算有着广泛需求。在即时配送场景中,需要实时处理骑手位置、订单信息等数据,进行高效的路径规划与调度;在到店服务场景下,部分商家的智能设备也需要在边缘侧进行数据处理与快速响应。摩尔线程的边缘计算相关技术与产品,具备低功耗、高可靠性等特点,可适配美团本地服务的边缘计算需求。双方将在边缘计算领域开展合作,摩尔线程为美团提供边缘计算解决方案,助力美团拓展本地服务的智能化能力,提升本地服务的响应速度与服务质量,推动美团本地生活服务向更高效、更智能的方向发展。美团已就深圳三快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出具《关于深圳三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投资的说明》,认可并支持深圳三快依托美团在各领域的产业布局,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三快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深圳三快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深圳三快2024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1-9月财务报表,深圳三快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深圳三快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深圳三快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深圳三快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南方资产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南方资产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南方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287788 |
| 法定代表人 | 肖勇 |
| 注册资本 | 330,000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01年8月28日至长期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6层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经核查南方资产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南方资产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南方资产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南方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工业集团”)持有南方资产100%的股权,为南方资产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南方工业集团100%的股权,因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南方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投资者类型
南方工业集团成立于1999年6月29日,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65亿元,系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南方工业集团连续多年跻身世界500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方工业集团资产总额为4,844.04亿元,净资产1,807.41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72.48亿元,净利润116.45亿元。
根据南方工业集团于2025年6月9日披露的《关于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对南方工业集团实施分立,2025年7月27日南方工业集团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正式的分立协议。根据南方工业集团截至2024年末财务报表,分立汽车业务后,南方工业集团合并口径总资产1,669亿元,净资产672亿元,营业总收入438亿元,净利润20亿元。因此,南方工业集团为大型企业。
南方资产成立于2001年8月2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亿元,系南方工业集团全资子公司。南方资产作为南方工业集团的产业投资平台和资本运营平台,配合南方工业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进行战略投资。近年来,南方资产围绕南方工业集团
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孵化目标,充分发挥国有控股投资公司在投资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导向作用,已在装备制造、汽车、汽车零部件、新材料、输变电、光电、医药、金融等领域拥有参控股企业四十多家,产业布局成效显著。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方资产总资产178.43亿元,净资产105亿元。2024年全年,南方资产实现营业收入2.4亿元,净利润8.82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南方资产总资产190.33亿元,净资产109.20亿元。2025年上半年,南方资产实现营业收入
1.26亿元,净利润4.27亿元。因此,南方资产作为南方工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近年来,南方资产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中船特气(688146)、经纬恒润(688326)、国博电子(688375)、国货航(001391)、成都华微(688709.)、天有为(603202)、广东建科(301632)、华电新能(600930)、友升股份(603418)、联合动力(301656)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2)战略合作安排根据发行人与南方资产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发行人与南方资产的合作内容如下:
A、智能算力建设:南方资产关联方及自身产业投资布局,既有对前沿技术研发的迫切需求,也有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明确规划。一方面,合作兄弟单位作为智能创新研究领域的总体院所,聚焦复杂系统总体、感知增强、智力增强、新一代软件及体系仿真等前沿技术研究,亟需高性能算力支撑技术研发与算法迭代。另一方面,集团智算中心、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已投资布局的具身智能、大模型领域企业,也均有明确算力需求,亟需全栈式算力解决方案适配国产化底座需求。摩尔线程在智算领域具有全栈自研能力,其夸娥(KUAE)智算集群基于自主MUSA架构打造,可适配本集团国产化算力需求。
南方资产将发挥自身资源协调优势,积极组织推进相关企业与摩尔线程就智能算力与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展开合作交流。同时,依托与重庆、西安、浙江、安徽、湖北等各级地方政府开展产业与基金领域的协同合作,积极协调上述地方政府推动辖区内企业、高校及研究机构,与摩尔线程就智能算力与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
设展开合作交流。B、图形显示控制与AI训练推理:南方资产通过控股、参股布局的企业,已形成多领域高性能图形显示与 AI 训练推理需求。其中,控股企业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纯石英晶体材料先进制造生产商)等单位在多领域有明确的高性能图形显示与训练推理需求:一是在智能产品研发中,需构建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数字孪生体系,通过高逼真度三维环境渲染,支撑装备虚拟测试与运维;二是在数据处理领域,需提升信号实时处理效率和图像识别精度,实现模型快速迭代与低延迟部署;三是在操作终端方面,需满足复杂环境下的实时图形显示需求,确保人机交互的流畅性和信息呈现的清晰度等。摩尔线程的全功能GPU产品矩阵具备多场景适配能力,既可以实现并行计算和对AI框架的优化支持,还可以提供高性能、高可靠性的图形渲染。南方资产将主动协调相关单位与摩尔线程开展专项对接,围绕国产化替代、基础AI平台建设和特定场景的信号/图像处理加速等需求,推动在高性能GPU芯片方面的交流与合作。C、边缘模组应用:南方资产的投资布局已覆盖工程机械设备、光电信息、应急产业及汽车整车、零部件等多个领域,不同赛道企业均有明确的芯片应用需求。在工程设备领域,需通过芯片优化智能操控交互,在光电信息设备领域,需提升实时信号处理效率,在应急产业领域,则要保障复杂场景下的现场数据快速处理,相关终端设备需要通过SoC芯片进一步增强产品性能。摩尔线程的边缘计算模组具备低功耗、高稳定性特点,可适配智能装备场景。在汽车整车领域,南方资产已投企业包括长安汽车(南方资产系第三大股东)、深蓝汽车、凯程汽车等,亟需高性能车规级SoC芯片以支撑智能座舱多屏交互、AR导航、智驾决策等功能。摩尔线程研发的车规级SoC芯片支持多屏交互与AR导航渲染,已进入用户测试阶段。
南方资产将积极推动上述领域已投企业与摩尔线程对接,推进边缘模组在智能装备研发中的测试与应用,并全力协调长安汽车旗下智驾研发相关企业与摩尔线程开展技术交流,重点围绕车用智驾、智能座舱、激光雷达等车用高性能芯片,深化交流与合作。
D、产业投资生态合作:摩尔线程在GPU研发、智算中心建设等领域,需要资本支持与产业链协同以加速技术落地与规模化应用。南方资产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供应链金融等领域经验丰富,将充分调动自身在金融领域的深厚积累,发挥自身在资本运作领域的专业优势,为摩尔线程提供资本运作支持。同时,依托产业投资平台定位,南方资产将积极协调自身在智能网信、线控底盘、增材制造、移动测量、地理信息服务等领域投资布局的产业单位与摩尔线程开展业务合作,并为摩尔线程链接优质的金融伙伴、咨询合作资源以及技术联合研发的行业合作方,推动资本与产业的协同增值。南方工业集团已就南方资产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出具《关于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摩尔线程项目战略配售投资的说明》,南方资产将协调集团内算力建设和数字化、智能化应用相关领域的企业与摩尔线程开展合作交流;集团也将积极推动相关企业与摩尔线程在GPU等AI算力产品应用相关领域展开合作。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南方资产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方资产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6月财务报表,南方资产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南方资产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南方资产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惠山国控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惠山国控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惠山国控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无锡市惠山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62501021814 |
| 法定代表人 | 刘峰 |
| 注册资本 | 380,000万元 |
| 营业期限 | 1993年1月12日无固定期限 |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196号 |
| 经营范围 | 从事基础设施建设,授权范围内自有资产的经营和资本运作,包括项目投资与管理,资产收益管理,资产重组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核查惠山国控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惠山国控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惠山国控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惠山国控的股权结构如下: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无锡惠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同控股”)持有惠山国控100%的股权,为惠山国控的控股股东。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持有惠同控股100%的股权,因此,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惠山国控的实际控制人。
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根据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相关批文设置成立的机构,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特设机构。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授权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包括: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措施和管理制度;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投资者类型
惠山国控是无锡惠山区级大型综合型国有企业集团,是惠山区内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国有资产运营和产业投资管理主体。截至2024年12月31日,惠山国控总资产506.64亿元,净资产211.34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0.56亿元,利润总额1.83亿元,净利润1.58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惠山国控总资产
543.61亿元,净资产217.09亿元,半年度营业收入6.85亿元,利润总额1.28亿元,净利润0.78亿元;惠山国控信用评级AA+。同时,惠山国控在资产及资金注入、政府补助及资产托管等方面持续获得有力支持。
在公司治理方面,惠山国控按照“整体运作市场化、企业管理集团化、业务管理专业化、资产管理证券化、债务管理资本化”的“五化”战略思路,有序推进城市综合运营、国有资产管理、产业金融服务等主营业务,下设城市建设、城市运营、城乡融合、产业投资、资产管理、金融服务、基金管理七大运营公司。在ESG方面,公司注重安全生产与环保投入,积极履行作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完善。整体来看,环境方面,公司工程建设等业务需要消耗能源,可能会面临碳排放、粉尘和灰渣、噪音等环境风险,但公司管理完善,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污染与废物排放等相关监管处罚。社会责任方面,公司投资、建设或运营的项目主要供给公共产品或服务,同时,公司积极响应政府政策,参与地方帮扶工作,体现了国企社会责任和担当。治理方面,公司战略规划较为清晰,对下属子公司均具有很强的管控能力,且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因此,惠山国控为大型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惠山国控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发行人与惠山国控的合作内容如下:
A、共建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惠山国控属地的应用场景和产业链配套,以发行人在GPU方面的核心优势为抓手,双方开展全面合作,包括构建大规模AI训练、推理集群、集群优化技术和运维支持、AI教育实训基地等,推动更多场景落地发行人产品业务。
B、推动“AI+产业”智能化升级解决方案落地,聚焦本地汽车智能网联、高端制造、金融服务、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智慧教育等优势产业,共同开发基于摩尔线程GPU的行业解决方案,推动国产GPU在高性能计算、边缘计算等场景的规模化应用,惠山国控利用本地产业资源优势,支持更多本地企业与发行人开展技术适配
和产品迭代。C、建设产业生态联盟。发行人作为链主企业,依托惠山国控无锡(惠山)人形机器人产业园等产业园区落户企业,以及惠山国控所在辖区内的头部企业资源,帮助发行人在惠山打造人工智能产研深度合作生态圈,形成以国产GPU为核心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
D、合力打造人才高地。双方合作建立“人工智能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依托惠山国控辖区内高校、实验室、科研院所等资源和硬件配置,发行人提供指导队伍和技术教材,共同开展人工智能知识培训、技能教学和赛事,培育适应新形势的各类技术人才。
E、共同设立投资基金。以发行人作为链主共同发起成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未来围绕发行人产业链上下游投向人工智能方向。进一步推动国内更多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创新,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领域如金融、医疗、教育、能源、物流等行业的进一步落地,培养更多高精尖人才,加快国内形成完整的人工智能产业链。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惠山国控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惠山国控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如下:
无锡市汇创集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
1.6753%的股权,其有限合伙人无锡汇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99.998%的出资份额)为惠山国控全资子企业,惠山国控间接持有发行人1.6753%的股权。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惠山国控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惠山国控的说明,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独立的决策结果,履行了内部的审批流程,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惠山国控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6月财务报表,惠山国控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惠山国控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惠山国控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惠山国控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8、合肥创新投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合肥创新投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合肥创新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28516018C |
| 法定代表人 | 裴晓辉 |
| 注册资本 | 222,899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00年8月28日2050年8月27日 |
| 注册地址 |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D座507室 |
| 经营范围 | 风险投资,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的受托管理,企业并购和重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
经核查合肥创新投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合肥创新投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合肥创新投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合肥创新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公司”)持有合肥创新投100%的股权,为合肥创新投控股股东。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持有国控公司81.06%的股权,为国控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持有产投集团100%的股权,因此,合肥市国资委为合肥创新投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投资者类型
产投集团成立于2015年3月,作为合肥市国资委所属三大平台公司之一,集团定位于产业投融资和创新推进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并成为全市首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单位。集团注册资本175.77亿元,国内主体信用评级AAA级,国际信用评级BBB级。拥有全资企业21家,控股企业2家,参股企业20余家。截至2024年底,产投集团总资产1,231.26亿元,净资产551.99亿元;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124.21亿元,净利润10.28亿元。截至2025年6月底,产投集团总资产1,285.92亿元,净资产560.01亿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73.48亿元,净利润1.53亿元。因此,产投集团为大型企业。
合肥创新投是产投集团核心资本平台,主营创业投资、受托管理基金、发起设立基金,专注于投资科技型企业,是合肥市专业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有投资平台。现公司基金管理规模超150亿元,已投资企业700多家,成功IPO 24家,专精特新159家。截至2024年底,合肥创新投总资产44.85亿元,净资产37.14亿元;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3,964.15万元,净利润3,295.24万元。截至2025年6月底,合肥创新投总资产44.18亿元,净资产34.17亿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1,361.69万元,净利润5,639.74万元。合肥创新投作为产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近年来,合肥创新投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中芯国际(688981)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合肥创新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发行人与合肥创新投的合作内容如下:
A、合肥市目前聚集了与摩尔线程产业链相关的众多产业集群,包括人工智能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等,并正在打造新一代先进计算中心,为支持摩尔线程产业发展和进一步深化合作,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合肥市未来将优先提供订单支持;
B、合肥创新投控股股东产投集团支持了合肥长鑫的存储芯片项目,为其重要股东,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将积极推动合肥长鑫存储产品与摩尔线程的GPU建立强协同合作;
C、合肥市对于半导体产业链的政策支持已持续10余年,产投集团作为市政府产业投资平台,投资以及实控产业链企业超100家,涵盖设计、装备、封装测试、晶圆制造等诸多产业环节,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将积极推动已投企业与摩尔线程的协同,为摩尔线程实现供应链的国产自主可控提供重要支撑;
D、合肥创新投践行“投早、投小、投科技”的投资理念,支持了一批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技术和产品竞争力的硬科技项目,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将积极推动优质创业团队与摩尔线程合力发挥“1+1>2”的协作效应,做大做强摩尔线程产业生态;
E、合肥市以中科大、合工大为代表的教育资源将有效支撑摩尔线程在合肥的稳步发展和技术持续创新。
产投集团已就合肥创新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出具《关于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投资的说明》,认可并支持合肥创新投依托集团在各领域的产业布局,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合肥创新投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合肥创新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合肥创新投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9月财务报表,合肥创新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合肥创新投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合肥创新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合肥创新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国调基金二期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国调基金二期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国调基金二期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MA26R2TB3H |
| 法定代表人 | 郭祥玉 |
| 注册资本 | 5,800,649.9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21年8月10日至2031年8月9日 |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5楼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查询,国调基金二期为已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 产品名称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类型 | 股权投资基金 |
| 基金编号 | SSW076 |
| 管理人名称 | 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33560) |
| 托管人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备案日期 | 2021年9月30日 |
(2)股权结构
根据国调基金二期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国调基金二期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1:无锡锡山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无锡市锡山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9925%,无锡荡口古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39.6101%,无锡锡东新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6987%,无锡市云林金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6987%。无锡市锡山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无锡市锡山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的国有独资企业,无锡荡口古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无锡锡东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锡东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无锡市锡山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持股49%,其中无锡市锡山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无锡市锡山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的国有独资企业;注2:无锡经开区尚贤湖融汇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无锡金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的有限合伙企业,由无锡经开尚
贤湖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49,900万元。无锡经开尚贤湖投资有限公司由无锡未来产业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无锡未来产业科创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持股51%、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其中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无锡市人民政府控股的国有控股公司;注3:无锡新投创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由无锡市新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24.9875%,无锡市高新区创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4.9675%、无锡市新吴区大运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995%。其中,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市高新区创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的国有独资企业。无锡市新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大运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新吴区国有控股企业;注4: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无锡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34.4209%、江苏省财政厅持股6.4448%、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股59.1342%。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独资公司;注5:无锡太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的基金,由无锡金投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73.4951%,无锡丰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8.2805%、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1122%、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122%。其中,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独资公司,无锡市丰润投资有限公司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控股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为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属国有独资公司。无锡金投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的全资子公司;注6:根据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778)2025年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控股股东为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仙德、陈康平及李仙华;
注7: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601390)2025年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控股股东为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注8:根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0999)2025年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控股股东为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注9:根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01800)2025年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控股股东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注10: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01628)2025年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注11: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398)2025年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主要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国调基金二期的管理人为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调基金二期的出资结构图,中国诚通持有其35.2941%的股权,为国调基金二期的第一大股东。根据国调基金二期的《公司章程》,国调基金二期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中国诚通提名3名董事,无锡太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提名2名董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铁资本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能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润投资创业(天津)有限公司、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提名1名董事。中国诚通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依其占有的董事会席位对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中国诚通为国调基金二期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调基金二期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国调基金二期为经国务院批准,受国资委委托,由中国诚通作为主发起人牵头筹建,由中国诚通、无锡市政府、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中铁、中交集团、华润集团、中国能建、中国西电集团、招商证券以央地合作方式搭建的国家级大型基金,于2021年8月完成募资,募集资金737.5亿元。
国调基金二期坚决以落实国家战略、促进央企发展为使命,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提高央企产业集中度为目标,以推动央企及国有骨干企业转型升级为服务内容,以直接投资与搭建专业子基金为主要投资方式,深度挖掘企业价值,努力拓展行业投资领域,充分发挥基金引领与带动作用。
近年来,国调基金二期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联影医疗(688271)、阿特斯(688472)、北自科技(603082)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国调基金二期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国调基金二期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调基金二期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1-8月财务报表,国调基金二期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国调基金二期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国调基金二期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国调基金二期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中保投基金
(1)基本情况
经核查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保投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FL1NL88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贾飙) |
| 出资额 | 12,123,867.8071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16年2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18号20层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查询,中保投基金为已备案的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 产品名称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基金类型 | 股权投资基金 |
| 基金编号 | SN9076 |
| 管理人名称 |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编号P1060245) |
| 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备案日期 | 2017年5月18日 |
(2)出资结构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合伙人名录》,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保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投资人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81,500.00 | 1.50 |
| 2 |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260,000.00 | 2.14 |
| 3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170,000.00 | 1.40 |
| 4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7,000.00 | 0.14 |
| 5 |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 | 0.25 |
| 6 |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6,000.00 | 0.13 |
| 7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24,000.00 | 0.20 |
| 8 |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 | 0.25 |
| 9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24,000.00 | 1.85 |
| 10 |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10,000.00 | 0.08 |
| 11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80,000.00 | 1.48 |
| 12 |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31,000.00 | 0.26 |
| 13 |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2,000.00 | 0.59 |
| 14 |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00 | 1.73 |
| 15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9,000.00 | 0.57 |
| 16 | 厦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000.00 | 3.30 |
| 17 |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9,090.00 | 0.49 |
| 18 |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8,500.00 | 0.98 |
| 19 | 上海联升承源二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000.00 | 0.13 |
| 20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00 | 4.95 |
| 21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37,000.00 | 0.31 |
| 22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280,000.00 | 2.31 |
| 23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28,500.00 | 2.71 |
| 24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116,000.00 | 0.96 |
| 25 |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2,000.00 | 0.35 |
| 26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506,500.00 | 12.43 |
| 27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0,500.00 | 0.42 |
| 28 |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0,000.00 | 1.48 |
| 29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0 | 0.66 |
| 30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 | 0.07 |
| 31 |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9,677.80 | 0.74 |
| 32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20,500.00 | 1.82 |
| 33 |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00 | 0.21 |
| 34 |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120,000.00 | 0.99 |
| 35 |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40,000.01 | 8.58 |
| 36 | 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12,500.00 | 0.10 |
| 37 |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50,100.00 | 2.89 |
| 38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553,000.00 | 12.81 |
| 39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22,000.00 | 1.01 |
| 40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9,000.00 | 0.73 |
| 41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99,000.00 | 0.82 |
| 4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790,600.00 | 6.52 |
| 43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 | 0.16 |
| 44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66,000.00 | 2.19 |
| 45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437,400.00 | 3.61 |
| 46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00 | 1.65 |
| 47 |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116,700.00 | 0.96 |
| 48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0 | 1.65 |
| 49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5,800.00 | 0.21 |
| 50 | 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00 | 8.25 |
| 合计 | 12,123,867.81 | 100.00 | |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保投资”)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6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持有中保投资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43家机构合计持有中保投资88%的股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中保投资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设立,中保投资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4%,任一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投资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投资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中保投基金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保投基金总规模预计为3,000亿元,首期1,000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近年来,中保投基金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华电新能(600930)、屹唐股份(688729)、新恒汇(301678)、华之杰(603400)、
海阳科技(603382)、泰禾股份(301665)、泰鸿万立(603210)、永杰新材(603271)、汉朔科技(301275)、思看科技(688583)、上大股份(301522)、合合信息(688615)、无线传媒(301551)、众鑫股份(603091)、国科天成(301572)、巍华新材(603310)、龙图光罩(688721.)、欧莱新材(688530)、龙旗科技(603341)、华勤技术(603296)、晶合集成(688249)、湖南裕能(301358)、巨一科技(688162)、格科微(688728)、大全能源(688303)、百济神州(688235)、晶科能源(688223)、中复神鹰(688295)、铁建重工(688425)、和辉光电(688538)、电气风电(688660)、奇安信(688561)、中芯国际(688981)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中保投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1.65%的出资份额,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中保投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募集的私募基金中保投信云算(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现有股东,持有发行人
0.2235%的股份。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说明,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系独立的决策结果,履行了内部的审批流程,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投基金2024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1-6月财务报表,中保投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
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中保投基金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保投基金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本次战略配售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
1、中证投资
经核查,中证投资已与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
中证投资出具《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为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承诺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证券资金来源为中证投资自有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中证投资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承诺中证投资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承诺中证投资已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证券,并与自营、资管等其他业务
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未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收回获配证券,不会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股本的除外;承诺中证投资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承诺中证投资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承诺中证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承诺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证券;承诺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及主承销商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中证投资作为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以及《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和第四章科创板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2、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
经核查,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资管代表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中信资管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中信资管接受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委托设立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承诺资管计划作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代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公告披露外的投资
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中信资管为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和实际控制主体,对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的投资决策安排、相关股东权利行使安排、发行人股东会表决的实施安排、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的独立运营均具有实际支配权;承诺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且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符合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承诺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承诺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不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承诺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证券。
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均出具《关于参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承诺》,承诺其委托中信资管设立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其本人为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承诺其本人为本次配售证券的最终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资管计划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股票的情况;承诺其通过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证券,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证券,亦不会委托或转让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置所持有的本资管计划份额。
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以及《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3、天翼资本、电控产投、深圳三快、南方资产、惠山国控、合肥创新投经核查,天翼资本、电控产投、深圳三快、南方资产、惠山国控、合肥创新投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天翼资本、电控产投、深圳三快、南方资产、惠山国控、合肥创新投已分别出具《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其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符合《首发承销细则》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的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完毕内外部决策程序;承诺其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本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承诺其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承诺其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天翼资本、电控产投、深圳三快、南方资产、惠山国控、合肥创新投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4、国调基金二期、中保投基金
经核查,国调基金二期、中保投基金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
国调基金二期、中保投基金已出具《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其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符合《首发承销细则》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的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证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完毕内外部决策程序;承诺其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在配售证券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情形;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承诺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
根据上述承诺并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国调基金二期、中保投基金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四、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已出具《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之承诺函》(以下简称“《发行人承诺函》”)。
根据《发行人承诺函》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
《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除本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的情形。基于上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中证投资、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天翼资本、电控产投、深圳三快、南方资产、惠山国控、合肥创新投、国调基金二期、中保投基金战略配售证券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主承销商律师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主承销商律师所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中证投资、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天翼资本、电控产投、深圳三快、南方资产、惠山国控、合肥创新投、国调基金二期、中保投基金作为战略配售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和《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和第四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相关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中证投资、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天翼资本、电控产投、深圳三快、南方资产、惠山国控、合肥创新投、国调基金二期、中保投基金配售证券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六、主承销商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的规定;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