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线程(688795)_公司公告_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时间:2020年6月11日(2024年10月28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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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接受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尔线程”、“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文件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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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本次发行情况 ...... 11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2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联系 ...... 13

五、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 14六、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规定的科创属性标准 ...... 15

七、保荐人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 16

八、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6

九、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17

十、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18

十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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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摩尔线程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中信证券认为发行人的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科创板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概览

公司名称: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oore Threads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40,002.8217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中

成立日期:2020年6月11日(2024年10月28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4号楼四层B655

联系电话:010-5259 9766

电子信箱:report@mthreads.com

互联网地址:www.mthreads.com

信息披露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薛岩松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GPU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自2020年成立以来,公司以自主研发的全功能GPU为核心,致力于为AI、数字孪生、科学计算等高性能计算领域提供计算加速平台。公司已成功推出四代GPU架构,并拓展出覆盖AI智算、云计算和个人智算等应用领域的计算加速产品矩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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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心技术

1、公司核心技术介绍和技术先进性具体表征

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芯片硬件层面、软件层面及系统层面的相关技术,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GPU芯片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和研发,通过持续研发创新,公司研制出了多款性能达到国际上同类型主流产品,其产品性能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2、发行人取得的科技成果及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具体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现已累计申请专利一千余项,获得授权四百余项,授权专利数量在国内GPU企业中排名领先。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组建了专业的研发团队,核心成员多来自行业龙头公司,研发人员占比超过75%。通过持续研发创新,公司研制出了多款性能达到国际上同类型主流产品。

公司在GPU架构设计、核心IP开发、驱动软件优化等方面拥有丰富的技术储备。在架构设计上,公司不断优化MUSA架构,提升其计算效率和可扩展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在核心IP开发方面,公司已构建涵盖单指令多线程向量计算核心、多精度张量计算核心等在内的完整IP体系,为产品创新奠定坚实基础。此外,公司还注重驱动软件的开发和优化,通过持续迭代升级,提高产品的兼容性和稳定性。

公司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如与中国移动合作主导OISA(Omni-directional Intelligent Sensing Express Architecture,全向智感互联)GPU卡间互联协议体系标准的制定和研发,进一步巩固了其在行业中的技术领先地位。同时,公司凭借良好的技术创新实力与专利培育能力,在2024年两项全国性高价值专利赛事中斩获殊荣:在“中国-海淀高价值专利培育大赛”中,“夸娥(KUAE)智算集群”项目荣获一等奖;在“中国-雄安高价值专利大赛”中,全功能GPU项目摘得金奖。此外,公司已通过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为技术转化与市场竞争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安排研发计划,以客户需求为目标,结合自身技术和产品的优势及特点,不断优化组织结构和研发管理流程,有效保证了技术创新的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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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发水平

公司研发实力突出,形成了一系列重要技术成果。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经获得发明专利468项、软件著作权33项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7项等知识产权。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按产品类别划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AI智算66,544.0994.85%33,558.9577.63%----
专业图形加速2,937.754.19%8,464.0319.58%9,271.9476.33%1,309.1528.56%
桌面级图形加速346.340.49%1,072.562.48%2,875.4423.67%3,274.9371.44%
SoC254.200.36%4.070.01%----
其他75.470.11%132.080.31%----
合计70,157.85100%43,231.69100%12,147.38100%4,584.08100%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入主要来自AI智算、专业图形加速、桌面级图形加速领域。公司报告期内推出不同性能的多款GPU芯片产品,应用于公司的板卡、一体机、集群产品。由于各代芯片规格与性能的不同,随着公司GPU芯片的不断迭代升级,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有所变化。AI智算、专业图形加速、桌面级图形加速领域的产品均基于公司的核心GPU芯片,相关收入均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2、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 /2025年6月末2024年度 /2024年末2023年度 /2023年末2022年度 /2022年末
营业收入70,176.1943,845.9512,398.194,608.83
营业利润-27,107.83-148,930.45-167,396.94-183,9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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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5年1-6月 /2025年6月末2024年度 /2024年末2023年度 /2023年末2022年度 /2022年末
利润总额-27,093.66-149,224.63-167,355.43-183,938.10
净利润-27,094.23-149,193.77-167,331.03-183,955.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94.23-149,193.77-167,331.03-183,955.22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668.46-150,690.72-169,066.22-141,200.30
资产总额702,157.18708,239.64199,433.05207,476.45
负债总额269,737.25259,242.00123,942.9037,511.54
所有者权益432,419.93448,997.6375,490.15169,964.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432,419.93448,997.6375,490.15169,964.91
资产负债率38.42%36.60%62.15%18.0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6.52%34.32%62.96%18.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8-4.60-8.63-10.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8-4.60-8.63-10.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99%-467.73%-153.39%-134.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3,746.43-182,815.83-112,853.79-143,491.19
现金分红----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79.33%309.88%1076.31%2422.51%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实现盈利,最近一期期末存在未弥补亏损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3,955.22万元、-167,331.03万元、-149,193.77万元和-27,094.2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1,200.30万元、-169,066.22万元、-150,690.72万元和-31,668.46万元。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由0.46亿元增长至

4.38亿元,复合增长率为208.44%;2025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7.02亿元。尽管公司收入增长较快,但绝对收入金额仍较小。同时,公司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以保证技术的先进性,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较高,报告期内分别为111,649.37万元、133,442.57万元、135,868.90万元和55,672.84万元。公司从产品开发、产品性能不断完善到销售收入的不断增长,进而产生持续稳定的利润需要一定时间,综合使得公司报告期尚未盈利且在报告期末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考虑到市场景气度、行业竞争、客户拓展、供应链管理等影响经营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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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较为复杂,发行人未来的营业收入可能增长较慢或无法持续增长,存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持续亏损的风险及无法在管理层预期的时间点实现盈利的风险。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147,813.47万元。预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发行人账面累计未弥补亏损将持续存在,导致一定时期内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2、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甚至退市条件的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12.4.2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目前尚未实现盈利。若未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经营决策出现重大失误,公司可能持续亏损;在极端情况下,不排除营业收入和净资产大幅下降,导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净资产为负,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甚至触发退市条件。

3、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及国际贸易争端加剧的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3年10月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对公司采购美国生产原材料、采购或使用含有美国技术的知识产权和研发工具等产生一定限制。公司已经积极调整供应链策略以应对上述不利影响,但由于集成电路领域专业化分工程度及技术门槛较高,公司更换新供应商可能会产生额外成本。同时鉴于国际形势的持续变化和不可预测性,若美国或其他国家进一步扩大贸易限制政策或出台新的制裁措施,公司经营业务可能将进一步受到不利影响,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公司的营业收入大幅下滑,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4、技术和产品迭代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企业需紧密跟踪技术路线演进方向及下游市场需求变化,持续开展前瞻性研发并推出迭代性产品,方能在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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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立技术壁垒与市场优势。若公司未能精准把握技术演变方向与市场需求,导致产品开发节奏滞后于技术迭代速度或市场需求变化,将可能丧失市场竞争力,进而影响新老产品迭代节奏及业务增长动能的持续释放,导致公司未来可能面临业绩增速放缓或下滑的风险。

5、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当期占比均超过80%,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若公司主要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恶化、或由于行业景气度下降导致客户需求下降,进而导致其向公司下达的订单数量下降,则可能对公司的业绩稳定性产生影响。此外,如果公司无法维护与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与合作规模、无法有效开拓新客户资源并转化为收入,亦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技术泄密风险及研发人员流失风险

凭借持续的技术研发与创新积淀,公司已形成较多核心技术,组建了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这些研发人才和技术成果构成了企业在行业竞争格局中的核心优势。为确保核心技术的安全性,公司构建了包含保密协议签署、信息安全建设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商业秘密管理体系等多层次保护体系;也通过人才培养、员工持股等多种方式,激励研发人员,促进人员稳定。然而,受技术保密手段的固有局限性、核心人才流动风险及外部不可控因素影响,仍可能存在技术机密外泄、研发人员流失的可能性,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的市场地位。

7、存货规模较大及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5,133.23万元、27,497.46万元、64,703.77万元以及51,187.0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2.11%、13.79%、9.14%以及7.29%,占比相对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3,855.71万元、5,249.55万元、7,153.20万元以及7,111.47万元,计提比例分别为13.30%、16.03%、9.95%以及12.20%。其中,存货中春晓产品各期末计提比例分别为0.00%、5.77%、7.29%以及6.48%。

如果原材料价格、供应链代工价格和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主营产品单价受更新换代、供求关系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存货中相关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显著降低,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增加从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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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预付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金额分别为4,750.47万元、7,614.62万元、56,710.83万元以及113,486.98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58%、4.79%、8.37%以及17.01%,主要系公司采购原材料等的预付货款。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对原材料的采购需求相应增加;同时受内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公司需要按照行业惯例向上游供应商提前订货并预付一定比例货款,导致2023年开始预付账款规模呈现上升趋势,且最近一期末预付账款规模较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未来如果公司的上游供应商提高预付比例或延长供货周期,公司将面临流动资金占用增加的风险。若上游供应商情况出现严重恶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出现无法履约交货或收回款项等情形,公司预付账款可能存在一定的减值风险。

9、供应商集中度偏高及关联采购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58.00%、48.04%、62.63%和52.66%,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偏高。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合计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20%、6.64%、36.36%和27.51%。若未来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或关联方无法满足公司对原材料或服务的要求,或公司向供应商采购难以得到及时响应,且公司无法通过自身生产或者寻找替代供应商的方式满足公司采购需求,可能会妨碍公司完成既定产品的生产,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风险

GPU芯片的研发涉及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硬件架构设计、算法优化及软件生态系统构建等,涉及多个技术领域,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知识产权众多。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GPU芯片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和研发,通过持续研发创新,研制出了多款性能达到国际上同类型主流产品,并且通过在GPU行业的多年积累,形成了一系列重要技术成果。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经获得发明专利468项、软件著作权33项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7项等知识产权。

长期以来,公司通过申请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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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对自主知识产权以及核心技术进行保护,该等知识产权以及技术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无法排除关键技术被竞争对手通过模仿或窃取等方式侵犯的风险。同时,公司一贯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但无法排除竞争对手或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恶意诉讼,或产生纠纷以及争议的策略,阻碍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风险。若上述情形实际发生,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竞争优势等造成不利影响。

11、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发行人业务所处GPU行业中,一方面,国际头部企业如英伟达等凭借与供应链深度绑定的业务布局,在产品迭代速度、制程工艺积累及生态构建能力上具备显著优势。这些厂商依托长期的技术研发积淀和大规模资本投入,在GPU及相关产品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并通过供应链垂直整合占据成本控制优势;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在AI和高性能计算领域的强力政策支持,国内GPU芯片领域正吸引大量资本和人才涌入,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

若公司未能精准把握下游市场需求变化,未能在性能指标、生态布局、销售拓展等方面缩小与国际头部厂商的差距或在国产厂商中取得优势,将可能在激烈竞争中丧失市场先机,导致市场份额及经营业绩面临下行压力。

12、宏观经济变化及行业需求下滑的风险

GPU芯片行业市场需求与宏观经济环境及下游应用领域的景气程度高度相关。一方面,若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地缘政治冲突加剧或国际贸易政策调整可能导致全球半导体市场需求收缩,进而影响GPU芯片的采购需求,尤其在高性能计算、数据中心建设等领域可能出现投资延后或预算缩减;另一方面,国内AI、云计算等GPU核心应用市场的增速若因政策调整、技术落地不及预期或资本投入减少而放缓,将直接导致行业需求波动。上述宏观经济环境及下游应用领域的景气程度变化都可能导致公司经营增速放缓或出现下滑。

13、产业政策风险

作为支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型产业,半导体行业近年来持续受益于国家层面的政策扶持。通过密集出台的产业规划和配套激励措施,我国半导体产业在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方面已取得显著进展。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或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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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调整,可能对公司技术研发投入节奏及市场竞争格局产生影响,进而对经营业绩造成波动风险。

1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摩尔线程新一代自主可控AI训推一体芯片研发项目、摩尔线程新一代自主可控图形芯片研发项目、摩尔线程新一代自主可控AI SoC 芯片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多维度论证,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评估了未来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变化、客户需求、公司现有研发能力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但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影响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新产品研发较预期有所滞后,则可能导致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实施或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本次募投项目在建设期内预计新增净利润为负数,主要系募投项目处于研发阶段,相应收入规模较小,折旧摊销及研发费用等占比较高所致。投资者需关注募投项目在建设期内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的阶段性影响。尽管募投项目预计能够在未来实现盈利,投资者仍需关注相关折旧摊销及费用增加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短期影响。建议投资者在全面了解募投项目的实施背景、经济效益测算依据及潜在风险的基础上,审慎评估投资价值。

15、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其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证券市场整体预期、投资者对行业及公司价值判断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本次发行时有效报价投资者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不足法律规定要求,或者发行时总市值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则本次发行应当中止。因此,本次发行存在由于发行认购不足或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数:不低于4,444.7580万股且不高于10,000.7054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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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00%且不高于2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5、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认购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其他相关所需程序,并依法详细披露。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保荐机构将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

7、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8、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科创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购买者除外)。

9、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周哲立,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3120005,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自保荐制度执行以来,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吴霞娟,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2100006,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自保荐制度执行以来,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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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自律处分。

(二)项目协办人

张敏言,金融学硕士,证券执业编号:S1010116080245,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自保荐制度执行以来,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项目组其他人员

彭捷、侯理想、漆宇飞、李柄灏、梁亦然、张书语、王小婷、毕志聪、吴智超、郭琛钰、于子安。上述人员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人员联系方式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执业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泽路16号润世中心B座19层;

联系电话: 010-6083 8577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联系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中信证券及关联方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等,通过投资其他主体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穿透后合计持股比例低于千分之一。该等间接投资行为系相关投资主体所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并非上述主体主动对发行人进行投资。同时,发行人持股5%以下股东部分为上市公司,因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可能存在对上述股东的少量、正常二级市场投资。除上述情况外,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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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人将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保荐人及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权益及在发行人处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一)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会

2025年5月25日,发行人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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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相关议案。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规定的科创属性标准

(一)发行人符合行业领域要求

公司所属行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公司主要从事GPU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制造业”中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7),公司属于“C制造业”中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大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年)》,公司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1.3、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中“1.3.4、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之“6520、集成电路设计”。根据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公司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电子核心基础产业”的“集成电路”领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公司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中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领域。
?高端装备
?新材料
?新能源
?节能环保
?生物医药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要求

科创属性相关指标是否符合指标情况
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或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8,000万元■是 □否2022-2024年度,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111,649.37万元、133,442.57万元和135,868.90万元,合计研发投入金额380,960.84万元;发行人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为626.03%
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10%■是 □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研发人员共886人,占发行人员工总数的78.69%
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是 □否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可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境内发明专利453项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3亿元■是 □否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08.44%,超过25%;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43,845.95万元,大于3亿元

综上,公司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关于科创属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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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人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4,447.5797万元。

(二)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不低于4,444.758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占发行后股份总数比例不低于1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三)市值及财务指标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选择具体上市标准如下:“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根据安永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 70062132_A01号)以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62132 _A02号,发行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3,326.12万元,高于2亿元,发行人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为626.03%,高于15%。结合可比公司在境内市场的近期估值情况,基于对发行人市值的预先评估,预计发行人发行后总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二)项的规定,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本次股票发行申请尚需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八、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了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已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并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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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项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通过《保荐协议》约定确保保荐人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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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工作安排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人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十、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摩尔线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承诺,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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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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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周哲立吴霞娟

张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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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签字盖章页)

内核负责人: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保荐业务负责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朱 洁梁勇

梁勇孙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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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签字盖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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