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瑞微(688790)_公司公告_昂瑞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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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瑞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昂瑞微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25年10月15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5〕2348号文同意注册,批文落款日为2025年10月22日。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88.292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677.5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45.2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32.27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2月11日出具《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5)第0200032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一)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5G射频前端芯片及模组研发和产业化升级项目109,612.25109,612.25109,612.25
2射频SoC研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40,800.8240,800.8240,800.82
3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6,317.0756,317.0742,819.20
合计206,730.14206,730.14193,232.27

其中,“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56,317.0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前为56,317.07万元,调整后为42,819.20万元。当出现募集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 金额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额
1场地投资27,447.0027,447.0013,949.13-13,497.87
2设备购置3,508.403,508.403,508.40-
3研发费用24,257.4124,257.4124,257.41-
4基本预备费1,104.261,104.261,104.26-
合计56,317.0756,317.0742,819.20-13,497.8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实施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四、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5G射频前端芯片及模组研发和产业化升级项目”与“射频SoC研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本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本次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昂瑞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昂瑞微”)及其成都分公司为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以外,上述募投项目及其他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深圳昂瑞微及其成都分公司将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董事会授权深圳昂瑞微及其成都分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事项。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募投项目新增前新增后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5G射频前端芯片及模组研发和产业化升级项目北京昂瑞微北京市北京昂瑞微、深圳昂瑞微、深圳昂瑞微成都分公司北京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
射频SoC研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北京昂瑞微北京市北京昂瑞微、深圳昂瑞微、深圳昂瑞微成都分公司北京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向深圳昂瑞微及其成都分公司注资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相关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实际情况,办理上述注资及提供借款的具体工作。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深圳昂瑞微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昂瑞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502952A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801-810
法定代表人钱永学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物联网络工程咨询、规划、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销售、进出口贸易。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生产。
股权结构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2、深圳昂瑞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为深圳昂瑞微的分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昂瑞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总公司名称深圳昂瑞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6年1月6日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1栋9层1号附901、902号(自编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与影响

“5G射频前端芯片及模组研发和产业化升级项目”与“射频SoC研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需结合项目的实际推进需要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对人员、设备、场地等进行持续的投入。为合理规划募集资金使用,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昂瑞微及其成都分公司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此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旨在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产业优势与人才资源,加强研发与产业化的协同,提升对市场需求与客户服务的响应速度,从而加速产品迭代、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深圳昂瑞微及其成都分公司为“5G射频前端芯片及模组研发和产业化升级项目”与“射频SoC研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及新增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 悦 汪家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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