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9证券简称:宏华数科公告编号:2025-048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20,525股。其中,首次授予拟归属数量为723,775股,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为96,750股?归属股票来源: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华数科”)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7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7,945.1332万股的0.95%。其中首次授予
150.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7,945.1332万股的0.8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8.35%;预留19.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7,945.1332万股的0.1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1.65%。
3、授予价格(调整后):64.90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64.9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279人,预留授予56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一致,具体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即(2024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2025年两年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即(2024年净利润+2025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200%。 |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本激励计划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比例如下:
| 评价结果 | A、B | C | D |
| 归属比例 | 100% | 8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2024年7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独立董事陈智敏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7月25日至8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8月10日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2024年8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6、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4年10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7、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65.8元/股调整为64.9元/股。同意作废处理58,950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向320名激励对象归属820,525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年10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7),《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授予批次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 首次授予 | 2024年8月12日 | 66.00元/股 | 150.20万股 | 279 |
| 预留授予 | 2024年10月30日 | 65.80元/股 | 19.80万股 | 56 |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0,525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8月12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1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0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10月29日。
2、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7842号),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439.52万元,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526.15万元,2024年股份支付费用为2,295.79万元,公司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43,735.31万元,公 | |||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即(2024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2023年净利润≥30%。 | |||
| 司净利润增长率为34.46%。综上,公司业绩指标符合归属条件要求。 |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名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58,95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其余32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A、B,拟归属股份可全部归属。 | |||||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7)。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本次符合条件的3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820,525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66名激励对象归属723,775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54名激励对象归属96,75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8月12日。
2、归属数量:723,775股。
3、归属人数:266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64.90元/股(公司2024年半年度、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调整为64.9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一、核心技术人员 | ||||||
| 1 | 许黎明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0.75 | 0.375 | 50% |
| 小计 | 0.75 | 0.375 | 50%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65人) | 144.0050 | 72.0025 | 50% | |||
| 合计 | 144.7550 | 72.3775 | 50%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0月30日。
2、归属数量:96,750股。
3、归属人数:54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64.90元/股(公司2024年半年度、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调整为64.9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一、核心技术人员 | ||||||
| 1 | 许黎明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0.25 | 0.125 | 50% |
| 小计 | 0.25 | 0.125 | 50%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中国籍员工(49人) | 13.60 | 6.800 | 50%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外籍员工(4人) | 5.50 | 2.750 | 50% | |||
| 合计 | 19.35 | 9.675 | 50%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除1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的32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向本次符合条件的3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820,525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66名激励对象归属723,775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54名激励对象归属96,75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
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归属的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