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eeYA Technology Corp.(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通淮中路9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1-1-1
声明及承诺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致投资者声明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核心产品为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并为客户提供包括战略产品开发、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其中,公司核心产品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是AI时代新一代智能终端的核心硬件。公司所处微显示行业长期被日本索尼、美国eMagin(2023年被韩国三星收购)与法国MICROOLED等境外公司垄断。索尼于2011年即推出其第一代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主要用于电子取景器、热成像、夜视仪等传统专业领域,凭借其先发优势,索尼在传统硅基OLED市场长期占据优势地位。但随着下游市场持续发展,普通性能的传统硅基OLED(低色域、低亮度)难以满足规模日益增长的XR设备市场对于屏幕的高性能显示需求。
公司自成立之初即定位成为全球领先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前瞻性的技术布局与产业发展判断引领下,聚焦高性能硅基OLED产品的研发攻关,并创新性地研发了包括硅基OLED强微腔技术、硅基OLED串扰截断技术、硅基高光效叠层OLED全彩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不断突破产品性能、工艺技术的极限,在产品关键性能、产能规模及可靠性等方面已达到或超越索尼。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实力与领先的工艺生产能力打破了索尼在热成像、夜视仪等传统专业市场的垄断,同时快速抢占全球XR市场份额。
目前,公司已成为全球第二、境内第一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并已实现对客户一、客户二、客户三、客户四、字节跳动、影石创新、雷鸟、联想、客户五、客户六等全球一线终端厂商的出货。传统硅基OLED厂商由于难以攻克强微腔、串扰截断等高性能硅基OLED微显示核心技术,导致其产品性能难以满足XR产业对于高性能产品需求。传统硅基OLED结构通常采用电压驱动、弱微腔、单层发光、无微透镜,其在显示屏亮度、色域等核心性能方面显著弱于公司高性能硅基OLED产品。
AI技术的爆发式增长催生了海量信息交互需求,使得下游对于高性能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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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ED微型显示屏的需求快速增长。公司核心产品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是XR设备的核心硬件,在AI产业国际化竞争中具备战略性意义。目前,索尼等同行业公司正纷纷扩大对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的研发及产能扩张投入,以期在全球AI产业竞争中抢占市场领先地位。公司处于我国微显示产业链中上游,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位置。公司通过本次上市募集资金提高研发能力及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产能,一方面能够保障我国微显示产品的供应安全,另一方面,公司将带动设备及材料的国产替代,深度提升产品的自主可控程度,全面提升我国微显示产业链的综合竞争力。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适用于取消监事会前)/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架构,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要求的、能够保证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全体投资者的价值回报,制定了明确的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通过建立长期、合理的分红政策,让全体投资者共享企业经营发展的成果。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公司核心产品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是AI时代新一代智能终端的核心硬件。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公司超高分辨率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助于公司实现产能扩张,优化产品种类,增强技术实力。公司作为硅基OLED产业引领企业,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有望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并同时带动我国产业链上下游发展,从而使得我国在全球产业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自成立以来,公司基于自身“显示芯片+微显示屏+光学系统”全栈自研能力与丰富的技术产业化经验,不断赋能下游产业创新升级,实现AI与千行百业的链接。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公司所处行业被国家多项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列为重点支持领域,公司主要产品已被全球主流终端厂商认可并部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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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应用场景中。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有所提升,具备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自成立之初公司始终秉承“因为相信,所以看见”的公司理念,不断进行自主研发与产品创新,突破产品性能极限,为下游客户提供全球领先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坚信随着人工智能时代到来,微显示屏远不止于技术性能方面的提升,它更是一种“智能界面”,将重新定义人类感知信息、创造价值与连接世界的方式,深刻影响未来的社会结构和行为模式,引领人类迈向虚实共生的智能文明新阶段。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
| 顾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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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发行股数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0,0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每股发行价格 | 人民币【】元 |
| 预计发行日期 | 【】年【】月【】日 |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100,0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月【】日 |
1-1-6
目录
声明及承诺 ...... 1
致投资者声明 ...... 2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 2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 3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 3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 3
本次发行概况 ...... 5
目录 ...... 6
第一节 释义 ...... 12
一、基本术语 ...... 12
二、专业术语 ...... 17
第二节 概览 ...... 19
一、重大事项提示 ...... 19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27
三、本次发行概况 ...... 27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29
五、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 ...... 31
六、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33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33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37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及其他重要事项 ...... 37
十、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37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9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39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43
三、其他风险 ...... 44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6
1-1-7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 46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的重要事项 ...... 75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80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 80
六、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重要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 80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84八、公司的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 104
九、协议控制架构 ...... 111
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的情况 ...... 111
十一、发行人股本情况 ...... 111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 122
十三、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署的重大协议及履行情况 ...... 132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 132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两年变动情况 ..... 134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 135
十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 136
十八、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 138
十九、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140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 142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和服务情况 ...... 142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159
三、行业竞争格局与发行人地位 ...... 191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202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205
六、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资源要素情况 ...... 209
七、发行人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 ...... 212
八、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232九、境外经营情况 ...... 233
1-1-8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34
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34
二、审计意见 ...... 238
三、关键审计事项、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 239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40
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41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表 ...... 253
七、主要税种税率、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 254
八、主要财务指标 ...... 257
九、分部信息 ...... 259
十、经营成果分析 ...... 259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 284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300
十三、现金流量分析 ...... 308
十四、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311
十五、报告期的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 ...... 312
十六、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 312
十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等 ...... 316
十八、盈利预测 ...... 316
十九、未来可实现盈利情况及前瞻性信息 ...... 316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320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320
二、募集资金的运用安排 ...... 321
三、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说明 ...... 324
四、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 324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327
一、公司治理制度情况 ...... 327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 327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 328
1-1-9四、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328
五、发行人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情况 ...... 328
六、同业竞争 ...... 330
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330
八、关联交易 ...... 342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 348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 348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348
三、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 349
四、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350
五、发行人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措施 ...... 351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53
一、重大合同 ...... 353
二、对外担保 ...... 358
三、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 358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58第十一节 声明 ...... 359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59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361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62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 363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364
六、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65
七、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66
八、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 ...... 367
九、承担验资复核业务的机构声明 ...... 368
第十二节 附件 ...... 369
一、备查文件 ...... 369
1-1-10二、查询时间及地点 ...... 369
附件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371
一、发行人关于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 371
二、发行人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 373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 377
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 379
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379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391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393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 399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402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403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405
八、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407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 410
十、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410
十一、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412
十二、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 414
十三、中介机构的承诺 ...... 415附件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 417
一、股东会运行情况 ...... 417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 417
三、监事会运行情况 ...... 418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 418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 418
六、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 418
附件四: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 420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420
1-1-11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421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421
四、审计委员会 ...... 421
附件五: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或使用的商标清单 ...... 423
附件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清单 ...... 428
一、已授权的中国境内专利 ...... 428
二、已授权的中国境外专利 ...... 439
附件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清单 ...... 445
附件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业务许可或资质清单 ...... 446
附件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清单 ...... 447
附件十: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 449
一、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 449
二、超高分辨率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449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0
1-1-12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 发行人 | ||
|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视涯科技 | 指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视涯有限、有限公司 | 指 | 合肥视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曾用名上海视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 顾铁 | 指 | TIEER GU(顾铁)先生,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 上海箕山 | 指 | 上海箕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
| 上海奕山 | 指 | 上海奕山贸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厦门晟山 | 指 | 厦门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
| 上海凯山 | 指 | 上海凯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
| 厦门稷山 | 指 | 厦门稷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
| 合肥新澜河 | 指 | 合肥新澜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
| 合肥新淳河 | 指 | 合肥新淳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
| 合肥新沁河 | 指 | 合肥新沁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
| 合肥新瀚河 | 指 | 合肥新瀚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
| 合肥新沃河 | 指 | 合肥新沃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
| 合肥新沛河 | 指 | 合肥新沛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
| 合肥新沣河 | 指 | 合肥新沣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历史股东,已于2021年10月注销 |
| 精测电子 | 指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歌尔股份 | 指 |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
| 嘉兴联一 | 指 | 嘉兴联一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长江招银 | 指 | 湖北长江招银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光驰科技 | 指 | 光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中网投 | 指 |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上海飞来 | 指 | 上海飞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1-1-13
| 宇微投资 | 指 | 宁波宇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合肥弘驰 | 指 | 合肥弘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海宁艾克斯 | 指 | 海宁艾克斯光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深圳招银 | 指 | 深圳招银电信新趋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厦门盛芯 | 指 | 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新站产投 | 指 | 合肥市新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激智科技 | 指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南京招银 | 指 | 南京市招银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国耀创投 | 指 | 合肥国耀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小米长江 | 指 |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金启辰 | 指 | 中金启辰(苏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华金丰盈 | 指 | 珠海华金丰盈七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华金创盈 | 指 | 珠海华金创盈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合肥产业基金 | 指 | 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
| 上航产投 | 指 | 上海航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浦东海望 | 指 | 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华信九号 | 指 | 厦门易科汇华信九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徐州盛芯 | 指 | 徐州盛芯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青岛火眼 | 指 | 青岛火眼望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共青城宇微 | 指 | 共青城宇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泉州海丝科宇 | 指 | 泉州海丝科宇盛达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上海檀英 | 指 | 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元之芯 | 指 | 苏州元之芯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新弘达 | 指 | 合肥新弘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泉州海丝谨裕 | 指 | 泉州海丝谨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泉州海丝丰裕 | 指 | 泉州海丝丰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扬州芯满天 | 指 | 扬州芯满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济南德视 | 指 | 济南德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合肥鑫元 | 指 | 合肥鑫元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无锡源扬 | 指 | 无锡源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海南火眼 | 指 | 海南火眼曦和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宁波视界 | 指 | 宁波视界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联新三期 | 指 | 上海联新三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1-14
| A轮投资者 | 指 | 长江招银、深圳招银、南京招银、国耀创投、元之芯(仅就其持有的视涯科技280.9225万股而言,系承接自发行人历史股东宁波九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小米长江(仅就其持有的视涯科技842.7675万股而言)以及中金启辰、合肥弘驰、王欣、华金丰盈及华金创盈 |
| B轮投资者 | 指 | 中网投、小米长江(仅就其持有的视涯科技278.0006万股而言)、上航产投、浦东海望、华信九号、青岛火眼、共青城宇微、泉州海丝科宇、上海檀英、杨旭明(仅就其持有的视涯科技417.0013万股而言)、王珍及上海飞来 |
| C轮投资者 | 指 | 歌尔股份、泉州海丝谨裕、泉州海丝丰裕、扬州芯满天、杨旭明(仅就其持有的视涯科技324.1487万股而言)、济南德视、合肥鑫元、无锡源扬 |
| A-C轮投资者 | 指 | A轮投资者、B轮投资者及C轮投资者 |
| 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 | ||
| 视涯显示 | 指 | 合肥视涯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子公司 |
| 视涯上海 | 指 | 上海视涯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子公司,曾用名上海视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上海秋葵 | 指 | 上海秋葵扩视仪器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子公司 |
| 上海秋葵合肥分公司 | 指 | 上海秋葵扩视仪器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系上海秋葵扩视仪器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
| 视涯海南 | 指 | 海南视涯微电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子公司,曾用名海南视涯技术有限公司 |
| 视涯香港 | 指 | 视涯香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子公司,曾用名香港视骋有限公司 |
| 香港视欧 | 指 | 视欧光电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之子公司 |
| 冠显光电 | 指 | 上海冠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
| 冠显电子 | 指 | 上海冠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理湃光晶 | 指 | 理湃光晶(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理湃光晶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
| 合肥威迪 | 指 | 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
| 湖北招赢 | 指 | 招赢(湖北)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持有份额的合伙企业 |
| 芯屏发展中心 | 指 | 合肥新站高新区芯屏新型显示产业发展中心,系发行人参与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
| NREAL、XREAL | 指 | NREAL LTD.,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
| 同行业公司、客户及关联方等主体 | ||
| 京东方 | 指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MICROOLED | 指 | MICROOLED公司,总部位于法国 |
| 索尼 | 指 | 索尼集团株式会社,总部位于日本 |
| 三星 | 指 | 三星电子有限公司,总部位于韩国 |
| eMagin | 指 | eMagin Corporation,已被三星电子有限公司收购 |
| 云南奥雷德 | 指 | 云南北方奥雷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15
| 苹果 | 指 | Apple Inc.及其子公司 |
| Meta | 指 | Meta Platform Inc.及其子公司 |
| 华为 | 指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字节跳动 | 指 | 抖音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影石创新 | 指 |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影目科技 | 指 | 四川影目科技有限公司 |
| 百度 | 指 |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联想 | 指 |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Snap | 指 | Snap Inc.及其子公司 |
| Rokid、杭州灵伴 | 指 | 杭州灵伴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深圳中科 | 指 | 深圳中科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行者无疆 | 指 | 北京行者无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OPPO | 指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vivo | 指 |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雷鸟 | 指 | 雷鸟创新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立景创新 | 指 | 立景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合肥联宝 | 指 | 合肥联宝电器有限公司,系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
| 德伽智能 | 指 | 德伽智能光电(镇江)有限公司 |
| 腾讯 | 指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谷歌 | 指 | Google Inc.及其子公司 |
| 玩出梦想 | 指 | 玩出梦想(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 小派 | 指 | 小派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
| 松下 | 指 | 松下控股株式会社 |
| 佳能 | 指 | 佳能株式会社 |
| Valve | 指 | Valve Corporation及其子公司 |
| JBD | 指 | 上海显耀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普雷德 | 指 | 深圳市普雷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熙泰科技 | 指 | 安徽熙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睿显科技 | 指 | 深圳市睿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宏禧科技 | 指 | 浙江宏禧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高德智感 | 指 | 武汉高德智感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茂莱光学 | 指 |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瑞芯微 | 指 |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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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英谷 | 指 | 云英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恒盛通 | 指 | 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 |
| 中芯国际 | 指 |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台积电 | 指 | 中国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奕瑞科技 | 指 |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光微信息 | 指 | 光微信息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上海箩箕 | 指 | 上海箩箕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上海精积微 | 指 | 上海精积微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 上海精测 | 指 | 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 高视科技 | 指 | 高视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 歌尔视显 | 指 | 青岛歌尔视显科技有限公司 |
| 革伦科技 | 指 | 革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奥思启 | 指 | 奥思启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6月注销 |
| 上海奕兆 | 指 | 新余奕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上海奕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科煦智能 | 指 | 深圳市科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Yukon | 指 | Yukon Advanced Optics Worldwide |
| TRUESAM | 指 | TRUESAM GLOBAL CO., LTD. |
| 政府机构和部门 | ||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科技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教育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本次发行有关的相关词汇 | ||
| A股 | 指 | 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
|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 指 |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
| 招股说明书/本招股说明书 | 指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
|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 | 指 |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 |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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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日和2025年6月30日 |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 A类股份 | 指 | 特别表决权股份 |
| B类股份 | 指 | 普通股份 |
|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 | 指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立信、立信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发行人律师、方达 | 指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
| 评估机构、深圳中联 | 指 | 深圳市中联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诚汇会计师 | 指 | 上海诚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公司章程》 | 指 | 现行有效的《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
二、专业术语
| CRT | 指 | 阴极射线管显示器(Cathode Ray Tube),阴极射线管能够减少阴极加热器耗电 |
| PDP | 指 | 等离子显示面板(Plasma Display Panel) |
| LCD | 指 | 液晶显示器(Liquid Crystal Display) |
| LCoS | 指 | 硅基液晶(Liquid Crystal on Silicon) |
| LED | 指 | 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 |
| OLED | 指 |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 |
| Fast-LCD | 指 | 快速液晶显示器(Fast Liquid Crystal Display) |
| 硅基OLED | 指 | 在单晶硅片上制备主动发光型OLED器件的新型显示技术 |
| 硅基LED | 指 | 使用微小像素尺寸的LED发光单元组成显示阵列的显示技术 |
| AMOLED | 指 | 主动式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Active-matrix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 |
| 显示器尺寸 | 指 | 通常以英寸为单位,指显示区域对角线的长度 |
| 微型显示屏、微显示屏、微型显示器 | 指 | 显示画面尺寸在2英寸以下且像素尺寸小于10微米的显示屏 |
| VR | 指 | 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是以计算机技术为主,利用多种高科技,借助计算机等设备产生一个逼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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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维视觉、触觉、嗅觉等多种感官体验的虚拟世界的技术 | ||
| AR | 指 | 增强现实(Augmented Reality),是一种广泛运用多种技术手段,将计算机生成的文字、图像、三维模型、音乐、视频等虚拟信息模拟仿真后,应用到真实世界中的技术 |
| EVF | 指 | 电子取景器(Electronic Viewfinder) |
| XR | 指 | 扩展现实(Extended Reality) |
| AI | 指 |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 FPV | 指 | 第一人称视角(First Person View) |
| VESA DSC | 指 | 一项用于图像显示流的压缩与解压缩的规范标准(Video Electronics Standards Association Display Stream Compression) |
| MIPI | 指 | 移动产业处理器接口(Mobile Industry Processor Interface),是由国内外领先芯片设计通讯公司联盟发起为移动应用处理器制定的开放标准和规范 |
| PDL | 指 | 像素定义层(Pixel Definition Layer) |
| ERP、MES、WMS | 指 | 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仓库管理系统(WMS),是在现代制造业和供应链管理中三大核心信息化系统 |
注1:本招股说明书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注2:公司引用的部分行业数据来自弗若斯特沙利文出具的公开付费报告《2024年全球硅基OLED微显示行业独立市场研究》及CINNO出具的公开付费报告《全球微显示市场分析报告》,报告为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而使用,并非专门为本次发行准备,公司为购买报告支付了正常的费用。除此之外的其他有关行业的统计数据及资料均来自不同的公开研究报告,公司未为该等第三方数据及资料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
1-1-19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1、未来一定时期无法盈利且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043.31万元、21,544.56万元、28,005.51万元、15,049.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748.87万元、-30,409.75万元、-24,679.71万元和-12,308.11万元,尚未实现盈利。
报告期内,随着AI产业应用加速落地,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但一方面,硅基OLED行业系典型的资金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行业,当前公司房屋建筑物与机器设备等折旧金额较高,部分产线处于建设阶段尚未达产,且公司为维持技术和产能竞争优势,将持续加大研发和建设投入。另一方面,AI产业仍处于高速建设阶段,产业爆发式增长的时点可能推迟。因此,若未来产业增长、公司产品市场拓展的速度不及预期,则经营业绩不能保证持续增长,短期内或无法覆盖未弥补亏损,公司将存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无法盈利或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16,213.21万元、-17,520.75万元,预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发行人账面累计未弥补亏损将持续存在,导致一定时期内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2、微显示领域不同技术路线迭代竞争的风险
微显示产业存在多种技术并存的情形,公司核心技术及产品主要专注于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相关领域。目前,在VR领域,硅基OLED技术将快速替代Fast-LCD已成为行业共识;在AR领域,随着信息提示类产品的逐渐成熟,硅基OLED与硅基LED将进行差异化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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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技术工艺进步导致其他显示技术对硅基OLED呈现具有巨大优势,或出现新的硅基OLED技术工艺路径,将对公司形成技术迭代竞争的风险。若公司不能保持高强度研发创新及技术产业化,不能充分适应行业竞争环境,则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从而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负面影响。
3、行业未来市场规模增长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核心产品为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当前,硅基OLED行业整体市场规模仍然较小,其未来增长依赖XR下游应用领域的放量。尽管XR技术正加速向泛娱乐、远程办公、文旅体验及智能制造等多元场景渗透,但该行业目前仍处于发展期,技术成熟度及生态尚在不断完善,产业爆发式增长的具体时点仍存在不确定性。若未来XR设备的市场渗透速度放缓、增长拐点出现延迟,或下游应用领域的市场需求发生较大波动,将直接导致硅基OLED行业的市场增长不及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未来特定战略客户引致的经营性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与战略客户达成关键合作意向,有望在2026年及未来数年内实现每年数百万量级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交付。为合理共担商业风险并更好保障协议履行,公司已与战略客户签订预付款协议,相关款项用于锁定公司硅基OLED微显示屏产能,对实现量产供应的时间、对应的产能承诺等进行约定。公司需自协议约定的供应日期起向该战略客户保障约定数量的产能,并按该战略客户实际采购量分阶段返还预付款项。同时,因产品量产需要并经该战略客户批准,公司未来将向奕瑞科技采购上述硅基OLED微显示屏所需的晶圆背板。
前述战略客户订单的实现对公司未来财务业绩和经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若公司无法实现按期量产,或因客户需求减少或交付受阻,可能导致未来收入低于预期、扭亏为盈时点延后;同时,若其他战略客户亦未能按照规划量产落地,甚至可能导致公司产线出现减值情形,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根据协议约定,2026年该战略客户产生的销售收入占比有望超过70.0%,将产生公司经营业绩对单一客户较大依赖的风险。若公司与主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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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关系出现不利变动,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相应地,公司预计2026年对奕瑞科技的晶圆背板采购金额占比约为26.5%-33.0%。未来若其经营不善或与公司合作受限,将对公司的战略客户订单交付造成不利影响。
5、客户集中的风险
2022年度至2025年1-6月,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59%、76.62%、73.61%及63.96%,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在未来随着公司实现向战略客户量产出货,客户集中度存在进一步提高的风险。如果未来主要客户采购政策发生变化,或者主要客户自身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展战略或经营计划调整导致减少对发行人的采购,而发行人又无法及时化解相关风险,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6、供应商集中度及关联采购占比提升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占各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0.75%、66.56%、45.55%和60.98%,集中度较高。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与战略客户达成关键合作意向,有望在2026年及未来数年内实现每年数百万量级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交付。同时,因产品量产需要并经该战略客户批准,公司未来将向关联方奕瑞科技采购上述硅基OLED微显示屏所需的晶圆背板。
随着战略客户订单的实现,公司预计2026年对奕瑞科技的晶圆背板采购金额占比约为26.5%-33.0%,可能引致供应商集中度及关联采购占比进一步提升。如未来主要供应商或关联方无法满足公司对原材料或服务的要求,且公司短期内未能寻找替代供应商予以应对,则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未来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内部控制措施不能持续严格执行,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7、设置特别表决权的特殊公司治理结构的风险
根据特别表决权设置安排,控股股东上海箕山所持股份中12,731.2653万股为A类股份,其他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均为B类股份。除部分特定事项的表决外,每一A类股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B类股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比例为7: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箕山实际控制公司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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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需要股东会决议的普通事项具有控制权。公司存在因设置特别表决权而产生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此外,如果出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导致上海箕山所持A类股份按照1:1的比例强制转换为B类股份,届时公司的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进而出现控制权不稳定等风险。
8、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
公司所处微显示产业系技术密集产业,在全球化背景下,公司供应链和销售市场遍布全球。销售方面,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10.47%、9.98%、10.71%和10.00%,且结合与境外客户的合作开展情况,未来境外收入占比或进一步提升;采购方面,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部分机器设备及原材料采购自境外供应商。
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在国际贸易战略、进出口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近期,中美贸易摩擦呈现大幅缓和态势,相关税率显著降低,但国际贸易环境总体仍严峻复杂,可能导致对公司境外采购及销售的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拓展。
(二)预计盈利时点敏感性分析
公司基于未来主要产品的预计销量、售价、材料成本、期间费用水平等对未来盈利的可实现性进行审慎测算,预计公司于2026年实现盈利。若相关期间内上述经营指标发生变化,对公司盈利时点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1、影响公司预计盈利时点的主要影响因素
影响公司预计盈利时点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未来期间主要产品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的销售单价、销量、成本水平(主要为晶圆背板采购成本)以及期间费用等。其中:
(1)销售单价
| 项目 | 影响程度 | 主要影响因素 |
| 1、销售单价 | 1-1低于预期(-20%) | 未来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可能受到市场需求、供需关系、与客户谈判结果 |
| 1-2预期单价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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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影响程度 | 主要影响因素 |
| 1-3高于预期(+20%) | 等因素影响,可能与预期值存在偏差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型号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平均单价各期复合变动比例不超过10%,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预计销售单价与预计价格的变动范围为±20%进行敏感性分析。
(2)产品销量
| 项目 | 影响程度 | 主要影响因素 |
| 2、产品销量 | 2-1低于预期(-20%) | 未来主要产品的销量可能受到市场需求、客户订单变化、公司产能建设及投产水平等因素影响,可能与预期值存在偏差 |
| 2-2预期销量水平 | ||
| 2-3高于预期(+20%) |
公司未来前瞻性信息中的主要产品销售数量,系基于对客户三的长期供应计划,并结合其他主要客户的采购增长预期。其中,公司与客户三签订了长期产能和意向金合同,锁定公司2026及2027年合计数百万块显示屏的产能,其他订单预测主要基于下游AR、VR厂商的扩产预期和前期初步意向确定。
基于谨慎性原则,假定未来硅基OLED微显示屏业务销量按±20%的变动范围进行敏感性分析。
(3)营业成本水平
| 项目 | 影响程度 | 主要影响因素 |
| 3、营业成本 | 3-1高于预期(+20%) | 未来公司营业成本中晶圆背板成本占比最高,且采购价格可能因原材料市场环境变化存在波动,可能对公司的营业成本水平造成影响 |
| 3-2预期成本水平 | ||
| 3-3低于预期(-20%) |
公司的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最高,是营业成本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此外,晶圆背板成本占材料成本比重高,且存在一定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成本乃至盈利水平造成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晶圆背板的采购成本最高、最低价差的波动范围接近20%。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晶圆背板采购价格与预计采购价格的变动范围为±20%进行敏感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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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间费用
| 项目 | 影响程度 | 主要影响因素 |
| 4、期间费用 | 4-1高于预期(+20%) | 未来公司期间费用可能受到生产效率、管理水平、销售业务开展和研发活动开展等因素的影响 |
| 4-2预期费用水平 | ||
| 4-3低于预期(-20%) |
未来公司期间费用可能受到生产效率、管理水平、销售业务开展和研发活动开展等因素的影响,相关业务指标波动将对公司未来的营业利润产生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公司未来期间费用水平的变动范围为±20%进行敏感性分析。
2、主要影响因素变化对公司预计盈利时点的影响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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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影响因素及预期合理波动范围,公司预计盈利时点的敏感性分析情况如下:
| 3-1成本高于预期 | 3-2预期营业成本 | 3-3成本低于预期 | ||||||||
| 4-1期间费用高于预期 | 4-2预期期间费用水平 | 4-3期间费用低于预期 | 4-1期间费用高于预期 | 4-2预期期间费用水平 | 4-3期间费用低于预期 | 4-1期间费用高于预期 | 4-2预期期间费用水平 | 4-3期间费用低于预期 | ||
| 1-1单价低于预期 | 2-1销量低于预期 | 2028年 | 2028年 | 2028年 | 2028年 | 2028年 | 2028年 | 2028年 | 2028年 | 2027年 |
| 2-2预期销量水平 | 2028年 | 2028年 | 2028年 | 2028年 | 2028年 | 2028年 | 2027年 | 2027年 | 2027年 | |
| 2-3销量高于预期 | 2028年 | 2028年 | 2028年 | 2028年 | 2028年 | 2027年 | 2027年 | 2027年 | 2027年 | |
| 1-2预期单价水平 | 2-1销量低于预期 | 2027年 | 2027年 | 2027年 | 2027年 | 2027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 2-2预期销量水平 | 2027年 | 2027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
| 2-3销量高于预期 | 2027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
| 1-3单价高于预期 | 2-1销量低于预期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 2-2预期销量水平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
| 2-3销量高于预期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2026年 | |
由上表,公司基于对销量、售价、材料成本、期间费用水平等因素的合理预期,预计由亏转盈的时点为2026年度;但考虑到上述影响因素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生较大不利变化的可能性,将可能导致公司的盈利时点晚于预期。
上述前瞻性分析是公司结合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自身建设规划及预期经营计划等因素的初步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上述前瞻性信息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收入影响因素成本费用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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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铁、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箕山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的平台上海奕兆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针对上市后未盈利/业绩下滑情形对股份锁定作出补充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若公司上市当年至2026年(含当年)的任一完整会计年度均未实现盈利或者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则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延长12个月;若公司2027年仍尚未盈利(即上市当年至2027年(含当年)的任一完整会计年度均未实现盈利)或者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则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在前项基础上延长12个月;若公司2028年仍尚未盈利(即上市当年至2028年(含当年)的任一完整会计年度均未实现盈利)或者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则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在前述两项基础上延长12个月。前述‘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人/本企业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公司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了关于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的有关承诺,包括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等。
上述承诺事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及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和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详细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九节/三、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发行人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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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发行人名称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10月13日 |
| 注册资本 | 90,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顾铁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999号A5-103室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通淮中路99号 |
| 控股股东 | 上海箕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顾铁 |
| 行业分类 |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 无 |
|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 |||
| 保荐人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 其他承销机构 | 无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 | 深圳市中联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 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嘉兴联一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多名发行人直接股东的上层出资结构中存在间接持股情形,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为0.35%,不超过0.40%。上述持股情形系相关投资主体或金融产品管理人依据市场化原则所作出的投资决策,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持股的情形或利益冲突情形。 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 ||
|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 |||
| 股票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收款银行 | 【】 |
|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 无 | ||
三、本次发行概况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10,0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10% |
1-1-28
| 票数量) | |||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不超过10,0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10% |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无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无 |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100,0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 |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
| 发行市盈率 | 【】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元/股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元/股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股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股 |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符合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 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
| 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超高分辨率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发行费用概算 | 【】 | ||
|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若公司决定实施高管及员工战略配售,则将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后、发行前,履行内部程序审议该事项具体方案,并依法进行披露 | ||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保荐人将安排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保荐人及其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 | ||
|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 不适用 |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
|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 【】年【】月【】日 | ||
|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
1-1-29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年【】月【】日 |
| 股票上市日期 | 【】年【】月【】日 |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核心产品为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并为客户提供包括战略产品开发、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公司是全球首家基于12英寸晶圆背板实现硅基OLED微显示屏规模量产的企业,也是全球少数具备硅基OLED“显示芯片+微显示屏+光学系统”全栈自研能力的科创企业。
公司在我国硅基OLED产业链中占据重要位置,发挥关键作用。公司是工信部确定的国家新型显示产业链引领企业,并受委托对硅基OLED产业牵头承担标志性产品攻关等任务,提升新型显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公司坚持“自主可控”,在自身不断进行关键技术及工艺攻关的同时,持续培育国产装备和材料供应商,推动上游供应链多元化。
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如下:
(二)公司主要生产模式、所需主要原材料及重要供应商
公司生产主要以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预计需求量为导向,结合对于市场的预判等综合考量后制定生产方案。
公司生产物料采购内容主要可分为晶圆背板、蒸镀材料、模组材料、化学品等,报告期内重要供应商主要为云英谷、中芯国际、UDC Ireland Limited等。
1-1-30
(三)公司销售方式和渠道及重要客户
公司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的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 直销 | 13,597.84 | 90.35% | 22,077.13 | 78.83% | 17,913.19 | 83.14% | 16,322.99 | 85.73% |
| 经销 | 1,451.73 | 9.65% | 5,928.37 | 21.17% | 3,631.36 | 16.86% | 2,716.11 | 14.27% |
| 合计 | 15,049.57 | 100.00% | 28,005.51 | 100.00% | 21,544.56 | 100.00% | 19,039.1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以直销模式为主,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73%、83.14%、78.83%和90.35%。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开展业务,能更有效贴近终端市场,提升对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深度绑定客户。除直销外,公司采用经销模式作为辅助销售手段,提升终端沟通效率。
公司技术实力与产品性能得到下游市场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并已成功打入众多头部客户的供应链体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客户一、客户二、客户三、客户四、字节跳动、影石创新、雷鸟、联想、客户五、客户六等。
(四)公司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硅基OLED微显示屏长期被境外厂商垄断,随着下游场景快速爆发,硅基OLED微显示屏的产业重要性不断提升。公司自成立之初即定位成为全球领先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并创新性地研发了包括硅基OLED强微腔技术、硅基OLED串扰截断技术、硅基高光效叠层OLED全彩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不断突破产品性能极限,逐步实现从追赶跟随到超越引领的发展。目前,公司核心产品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在关键性能指标方面已达到或超越索尼可比产品。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2024年行业内已实现百万级出货的厂商仅索尼与发行人,2024年索尼在全球XR设备硅基OLED产品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一,约占全市场出货量的50.8%;公司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二、境内第一,约占全市场出货量的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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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
(一)公司符合行业领域要求
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2024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
| 公司所属行业领域 | ?新一代信息技术 |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核心产品为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并为客户提供包括战略产品开发、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C3974显示器件制造”及“C3961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的战略新兴产业分类为“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下属“1.2电子核心产业”之“1.2.1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之“显示器件制造”以及“1.5人工智能”之“1.5.2智能消费相关设备制造”之“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根据《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公司主营业务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2电子核心产业”之“1.2.1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是国家重点鼓励、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4]54号),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第五条规定的“(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子领域。 |
| □高端装备 | ||
| □新材料 | ||
| □新能源 | ||
| □节能环保 | ||
| □生物医药 | ||
|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
(二)公司符合科创属性相关指标要求
1、公司科创属性标准一相关指标情况
|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 | 是否符合 | 指标情况 |
| 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或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8000万元 | ?是 □否 |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为79,300.63万元,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5.61%,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
| 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10% | ?是 □否 | 截至2024年末,公司研发人员人数为213人,占公司当年年末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9.79%,满足条件。 |
| 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 | ?是 □否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境内发明专利120项,境外发明专利60项, |
1-1-32
|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 | 是否符合 | 指标情况 |
| 合计180项,全部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满足条件。 | ||
|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3亿 | □是 ?否 | 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9,043.31万元、21,544.56万元和28,005.51万元,复合增长率为21.27%。 |
2、公司科创属性标准二相关指标情况
|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二 | 是否符合 | 主要依据 |
| 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 ?是 □否 | 公司是国家新型显示产业链引领企业,通过多年研发,公司已实现硅基OLED核心技术突破,技术水平受到工信部、安徽省工信厅及行业协会认可。公司产品被认定为打破索尼等境外企业对相关产品的垄断局面,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并填补了国内产业空白。 公司主要产品不仅具有新一代显示以及半导体属性,也是人工智能在端侧应用的核心载体及交互入口,在人工智能产业链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公司在硅基OLED关键核心技术方面的突破与技术产业化对于新型显示产业链具有引领作用,不仅带动上游供应链的成长,也推动了下游应用产品的稳定迭代和创新。 |
| 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 □是 ?否 | - |
| 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 □是 ?否 | - |
| 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 ?是 □否 | 公司的主要产品硅基OLED微显示屏是AI时代新一代智能终端的核心硬件。高性能硅基OLED产品长期被索尼等境外厂商垄断,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实力与领先的工艺生产能力打破了索尼等境外厂商在热成像、夜视仪等传统市场的垄断,同时快速抢占全球XR市场份额。目前,公司已成为全球第二、境内第一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实现了进口替代。 同时,公司作为国家新型显示产业链引领企业,承担相关应用领域的国产化替代,解决近眼穿戴显示领域核心装备材料的“卡脖子”难题的任务。 |
| 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 | ?是 □否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境内发明专利120项,境外发明专利6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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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二 | 是否符合 | 主要依据 |
| 专利)合计50项以上。 | 合计180项,全部形成核心技术并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且能够产业化,满足条件。 |
六、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资产总额(万元) | 427,134.18 | 314,809.29 | 306,621.09 | 225,560.8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205,581.49 | 216,400.42 | 238,903.35 | 156,068.56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2.94 | 6.82 | 10.15 | 8.76 |
| 营业收入(万元) | 15,049.57 | 28,005.51 | 21,544.56 | 19,043.31 |
| 净利润(万元) | -12,308.11 | -24,679.71 | -30,409.75 | -24,748.8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2,308.11 | -24,679.71 | -30,409.75 | -24,748.8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4,261.75 | -30,829.89 | -36,389.97 | -27,868.1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4 | -0.27 | -0.34 | -2.2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4 | -0.27 | -0.34 | -2.2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67 | -10.84 | -12.98 | -14.8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22,187.86 | -7,562.28 | -28,677.92 | -22,342.61 |
| 现金分红(万元) | - | - | - |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80.23 | 95.93 | 133.35 | 124.48 |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审计基准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财务报告的审计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模式、采购及销售情况、行业政策、税收政策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管理及研发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二)2025年1-9月审阅数据
立信会计师对发行人2025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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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126号)。公司2025年1-9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变动比例 |
| 资产总计 | 471,210.90 | 314,809.29 | 49.68% |
| 负债总计 | 269,293.76 | 98,408.87 | 173.6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01,917.14 | 216,400.42 | -6.69%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01,917.14 | 216,400.42 | -6.69% |
2025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长49.68%,主要原因为货币资金及其他应收款增加,货币资金增加主要系公司收到的战略客户用于锁定未来一定期间硅基OLED微显示屏产能的产能保证金款项,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系公司向奕瑞科技支付的产能保证金款项。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加173.65%,主要系战略客户支付的产能保证金导致其他应付款增幅较大。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1-9月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29,275.49 | 18,927.16 | 54.67% |
| 利润总额 | -16,653.11 | -18,555.45 | 10.25% |
| 净利润 | -16,653.11 | -18,555.45 | 10.2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6,653.11 | -18,555.45 | 10.2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025.57 | -23,659.12 | 15.36% |
2025年1-9月,公司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核心产品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销售收入实现规模放量,同时战略产品开发业务获得下游客户认可,带动营业收入增长和亏损幅度收窄。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9,275.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67%,实现净利润-16,653.1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10.2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1-9月 | 变动比例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082.38 | -7,542.56 | 286.71% |
1-1-35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1-9月 | 变动比例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891.54 | -12,091.05 | -287.8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429.67 | 44,061.78 | 5.37%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 | 13,610.43 | 24,530.95 | -44.52% |
2025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082.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6.71%,主要系收到战略客户锁定产能的产能保证金金额较大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891.5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7.82%,主要原因为本期赎回理财产品收到的现金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1-9月 | 变动比例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42 | 335.91 | -100.7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73.67 | 2,266.04 | -34.97%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888.01 | 2,470.20 | -23.57%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20 | 31.52 | -58.12% |
| 小计 | 3,372.45 | 5,103.67 | -33.92% |
| 所得税影响额 | - | - |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 - |
| 合计 | 3,372.45 | 5,103.67 | -33.92% |
2025年1-9月,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去年同期下降33.92%,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金额较去年同期下降所致。
5、2025年7-9月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情况
公司2025年7-9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及环比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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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 7-9月 | 2024年 7-9月 | 同比变动比例 | 2025年 4-6月 | 环比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14,225.92 | 7,381.81 | 92.72% | 9,980.20 | 42.5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345.01 | -6,837.30 | 36.45% | -4,898.86 | 11.3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763.82 | -7,652.87 | 24.68% | -5,974.53 | 3.53% |
2025年7-9月,公司核心产品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新拓展客户及存量客户持续放量,战略产品开发业务取得阶段性成果转化,带动营业收入增长及亏损幅度收窄。
2025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逐季度增长,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225.9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2.72%,较第二季度增长42.5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63.82万元,亏损同比收窄24.68%,环比收窄3.53%。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状况总体良好,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2025年度业绩预计
基于目前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公司预计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46,000至51,000 | 28,005.51 | 64.25%至82.1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2,000至-21,000 | -24,679.71 | 10.86%至14.9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6,000至-25,000 | -30,829.89 | 15.67%至18.91% |
基于2025年1-9月已实现业绩,综合考虑业务扩张的规模效应、在手订单价格、产品成熟度提高、研发商业化成效等因素,公司预计2025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呈增长趋势,预计增幅为64.25%至82.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同比收窄,预计减亏幅度为15.67%至18.91%,经营业绩不断改善。
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计情况是管理层结合目前的市场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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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并且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具有特别表决权安排,市值及财务指标需满足《上市规则》第2.1.4条上市标准,即“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公司根据所在行业特性及公司经营现状,结合可比公司在境内市场的近期估值情况和公司最近一次增资对应的估值情况,预计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的市值不低于100亿元。因此,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2.1.4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标准。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及其他重要事项
2022年5月5日,视涯科技召开创立大会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设置特别表决权。特别表决权安排的具体设置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八、公司的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十、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本次股票发行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 占比 | 备案文号 |
| 1 | 超高分辨率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160,888.80 | 160,888.80 | 79.86% | 2501-340163-04-05-980051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0,568.45 | 40,568.45 | 20.14% | 2501-340163-04-05-712150 2501-310115-04-05-979129 |
| 合计 | 201,457.25 | 201,457.25 | 100.00% | ||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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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始终秉承“因为相信,所以看见”的公司理念,在创立之初即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硅基OLED微显示屏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并形成了以微显示屏为核心、覆盖光学系统、XR整体解决方案的一站式、差异化的产品及技术服务。
未来,公司将抓住AI时代硅基OLED市场的发展机遇,基于自身先进的技术实力与稳定可靠的产品交付能力,在进一步快速渗透XR市场的同时,不断提升自身在传统专业市场的市场份额,力争在未来成为全球第一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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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如下列情况发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或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1、未来特定战略客户引致的经营性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二节/一/(一)/4、未来特定战略客户引致的经营性风险”。
2、研发项目未能产业化或产业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不断进行技术研发与技术产业化,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3,705.02万元、28,729.54万元、26,866.06万元和12,073.9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4.48%、133.35%、95.93%和80.23%。由于公司主要产品硅基OLED微显示屏的研发需要经过芯片设计、像素设计、显示屏设计等设计研发环节以及光刻阳极、OLED蒸镀等诸多工艺研发环节,研发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果公司研发项目未能按预期达到公司研发目标,或技术研发方向与行业发展方向及客户需求存在偏差,亦或发生技术成果转化不力、市场推广困难等不利情形,导致研发项目产业化不及预期甚至未能产业化,则可能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后续研发项目的开展。
3、公司可能会面临丧失技术竞争优势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硅基OLED行业为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围绕硅基OLED“显示芯片+显示屏+光学系统”进行全栈自研,目前已形成硅基芯片技术、硅基OLED技术、光学引擎技术与微显示大规模生产技术等领域的多项核心技术,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由核心技术产生,上述核心技术系公司在产业内生存和竞争的基础。虽然公司目前已通过执行严格的技术保密制度、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采用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等方式进行保护,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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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难以确保核心技术未来持续不存在泄密情形。如出现核心技术失密,则公司可能会面临丧失技术竞争优势的风险,对公司经营和竞争造成负面影响。
4、关键技术人员流失或储备不足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硅基OLED行业系人才密集型行业,关键技术人员是公司在行业内保持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股权激励、薪酬福利制度等良好的人才激励政策,并通过与技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条款等措施降低关键技术人员的流失及其影响,但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吸引、保留人才,仍不能排除关键技术人员流失或储备不足对公司经营和竞争优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5、客户集中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二节/一/(一)/5、客户集中的风险”。
6、供应商集中度及关联采购占比提升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二节/一/(一)/6、供应商集中度及关联采购占比提升的风险”。
(二)法律风险
1、设置特别表决权的特殊公司治理结构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二节/一/(一)/7、设置特别表决权的特殊公司治理结构的风险”。
2、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境内外专利共26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2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3项。随着产业发展、技术进步、业务拓展及竞争加剧,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与被侵权的风险随之增加,由此给公司带来较高管理和经济成本,或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748.87万元、-30,409.75万元、-24,679.71万元和-12,308.1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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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盈利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系:(1)公司及下游行业均处于快速发展期,下游AI终端产品正迅速迭代,销售规模效应显现尚需一定时间;(2)基于经营战略考量,公司报告期内进行大规模产线投资建设,产线计提的较大折旧对当前和未来一定时期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3)公司所处行业技术竞争激烈,为保持竞争优势,需维持较大规模研发投入。因此,短期内公司预期仍无法实现盈利,累计未弥补亏损无法得到补足,故可能引致下列风险:
(1)未来一定时期无法盈利且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二节/一/(一)/1、未来一定时期无法盈利且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
(2)公司在资金状况、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入、市场拓展等方面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股权融资获得较为充裕的现金流,用于满足产线建设、研发投入和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2,342.61万元、-28,677.92万元、-7,562.28万元和22,187.86万元。如公司无法在未来一定期间内实现盈利或筹措到足够资金,将可能对公司资金状况、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入、市场拓展、生产经营持续性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2、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9.12%、17.03%、21.52%和20.37%,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宏观经济、行业竞争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自身产品结构变动等诸多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持续扩大,毛利率整体呈上升态势。但是,如未来出现宏观经济环境波动、行业竞争加剧或技术迭代加速等情形,而公司未能及时更新产品;或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公司不能成功转嫁相关成本,则可能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进而降低公司盈利能力。
3、资产折旧与摊销对盈利能力造成较大影响的风险
公司在创立之初即选择投资12英寸硅基OLED产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109,168.66万元、119,668.60万元、155,099.69万元和152,311.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各期计提折旧金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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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5.75万元、9,490.71万元、10,513.90万元和6,104.74万元,固定资产投入及折旧金额逐年增加。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公司拟投入约12.40亿元用于场地建设和设备购置,每年最高将新增折旧摊销约2.63亿元(含报告期内购建的已转固资产、在建工程及后续拟自筹资金建设项目转固后折旧)。
随着未来在建产线建成并达产,在建工程逐步转入固定资产,公司每年度的资产折旧与摊销预计仍将维持在较高水平,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扩大销售规模,从而进一步实现规模效应,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7,666.88万元、24,445.72万元、18,242.96万元和24,082.37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79%、
14.41%、12.58%和9.62%,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公司当前生产主要以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预计需求量为导向,结合市场预判制定生产方案。
随着未来AI应用加速落地带来的下游端侧设备领域市场快速增长,公司营业收入有望持续扩大,未来存货规模或相应上升。若未来市场环境或产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不能有效应对、下游产品更新迭代而公司不能及时跟踪并完成产品升级、客户需求变化而公司未能成功拓展销售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产成品滞销或贬值、原材料及在产品积压或跌价,公司存货或面临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经营质量和财务业绩。
5、政府补助政策不能持续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853.93万元、2,929.81万元、2,499.09万元和716.0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99%、
13.60%、8.92%和4.76%。如未来政府补助政策环境变化或公司不再符合相关认定支持条件,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规模或将缩减甚至取消,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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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或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设计系基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方向、技术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格局、公司经营状况等进行,而人工智能产业及微显示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虽然公司已就上述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慎研究论证,但鉴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募投项目实施建设亦需要较长时间,如未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募集资金未及时到位,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技术重大革新、募投项目建设或其他因素导致项目未如期完成,或募投项目形成的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可能带来募投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2、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所处行业和主营业务开展,包括超高分辨率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得到增长,未来一定期间的折旧摊销金额亦将相应增加。如未来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涉及的技术开发或产品生产销售不及预期等,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盈利无法弥补折旧摊销及相关费用增加的情形,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微显示领域不同技术路线迭代竞争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二节/一/(一)/2、微显示领域不同技术路线迭代竞争的风险”。
(二)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二节/一/(一)/8、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
(三)行业未来市场规模增长不及预期的风险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二节/一/(一)/3、行业未来市场规模增长不及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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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来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索尼在硅基OLED微显示屏市场具备先发优势并长期领先。作为行业的后发者,公司在新市场、新客户开拓时面对与索尼的直接竞争。与国际同业相比,公司在产品品类、资金实力、客户资源及议价能力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同时国内行业竞争者,如京东方等企业也在加速布局硅基OLED产品。随着下游市场需求和行业竞争格局不断变化,若公司不能有效开拓全球战略级客户、增强资本实力、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则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临一定风险。
(五)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所处微显示行业是我国战略新兴行业。公司主要产品是数字经济产业重要基础设施,发展数字经济是推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着力点。受益于国家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的支持,微显示行业近年来实现迅猛发展,从而有效提升我国在全球微显示产业竞争的全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若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人才引进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除上述与公司相关的风险以及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外,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及判断公司价值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公司发行失败风险、股票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
(一)发行失败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要求,“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应当中止发行”。公司设置有特别表决权安排,拟适用《上市规则》第2.1.4条第(一)款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如公司在发行阶段初步询价后计算出的总市值低于100亿元,则存在发行中止的风险。
公司尚未盈利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份)或者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80%”;第三十条“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中止发行”。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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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而被中止发行的风险。
此外,如出现公司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超过上交所规定的时限或者中止发行注册程序超过3个月仍未恢复等其他影响发行的不利情形,或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上市后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其中除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基本因素之外,还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投资者心理和市场预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公司股票前,不但应了解本节所列明的与公司相关的各项风险,还应当充分了解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不可抗力风险
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无法排除因政治因素、自然灾害、战争、金融危机等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的资产、人员以及供应商或客户造成损害,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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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SeeYA Technology Corp. |
| 注册资本 | 90,0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顾铁 |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16年10月13日 |
|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 2022年5月25日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999号A5-103室 |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通淮中路99号 |
| 邮政编码 | 230013 |
| 电话 | 0551-66161035 |
| 传真 | 0551-66190216 |
| 互联网网址 | www.seeya-tech.com |
| 电子信箱 | ir@seeya-tech.com |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 |
|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 | 丰华 |
|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电话 | 0551-66161035 |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及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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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以顾铁为核心的公司创始团队凭借敏锐的前瞻性,精准洞察到微显示产业未来的巨大发展需求,于2016年创立视涯有限,致力于将其打造为全球领先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2016年9月15日,厦门晟山与厦门稷山签署《上海视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同意设立视涯有限,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其中,厦门晟山的认缴出资额为9.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90.00%;厦门稷山的认缴出资额为1.0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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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出资比例为10.00%。2016年10月13日,视涯有限取得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5MA1K3HFW7W。
视涯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1 | 厦门晟山 | 9.0000 | 90.00% |
| 2 | 厦门稷山 | 1.0000 | 1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2019年12月23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19)第6924号),确认截至2019年3月8日,视涯有限已收到厦门晟山、厦门稷山缴纳的出资额合计10.0000万元。2025年5月1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次股本验证的复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149号),对视涯有限设立出资进行了复核验证。
(三)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公司是由视涯有限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940号),截至2022年2月28日,视涯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人民币200,789.88万元。
2022年4月18日,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深中联评报字[2022]第60号),截至2022年2月28日,视涯有限经评估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人民币219,694.93万元。
2022年4月21日,视涯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视涯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视涯有限截至2022年2月28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11,143.7376万股,每股面值1元,注册资本(股本总额)为11,143.7376万元,净资产超过股本部分全额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同日,视涯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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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并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等股份有限公司必备的组织机构。
2022年5月25日,公司取得了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5MA1K3HFW7W。
2023年3月21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50476号),确认截至2022年5月5日,视涯有限已将截至2022年2月28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股份总额11,143.7376万股,每股1元,共计股本11,143.7376万元,大于股本部分转为资本公积。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序号 | 发起人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箕山 | 1750.7236 | 15.71% |
| 2 | 精测电子 | 745.0573 | 6.69% |
| 3 | 嘉兴联一 | 641.2947 | 5.75% |
| 4 | 长江招银 | 566.0557 | 5.08% |
| 5 | 光驰科技 | 481.6847 | 4.32% |
| 6 | 中网投 | 477.8618 | 4.29% |
| 7 | 厦门晟山 | 451.5000 | 4.05% |
| 8 | 上海飞来 | 439.6329 | 3.95% |
| 9 | 宇微投资 | 390.4965 | 3.50% |
| 10 | 合肥弘驰 | 386.3070 | 3.47% |
| 11 | 海宁艾克斯 | 380.1313 | 3.41% |
| 12 | 深圳招银 | 374.7951 | 3.36% |
| 13 | 上海凯山 | 326.6340 | 2.93% |
| 14 | 厦门稷山 | 300.5000 | 2.70% |
| 15 | 贺昭菊 | 299.9700 | 2.69% |
| 16 | 厦门盛芯 | 233.1586 | 2.09% |
| 17 | 新站产投 | 232.8304 | 2.09% |
| 18 | 国耀创投 | 193.1535 | 1.73% |
| 19 | 小米长江 | 154.1210 | 1.38% |
| 20 | 激智科技 | 139.6983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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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发起人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21 | 合肥新澜河 | 139.4319 | 1.25% |
| 22 | 顾浩 | 133.1200 | 1.19% |
| 23 | 合肥新淳河 | 127.3343 | 1.14% |
| 24 | 合肥新沁河 | 121.1322 | 1.09% |
| 25 | 中金启辰 | 115.8921 | 1.04% |
| 26 | 华金丰盈 | 112.0290 | 1.01% |
| 27 | 合肥新瀚河 | 111.2216 | 1.00% |
| 28 | 元之芯 | 110.7343 | 0.99% |
| 29 | 上航产投 | 95.5724 | 0.86% |
| 30 | 华信九号 | 95.5724 | 0.86% |
| 31 | 青岛火眼 | 95.5724 | 0.86% |
| 32 | 上海檀英 | 95.5724 | 0.86% |
| 33 | 顾晓磊 | 95.0328 | 0.85% |
| 34 | 新弘达 | 89.6325 | 0.80% |
| 35 | 李冬梅 | 88.8800 | 0.80% |
| 36 | 合肥新沃河 | 80.3407 | 0.72% |
| 37 | 合肥产业基金 | 77.2614 | 0.69% |
| 38 | 浦东海望 | 57.3434 | 0.51% |
| 39 | 共青城宇微 | 57.3434 | 0.51% |
| 40 | 泉州海丝科宇 | 57.3434 | 0.51% |
| 41 | 杨旭明 | 57.3434 | 0.51% |
| 42 | 合肥新沛河 | 43.3065 | 0.39% |
| 43 | 边贺 | 28.8860 | 0.26% |
| 44 | 沈基敏 | 28.8860 | 0.26% |
| 45 | 南京招银 | 24.9168 | 0.22% |
| 46 | 王珍 | 19.1145 | 0.17% |
| 47 | 王欣 | 15.4523 | 0.14% |
| 48 | 华金创盈 | 3.8631 | 0.03% |
| 合计 | 11,143.7376 | 100.00% | |
(四)报告期内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视涯有限的注册资本为11,143.7376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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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1 | 上海箕山 | 1750.7236 | 15.71% |
| 2 | 精测电子 | 745.0573 | 6.69% |
| 3 | 嘉兴联一 | 641.2947 | 5.75% |
| 4 | 长江招银 | 566.0557 | 5.08% |
| 5 | 光驰科技 | 481.6847 | 4.32% |
| 6 | 中网投 | 477.8618 | 4.29% |
| 7 | 厦门晟山 | 451.5000 | 4.05% |
| 8 | 上海飞来 | 439.6329 | 3.95% |
| 9 | 宇微投资 | 390.4965 | 3.50% |
| 10 | 合肥弘驰 | 386.3070 | 3.47% |
| 11 | 海宁艾克斯 | 380.1313 | 3.41% |
| 12 | 深圳招银 | 374.7951 | 3.36% |
| 13 | 上海凯山 | 326.6340 | 2.93% |
| 14 | 厦门稷山 | 300.5000 | 2.70% |
| 15 | 贺昭菊 | 299.9700 | 2.69% |
| 16 | 厦门盛芯 | 233.1586 | 2.09% |
| 17 | 新站产投 | 232.8304 | 2.09% |
| 18 | 国耀创投 | 193.1535 | 1.73% |
| 19 | 小米长江 | 154.1210 | 1.38% |
| 20 | 激智科技 | 139.6983 | 1.25% |
| 21 | 合肥新澜河 | 139.4319 | 1.25% |
| 22 | 顾浩 | 133.1200 | 1.19% |
| 23 | 合肥新淳河 | 127.3343 | 1.14% |
| 24 | 合肥新沁河 | 121.1322 | 1.09% |
| 25 | 中金启辰 | 115.8921 | 1.04% |
| 26 | 华金丰盈 | 112.0290 | 1.01% |
| 27 | 合肥新瀚河 | 111.2216 | 1.00% |
| 28 | 元之芯 | 110.7343 | 0.99% |
| 29 | 上航产投 | 95.5724 | 0.86% |
| 30 | 华信九号 | 95.5724 | 0.86% |
| 31 | 青岛火眼 | 95.5724 | 0.86% |
| 32 | 上海檀英 | 95.5724 | 0.86% |
| 33 | 顾晓磊 | 95.0328 | 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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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34 | 新弘达 | 89.6325 | 0.80% |
| 35 | 李冬梅 | 88.8800 | 0.80% |
| 36 | 合肥新沃河 | 80.3407 | 0.72% |
| 37 | 合肥产业基金 | 77.2614 | 0.69% |
| 38 | 浦东海望 | 57.3434 | 0.51% |
| 39 | 共青城宇微 | 57.3434 | 0.51% |
| 40 | 泉州海丝科宇 | 57.3434 | 0.51% |
| 41 | 杨旭明 | 57.3434 | 0.51% |
| 42 | 合肥新沛河 | 43.3065 | 0.39% |
| 43 | 边贺 | 28.8860 | 0.26% |
| 44 | 沈基敏 | 28.8860 | 0.26% |
| 45 | 南京招银 | 24.9168 | 0.22% |
| 46 | 王珍 | 19.1145 | 0.17% |
| 47 | 王欣 | 15.4523 | 0.14% |
| 48 | 华金创盈 | 3.8631 | 0.03% |
| 合计 | 11,143.7376 | 100.00% | |
公司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1、2022年5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视涯有限于2022年5月25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二/(三)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2、2023年3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2023年2月9日,视涯科技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总股本由11,143.7376万股增加至12,376.2350万股,新增1,232.4974万股由歌尔股份等8名股东以人民币110,600.00万元认购。
同日,歌尔股份、泉州海丝谨裕、泉州海丝丰裕、扬州芯满天、杨旭明、济南德视、合肥鑫元以及无锡源扬与视涯科技等主体签署《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资人姓名/名称 | 认购价款(万元) | 认购股数(万股) |
| 1 | 歌尔股份 | 60,000.00 | 668.6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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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投资人姓名/名称 | 认购价款(万元) | 认购股数(万股) |
| 2 | 泉州海丝谨裕 | 12,425.00 | 138.4609 |
| 3 | 无锡源扬 | 11,000.00 | 122.5811 |
| 4 | 济南德视 | 10,000.00 | 111.4374 |
| 5 | 扬州芯满天 | 5,100.00 | 56.8331 |
| 6 | 合肥鑫元 | 5,000.00 | 55.7187 |
| 7 | 杨旭明 | 4,000.00 | 44.5749 |
| 8 | 泉州海丝丰裕 | 3,075.00 | 34.2670 |
| 合计 | 110,600.00 | 1,232.4974 | |
2023年3月17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视涯科技换发了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025年5月1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次股本验证的复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149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复核验证。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箕山 | 1,750.7236 | 14.15% |
| 2 | 精测电子 | 745.0573 | 6.02% |
| 3 | 歌尔股份 | 668.6243 | 5.40% |
| 4 | 嘉兴联一 | 641.2947 | 5.18% |
| 5 | 长江招银 | 566.0557 | 4.57% |
| 6 | 光驰科技 | 481.6847 | 3.89% |
| 7 | 中网投 | 477.8618 | 3.86% |
| 8 | 厦门晟山 | 451.5000 | 3.65% |
| 9 | 上海飞来 | 439.6329 | 3.55% |
| 10 | 宇微投资 | 390.4965 | 3.16% |
| 11 | 合肥弘驰 | 386.3070 | 3.12% |
| 12 | 海宁艾克斯 | 380.1313 | 3.07% |
| 13 | 深圳招银 | 374.7951 | 3.03% |
| 14 | 上海凯山 | 326.6340 | 2.64% |
| 15 | 厦门稷山 | 300.5000 | 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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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6 | 贺昭菊 | 299.9700 | 2.42% |
| 17 | 厦门盛芯 | 233.1586 | 1.88% |
| 18 | 新站产投 | 232.8304 | 1.88% |
| 19 | 国耀创投 | 193.1535 | 1.56% |
| 20 | 小米长江 | 154.1210 | 1.25% |
| 21 | 激智科技 | 139.6983 | 1.13% |
| 22 | 合肥新澜河 | 139.4319 | 1.13% |
| 23 | 泉州海丝谨裕 | 138.4609 | 1.12% |
| 24 | 顾浩 | 133.1200 | 1.08% |
| 25 | 合肥新淳河 | 127.3343 | 1.03% |
| 26 | 无锡源扬 | 122.5811 | 0.99% |
| 27 | 合肥新沁河 | 121.1322 | 0.98% |
| 28 | 中金启辰 | 115.8921 | 0.94% |
| 29 | 华金丰盈 | 112.0290 | 0.91% |
| 30 | 济南德视 | 111.4374 | 0.90% |
| 31 | 合肥新瀚河 | 111.2216 | 0.90% |
| 32 | 元之芯 | 110.7343 | 0.89% |
| 33 | 杨旭明 | 101.9183 | 0.82% |
| 34 | 上航产投 | 95.5724 | 0.77% |
| 35 | 华信九号 | 95.5724 | 0.77% |
| 36 | 青岛火眼 | 95.5724 | 0.77% |
| 37 | 上海檀英 | 95.5724 | 0.77% |
| 38 | 顾晓磊 | 95.0328 | 0.77% |
| 39 | 新弘达 | 89.6325 | 0.72% |
| 40 | 李冬梅 | 88.8800 | 0.72% |
| 41 | 合肥新沃河 | 80.3407 | 0.65% |
| 42 | 合肥产业基金 | 77.2614 | 0.62% |
| 43 | 浦东海望 | 57.3434 | 0.46% |
| 44 | 共青城宇微 | 57.3434 | 0.46% |
| 45 | 泉州海丝科宇 | 57.3434 | 0.46% |
| 46 | 扬州芯满天 | 56.8331 | 0.46% |
| 47 | 合肥鑫元 | 55.7187 | 0.45% |
| 48 | 合肥新沛河 | 43.3065 | 0.35% |
1-1-55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49 | 泉州海丝丰裕 | 34.2670 | 0.28% |
| 50 | 边贺 | 28.8860 | 0.23% |
| 51 | 沈基敏 | 28.8860 | 0.23% |
| 52 | 南京招银 | 24.9168 | 0.20% |
| 53 | 王珍 | 19.1145 | 0.15% |
| 54 | 王欣 | 15.4523 | 0.12% |
| 55 | 华金创盈 | 3.8631 | 0.03% |
| 合 计 | 12,376.2350 | 100.00% | |
3、2023年5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2023年4月26日,视涯科技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原股东合计转增股份77,623.765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2,376.2350万股增加至90,000.0000万股。2023年5月8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视涯科技换发了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2025年5月1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次股本验证的复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149号),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进行了复核验证。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箕山 | 12,731.2653 | 14.15% |
| 2 | 精测电子 | 5,418.0578 | 6.02% |
| 3 | 歌尔股份 | 4,862.2369 | 5.40% |
| 4 | 嘉兴联一 | 4,663.4960 | 5.18% |
| 5 | 长江招银 | 4,116.3579 | 4.57% |
| 6 | 光驰科技 | 3,502.8119 | 3.89% |
| 7 | 中网投 | 3,475.0117 | 3.86% |
| 8 | 厦门晟山 | 3,283.3087 | 3.65% |
| 9 | 上海飞来 | 3,197.0111 | 3.55% |
| 10 | 宇微投资 | 2,839.6912 | 3.16% |
1-1-56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1 | 合肥弘驰 | 2,809.2251 | 3.12% |
| 12 | 海宁艾克斯 | 2,764.3154 | 3.07% |
| 13 | 深圳招银 | 2,725.5105 | 3.03% |
| 14 | 上海凯山 | 2,375.2830 | 2.64% |
| 15 | 厦门稷山 | 2,185.2365 | 2.43% |
| 16 | 贺昭菊 | 2,181.3823 | 2.42% |
| 17 | 厦门盛芯 | 1,695.5297 | 1.88% |
| 18 | 新站产投 | 1,693.1430 | 1.88% |
| 19 | 国耀创投 | 1,404.6125 | 1.56% |
| 20 | 小米长江 | 1,120.7681 | 1.25% |
| 21 | 激智科技 | 1,015.8863 | 1.13% |
| 22 | 合肥新澜河 | 1,013.9490 | 1.13% |
| 23 | 泉州海丝谨裕 | 1,006.8879 | 1.12% |
| 24 | 顾浩 | 968.0488 | 1.08% |
| 25 | 合肥新淳河 | 925.9752 | 1.03% |
| 26 | 无锡源扬 | 891.4099 | 0.99% |
| 27 | 合肥新沁河 | 880.8735 | 0.98% |
| 28 | 中金启辰 | 842.7675 | 0.94% |
| 29 | 华金丰盈 | 814.6751 | 0.91% |
| 30 | 济南德视 | 810.3729 | 0.90% |
| 31 | 合肥新瀚河 | 808.8036 | 0.90% |
| 32 | 元之芯 | 805.2600 | 0.89% |
| 33 | 杨旭明 | 741.1500 | 0.82% |
| 34 | 上航产投 | 695.0026 | 0.77% |
| 35 | 华信九号 | 695.0026 | 0.77% |
| 36 | 青岛火眼 | 695.0026 | 0.77% |
| 37 | 上海檀英 | 695.0026 | 0.77% |
| 38 | 顾晓磊 | 691.0787 | 0.77% |
| 39 | 新弘达 | 651.8077 | 0.72% |
| 40 | 李冬梅 | 646.3355 | 0.72% |
| 41 | 合肥新沃河 | 584.2377 | 0.65% |
| 42 | 合肥产业基金 | 561.8450 | 0.62% |
| 43 | 浦东海望 | 417.0013 | 0.46% |
1-1-57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44 | 共青城宇微 | 417.0013 | 0.46% |
| 45 | 泉州海丝科宇 | 417.0013 | 0.46% |
| 46 | 扬州芯满天 | 413.2904 | 0.46% |
| 47 | 合肥鑫元 | 405.1865 | 0.45% |
| 48 | 合肥新沛河 | 314.9249 | 0.35% |
| 49 | 泉州海丝丰裕 | 249.1897 | 0.28% |
| 50 | 边贺 | 210.0590 | 0.23% |
| 51 | 沈基敏 | 210.0590 | 0.23% |
| 52 | 南京招银 | 181.1950 | 0.20% |
| 53 | 王珍 | 139.0007 | 0.15% |
| 54 | 王欣 | 112.3691 | 0.12% |
| 55 | 华金创盈 | 28.0925 | 0.03% |
| 合计 | 90,000.0000 | 100.00% | |
4、2023年9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
2023年5月25日,公司股东青岛火眼与海南火眼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青岛火眼将其持有的公司208.5000万股(对应0.23%股份)以人民币1,500.00万元的价格(对应7.19元/股)转让给海南火眼,与青岛火眼增资入股价格一致。青岛火眼与海南火眼的基金管理人同为上海火眼贝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股份转让系同一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投资调整,故按照原始入股价格进行转让。2023年9月8日,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已出具股东名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箕山 | 12,731.2653 | 14.15% |
| 2 | 精测电子 | 5,418.0578 | 6.02% |
| 3 | 歌尔股份 | 4,862.2369 | 5.40% |
| 4 | 嘉兴联一 | 4,663.4960 | 5.18% |
| 5 | 长江招银 | 4,116.3579 | 4.57% |
| 6 | 光驰科技 | 3,502.8119 | 3.89% |
| 7 | 中网投 | 3,475.0117 | 3.86% |
| 8 | 厦门晟山 | 3,283.3087 | 3.65% |
1-1-58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9 | 上海飞来 | 3,197.0111 | 3.55% |
| 10 | 宇微投资 | 2,839.6912 | 3.16% |
| 11 | 合肥弘驰 | 2,809.2251 | 3.12% |
| 12 | 海宁艾克斯 | 2,764.3154 | 3.07% |
| 13 | 深圳招银 | 2,725.5105 | 3.03% |
| 14 | 上海凯山 | 2,375.2830 | 2.64% |
| 15 | 厦门稷山 | 2,185.2365 | 2.43% |
| 16 | 贺昭菊 | 2,181.3823 | 2.42% |
| 17 | 厦门盛芯 | 1,695.5297 | 1.88% |
| 18 | 新站产投 | 1,693.1430 | 1.88% |
| 19 | 国耀创投 | 1,404.6125 | 1.56% |
| 20 | 小米长江 | 1,120.7681 | 1.25% |
| 21 | 激智科技 | 1,015.8863 | 1.13% |
| 22 | 合肥新澜河 | 1,013.9490 | 1.13% |
| 23 | 泉州海丝谨裕 | 1,006.8879 | 1.12% |
| 24 | 顾浩 | 968.0488 | 1.08% |
| 25 | 合肥新淳河 | 925.9752 | 1.03% |
| 26 | 无锡源扬 | 891.4099 | 0.99% |
| 27 | 合肥新沁河 | 880.8735 | 0.98% |
| 28 | 中金启辰 | 842.7675 | 0.94% |
| 29 | 华金丰盈 | 814.6751 | 0.91% |
| 30 | 济南德视 | 810.3729 | 0.90% |
| 31 | 合肥新瀚河 | 808.8036 | 0.90% |
| 32 | 元之芯 | 805.2600 | 0.89% |
| 33 | 杨旭明 | 741.1500 | 0.82% |
| 34 | 上航产投 | 695.0026 | 0.77% |
| 35 | 华信九号 | 695.0026 | 0.77% |
| 36 | 上海檀英 | 695.0026 | 0.77% |
| 37 | 顾晓磊 | 691.0787 | 0.77% |
| 38 | 新弘达 | 651.8077 | 0.72% |
| 39 | 李冬梅 | 646.3355 | 0.72% |
| 40 | 合肥新沃河 | 584.2377 | 0.65% |
| 41 | 合肥产业基金 | 561.8450 | 0.62% |
1-1-59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42 | 青岛火眼 | 486.5026 | 0.54% |
| 43 | 浦东海望 | 417.0013 | 0.46% |
| 44 | 共青城宇微 | 417.0013 | 0.46% |
| 45 | 泉州海丝科宇 | 417.0013 | 0.46% |
| 46 | 扬州芯满天 | 413.2904 | 0.46% |
| 47 | 合肥鑫元 | 405.1865 | 0.45% |
| 48 | 合肥新沛河 | 314.9249 | 0.35% |
| 49 | 泉州海丝丰裕 | 249.1897 | 0.28% |
| 50 | 边贺 | 210.0590 | 0.23% |
| 51 | 沈基敏 | 210.0590 | 0.23% |
| 52 | 海南火眼 | 208.5000 | 0.23% |
| 53 | 南京招银 | 181.1950 | 0.20% |
| 54 | 王珍 | 139.0007 | 0.15% |
| 55 | 王欣 | 112.3691 | 0.12% |
| 56 | 华金创盈 | 28.0925 | 0.03% |
| 合计 | 90,000.0000 | 100.00% | |
5、2024年12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
2024年10月15日,公司股东李冬梅与徐州盛芯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冬梅将其持有的公司179.2115万股(对应0.20%股份)以人民币2,000.00万元的价格(对应11.16元/股)转让给徐州盛芯。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已出具股东名册。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箕山 | 12,731.2653 | 14.15% |
| 2 | 精测电子 | 5,418.0578 | 6.02% |
| 3 | 歌尔股份 | 4,862.2369 | 5.40% |
| 4 | 嘉兴联一 | 4,663.4960 | 5.18% |
| 5 | 长江招银 | 4,116.3579 | 4.57% |
| 6 | 光驰科技 | 3,502.8119 | 3.89% |
| 7 | 中网投 | 3,475.0117 | 3.86% |
1-1-6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8 | 厦门晟山 | 3,283.3087 | 3.65% |
| 9 | 上海飞来 | 3,197.0111 | 3.55% |
| 10 | 宇微投资 | 2,839.6912 | 3.16% |
| 11 | 合肥弘驰 | 2,809.2251 | 3.12% |
| 12 | 海宁艾克斯 | 2,764.3154 | 3.07% |
| 13 | 深圳招银 | 2,725.5105 | 3.03% |
| 14 | 上海凯山 | 2,375.2830 | 2.64% |
| 15 | 厦门稷山 | 2,185.2365 | 2.43% |
| 16 | 贺昭菊 | 2,181.3823 | 2.42% |
| 17 | 厦门盛芯 | 1,695.5297 | 1.88% |
| 18 | 新站产投 | 1,693.1430 | 1.88% |
| 19 | 国耀创投 | 1,404.6125 | 1.56% |
| 20 | 小米长江 | 1,120.7681 | 1.25% |
| 21 | 激智科技 | 1,015.8863 | 1.13% |
| 22 | 合肥新澜河 | 1,013.9490 | 1.13% |
| 23 | 泉州海丝谨裕 | 1,006.8879 | 1.12% |
| 24 | 顾浩 | 968.0488 | 1.08% |
| 25 | 合肥新淳河 | 925.9752 | 1.03% |
| 26 | 无锡源扬 | 891.4099 | 0.99% |
| 27 | 合肥新沁河 | 880.8735 | 0.98% |
| 28 | 中金启辰 | 842.7675 | 0.94% |
| 29 | 华金丰盈 | 814.6751 | 0.91% |
| 30 | 济南德视 | 810.3729 | 0.90% |
| 31 | 合肥新瀚河 | 808.8036 | 0.90% |
| 32 | 元之芯 | 805.2600 | 0.89% |
| 33 | 杨旭明 | 741.1500 | 0.82% |
| 34 | 上航产投 | 695.0026 | 0.77% |
| 35 | 华信九号 | 695.0026 | 0.77% |
| 36 | 上海檀英 | 695.0026 | 0.77% |
| 37 | 顾晓磊 | 691.0787 | 0.77% |
| 38 | 新弘达 | 651.8077 | 0.72% |
| 39 | 合肥新沃河 | 584.2377 | 0.65% |
| 40 | 合肥产业基金 | 561.8450 | 0.62% |
1-1-61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41 | 青岛火眼 | 486.5026 | 0.54% |
| 42 | 李冬梅 | 467.1240 | 0.52% |
| 43 | 浦东海望 | 417.0013 | 0.46% |
| 44 | 共青城宇微 | 417.0013 | 0.46% |
| 45 | 泉州海丝科宇 | 417.0013 | 0.46% |
| 46 | 扬州芯满天 | 413.2904 | 0.46% |
| 47 | 合肥鑫元 | 405.1865 | 0.45% |
| 48 | 合肥新沛河 | 314.9249 | 0.35% |
| 49 | 泉州海丝丰裕 | 249.1897 | 0.28% |
| 50 | 边贺 | 210.0590 | 0.23% |
| 51 | 沈基敏 | 210.0590 | 0.23% |
| 52 | 海南火眼 | 208.5000 | 0.23% |
| 53 | 南京招银 | 181.1950 | 0.20% |
| 54 | 徐州盛芯 | 179.2115 | 0.20% |
| 55 | 王珍 | 139.0007 | 0.15% |
| 56 | 王欣 | 112.3691 | 0.12% |
| 57 | 华金创盈 | 28.0925 | 0.03% |
| 合计 | 90,000.0000 | 100.00% | |
6、2025年3月,股份公司第三次股份转让
2025年3月14日,公司股东顾浩与宁波视界、海宁艾克斯、联新三期及上海箕山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顾浩将其持有的公司968.0488万股(对应1.08%股份)以人民币10,756.00万元的价格(对应11.11元/股)转让给宁波视界、海宁艾克斯、联新三期及上海箕山。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原因参见本节之“二/(七)关于代持及解除情况”。
| 序号 | 投资人名称 | 转让价款(万元) | 转让股数(万股) |
| 1 | 宁波视界 | 6,000.00 | 540.0049 |
| 2 | 海宁艾克斯 | 2,500.00 | 225.0020 |
| 3 | 联新三期 | 1,300.00 | 117.0011 |
| 4 | 上海箕山 | 956.00 | 86.0408 |
| 合计 | 10,756.00 | 968.0488 | |
2025年3月18日,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已出具股东名册。
1-1-62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箕山 | 12,817.3061 | 14.24% |
| 2 | 精测电子 | 5,418.0578 | 6.02% |
| 3 | 歌尔股份 | 4,862.2369 | 5.40% |
| 4 | 嘉兴联一 | 4,663.4960 | 5.18% |
| 5 | 长江招银 | 4,116.3579 | 4.57% |
| 6 | 光驰科技 | 3,502.8119 | 3.89% |
| 7 | 中网投 | 3,475.0117 | 3.86% |
| 8 | 厦门晟山 | 3,283.3087 | 3.65% |
| 9 | 上海飞来 | 3,197.0111 | 3.55% |
| 10 | 海宁艾克斯 | 2,989.3174 | 3.32% |
| 11 | 宇微投资 | 2,839.6912 | 3.16% |
| 12 | 合肥弘驰 | 2,809.2251 | 3.12% |
| 13 | 深圳招银 | 2,725.5105 | 3.03% |
| 14 | 上海凯山 | 2,375.2830 | 2.64% |
| 15 | 厦门稷山 | 2,185.2365 | 2.43% |
| 16 | 贺昭菊 | 2,181.3823 | 2.42% |
| 17 | 厦门盛芯 | 1,695.5297 | 1.88% |
| 18 | 新站产投 | 1,693.1430 | 1.88% |
| 19 | 国耀创投 | 1,404.6125 | 1.56% |
| 20 | 小米长江 | 1,120.7681 | 1.25% |
| 21 | 激智科技 | 1,015.8863 | 1.13% |
| 22 | 合肥新澜河 | 1,013.9490 | 1.13% |
| 23 | 泉州海丝谨裕 | 1,006.8879 | 1.12% |
| 24 | 合肥新淳河 | 925.9752 | 1.03% |
| 25 | 无锡源扬 | 891.4099 | 0.99% |
| 26 | 合肥新沁河 | 880.8735 | 0.98% |
| 27 | 中金启辰 | 842.7675 | 0.94% |
| 28 | 华金丰盈 | 814.6751 | 0.91% |
| 29 | 济南德视 | 810.3729 | 0.90% |
| 30 | 合肥新瀚河 | 808.8036 | 0.90% |
| 31 | 元之芯 | 805.2600 | 0.89% |
1-1-63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32 | 杨旭明 | 741.1500 | 0.82% |
| 33 | 上海檀英 | 695.0026 | 0.77% |
| 34 | 上航产投 | 695.0026 | 0.77% |
| 35 | 华信九号 | 695.0026 | 0.77% |
| 36 | 顾晓磊 | 691.0787 | 0.77% |
| 37 | 新弘达 | 651.8077 | 0.72% |
| 38 | 合肥新沃河 | 584.2377 | 0.65% |
| 39 | 合肥产业基金 | 561.8450 | 0.62% |
| 40 | 宁波视界 | 540.0049 | 0.60% |
| 41 | 青岛火眼 | 486.5026 | 0.54% |
| 42 | 李冬梅 | 467.1240 | 0.52% |
| 43 | 共青城宇微 | 417.0013 | 0.46% |
| 44 | 泉州海丝科宇 | 417.0013 | 0.46% |
| 45 | 浦东海望 | 417.0013 | 0.46% |
| 46 | 扬州芯满天 | 413.2904 | 0.46% |
| 47 | 合肥鑫元 | 405.1865 | 0.45% |
| 48 | 合肥新沛河 | 314.9249 | 0.35% |
| 49 | 泉州海丝丰裕 | 249.1897 | 0.28% |
| 50 | 边贺 | 210.0590 | 0.23% |
| 51 | 沈基敏 | 210.0590 | 0.23% |
| 52 | 海南火眼 | 208.5000 | 0.23% |
| 53 | 南京招银 | 181.1950 | 0.20% |
| 54 | 徐州盛芯 | 179.2115 | 0.20% |
| 55 | 王珍 | 139.0007 | 0.15% |
| 56 | 联新三期 | 117.0011 | 0.13% |
| 57 | 王欣 | 112.3691 | 0.12% |
| 58 | 华金创盈 | 28.0925 | 0.03% |
| 合计 | 90,000.0000 | 100.00% | |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箕山合计持有公司12,817.3061万股,其中A类股份12,731.2653万股,B类股份86.0408万股。
7、2025年3月,股份公司第四次股份转让
2025年3月21日,公司股东上海檀英与上海箕山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
1-1-64
定上海檀英将其持有的公司695.0026万股(对应0.77%股份)以人民币6,459.73万元的价格(对应9.29元/股)转让给上海箕山。
2025年3月25日,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已出具股东名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箕山 | 13,512.3087 | 15.01% |
| 2 | 精测电子 | 5,418.0578 | 6.02% |
| 3 | 歌尔股份 | 4,862.2369 | 5.40% |
| 4 | 嘉兴联一 | 4,663.4960 | 5.18% |
| 5 | 长江招银 | 4,116.3579 | 4.57% |
| 6 | 光驰科技 | 3,502.8119 | 3.89% |
| 7 | 中网投 | 3,475.0117 | 3.86% |
| 8 | 厦门晟山 | 3,283.3087 | 3.65% |
| 9 | 上海飞来 | 3,197.0111 | 3.55% |
| 10 | 海宁艾克斯 | 2,989.3174 | 3.32% |
| 11 | 宇微投资 | 2,839.6912 | 3.16% |
| 12 | 合肥弘驰 | 2,809.2251 | 3.12% |
| 13 | 深圳招银 | 2,725.5105 | 3.03% |
| 14 | 上海凯山 | 2,375.2830 | 2.64% |
| 15 | 厦门稷山 | 2,185.2365 | 2.43% |
| 16 | 贺昭菊 | 2,181.3823 | 2.42% |
| 17 | 厦门盛芯 | 1,695.5297 | 1.88% |
| 18 | 新站产投 | 1,693.1430 | 1.88% |
| 19 | 国耀创投 | 1,404.6125 | 1.56% |
| 20 | 小米长江 | 1,120.7681 | 1.25% |
| 21 | 激智科技 | 1,015.8863 | 1.13% |
| 22 | 合肥新澜河 | 1,013.9490 | 1.13% |
| 23 | 泉州海丝谨裕 | 1,006.8879 | 1.12% |
| 24 | 合肥新淳河 | 925.9752 | 1.03% |
| 25 | 无锡源扬 | 891.4099 | 0.99% |
| 26 | 合肥新沁河 | 880.8735 | 0.98% |
| 27 | 中金启辰 | 842.7675 | 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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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28 | 华金丰盈 | 814.6751 | 0.91% |
| 29 | 济南德视 | 810.3729 | 0.90% |
| 30 | 合肥新瀚河 | 808.8036 | 0.90% |
| 31 | 元之芯 | 805.2600 | 0.89% |
| 32 | 杨旭明 | 741.1500 | 0.82% |
| 33 | 上航产投 | 695.0026 | 0.77% |
| 34 | 华信九号 | 695.0026 | 0.77% |
| 35 | 顾晓磊 | 691.0787 | 0.77% |
| 36 | 新弘达 | 651.8077 | 0.72% |
| 37 | 合肥新沃河 | 584.2377 | 0.65% |
| 38 | 合肥产业基金 | 561.8450 | 0.62% |
| 39 | 宁波视界 | 540.0049 | 0.60% |
| 40 | 青岛火眼 | 486.5026 | 0.54% |
| 41 | 李冬梅 | 467.1240 | 0.52% |
| 42 | 共青城宇微 | 417.0013 | 0.46% |
| 43 | 泉州海丝科宇 | 417.0013 | 0.46% |
| 44 | 浦东海望 | 417.0013 | 0.46% |
| 45 | 扬州芯满天 | 413.2904 | 0.46% |
| 46 | 合肥鑫元 | 405.1865 | 0.45% |
| 47 | 合肥新沛河 | 314.9249 | 0.35% |
| 48 | 泉州海丝丰裕 | 249.1897 | 0.28% |
| 49 | 边贺 | 210.0590 | 0.23% |
| 50 | 沈基敏 | 210.0590 | 0.23% |
| 51 | 海南火眼 | 208.5000 | 0.23% |
| 52 | 南京招银 | 181.1950 | 0.20% |
| 53 | 徐州盛芯 | 179.2115 | 0.20% |
| 54 | 王珍 | 139.0007 | 0.15% |
| 55 | 联新三期 | 117.0011 | 0.13% |
| 56 | 王欣 | 112.3691 | 0.12% |
| 57 | 华金创盈 | 28.0925 | 0.03% |
| 合计 | 90,000.0000 | 100.00% | |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箕山合计持有公司13,512.3087万股,其中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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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12,731.2653万股,B类股份781.0434万股。
8、2025年6月,股份公司第五次股份转让
2025年6月13日,公司股东宁波视界与上海箕山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宁波视界将其持有的公司540.0049万股(对应0.60%股份)以人民币6,044.8767万元的价格(对应11.19元/股)转让给上海箕山。
2025年6月13日,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已出具股东名册。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箕山 | 14,052.3136 | 15.61% |
| 2 | 精测电子 | 5,418.0578 | 6.02% |
| 3 | 歌尔股份 | 4,862.2369 | 5.40% |
| 4 | 嘉兴联一 | 4,663.4960 | 5.18% |
| 5 | 长江招银 | 4,116.3579 | 4.57% |
| 6 | 光驰科技 | 3,502.8119 | 3.89% |
| 7 | 中网投 | 3,475.0117 | 3.86% |
| 8 | 厦门晟山 | 3,283.3087 | 3.65% |
| 9 | 上海飞来 | 3,197.0111 | 3.55% |
| 10 | 海宁艾克斯 | 2,989.3174 | 3.32% |
| 11 | 宇微投资 | 2,839.6912 | 3.16% |
| 12 | 合肥弘驰 | 2,809.2251 | 3.12% |
| 13 | 深圳招银 | 2,725.5105 | 3.03% |
| 14 | 上海凯山 | 2,375.2830 | 2.64% |
| 15 | 厦门稷山 | 2,185.2365 | 2.43% |
| 16 | 贺昭菊 | 2,181.3823 | 2.42% |
| 17 | 厦门盛芯 | 1,695.5297 | 1.88% |
| 18 | 新站产投 | 1,693.1430 | 1.88% |
| 19 | 国耀创投 | 1,404.6125 | 1.56% |
| 20 | 小米长江 | 1,120.7681 | 1.25% |
| 21 | 激智科技 | 1,015.8863 | 1.13% |
| 22 | 合肥新澜河 | 1,013.9490 | 1.13% |
| 23 | 泉州海丝谨裕 | 1,006.8879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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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24 | 合肥新淳河 | 925.9752 | 1.03% |
| 25 | 无锡源扬 | 891.4099 | 0.99% |
| 26 | 合肥新沁河 | 880.8735 | 0.98% |
| 27 | 中金启辰 | 842.7675 | 0.94% |
| 28 | 华金丰盈 | 814.6751 | 0.91% |
| 29 | 济南德视 | 810.3729 | 0.90% |
| 30 | 合肥新瀚河 | 808.8036 | 0.90% |
| 31 | 元之芯 | 805.2600 | 0.89% |
| 32 | 杨旭明 | 741.1500 | 0.82% |
| 33 | 上航产投 | 695.0026 | 0.77% |
| 34 | 华信九号 | 695.0026 | 0.77% |
| 35 | 顾晓磊 | 691.0787 | 0.77% |
| 36 | 新弘达 | 651.8077 | 0.72% |
| 37 | 合肥新沃河 | 584.2377 | 0.65% |
| 38 | 合肥产业基金 | 561.8450 | 0.62% |
| 39 | 青岛火眼 | 486.5026 | 0.54% |
| 40 | 李冬梅 | 467.1240 | 0.52% |
| 41 | 共青城宇微 | 417.0013 | 0.46% |
| 42 | 泉州海丝科宇 | 417.0013 | 0.46% |
| 43 | 浦东海望 | 417.0013 | 0.46% |
| 44 | 扬州芯满天 | 413.2904 | 0.46% |
| 45 | 合肥鑫元 | 405.1865 | 0.45% |
| 46 | 合肥新沛河 | 314.9249 | 0.35% |
| 47 | 泉州海丝丰裕 | 249.1897 | 0.28% |
| 48 | 边贺 | 210.0590 | 0.23% |
| 49 | 沈基敏 | 210.0590 | 0.23% |
| 50 | 海南火眼 | 208.5000 | 0.23% |
| 51 | 南京招银 | 181.1950 | 0.20% |
| 52 | 徐州盛芯 | 179.2115 | 0.20% |
| 53 | 王珍 | 139.0007 | 0.15% |
| 54 | 联新三期 | 117.0011 | 0.13% |
| 55 | 王欣 | 112.3691 | 0.12% |
| 56 | 华金创盈 | 28.0925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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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合计 | 90,000.0000 | 100.00% | |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箕山合计持有公司14,052.3136万股,其中A类股份12,731.2653万股,B类股份1,321.0483万股。
(五)报告期后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1、2025年9月,股份公司第六次股份转让
2025年9月1日,公司股东南京招银与新弘达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南京招银将其持有的公司181.1950万股(对应0.20%股份)以人民币1,173.1112万元的价格(对应6.47元/股)转让给新弘达。本次股份转让系为解决南京招银层面的股份代持,按照新弘达入股价格确定本次股份转让定价。
2025年9月3日,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已出具股东名册。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箕山 | 14,052.3136 | 15.61% |
| 2 | 精测电子 | 5,418.0578 | 6.02% |
| 3 | 歌尔股份 | 4,862.2369 | 5.40% |
| 4 | 嘉兴联一 | 4,663.4960 | 5.18% |
| 5 | 长江招银 | 4,116.3579 | 4.57% |
| 6 | 光驰科技 | 3,502.8119 | 3.89% |
| 7 | 中网投 | 3,475.0117 | 3.86% |
| 8 | 厦门晟山 | 3,283.3087 | 3.65% |
| 9 | 上海飞来 | 3,197.0111 | 3.55% |
| 10 | 海宁艾克斯 | 2,989.3174 | 3.32% |
| 11 | 宇微投资 | 2,839.6912 | 3.16% |
| 12 | 合肥弘驰 | 2,809.2251 | 3.12% |
| 13 | 深圳招银 | 2,725.5105 | 3.03% |
| 14 | 上海凯山 | 2,375.2830 | 2.64% |
| 15 | 厦门稷山 | 2,185.2365 | 2.43% |
| 16 | 贺昭菊 | 2,181.3823 | 2.42% |
| 17 | 厦门盛芯 | 1,695.5297 | 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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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8 | 新站产投 | 1,693.1430 | 1.88% |
| 19 | 国耀创投 | 1,404.6125 | 1.56% |
| 20 | 小米长江 | 1,120.7681 | 1.25% |
| 21 | 激智科技 | 1,015.8863 | 1.13% |
| 22 | 合肥新澜河 | 1,013.9490 | 1.13% |
| 23 | 泉州海丝谨裕 | 1,006.8879 | 1.12% |
| 24 | 合肥新淳河 | 925.9752 | 1.03% |
| 25 | 无锡源扬 | 891.4099 | 0.99% |
| 26 | 合肥新沁河 | 880.8735 | 0.98% |
| 27 | 中金启辰 | 842.7675 | 0.94% |
| 28 | 新弘达 | 833.0027 | 0.93% |
| 29 | 华金丰盈 | 814.6751 | 0.91% |
| 30 | 济南德视 | 810.3729 | 0.90% |
| 31 | 合肥新瀚河 | 808.8036 | 0.90% |
| 32 | 元之芯 | 805.2600 | 0.89% |
| 33 | 杨旭明 | 741.1500 | 0.82% |
| 34 | 上航产投 | 695.0026 | 0.77% |
| 35 | 华信九号 | 695.0026 | 0.77% |
| 36 | 顾晓磊 | 691.0787 | 0.77% |
| 37 | 合肥新沃河 | 584.2377 | 0.65% |
| 38 | 合肥产业基金 | 561.8450 | 0.62% |
| 39 | 青岛火眼 | 486.5026 | 0.54% |
| 40 | 李冬梅 | 467.1240 | 0.52% |
| 41 | 共青城宇微 | 417.0013 | 0.46% |
| 42 | 泉州海丝科宇 | 417.0013 | 0.46% |
| 43 | 浦东海望 | 417.0013 | 0.46% |
| 44 | 扬州芯满天 | 413.2904 | 0.46% |
| 45 | 合肥鑫元 | 405.1865 | 0.45% |
| 46 | 合肥新沛河 | 314.9249 | 0.35% |
| 47 | 泉州海丝丰裕 | 249.1897 | 0.28% |
| 48 | 边贺 | 210.0590 | 0.23% |
| 49 | 沈基敏 | 210.0590 | 0.23% |
| 50 | 海南火眼 | 208.5000 | 0.23% |
1-1-7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51 | 徐州盛芯 | 179.2115 | 0.20% |
| 52 | 王珍 | 139.0007 | 0.15% |
| 53 | 联新三期 | 117.0011 | 0.13% |
| 54 | 王欣 | 112.3691 | 0.12% |
| 55 | 华金创盈 | 28.0925 | 0.03% |
| 合计 | 90,000.0000 | 100.00%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再发生股本及股东变化的情形。
(六)关于对赌协议的情况
公司历轮融资引入外部投资人股东时,约定了回购权等特殊权利条款。2023年2月9日及2024年2月19日,公司当时全体股东等相关方分别签署《关于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关于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已取代历轮融资过程中的其他股东协议,为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前唯一有效的股东协议。根据前述股东协议,股东享有的特殊股东权利约定情况具体如下:
| 时间 | 协议名称 | 享有特殊股东权利股东 | 特殊股东权利 |
| 2023年2月 | 《关于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 | A-C轮投资者、合肥产业基金 | 回购权、股份转让的限制、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权、领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优先清算权、知情权、监督权等 |
| 2024年2月 | 《关于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 | A-C轮投资者、合肥产业基金 | 对回购权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修改 |
上述特殊股东权利的解除情况具体如下:
1、针对发行人承担义务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
2024年12月30日,公司与全体股东等相关方签署《关于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约定公司承担义务及责任的特殊权利条款以及与公司市值挂钩的对赌安排自《补充协议
(二)》签署之日起已无条件不可撤销地终止,且自始无效,不附带任何恢复条件。
2025年10月24日,为进一步厘清公司、股东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关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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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与全体股东等相关方签署《终止协议》,一致同意并确认公司承担义务及责任的特殊权利条款以及与公司市值挂钩的对赌安排自2024年12月30日起已无条件不可撤销地终止,且自始无效,不附带任何恢复条件。
综上所述,自2024年12月30日起,公司不存在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的情形。
2、针对厦门晟山、厦门稷山及上海箕山承担义务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
根据2024年12月30日签署的《补充协议(二)》,公司股东根据相关协议所享有的其他股东特殊权利,除上海箕山、厦门晟山及厦门稷山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回购权外,均于协议签署之日起或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之日起无条件不可撤销地终止,且自始无效,不附带任何恢复条件。上海箕山、厦门晟山及厦门稷山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回购权于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之日起无条件不可撤销地终止,且自始无效,仅在下述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届满六个月之日自动恢复效力:(1)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最终未被受理、被劝退、主动撤回;
(2)最终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注册、或未最终在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交易。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关于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确认上海箕山、厦门晟山及厦门稷山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回购权于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之日起无条件不可撤销地终止,且自始无效,仅在下述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届满六个月之日自动恢复效力:(1)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最终未被受理、被劝退、主动撤回;(2)最终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注册、或未最终在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交易。
前述相关方于2025年10月24日签署《终止协议》及《补充协议三》系为进一步厘清公司、股东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签署前后所涉及各方的权利及义务均不存在实质性调整或变化。
综上所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作为对赌协议的当事人,股东之间的特殊权利义务安排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约定,不与市值挂钩,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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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3对赌协议”的相关要求。
(七)关于代持及解除情况
公司历史沿革中代持关系的形成、演变和解除过程具体如下:
1、厦门晟山及厦门稷山股份代持情况
厦门晟山、厦门稷山分别设立于2016年5月、2016年6月,系视涯有限2016年9月设立时的出资平台。顾铁为外籍自然人,彼时其直接以自己名义持股在工商登记程序上较为繁琐,故由其近亲属(父亲吴凤葵、母亲顾艳秋、配偶闫利方及妹妹吴颖稚)代持其合伙企业份额。
(1)厦门晟山代持关系的形成、演变和解除过程
| 事项 | 代持人所持合伙企业份额(万元) | 代持情况 | |
| 吴颖稚 | 顾艳秋 | ||
| 2016年5月,厦门晟山设立 | 5.00 | 5.00 | 系为顾铁代为持有 |
| 2017年2月,吴颖稚对厦门晟山增资 | 1,081.00 | 5.00 | 系为顾铁代为持有 |
| 2017年3月,顾艳秋将其所持全部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予吴颖稚 | 1,086.00 | - | 顾艳秋将其所代持厦门晟山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予吴颖稚,顾艳秋与顾铁之间代持关系解除。吴颖稚所持合伙企业份额仍系为顾铁代为持有 |
| 2017年4月,吴颖稚将其所持37.50万元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予居宇涵 | 1,048.50 | - | 居宇涵有意投资发行人,故顾铁拟转让厦门晟山合伙企业份额予居宇涵。转让完成后,居宇涵所持合伙企业份额系其真实持有,吴颖稚所持剩余合伙企业份额仍系为顾铁代为持有 |
| 2020年9月,吴颖稚退出厦门晟山,上海箕山承接吴颖稚代为持有的厦门晟山合伙企业份额 | - | - | 吴颖稚退出厦门晟山,顾铁控制的上海箕山承接吴颖稚所持厦门晟山的全部合伙企业份额,吴颖稚与顾铁之间代持关系解除 |
(2)厦门稷山代持关系的形成、演变和解除过程
| 事项 | 代持人所持合伙企业份额(万元) | 代持情况 | ||
| 吴凤葵 | 吴颖稚 | 闫利方 | ||
| 2016年6月,设立厦门稷山 | 5.00 | 5.00 | - | 系为顾铁代为持有 |
| 2017年2月,闫利方 | 5.00 | 5.00 | 189.50 | 系为顾铁代为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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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 代持人所持合伙企业份额(万元) | 代持情况 | ||
| 吴凤葵 | 吴颖稚 | 闫利方 | ||
| 对厦门稷山增资 | ||||
| 2017年3月,吴凤葵、吴颖稚将其所持全部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予闫利方 | - | - | 199.50 | 吴凤葵、吴颖稚将其所代持厦门稷山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予闫利方,吴凤葵、吴颖稚与顾铁之间的代持关系解除。闫利方所持厦门稷山合伙企业份额系为顾铁代为持有 |
| 2020年9月,闫利方退出厦门稷山,上海箕山入股承接闫利方代为持有的厦门稷山合伙企业份额 | - | - | - | 顾铁控制的上海箕山承接闫利方所持厦门稷山的全部合伙企业份额,闫利方退出厦门稷山,闫利方与顾铁之间代持关系解除 |
2、顾浩股份代持情况
2018年初,公司股东李冬梅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拟出售部分公司股权变现,实际控制人顾铁决定受让前述股权。鉴于外籍身份,顾铁委托顾浩代持相应股权,双方系同学关系。2025年3月,结合公司的上市规划,双方解除股份代持,顾浩退出持股,该等代持关系的演变过程具体如下:
| 事项 | 代持情况 |
| 2018年2月,顾浩通过股权受让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 | 顾浩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受让李冬梅持有的视涯有限的5.9910%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133.12万元),作价177.4933万元,该等股权实际系代顾铁持有,但双方未签署书面代持协议 |
| 2025年3月,顾浩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退出持股 | 顾浩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向宁波视界、海宁艾克斯、联新三期及上海箕山转让了其代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合计10,756万元,顾浩与顾铁之间代持关系解除 |
3、南京招银股份代持情况
为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就其股权投资类项目实行项目团队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跟投制度,且根据南京招银合伙协议约定,南京招银的合伙人按照各个合伙人实际向该投资项目缴付的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
2020年4月,结合前述跟投制度及合伙协议约定,南京招银向发行人增资
645.00万元,实际出资来源为参与跟投的7名人员(余国铮、张浩、李一钦、连素萍、刘超、郭孟焕、王博)。
2025年9月,7名跟投人员向发行人现有股东新弘达增资并承接南京招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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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具体过程如下:
| 事项 | 具体情况 |
| 2020年4月,南京招银通过增资的方式成为发行人股东 | 2020年4月,余国铮跟投出资150.00万元,张浩跟投出资335.00万元(张浩本人出资30.00万元,连素萍通过张浩出资300.00万元、刘超通过张浩出资5.00万元),李一钦跟投出资160.00万元(李一钦本人出资50.00万元,郭孟焕通过李一钦出资80.00万元、王博通过李一钦出资30.00万元)。 后续,南京招银通过增资的方式以645.00万元的现金对价向发行人增资,并于2020年4月24日完成了增资款的支付。前述人员就代持事项未签署书面协议。 |
| 2025年9月,7名跟投人员向发行人现有股东新弘达增资并承接南京招银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 | 2025年9月1日至9月3日,余国铮、张浩、李一钦、连素萍、刘超、郭孟焕、王博完成向新弘达实缴出资,合计1,173.1112万元。 2025年9月3日,新弘达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受让了南京招银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181.1950万股,转让价格系按照新弘达历史上对发行人入股的价格确定,合计1,173.1112万元。自南京招银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转让至新弘达,相应的股份代持已彻底清理。 |
综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历史上的股份代持情形已经清理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八)历史增资或股权转让涉及的国资程序履行情况
1、历史增资或股权转让涉及的国资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国有股东为新站产投及合肥产业基金。其中,新站产投系经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设立的市场化运作基金,其入股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但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或审批程序。合肥产业基金对于入股等主动经济行为均履行了评估及备案程序,但对于公司融资时未参与增资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况,未就该事宜履行评估及备案或核准程序。
2、国资主管部门对发行人历史股权变动所涉国资程序的确认意见
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新站产投有权国资主管部门,于2024年12月3日出具《确认函》,确认新站产投历次投资、上翻、转让、历次股权比例变动事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国有资产权益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合肥产业基金有权国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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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于2025年2月8日出具《关于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所持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比例变动涉及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确认意见的函》,确认合肥产业基金投资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自投资之日起对国有股权管理规范、有效,且公司后续股权融资估值合理并大幅增长,不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害国有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针对新站产投、合肥产业基金持有视涯科技股权未履行评估及备案或核准程序事宜已取得有权国资主管部门确认,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的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界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成立以来重要事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背景
视涯显示最初系由公司于2017年9月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其核心业务聚焦于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以及光学系统方案的生产、制造。自设立后,鉴于产线建设资金需求,视涯显示经数轮增资引入外部投资者。同时,基于集团整体上市规划、提升公司治理和运营效率等因素,2019年11月以来,在视涯显示对外融资的同时,视涯有限通过股权增资及现金收购方式收购其他股东所持视涯显示股权。历次股权收购开始前,视涯有限通过直接持股及担任视涯显示股东合肥新沣河的普通合伙人对视涯显示拥有控制权。历次股权收购完成后,视涯显示于2021年11月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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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次交易简要示意图
(三)历次交易内容及程序履行
历次股权收购开始前,视涯显示的注册资本为74,763.0000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合肥新沣河 | 21,000.0000 | 28.09% |
| 2 | 精测电子 | 16,000.0000 | 21.40% |
| 3 | 光驰科技 | 10,000.0000 | 13.38% |
| 4 | 嘉兴联一 | 9,000.0000 | 12.04% |
| 5 | 宇微投资 | 6,000.0000 | 8.03% |
| 6 | 新站产投 | 5,000.0000 | 6.69% |
| 7 | 厦门盛芯 | 3,733.0000 | 4.99% |
| 8 | 激智科技 | 3,000.0000 | 4.01% |
| 9 | 合肥新沛河 | 930.0000 | 1.24% |
| 10 | 视涯有限 | 100.0000 | 0.13% |
| 合计 | 74,763.0000 | 100.00% | |
1、2019年11月,第一次股权收购
2019年10月12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合肥视涯技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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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1718号)、《合肥视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合肥视涯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1719号),对截至2019年6月30日视涯有限、视涯显示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估。
2019年11月6日,视涯有限全体股东与视涯显示股东合肥新沣河(持股
28.09%)、光驰科技(持股13.38%)、嘉兴联一(持股12.04%)、宇微投资(持股8.03%)、新站产投(持股6.69%)、厦门盛芯(持股4.99%)以及合肥新沛河(持股1.24%)签署《股权出资协议》,约定前述视涯显示股东以其合计持有的视涯显示74.45%的股权认购视涯有限新增注册资本,增资价格系参考前述股权评估价值确定。2019年11月8日,视涯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前述以视涯显示股权作价认购视涯有限新增注册资本事项。
2019年11月8日,视涯显示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前述以视涯显示股权作价认购视涯有限新增注册资本事项。
本次收购前后,股权结构变动示意如下:
2、2020年3月,第二次股权收购
2020年3月4日,视涯有限全体股东与视涯显示、精测电子(持股21.40%)以及激智科技(持股4.01%)签署《股权出资协议》,约定前述股东以其合计持有的视涯显示25.41%的股权作价认购视涯有限新增注册资本,增资价格系参考前述股权评估价值确定,且与前次股权收购一致。
2020年3月4日,视涯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前述以视涯显示股权作价认购视涯有限新增注册资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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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4日,视涯显示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前述以视涯显示股权作价认购视涯有限新增注册资本事项。
本次收购前后,股权结构变动示意如下:
3、2021年1月,第三次股权收购
本次股权收购前,合肥产业基金以人民币10,000.00万元认购了视涯显示新增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根据视涯有限、视涯显示、合肥产业基金及相关方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约定,合肥产业基金对视涯显示的增资款中,2,000.00万元对应视涯显示股权在条件满足时将作价认缴视涯有限新增注册资本;剩余8,000.00万元对应视涯显示股权,合肥产业基金有权在约定情形发生时要求视涯有限或其指定方按照原投资款项加约定年化收益率所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且视涯有限有权在约定期限届满前提前回购。
2020年8月18日,视涯有限、视涯显示及合肥产业基金等相关方签署《股权出资协议》等协议,约定合肥产业基金以其持有的视涯显示2.3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作价人民币2,000.00万元,认购视涯有限新增注册资本,增资价格系参考近期融资估值确定。
2020年8月18日,视涯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前述以视涯显示股权作价认购视涯有限新增注册资本事项。
2021年1月12日,视涯显示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前述以视涯显示股权作价认购视涯有限新增注册资本事项。
本次收购前后,股权结构变动示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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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1年11月,第四次股权收购
2021年11月18日,视涯有限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视涯有限向合肥产业基金购买其持有的视涯显示股权。
2021年11月18日,视涯有限与合肥产业基金根据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视涯有限将合肥产业基金剩余持有视涯显示9.44%的股权,以人民币8,739.73万元进行受让。
2021年11月18日,视涯显示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合肥产业基金将所持视涯显示股权转让至视涯有限。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视涯显示成为视涯有限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前后,股权结构变动示意如下:
(四)交易对管理层、控制权、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通过历次股权收购交易,提升了对视涯显示管理的决策效率和未来业绩潜力,收购前后,公司管理层、控制权、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未发生其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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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公司自成立至今,未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图所示:
注:顾铁持有控股股东上海箕山100.00%股权,通过上海箕山及其控制主体可合计控制发行人29.36%的股份。结合特别表决权的设置安排,顾铁通过上海箕山合计控制表决权比例为
61.79%,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六、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重要对外投资基本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6家全资子公司(一级子公司5家,二级子公司1家)、4家参股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1家合伙企业,并参与举办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子公司
1、视涯显示
| 企业名称 | 合肥视涯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7年9月19日 |
| 注册资本 | 160,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60,000.00万元 |
| 注册地和主要生 | 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通淮中路99号 |
歌尔股份
其他持股5%以下股东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视涯显示上海秋葵视涯上海视涯海南视涯香港
香港视欧
100.00%
上海箕山厦门晟山上海凯山厦门稷山合肥新澜河合肥新淳河合
肥
新沁河
合
肥
新瀚河
合
肥
新沃河
合
肥
新沛河
29.36%7.60%5.40%46.30%
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嘉兴联一联新三期
5.31%
上海秋葵合肥
分公司
精测电子
6.02%
顾铁长
江招银
深圳招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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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经营地 | |||||
| 股权结构 | 视涯科技持股100.00% | ||||
| 主营业务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光学系统方案的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为发行人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 | ||||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5年6月末/2025年1-6月 | 214,917.83 | 85,378.97 | 14,314.24 | -7,444.43 | |
| 2024年末/2024年度 | 198,611.30 | 37,494.32 | 24,683.44 | -16,423.35 |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审计。
2、上海秋葵
| 企业名称 | 上海秋葵扩视仪器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19年1月28日 |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
| 实收资本 | 10,000.00万元 |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 | ||||
| 股权结构 | 视涯科技持股100.00% | ||||
| 主营业务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 XR设备的生产、制造和销售,为发行人业务的组成部分 | ||||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5年6月末/2025年1-6月 | 6,079.10 | 2,224.66 | 1,100.13 | -994.75 | |
| 2024年末/ 2024年度 | 12,520.77 | 3,163.77 | 2,585.34 | -2,036.04 |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审计。
3、视涯上海
| 企业名称 | 上海视涯技术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7年6月4日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0,000.00万元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
| 股权结构 | 视涯科技持股100.00% |
| 主营业务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 显示芯片设计,为发行人业务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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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5年6月末/2025年1-6月 | 8,661.04 | -41.97 | 1,914.71 | -1,721.84 | |
| 2024年末/2024年度 | 11,307.18 | 1,013.31 | 5,351.52 | -1,107.91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审计。
4、视涯香港
| 企业名称 | 视涯香港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18年7月13日 | ||||
| 注册资本 | 1.00万港元 | ||||
| 实收资本 | 1.00万港元 |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ROOM 1911, LEE GARDEN ONE, 33 HYSAN AVENUE, CAUSEWAY BAY, HONG KONG | ||||
| 股权结构 | 视涯科技持股100.00% | ||||
| 主营业务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 发行人境外客户服务及市场拓展 | ||||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5年6月末/2025年1-6月 | 9,073.77 | 83.57 | 7,573.11 | 13.91 | |
| 2024年末/2024年度 | 2,560.73 | 69.83 | 1,917.21 | -21.04 |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审计。
5、香港视欧
| 企业名称 | 视欧光电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17年6月22日 | ||||
| 注册资本 | 1.00万港元 | ||||
| 实收资本 | 1.00万港元 |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ROOM 1911, LEE GARDEN ONE, 33 HYSAN AVENUE, CAUSEWAY BAY, HONG KONG | ||||
| 股权结构 | 视涯上海持股100.00% | ||||
| 主营业务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的定位 | 发行人进行境外产业相关投资 | ||||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5年6月末/2025年1-6月 | 989.71 | -10.38 | - | -0.43 | |
| 2024年末/2024年度 | 991.13 | -10.80 | - | -1.84 |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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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子公司、参股公司、合伙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1、视涯海南
| 企业名称 | 海南视涯微电子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2年3月4日 |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 股权结构 | 视涯科技持股100.00% |
| 控股方 | 视涯科技 |
| 主营业务 |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
2、冠显光电
| 企业名称 | 上海冠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入股日期 | 2018年4月2日 |
| 注册资本 | 222.22万元 |
| 持股比例 | 视涯科技持股9.9991% |
| 控股方 | 尚有魁 |
| 主营业务 | 新型显示、近眼显示、智能显示与IOT方案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
3、理湃光晶
| 企业名称 | 理湃光晶(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
| 入股日期 | 2018年4月13日 |
| 注册资本 | 185.0929万元 |
| 持股比例 | 视涯科技持股3.0015% |
| 控股方 | 上海湛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主营业务 | 增强现实(AR)近眼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销售 |
4、合肥威迪
| 企业名称 | 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
| 入股日期 | 2024年11月5日 |
| 注册资本 | 16,974.6326万元 |
| 持股比例 | 视涯科技持股1.65% |
| 控股方 | 彭骞 |
| 主营业务 | 电致变色半导体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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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NREAL
| 企业名称 | NREAL LTD. |
| 入股日期 | 2022年3月15日 |
| 授权股本 | 50,000万股(已发行股份29,825.3705万股) |
| 持股比例 | 香港视欧持股0.24% |
| 控股方 | INFINITE HALCYON LIMITED |
| 主营业务 | 混合现实技术研发,AR终端眼镜生产 |
注:持股比例为考虑期权兑现后,完全摊薄情况下持股占比。
6、湖北招赢
| 企业名称 | 招赢(湖北)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入股日期 | 2021年6月25日 |
| 出资总额 | 120,000.00万元 |
| 出资比例 | 视涯科技出资占比2.50%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主营业务 | 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
7、芯屏发展中心
| 企业名称 | 合肥新站高新区芯屏新型显示产业发展中心 |
| 社会组织类型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成立日期 | 2020年3月25日 |
| 注册资金 | 30.00万元 |
| 举办者 | 视涯显示出资21万元参与举办;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资设立的独资公司)出资9万元参与举办 |
| 实际控制方 | 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业务范围 | 协助政府制定新型显示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代表集群对外沟通、合作;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产业人才培训等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箕山直接持有公司14,052.3136万股,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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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本总额的15.61%。结合特别表决权的设置安排,上海箕山通过直接持股部分在公司股东会拥有54.35%表决权,可对公司股东会决议构成重大影响,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箕山的基本信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上海箕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MA1K3JKG32 | ||||
| 成立日期 | 2016年11月15日 | ||||
| 法定代表人 | 顾铁 | ||||
| 注册资本 | 10.00万美元 | ||||
| 实收资本 | 10.00万美元 |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 |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上海箕山为控股型公司,不存在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或上下游关系 | ||||
| 股东构成 | 股东 | 类型 | 持股比例 | ||
| 顾铁 | 实际控制人 | 100.00% | |||
| 合计 | 100.00% | ||||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5年6月末/2025年1-6月 | 28,301.13 | 2,917.12 | - | -0.56 | |
| 2024年末/2024年度 | 14,769.09 | 2,845.98 | - | -336.91 |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诚汇会计师审计,2025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厦门晟山、上海凯山、厦门稷山、合肥新澜河、合肥新淳河、合肥新沁河、合肥新瀚河、合肥新沃河及合肥新沛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由控股股东上海箕山控制的上海奕山担任,系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视涯科技12,372.5921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3.75%。
(1)厦门晟山
厦门晟山持有发行人3,283.3087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3.65%。厦门晟山的基本情况如下:
1-1-86
| 企业名称 | 厦门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MA348K2D30 | ||||
| 成立日期 | 2016年5月25日 | ||||
| 认缴出资额 | 451.50万元 | ||||
| 实缴出资额 | 451.50万元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奕山 |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华讯楼C区B1F-152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系公司的持股平台,除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其他经营业务 | ||||
| 出资人构成 | 合伙人 | 类型 | 出资比例 | ||
| 上海奕山 | 普通合伙人 | 0.33% | |||
| 孔杰 | 有限合伙人 | 44.85% | |||
| 丰华 | 有限合伙人 | 21.59% | |||
| 刘波 | 有限合伙人 | 16.61% | |||
| 居宇涵 | 有限合伙人 | 8.31% | |||
| 赵凯 | 有限合伙人 | 8.31% | |||
| 合计 | 100.00% | ||||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5年6月末/2025年1-6月 | 529.48 | 529.48 | - | <0.01 | |
| 2024年末/2024年度 | 529.48 | 529.48 | - | - |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奕山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上海奕山贸易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MA1K3M6797 | ||
| 成立日期 | 2017年1月26日 | ||
| 法定代表人 | 顾铁 |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 实收资本 | 200.00万元 |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 | ||
| 股东构成 | 股东 | 类型 | 持股比例 |
| 上海箕山 | 控股股东 | 90.00% | |
| 闫利方 | 实际控制人配偶 | 10.00% | |
1-1-87
| 合计 | 100.00% |
(2)上海凯山
上海凯山持有发行人2,375.283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2.64%。上海凯山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上海凯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398667058D | ||||
| 成立日期 | 2014年7月9日 | ||||
| 认缴出资额 | 1,470.00万元 | ||||
| 实缴出资额 | 1,470.00万元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奕山 |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系公司的持股平台,除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其他经营业务 | ||||
| 出资人构成 | 合伙人 | 类型 | 出资比例 | ||
| 上海奕山 | 普通合伙人 | 0.08% | |||
| 叶清 | 有限合伙人 | 13.52% | |||
| 侯幼幼 | 有限合伙人 | 6.80% | |||
| 李昱 | 有限合伙人 | 6.80% | |||
| 陈秀英 | 有限合伙人 | 6.80% | |||
| 丰华 | 有限合伙人 | 6.80% | |||
| 李宁宁 | 有限合伙人 | 6.80% | |||
| 顾浩 | 有限合伙人 | 6.80% | |||
| 韩振亚 | 有限合伙人 | 6.80% | |||
| 杨伟振 | 有限合伙人 | 6.80% | |||
| 朱虹 | 有限合伙人 | 6.80% | |||
| 叶冈 | 有限合伙人 | 6.80% | |||
| 徐颖 | 有限合伙人 | 6.80% | |||
| 杨善民 | 有限合伙人 | 6.80% | |||
| 於凤华 | 有限合伙人 | 4.76% | |||
| 合计 | 100.00% | ||||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5年6月末 | 1,470.37 | 1,470.26 | - | <0.01 | |
1-1-88
| /2025年1-6月 | ||||
| 2024年末/2024年度 | 1,470.37 | 1,470.26 | - | <0.01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厦门稷山
厦门稷山持有发行人2,185.2365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2.43%。厦门稷山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厦门稷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MA348W0T46 | ||||
| 成立日期 | 2016年6月7日 | ||||
| 认缴出资额 | 300.50万元 | ||||
| 实缴出资额 | 300.50万元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奕山 | ||||
| 主要经营场所 |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华讯楼C区B1F-142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系持股平台,除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其他经营业务 | ||||
| 出资人构成 | 合伙人 | 类型 | 出资比例 | ||
| 上海奕山 | 普通合伙人 | 6.82% | |||
| 孔杰 | 有限合伙人 | 33.28% | |||
| 刘波 | 有限合伙人 | 33.28% | |||
| 居宇涵 | 有限合伙人 | 13.31% | |||
| 赵凯 | 有限合伙人 | 6.66% | |||
| 张振松 | 有限合伙人 | 6.66% | |||
| 合计 | 100.00% | ||||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5年6月末/2025年1-6月 | 352.59 | 351.59 | - | -0.03 | |
| 2024年末/2024年度 | 352.62 | 351.62 | - | -0.01 |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合肥新澜河
合肥新澜河持有发行人1,013.949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13%。合肥新澜河的基本情况如下:
1-1-89
| 企业名称 | 合肥新澜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WN4DF1Q | ||
| 成立日期 | 2021年2月1日 | ||
| 认缴出资额 | 139.4319万元 | ||
| 实缴出资额 | 139.4319万元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奕山 |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999号A5-103室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其他经营业务 | ||
| 出资人构成 | 合伙人 | 类型 | 出资比例 |
| 上海奕山 | 普通合伙人 | 6.59% | |
| 丰华 | 有限合伙人 | 40.60% | |
| 程梅 | 有限合伙人 | 8.61% | |
| 冉鸿飞 | 有限合伙人 | 5.36% | |
| 张洁 | 有限合伙人 | 4.29% | |
| 汪丽娟 | 有限合伙人 | 4.29% | |
| 童铮 | 有限合伙人 | 4.11% | |
| 胡艳 | 有限合伙人 | 2.68% | |
| 崔杉 | 有限合伙人 | 2.68% | |
| 李燕敏 | 有限合伙人 | 2.15% | |
| 夏婉婉 | 有限合伙人 | 2.15% | |
| 张亮 | 有限合伙人 | 2.15% | |
| 沈永财 | 有限合伙人 | 1.76% | |
| 周奎 | 有限合伙人 | 1.61% | |
| 陈志锋 | 有限合伙人 | 1.49% | |
| 徐海龙 | 有限合伙人 | 1.07% | |
| 刘修富 | 有限合伙人 | 1.07% | |
| 杨闰 | 有限合伙人 | 0.97% | |
| 丁大永 | 有限合伙人 | 0.83% | |
| 范玉锦 | 有限合伙人 | 0.55% | |
| 杨逸仙 | 有限合伙人 | 0.55% | |
| 董晓飞 | 有限合伙人 | 0.54% | |
| 黄雅清 | 有限合伙人 | 0.53% | |
1-1-90
| 李鹏 | 有限合伙人 | 0.50% | |||
| 黄永蔚 | 有限合伙人 | 0.42% | |||
| 石凯 | 有限合伙人 | 0.42% | |||
| 薛乃涛 | 有限合伙人 | 0.40% | |||
| 高祥 | 有限合伙人 | 0.40% | |||
| 张玲 | 有限合伙人 | 0.28% | |||
| 周俊博 | 有限合伙人 | 0.16% | |||
| 陆俊 | 有限合伙人 | 0.16% | |||
| 张扬 | 有限合伙人 | 0.16% | |||
| 王明 | 有限合伙人 | 0.16% | |||
| 佘伟东 | 有限合伙人 | 0.16% | |||
| 李阳阳 | 有限合伙人 | 0.08% | |||
| 崔志滔 | 有限合伙人 | 0.08% | |||
| 合计 | 100.00% | ||||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5年6月末/2025年1-6月 | 154.33 | 139.43 | - | <0.01 | |
| 2024年末/2024年度 | 154.32 | 139.43 | - | <0.01 |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合肥新淳河
合肥新淳河持有发行人925.9752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03%。合肥新淳河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合肥新淳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UGTUR60 | ||
| 成立日期 | 2020年2月14日 | ||
| 认缴出资额 | 127.3343万元 | ||
| 实缴出资额 | 127.3343万元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奕山 |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999号A5-103室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其他经营业务 | ||
| 出资人构成 | 合伙人 | 类型 | 出资比例 |
1-1-91
| 上海奕山 | 普通合伙人 | 26.32% |
| 吴颖稚 | 有限合伙人 | 40.33% |
| 孔杰 | 有限合伙人 | 4.11% |
| 任梦雅 | 有限合伙人 | 3.53% |
| 卫晓曦 | 有限合伙人 | 3.09% |
| 崔萌 | 有限合伙人 | 2.35% |
| 高志扬 | 有限合伙人 | 2.07% |
| 熊成文 | 有限合伙人 | 1.57% |
| 李嘉灵 | 有限合伙人 | 1.36% |
| 石雪楠 | 有限合伙人 | 1.33% |
| 王进秋 | 有限合伙人 | 1.29% |
| 赵东勋 | 有限合伙人 | 0.91% |
| 朱海辉 | 有限合伙人 | 0.90% |
| 曹礼芹 | 有限合伙人 | 0.88% |
| 王量 | 有限合伙人 | 0.76% |
| 吴海燕 | 有限合伙人 | 0.76% |
| 李苗 | 有限合伙人 | 0.67% |
| 季超隆 | 有限合伙人 | 0.61% |
| 程磊 | 有限合伙人 | 0.61% |
| 郭文杰 | 有限合伙人 | 0.61% |
| 杨素利 | 有限合伙人 | 0.61% |
| 程昱凡 | 有限合伙人 | 0.59% |
| 刘西洋 | 有限合伙人 | 0.59% |
| 迟丹丹 | 有限合伙人 | 0.55% |
| 刘定丽 | 有限合伙人 | 0.53% |
| 徐波 | 有限合伙人 | 0.44% |
| 刘博 | 有限合伙人 | 0.44% |
| 汪阔东 | 有限合伙人 | 0.30% |
| 胡博宇 | 有限合伙人 | 0.30% |
| 吕燕磊 | 有限合伙人 | 0.30% |
| 沈井罗 | 有限合伙人 | 0.26% |
| 肖明 | 有限合伙人 | 0.26% |
| 汪冬雨 | 有限合伙人 | 0.26% |
| 冯伟 | 有限合伙人 | 0.18% |
1-1-92
| 高清武 | 有限合伙人 | 0.18% | |||
| 陶瑞 | 有限合伙人 | 0.18% | |||
| 合计 | 100.00% | ||||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5年6月末/2025年1-6月 | 147.43 | 127.36 | - | <0.01 | |
| 2024年末/2024年度 | 147.42 | 127.35 | - | 0.02 |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合肥新沁河
合肥新沁河持有发行人880.8735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98%。合肥新沁河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合肥新沁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UGTW750 | ||
| 成立日期 | 2020年2月14日 | ||
| 认缴出资额 | 121.1322万元 | ||
| 实缴出资额 | 121.1322万元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奕山 |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999号A5-103室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其他经营业务 | ||
| 出资人构成 | 合伙人 | 类型 | 出资比例 |
| 上海奕山 | 普通合伙人 | 4.21% | |
| 曾章和 | 有限合伙人 | 61.73% | |
| 刘炳麟 | 有限合伙人 | 10.96% | |
| 章丰帆 | 有限合伙人 | 7.77% | |
| 高振庸 | 有限合伙人 | 3.19% | |
| 陈博治 | 有限合伙人 | 2.81% | |
| 曾盟凯 | 有限合伙人 | 2.23% | |
| 黄忠守 | 有限合伙人 | 1.59% | |
| 朱瑞钦 | 有限合伙人 | 1.58% | |
| 黄彦超 | 有限合伙人 | 1.04% | |
| 张庭祯 | 有限合伙人 | 1.04% | |
1-1-93
| 黎益宇 | 有限合伙人 | 0.79% | |||
| 萧炳辉 | 有限合伙人 | 0.79% | |||
| 林家声 | 有限合伙人 | 0.28% | |||
| 合计 | 100.00% | ||||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5年6月末/2025年1-6月 | 124.62 | 121.13 | - | - | |
| 2024年末/2024年度 | 124.62 | 121.13 | - | <0.01 |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合肥新瀚河
合肥新瀚河持有发行人808.8036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90%。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合肥新瀚河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合肥新瀚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W4U9B0M | ||
| 成立日期 | 2020年8月25日 | ||
| 认缴出资额 | 111.2216万元 | ||
| 实缴出资额 | 111.2216万元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奕山 |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999号A5-103室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其他经营业务 | ||
| 出资人构成 | 合伙人 | 类型 | 出资比例 |
| 上海奕山 | 普通合伙人 | 5.48% | |
| 居宇涵 | 有限合伙人 | 40.20% | |
| 顾寒昱 | 有限合伙人 | 8.46% | |
| 张振松 | 有限合伙人 | 7.39% | |
| 牛平平 | 有限合伙人 | 6.28% | |
| 王贺强 | 有限合伙人 | 6.28% | |
| 宋厚阳 | 有限合伙人 | 2.07% | |
| 管钰晟 | 有限合伙人 | 2.07% | |
| 王瑞林 | 有限合伙人 | 2.02% | |
| 刘鹭 | 有限合伙人 | 2.02% | |
1-1-94
| 汪波 | 有限合伙人 | 1.39% | |||
| 崔庆富 | 有限合伙人 | 1.39% | |||
| 刘轩 | 有限合伙人 | 1.34% | |||
| 陈云 | 有限合伙人 | 1.34% | |||
| 于利军 | 有限合伙人 | 1.34% | |||
| 高建民 | 有限合伙人 | 1.34% | |||
| 钟长青 | 有限合伙人 | 1.04% | |||
| 左雅莲 | 有限合伙人 | 0.69% | |||
| 甘永鹏 | 有限合伙人 | 0.69% | |||
| 贾立永 | 有限合伙人 | 0.65% | |||
| 董忠锋 | 有限合伙人 | 0.55% | |||
| 王超 | 有限合伙人 | 0.52% | |||
| 纪赛南 | 有限合伙人 | 0.52% | |||
| 汪云 | 有限合伙人 | 0.52% | |||
| 祁庆平 | 有限合伙人 | 0.45% | |||
| 肖世冰 | 有限合伙人 | 0.45% | |||
| 王玲玲 | 有限合伙人 | 0.45% | |||
| 王琪 | 有限合伙人 | 0.35% | |||
| 苏小建 | 有限合伙人 | 0.30% | |||
| 熊娟 | 有限合伙人 | 0.30% | |||
| 黄伟锋 | 有限合伙人 | 0.30% | |||
| 兰如 | 有限合伙人 | 0.30% | |||
| 潘博 | 有限合伙人 | 0.30% | |||
| 李贵龙 | 有限合伙人 | 0.30% | |||
| 胡雨农 | 有限合伙人 | 0.30% | |||
| 吕吴辉 | 有限合伙人 | 0.20% | |||
| 刘章成 | 有限合伙人 | 0.10% | |||
| 张赛 | 有限合伙人 | 0.10% | |||
| 方康 | 有限合伙人 | 0.10% | |||
| 宋力 | 有限合伙人 | 0.10% | |||
| 合计 | 100.00% | ||||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5年6月末/2025年1-6月 | 122.59 | 111.23 | - | <0.01 | |
1-1-95
| 2024年末/2024年度 | 122.59 | 111.22 | - | <0.01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合肥新沃河
合肥新沃河持有发行人584.2377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65%。合肥新沃河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合肥新沃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W4TX51W | ||
| 成立日期 | 2020年8月25日 | ||
| 认缴出资额 | 80.3407万元 | ||
| 实缴出资额 | 80.3407万元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奕山 |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999号A5-103室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其他经营业务 | ||
| 出资人构成 | 合伙人 | 类型 | 出资比例 |
| 上海奕山 | 普通合伙人 | 7.25% | |
| 刘波 | 有限合伙人 | 21.48% | |
| 张皓东 | 有限合伙人 | 7.58% | |
| 潘耀先 | 有限合伙人 | 6.05% | |
| 吴桐 | 有限合伙人 | 5.17% | |
| 李端鹏 | 有限合伙人 | 4.65% | |
| 牛磊 | 有限合伙人 | 4.65% | |
| 李奇 | 有限合伙人 | 4.20% | |
| 罗丽媛 | 有限合伙人 | 4.10% | |
| 周庆丰 | 有限合伙人 | 3.75% | |
| 李启 | 有限合伙人 | 3.75% | |
| 金升才 | 有限合伙人 | 3.75% | |
| 黄波 | 有限合伙人 | 3.20% | |
| 崔伟伟 | 有限合伙人 | 1.86% | |
| 孙鑫 | 有限合伙人 | 1.46% | |
| 丁松青 | 有限合伙人 | 1.44% | |
| 赵刚 | 有限合伙人 | 1.44% | |
1-1-96
| 王有泉 | 有限合伙人 | 1.44% | |||
| 徐朝哲 | 有限合伙人 | 1.34% | |||
| 燕朋 | 有限合伙人 | 1.32% | |||
| 容天宇 | 有限合伙人 | 1.20% | |||
| 王喜宝 | 有限合伙人 | 1.20% | |||
| 高杰 | 有限合伙人 | 1.20% | |||
| 张家永 | 有限合伙人 | 0.96% | |||
| 袁琳 | 有限合伙人 | 0.71% | |||
| 朱天志 | 有限合伙人 | 0.71% | |||
| 王立伟 | 有限合伙人 | 0.71% | |||
| 于启伟 | 有限合伙人 | 0.48% | |||
| 胡海标 | 有限合伙人 | 0.42% | |||
| 徐志刚 | 有限合伙人 | 0.42% | |||
| 马双双 | 有限合伙人 | 0.42% | |||
| 何逸 | 有限合伙人 | 0.42% | |||
| 王小丽 | 有限合伙人 | 0.28% | |||
| 王群永 | 有限合伙人 | 0.28% | |||
| 张成 | 有限合伙人 | 0.28% | |||
| 赵传礼 | 有限合伙人 | 0.14% | |||
| 张树燕 | 有限合伙人 | 0.14% | |||
| 季勇花 | 有限合伙人 | 0.14% | |||
| 合计 | 100.00% | ||||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5年6月末/2025年1-6月 | 90.93 | 80.35 | - | <0.01 | |
| 2024年末/2024年度 | 90.92 | 80.34 | - | <0.01 |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合肥新沛河
合肥新沛河持有发行人314.9249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0.35%。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合肥新沛河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合肥新沛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RPY5E03 |
| 成立日期 | 2018年5月17日 |
1-1-97
| 认缴出资额 | 931.00万元 | ||||
| 实缴出资额 | 931.00万元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奕山贸易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999号新站管委会大楼A5区103室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系公司的持股平台,除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其他经营业务 | ||||
| 出资人构成 | 合伙人 | 类型 | 出资比例 | ||
| 上海奕山 | 普通合伙人 | 0.11% | |||
| 於凤华 | 有限合伙人 | 99.89% | |||
| 合计 | 100.00% | ||||
|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5年6月末/2025年1-6月 | 931.00 | 931.00 | - | - | |
| 2024年末/2024年度 | 930.00 | 930.00 | - | - |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顾铁。顾铁持有控股股东上海箕山100.00%股权,通过上海箕山及其控制主体可合计控制发行人29.36%的股份。结合特别表决权的设置安排,本次发行前,顾铁通过上海箕山合计控制表决权比例为61.79%,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顾铁先生,1968年6月出生,美国国籍,护照号码为548******,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物理系,获理学学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获工程博士学位。1994年-1998年,历任光学影像系统公司研发工程师、工程部经理;1998年-2002年,历任通用公司医疗系统和珀金埃尔默项目经理、运营经理、产品工程部总监;2003年-2006年,担任通用全球研发中心(上海)总经理;2006年-2014年,担任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2019年,历任奕瑞科技董事、总经理;2019年至今,担任奕瑞科技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至今,担任视涯科技董事长。
顾铁曾参与美国第一条2代TFT-LCD生产线的组建,曾领导了世界第一台
1-1-98
胸腔数字X光机的研发与制造,曾规划并筹建中国第一条4.5代TFT-LCD生产线。此外,顾铁还曾担任国家科技部863科技攻关项目、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上海市经信委引进吸收与创新计划专项、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科委科研计划项目等多个科技型项目的研发管理工作。顾铁曾被评为中航集团“航空之星”、曾荣获武汉东湖高新区“3551人才计划”荣誉证书、曾获得国际信息显示学会(The Society for Information Display)授予的“特殊贡献奖”、曾荣获“2010-2011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工作突出贡献个人”、曾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曾被评为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等,曾被聘为复旦大学客座教授、厦门市科学技术顾问、上海市产业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曾兼任TFT-LCD关键材料及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三)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具体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长江招银 | 4,116.3579 | 4.57% |
| 深圳招银 | 2,725.5105 | 3.03% | |
| 合计 | 6,841.8684 | 7.60% | |
| 2 | 精测电子 | 5,418.0578 | 6.02% |
| 3 | 歌尔股份 | 4,862.2369 | 5.40% |
| 4 | 嘉兴联一 | 4,663.4960 | 5.18% |
| 联新三期 | 117.0000 | 0.13% | |
| 合计 | 4,780.4960 | 5.31% |
1-1-99
1、长江招银及深圳招银
(1)长江招银
| 企业名称 | 湖北长江招银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成立日期 | 2017年4月7日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认缴出资额 | 236,000.00万元 | ||
| 实缴出资额 | 236,000.00万元 | ||
|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27号愿景广场二期1号楼第23层华中新金融孵化中心20号 |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 ||
| 出资人构成 | 合伙人 | 类型 | 出资比例 |
|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0.85% | |
|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99.15% | |
| 合计 | 100.00% | ||
(2)深圳招银
| 企业名称 | 深圳招银电信新趋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成立日期 | 2017年4月14日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招银电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认缴出资额 | 300,100.00万元 | ||
| 实缴出资额 | 300,100.00万元 | ||
|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A座26楼 |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 ||
| 出资人构成 | 合伙人 | 类型 | 出资比例 |
| 深圳招银电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0.03% | |
| 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79.97% | |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9.99% | |
| 合计 | 100.00% | ||
1-1-100
2、精测电子
| 企业名称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06年4月20日 | ||
| 注册资本 | 27,974.337万元 | ||
| 实收资本 | 27,974.337万元 | ||
| 注册地 | 洪山区书城路48#(北港工业园)1栋11层 |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22号 |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要从事显示、半导体及新能源检测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
| 股东构成 | 股东 | 类型 | 持股比例 |
| 彭骞 | 境内自然人 | 25.06% | |
| 陈凯 | 境外自然人 | 8.05% | |
| 胡隽 | 境外自然人 | 2.51%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集成电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13%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信息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08%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82% | |
| 景顺长城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险-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 | 其他 | 1.74%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70% | |
|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 | 其他 | 1.58% | |
| 武汉精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 | 1.06% | |
| 其他股东 | / | 52.27% | |
| 合计 | 100.00% | ||
注:精测电子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300567.SZ,上表信息截至2025年6月30日。
1-1-101
3、歌尔股份
| 企业名称 |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01年6月25日 | ||
| 注册资本 | 349,149.7159万元 | ||
| 实收资本 | 349,149.7159万元 | ||
| 注册地 |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营业务包括精密零组件业务、智能声学整机业务和智能硬件业务 | ||
| 股东构成 | 股东 | 类型 | 持股比例 |
| 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90% | |
| 姜滨 | 境内自然人 | 8.23% | |
| 姜龙 | 境内自然人 | 7.17%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3.03% |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2.38% | |
|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 | 其他 | 1.35%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25%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89% | |
| 王萍 | 境外自然人 | 0.80%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65% | |
| 其他股东 | / | 58.35% | |
| 合计 | 100.00% | ||
注:歌尔股份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002241.SZ,上表信息截至2025年6月30日。
1-1-102
4、嘉兴联一及联新三期
(1)嘉兴联一
| 企业名称 | 嘉兴联一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成立日期 | 2017年9月20日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联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认缴出资额 | 10,010.00万元 | ||
| 实缴出资额 | 10,010.00万元 | ||
|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06室-3 |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 ||
| 出资人构成 | 合伙人 | 类型 | 出资比例 |
| 上海联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0.10% | |
| 上海联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79.92% | |
| 嘉兴联一行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9.98% | |
| 合计 | 100.00% | ||
(2)联新三期
| 企业名称 | 上海联新三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成立日期 | 2014年9月18日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联新浩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认缴出资额 | 50,305.00万元 | ||
| 实缴出资额 | 50,305.00万元 | ||
|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5515号B区1243室 |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 ||
| 出资人构成 | 合伙人 | 类型 | 出资比例 |
| 上海联新浩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0.99% | |
| 陈雪华 | 有限合伙人 | 9.94% | |
| 夏国海 | 有限合伙人 | 9.94% | |
| 孙敏巧 | 有限合伙人 | 9.94% | |
| 苏州恒宇泽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9.94% | |
| 上海崧源眸远私募投资 | 有限合伙人 | 9.94% | |
1-1-103
| 基金有限公司 | ||
| 上海紫江臻玮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7.95% |
| 金韬 | 有限合伙人 | 5.96% |
| 夏军 | 有限合伙人 | 3.98% |
| 王迅 | 有限合伙人 | 3.98% |
| 朱玮 | 有限合伙人 | 2.98% |
| 上海联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59% |
| 王宗立 | 有限合伙人 | 1.99% |
| 夏光 | 有限合伙人 | 1.99% |
| 傅平 | 有限合伙人 | 1.99% |
| 戚麟 | 有限合伙人 | 1.99% |
| 吴文伟 | 有限合伙人 | 1.99% |
| 曲列锋 | 有限合伙人 | 1.99% |
| 刘风 | 有限合伙人 | 1.99% |
| 朱音 | 有限合伙人 | 1.24% |
| 徐海 | 有限合伙人 | 0.99% |
| 吴宗鹤 | 有限合伙人 | 0.99% |
| 蔡磊 | 有限合伙人 | 0.66% |
| 张楠 | 有限合伙人 | 0.66% |
| 史君 | 有限合伙人 | 0.46% |
| 李宇宁 | 有限合伙人 | 0.46% |
| 刘巍 | 有限合伙人 | 0.40% |
| 楼娅 | 有限合伙人 | 0.39% |
| 朱莉 | 有限合伙人 | 0.20% |
| 郑楠 | 有限合伙人 | 0.20% |
| 宁惠君 | 有限合伙人 | 0.20% |
| 李淼 | 有限合伙人 | 0.20% |
| 金结平 | 有限合伙人 | 0.20% |
| 张婷 | 有限合伙人 | 0.20% |
| 刘昊鹏 | 有限合伙人 | 0.20% |
| 刘向容 | 有限合伙人 | 0.14% |
| 杨亚楠 | 有限合伙人 | 0.12% |
| 许自豪 | 有限合伙人 | 0.06% |
1-1-104
| 合计 | 100.00% |
八、公司的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一)特别表决权设置基本情况
2022年5月5日,视涯科技召开创立大会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设置特别表决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特别表决权制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上海箕山所持股份中12,731.2653万股为A类股份,其他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均为B类股份。除部分特定事项的表决外,每一A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B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比例为7: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箕山通过直接持股在公司股东会拥有54.35%表决权;上海箕山控制的上海奕山担任公司股东厦门晟山、上海凯山、厦门稷山、合肥新澜河、合肥新淳河、合肥新沁河、合肥新瀚河、合肥新沃河以及合肥新沛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7.44%的表决权。结合特别表决权情况,上海箕山实际控制公司61.79%的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需要股东会决议的普通事项具有控制权。公司本次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而发行的股票,以及在二级市场交易的股票,均属于B类股份。
(二)特别表决权安排的运行期限
2022年5月5日,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自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特别表决权制度已运行超3年。除非经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特别表决权安排,公司特别表决权设置将持续、长期运行。
(三)持有人资格
根据《上市规则》第4.5.3条规定,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当为对上市公司发展或者业务增长等作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持续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或者该等人员实际控制的持股主体。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当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
1-1-105
顾铁报告期内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且自特别表决权设置至今,其控制的上海箕山持有的公司A类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始终超过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10%。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顾铁、控股股东上海箕山符合上述要求。
(四)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12,731.2653万股A类股份,均为控股股东上海箕山持有。扣除A类股份后,公司剩余77,268.7347万股股份均为B类股份。每份A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为每份B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的7倍。
公司股东所持A类股份、B类股份的具体分布及表决权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万票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情况 | 表决权情况 | ||||
| 总股数 | 其中:A类股份 | 其中:B类股份 | 股份 比例 | 表决权数量 | 表决权比例 | ||
| 1 | 上海箕山 | 14,052.3136 | 12,731.2653 | 1,321.0483 | 15.61% | 90,439.9054 | 54.35% |
| 2 | 精测电子 | 5,418.0578 | - | 5,418.0578 | 6.02% | 5,418.0578 | 3.26% |
| 3 | 歌尔股份 | 4,862.2369 | - | 4,862.2369 | 5.40% | 4,862.2369 | 2.92% |
| 4 | 嘉兴联一 | 4,663.4960 | - | 4,663.4960 | 5.18% | 4,663.4960 | 2.80% |
| 5 | 长江招银 | 4,116.3579 | - | 4,116.3579 | 4.57% | 4,116.3579 | 2.47% |
| 6 | 光驰科技 | 3,502.8119 | - | 3,502.8119 | 3.89% | 3,502.8119 | 2.11% |
| 7 | 中网投 | 3,475.0117 | - | 3,475.0117 | 3.86% | 3,475.0117 | 2.09% |
| 8 | 厦门晟山 | 3,283.3087 | - | 3,283.3087 | 3.65% | 3,283.3087 | 1.97% |
| 9 | 上海飞来 | 3,197.0111 | - | 3,197.0111 | 3.55% | 3,197.0111 | 1.92% |
| 10 | 海宁艾克斯 | 2,989.3174 | - | 2,989.3174 | 3.32% | 2,989.3174 | 1.80% |
| 11 | 宇微投资 | 2,839.6912 | - | 2,839.6912 | 3.16% | 2,839.6912 | 1.71% |
| 12 | 合肥弘驰 | 2,809.2251 | - | 2,809.2251 | 3.12% | 2,809.2251 | 1.69% |
| 13 | 深圳招银 | 2,725.5105 | - | 2,725.5105 | 3.03% | 2,725.5105 | 1.64% |
| 14 | 上海凯山 | 2,375.2830 | - | 2,375.2830 | 2.64% | 2,375.2830 | 1.43% |
| 15 | 厦门稷山 | 2,185.2365 | - | 2,185.2365 | 2.43% | 2,185.2365 | 1.31% |
| 16 | 贺昭菊 | 2,181.3823 | - | 2,181.3823 | 2.42% | 2,181.3823 | 1.31% |
| 17 | 厦门盛芯 | 1,695.5297 | - | 1,695.5297 | 1.88% | 1,695.5297 | 1.02% |
| 18 | 新站产投 | 1,693.1430 | - | 1,693.1430 | 1.88% | 1,693.1430 | 1.02% |
| 19 | 国耀创投 | 1,404.6125 | - | 1,404.6125 | 1.56% | 1,404.6125 | 0.84% |
1-1-106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情况 | 表决权情况 | ||||
| 总股数 | 其中:A类股份 | 其中:B类股份 | 股份 比例 | 表决权数量 | 表决权比例 | ||
| 20 | 小米长江 | 1,120.7681 | - | 1,120.7681 | 1.25% | 1,120.7681 | 0.67% |
| 21 | 激智科技 | 1,015.8863 | - | 1,015.8863 | 1.13% | 1,015.8863 | 0.61% |
| 22 | 合肥新澜河 | 1,013.9490 | - | 1,013.9490 | 1.13% | 1,013.9490 | 0.61% |
| 23 | 泉州海丝谨裕 | 1,006.8879 | - | 1,006.8879 | 1.12% | 1,006.8879 | 0.61% |
| 24 | 合肥新淳河 | 925.9752 | - | 925.9752 | 1.03% | 925.9752 | 0.56% |
| 25 | 无锡源扬 | 891.4099 | - | 891.4099 | 0.99% | 891.4099 | 0.54% |
| 26 | 合肥新沁河 | 880.8735 | - | 880.8735 | 0.98% | 880.8735 | 0.53% |
| 27 | 中金启辰 | 842.7675 | - | 842.7675 | 0.94% | 842.7675 | 0.51% |
| 28 | 新弘达 | 833.0027 | - | 833.0027 | 0.93% | 833.0027 | 0.49% |
| 29 | 华金丰盈 | 814.6751 | - | 814.6751 | 0.91% | 814.6751 | 0.49% |
| 30 | 济南德视 | 810.3729 | - | 810.3729 | 0.90% | 810.3729 | 0.49% |
| 31 | 合肥新瀚河 | 808.8036 | - | 808.8036 | 0.90% | 808.8036 | 0.49% |
| 32 | 元之芯 | 805.2600 | - | 805.2600 | 0.89% | 805.2600 | 0.48% |
| 33 | 杨旭明 | 741.1500 | - | 741.1500 | 0.82% | 741.1500 | 0.45% |
| 34 | 上航产投 | 695.0026 | - | 695.0026 | 0.77% | 695.0026 | 0.42% |
| 35 | 华信九号 | 695.0026 | - | 695.0026 | 0.77% | 695.0026 | 0.42% |
| 36 | 顾晓磊 | 691.0787 | - | 691.0787 | 0.77% | 691.0787 | 0.42% |
| 37 | 合肥新沃河 | 584.2377 | - | 584.2377 | 0.65% | 584.2377 | 0.35% |
| 38 | 合肥产业基金 | 561.8450 | - | 561.8450 | 0.62% | 561.8450 | 0.34% |
| 39 | 青岛火眼 | 486.5026 | - | 486.5026 | 0.54% | 486.5026 | 0.29% |
| 40 | 李冬梅 | 467.1240 | - | 467.1240 | 0.52% | 467.1240 | 0.28% |
| 41 | 共青城宇微 | 417.0013 | - | 417.0013 | 0.46% | 417.0013 | 0.25% |
| 42 | 泉州海丝科宇 | 417.0013 | - | 417.0013 | 0.46% | 417.0013 | 0.25% |
| 43 | 浦东海望 | 417.0013 | - | 417.0013 | 0.46% | 417.0013 | 0.25% |
| 44 | 扬州芯满天 | 413.2904 | - | 413.2904 | 0.46% | 413.2904 | 0.25% |
| 45 | 合肥鑫元 | 405.1865 | - | 405.1865 | 0.45% | 405.1865 | 0.24% |
| 46 | 合肥新沛河 | 314.9249 | - | 314.9249 | 0.35% | 314.9249 | 0.19% |
| 47 | 泉州海丝丰裕 | 249.1897 | - | 249.1897 | 0.28% | 249.1897 | 0.15% |
| 48 | 边贺 | 210.0590 | - | 210.0590 | 0.23% | 210.0590 | 0.13% |
| 49 | 沈基敏 | 210.0590 | - | 210.0590 | 0.23% | 210.0590 | 0.13% |
| 50 | 海南火眼 | 208.5000 | - | 208.5000 | 0.23% | 208.5000 | 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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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情况 | 表决权情况 | ||||
| 总股数 | 其中:A类股份 | 其中:B类股份 | 股份 比例 | 表决权数量 | 表决权比例 | ||
| 51 | 徐州盛芯 | 179.2115 | - | 179.2115 | 0.20% | 179.2115 | 0.11% |
| 52 | 王珍 | 139.0007 | - | 139.0007 | 0.15% | 139.0007 | 0.08% |
| 53 | 联新三期 | 117.0011 | - | 117.0011 | 0.13% | 117.0011 | 0.07% |
| 54 | 王欣 | 112.3691 | - | 112.3691 | 0.12% | 112.3691 | 0.07% |
| 55 | 华金创盈 | 28.0925 | - | 28.0925 | 0.03% | 28.0925 | 0.02% |
| 合计 | 90,000.0000 | 12,731.2653 | 77,268.7347 | 100.00% | 166,387.5918 | 100.00% | |
(五)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参与表决的股东会事项范围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草案)》第五十三条规定,持有A类股份及B类股份的股东对提交股东会表决的议案进行表决时,持有A类股份的股东每股可投7票,持有B类股份的股东每股可投1票。但公司股东会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每股均可投1票:1、修改公司章程;2、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任或者解聘独立董事;4、聘请或者解聘审计委员会委员;5、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6、公司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公司股东会对前述第2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相应数量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的除外。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持有A类股份的股东对股东会决议进行表决时,应按照《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进行差异化表决。
(六)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
1、不得增发A类股份
公司上市后,除同比例配股、转增股本情形外,不得在境内外发行A类股份,不得提高特别表决权比例。
公司上市后,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可能导致特别表决权比例提高的,应当同时采取将相应数量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等措施,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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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原有水平。
2、A类股份的转让限制
A类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但可以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3、A类股份的转换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A类股份应当按照1:1的比例转换为B类股份:(1)拥有A类股份的股东不再符合章程规定的资格和最低持股要求,或者丧失相应履职能力、离任、死亡;(2)实际持有A类股份的股东失去对相关持股主体的实际控制;(3)拥有A类股份的股东向他人转让所持有的A类股份,或者将A类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他人行使;
(4)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发生前述第(4)项情形的,公司已发行的全部A类股份均应当转换为B类股份。发生前述第(1)项情形的,A类股份自相关情形发生时即转换为B类股份,相关股东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情形、发生时间、转换为B类股份的A类股份数量、剩余A类股份数量等情况。
(七)特别表决权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特别表决权机制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能够决定发行人股东会的普通决议,对股东会特别决议也能起到类似的决定性作用,限制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发行人重大决策的影响。
若包括本次发行后的公众投资者在内的中小股东因对于发行人重大决策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不同意见而在股东会表决时反对,则有较大可能因每股对应投票权数量的差异而无足够能力对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产生实质影响。
在特殊情况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利益可能与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
特别表决权机制影响股东会议案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八/(五)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参与表决的股东会事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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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防范特别表决权滥用的具体措施
1、安排合适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以平衡控制权
公司每股A类股份享有7票表决权,每股B类股份享有1票表决权的设置,是在综合比较所有比例的前提下,兼顾公司目前发展需要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的。具体分析如下:
| 每股A类股份对应B类股份表决权比例 | 上海箕山控制的表决权 | |
| 上市前 | 上市后 | |
| 2:1 | 38.12% | 34.73% |
| 3:1 | 44.94% | 41.36% |
| 4:1 | 50.41% | 46.76% |
| 5:1 | 54.89% | 51.25% |
| 6:1 | 58.63% | 55.04% |
| 7:1 | 61.79% | 58.29% |
| 8:1 | 64.51% | 61.10% |
| 9:1 | 66.86% | 63.55% |
| 10:1 | 68.92% | 65.71% |
鉴于上海箕山实际控制的股权比例较低,经视涯科技股东会决议,赋予顾铁所控制的上海箕山一定程度上的决策控制能力,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顾铁先生作为公司创始团队核心成员,对公司产品研发、技术成果产业化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各位股东对于视涯科技的投资,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顾铁先生及其领导的核心团队的信任及认可。通过设置特别表决权,可以确保顾铁领导的核心团队能够主导企业经营发展方向,有效执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制定的战略目标,推动公司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同时,为保护其他股东利益,经全体股东充分协商,同意将每股A类股份对应B类股份的表决权比例定为7:1,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后顾铁和上海箕山实际控制的表决权比例均不超过2/3,从而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和其他股东的表决权之间形成合理的平衡。
2、严格限制特别表决权权限范围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在股东会审议重大事项时,每一特别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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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具体请参见本节之“八/(五)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参与表决的股东会事项范围”。
3、对特别表决权股份施加更严格的减持限制
特别表决权股份相对于普通股份受到更严格的减持限制,使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股东相对于持有普通股份的其他股东、公众投资者更加重视发行人的长期、稳定发展,制约其滥用特别表决权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根据《上市规则》第4.5.8条和《公司章程(草案)》,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但可以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转让。根据《上市规则》第4.5.9条和《公司章程(草案)》,出现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向他人转让所持有的特别表决权股份,或者将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他人行使时,特别表决权股份应当按照1:1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
4、上市后确保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发行人设置特别表决权制度时已明确:上市后,除同比例配股、转增股本情形外,不会在境内外发行特别表决权股份,亦不会提高A类股份比例。公司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可能导致A类股份比例提高的,将同时采取将相应数量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等措施,保证A类股份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九)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具体措施
除上述防范特别表决权机制滥用的措施外,发行人还设置了如下具体制度及措施,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1、重视股东分红权
发行人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发行人设置了3名独立董事,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了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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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等特殊职权,并规定其有权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出具独立意见。股东会在审议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更有利于强化独立董事代表中小股东利益发挥独立监督的职能。
3、中小股东享有董事提名权及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权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4、建立规范关联交易等一系列制度
公司依法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通过将数额较大的交易及重要事项的审批权限置于公司股东会层面,形成总经理决策、董事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不同层级决策程序,防范管理层损害公司及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不当行为。
九、协议控制架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不存在通过协议控制公司的情况。
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0,000.0000万股,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10,000.0000万股(不包括超额配售部分),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部分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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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为10,000.0000万股,则本次初始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股本结构 | 发行后股本结构 | ||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上海箕山 | 14,052.3136 | 15.61% | 14,052.3136 | 14.05% |
| 2 | 精测电子 | 5,418.0578 | 6.02% | 5,418.0578 | 5.42% |
| 3 | 歌尔股份 | 4,862.2369 | 5.40% | 4,862.2369 | 4.86% |
| 4 | 嘉兴联一 | 4,663.4960 | 5.18% | 4,663.4960 | 4.66% |
| 5 | 长江招银 | 4,116.3579 | 4.57% | 4,116.3579 | 4.12% |
| 6 | 光驰科技 | 3,502.8119 | 3.89% | 3,502.8119 | 3.50% |
| 7 | 中网投 | 3,475.0117 | 3.86% | 3,475.0117 | 3.48% |
| 8 | 厦门晟山 | 3,283.3087 | 3.65% | 3,283.3087 | 3.28% |
| 9 | 上海飞来 | 3,197.0111 | 3.55% | 3,197.0111 | 3.20% |
| 10 | 海宁艾克斯 | 2,989.3174 | 3.32% | 2,989.3174 | 2.99% |
| 11 | 宇微投资 | 2,839.6912 | 3.16% | 2,839.6912 | 2.84% |
| 12 | 合肥弘驰 | 2,809.2251 | 3.12% | 2,809.2251 | 2.81% |
| 13 | 深圳招银 | 2,725.5105 | 3.03% | 2,725.5105 | 2.73% |
| 14 | 上海凯山 | 2,375.2830 | 2.64% | 2,375.2830 | 2.38% |
| 15 | 厦门稷山 | 2,185.2365 | 2.43% | 2,185.2365 | 2.19% |
| 16 | 贺昭菊 | 2,181.3823 | 2.42% | 2,181.3823 | 2.18% |
| 17 | 厦门盛芯 | 1,695.5297 | 1.88% | 1,695.5297 | 1.70% |
| 18 | 新站产投 | 1,693.1430 | 1.88% | 1,693.1430 | 1.69% |
| 19 | 国耀创投 | 1,404.6125 | 1.56% | 1,404.6125 | 1.40% |
| 20 | 小米长江 | 1,120.7681 | 1.25% | 1,120.7681 | 1.12% |
| 21 | 激智科技 | 1,015.8863 | 1.13% | 1,015.8863 | 1.02% |
| 22 | 合肥新澜河 | 1,013.9490 | 1.13% | 1,013.9490 | 1.01% |
| 23 | 泉州海丝谨裕 | 1,006.8879 | 1.12% | 1,006.8879 | 1.01% |
| 24 | 合肥新淳河 | 925.9752 | 1.03% | 925.9752 | 0.93% |
| 25 | 无锡源扬 | 891.4099 | 0.99% | 891.4099 | 0.89% |
| 26 | 合肥新沁河 | 880.8735 | 0.98% | 880.8735 | 0.88% |
| 27 | 中金启辰 | 842.7675 | 0.94% | 842.7675 | 0.84% |
| 28 | 新弘达 | 833.0027 | 0.93% | 833.0027 | 0.83% |
| 29 | 华金丰盈 | 814.6751 | 0.91% | 814.6751 | 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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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股本结构 | 发行后股本结构 | ||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 30 | 济南德视 | 810.3729 | 0.90% | 810.3729 | 0.81% |
| 31 | 合肥新瀚河 | 808.8036 | 0.90% | 808.8036 | 0.81% |
| 32 | 元之芯 | 805.2600 | 0.89% | 805.2600 | 0.81% |
| 33 | 杨旭明 | 741.1500 | 0.82% | 741.1500 | 0.74% |
| 34 | 上航产投 | 695.0026 | 0.77% | 695.0026 | 0.70% |
| 35 | 华信九号 | 695.0026 | 0.77% | 695.0026 | 0.70% |
| 36 | 顾晓磊 | 691.0787 | 0.77% | 691.0787 | 0.69% |
| 37 | 合肥新沃河 | 584.2377 | 0.65% | 584.2377 | 0.58% |
| 38 | 合肥产业基金 | 561.8450 | 0.62% | 561.8450 | 0.56% |
| 39 | 青岛火眼 | 486.5026 | 0.54% | 486.5026 | 0.49% |
| 40 | 李冬梅 | 467.1240 | 0.52% | 467.1240 | 0.47% |
| 41 | 共青城宇微 | 417.0013 | 0.46% | 417.0013 | 0.42% |
| 42 | 泉州海丝科宇 | 417.0013 | 0.46% | 417.0013 | 0.42% |
| 43 | 浦东海望 | 417.0013 | 0.46% | 417.0013 | 0.42% |
| 44 | 扬州芯满天 | 413.2904 | 0.46% | 413.2904 | 0.41% |
| 45 | 合肥鑫元 | 405.1865 | 0.45% | 405.1865 | 0.41% |
| 46 | 合肥新沛河 | 314.9249 | 0.35% | 314.9249 | 0.31% |
| 47 | 泉州海丝丰裕 | 249.1897 | 0.28% | 249.1897 | 0.25% |
| 48 | 边贺 | 210.0590 | 0.23% | 210.0590 | 0.21% |
| 49 | 沈基敏 | 210.0590 | 0.23% | 210.0590 | 0.21% |
| 50 | 海南火眼 | 208.5000 | 0.23% | 208.5000 | 0.21% |
| 51 | 徐州盛芯 | 179.2115 | 0.20% | 179.2115 | 0.18% |
| 52 | 王珍 | 139.0007 | 0.15% | 139.0007 | 0.14% |
| 53 | 联新三期 | 117.0011 | 0.13% | 117.0011 | 0.12% |
| 54 | 王欣 | 112.3691 | 0.12% | 112.3691 | 0.11% |
| 55 | 华金创盈 | 28.0925 | 0.03% | 28.0925 | 0.03% |
| 本次发行社会公众股 | - | - | 10,000.0000 | 10.00% | |
| 合计 | 90,000.0000 | 100.00% | 100,000.0000 | 100.00% | |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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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箕山 | 14,052.3136 | 15.61% |
| 2 | 精测电子 | 5,418.0578 | 6.02% |
| 3 | 歌尔股份 | 4,862.2369 | 5.40% |
| 4 | 嘉兴联一 | 4,663.4960 | 5.18% |
| 5 | 长江招银 | 4,116.3579 | 4.57% |
| 6 | 光驰科技 | 3,502.8119 | 3.89% |
| 7 | 中网投 | 3,475.0117 | 3.86% |
| 8 | 厦门晟山 | 3,283.3087 | 3.65% |
| 9 | 上海飞来 | 3,197.0111 | 3.55% |
| 10 | 海宁艾克斯 | 2,989.3174 | 3.32% |
| 合计 | 49,559.9230 | 55.07% | |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有8名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东,其持股及在本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股权比例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 1 | 贺昭菊 | 2,181.3823 | 2.42% | 未在公司任职 |
| 2 | 杨旭明 | 741.1500 | 0.82% | 未在公司任职 |
| 3 | 顾晓磊 | 691.0787 | 0.77% | 未在公司任职 |
| 4 | 李冬梅 | 467.1240 | 0.52% | 未在公司任职 |
| 5 | 边贺 | 210.0590 | 0.23% | 未在公司任职 |
| 6 | 沈基敏 | 210.0590 | 0.23% | 未在公司任职 |
| 7 | 王珍 | 139.0007 | 0.15% | 未在公司任职 |
| 8 | 王欣 | 112.3691 | 0.12% | 未在公司任职 |
| 合计 | 4,752.2228 | 5.28% | - | |
(四)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持股情况
1、国有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有2名国有股东,分别为新站产投、合肥产业基金。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的相关规定,新站产投、合肥产业基金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标识。
2024年12月3日,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资办出具了《关于视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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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合新国资办[2024]18号),确认如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新站产投和合肥产业基金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的证券账户应标记“SS”。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国有股东持股数量与持股比例如下:
| 序号 | 国有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新站产投(SS) | 1,693.1430 | 1.88% |
| 2 | 合肥产业基金(SS) | 561.8450 | 0.62% |
| 合计 | 2,254.9880 | 2.51% | |
2、外资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外资股东。
(五)申报前十二个月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1、新增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有股东中最近十二个月新增股东的股份取得情况如下:
| 取得 时间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取得方式 | 转让方 | 入股价格(元/股) | 定价依据 | 入股原因 |
| 2024年12月 | 徐州盛芯 | 179.2115 | 股份转让 | 李冬梅 | 11.16 | 协商 确定 | 看好公司业务发展前景 |
| 2025年3月 | 联新三期 | 117.0011 | 股份转让 | 顾浩 | 11.11 | 协商 确定 | 看好公司业务发展前景 |
上述有关股权变动均系公司、原股东与新增股东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具体转让情况详见本节之“二/(四)报告期内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及“二/(五)报告期后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公司新增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徐州盛芯
| 企业名称 | 徐州盛芯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立时间 | 2021年6月10日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徐州易科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认缴出资额 | 46,000.00万元 |
| 实缴出资额 | 46,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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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邳州市经济开发区辽河西路电子产业园科创中心534室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或上下游关系。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徐州盛芯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合伙人类别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徐州易科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0.22% |
| 2 | 上海引领接力行健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3,500.00 | 29.35% |
| 3 | 江苏徐州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970.00 | 12.98% |
| 4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10.87% |
| 5 | 上海盛维东方嘉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600.00 | 7.83% |
| 6 | 舟山市尚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6.52% |
| 7 | 淄博毅行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4.35% |
| 8 | 红杉璟诗(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4.35% |
| 9 | 共青城永昌盛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4.35% |
| 10 |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4.35% |
| 11 | 宁波安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400.00 | 3.04% |
| 12 | 厦门望睿和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350.00 | 2.93% |
| 13 | 青岛乾道荣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2.17% |
| 14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2.17% |
| 15 | 嘉兴康硕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2.17% |
| 16 | 青岛凯联安方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930.00 | 2.02% |
| 17 | 厦门望睿共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0.33% |
| 合计 | 46,000.00 | 100.00% | ||
徐州盛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徐州易科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具体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徐州易科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立时间 | 2021年10月13日 |
1-1-117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易科汇(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认缴出资额 | 1,000.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徐州市邳州市经济开发区辽河西路电子产业园科创中心534室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或上下游关系。 |
(2)联新三期
| 企业名称 | 上海联新三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4年9月18日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联新浩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认缴出资额 | 50,305.00万元 |
| 实缴出资额 | 50,305.00万元 |
|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5515号B区1243室 |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联新三期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合伙人类别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上海联新浩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500.00 | 0.99% |
| 2 | 陈雪华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9.94% |
| 3 | 夏国海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9.94% |
| 4 | 孙敏巧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9.94% |
| 5 | 苏州恒宇泽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9.94% |
| 6 | 上海崧源眸远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 | 9.94% |
| 7 | 上海紫江臻玮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0.00 | 7.95% |
| 8 | 金韬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 | 5.96% |
| 9 | 夏军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3.98% |
| 10 | 王迅 | 有限合伙人 | 2,000.00 | 3.98% |
| 11 | 朱玮 | 有限合伙人 | 1,500.00 | 2.98% |
| 12 | 上海联珮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305.00 | 2.59% |
| 13 | 王宗立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99% |
| 14 | 夏光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99% |
| 15 | 傅平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99% |
1-1-118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合伙人类别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6 | 戚麟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99% |
| 17 | 吴文伟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99% |
| 18 | 曲列锋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99% |
| 19 | 刘风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1.99% |
| 20 | 朱音 | 有限合伙人 | 625.00 | 1.24% |
| 21 | 徐海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0.99% |
| 22 | 吴宗鹤 | 有限合伙人 | 500.00 | 0.99% |
| 23 | 蔡磊 | 有限合伙人 | 330.00 | 0.66% |
| 24 | 张楠 | 有限合伙人 | 330.00 | 0.66% |
| 25 | 史君 | 有限合伙人 | 230.00 | 0.46% |
| 26 | 李宇宁 | 有限合伙人 | 230.00 | 0.46% |
| 27 | 刘巍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0.40% |
| 28 | 楼娅 | 有限合伙人 | 195.00 | 0.39% |
| 29 | 朱莉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0.20% |
| 30 | 郑楠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0.20% |
| 31 | 宁惠君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0.20% |
| 32 | 李淼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0.20% |
| 33 | 金结平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0.20% |
| 34 | 张婷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0.20% |
| 35 | 刘昊鹏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0.20% |
| 36 | 刘向容 | 有限合伙人 | 70.00 | 0.14% |
| 37 | 杨亚楠 | 有限合伙人 | 60.00 | 0.12% |
| 38 | 许自豪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0.06% |
| 合计 | 50,305.00 | 100.00% | ||
联新三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联新浩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具体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上海联新浩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21年8月3日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联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认缴出资额 | 510.00万元 |
|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上海市青浦区五厍浜路203号13幢六层E区616室 |
1-1-119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
2、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等新增股东与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其他股东关联关系详见本节“十一/(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3、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的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等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新增股东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等新增股东所持股份均为其真实持有,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5、新增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该等新增股东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承诺函》,具体情况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二/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
| 1 | 上海箕山 | 14,052.3136 | 15.61% | 上海箕山持有上海奕山90.00%股权,上海奕山担任厦门晟山、上海凯山、厦门稷山、合肥新澜河、合肥新淳河、合肥新沁河、合肥新瀚河、合肥新沃河以及合肥新沛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 厦门晟山 | 3,283.3087 | 3.65% | ||
| 上海凯山 | 2,375.2830 | 2.64% | ||
| 厦门稷山 | 2,185.2365 | 2.43% | ||
| 合肥新澜河 | 1,013.9490 | 1.13% | ||
| 合肥新淳河 | 925.9752 | 1.03% |
1-1-12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
| 合肥新沁河 | 880.8735 | 0.98% | ||
| 合肥新瀚河 | 808.8036 | 0.90% | ||
| 合肥新沃河 | 584.2377 | 0.65% | ||
| 合肥新沛河 | 314.9249 | 0.35% | ||
| 合计 | 26,424.9057 | 29.36% | - | |
| 2 | 长江招银 | 4,116.3579 | 4.57% | 长江招银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招银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招银电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招银电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 深圳招银 | 2,725.5105 | 3.03% | ||
| 合计 | 6,841.8684 | 7.60% | - | |
| 3 | 嘉兴联一 | 4,663.4960 | 5.18% | 联新三期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联新浩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联新浩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嘉兴联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为上海联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联新三期 | 117.0000 | 0.13% | ||
| 合计 | 4,780.4960 | 5.31% | - | |
| 4 | 宇微投资 | 2,839.6912 | 3.16% | 宇微投资及共青城宇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宁波宇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共青城宇微 | 417.0013 | 0.46% | ||
| 合计 | 3,256.6925 | 3.62% | - | |
| 5 | 厦门盛芯 | 1,695.5297 | 1.88% | 厦门盛芯及华信九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易科汇(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州盛芯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徐州易科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州易科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同为易科汇(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华信九号 | 695.0026 | 0.77% | ||
| 徐州盛芯 | 179.2115 | 0.20% | ||
| 合计 | 2,569.7438 | 2.86% | - | |
| 6 | 新站产投 | 1,693.1430 | 1.88% | 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站产投52.8169%,持有合肥鑫元100.00%合伙份额 |
| 合肥鑫元 | 405.1865 | 0.45% | ||
| 合计 | 2,098.3295 | 2.33% | - | |
| 7 | 国耀创投 | 1,404.6125 | 1.56% | 国耀创投及合肥产业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合肥产业基金 | 561.8450 | 0.62% | ||
| 合计 | 1,966.4575 | 2.18% | - | |
| 8 | 泉州海丝谨裕 | 1,006.8879 | 1.12% | 泉州海丝谨裕、泉州海丝科宇及泉州海丝丰裕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科 |
| 泉州海丝科宇 | 417.0013 | 0.46% |
1-1-121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
| 泉州海丝丰裕 | 249.1897 | 0.28% | 宇盛达基金有限公司 | |
| 合计 | 1,673.0789 | 1.86% | - | |
| 9 | 上航产投 | 695.0026 | 0.77% | 上航产投及浦东海望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上海浦东海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浦东海望 | 417.0013 | 0.46% | ||
| 合计 | 1,112.0039 | 1.24% | - | |
| 10 | 华金丰盈 | 814.6751 | 0.91% | 华金丰盈及华金创盈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华金创盈 | 28.0925 | 0.03% | ||
| 合计 | 842.7676 | 0.94% | - | |
| 11 | 青岛火眼 | 486.5026 | 0.54% | 青岛火眼及海南火眼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火眼贝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海南火眼 | 208.5000 | 0.23% | ||
| 合计 | 695.0026 | 0.77% | - |
(七)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55名股东,其中自然人股东8名,非自然人股东47名。公司非自然人股东中29名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该等股东均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 比例 | 基金备案编号 |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 | 管理人登记编号 |
| 1 | 长江招银 | 4,116.3579 | 4.57% | SW5490 |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P1061302 |
| 2 | 中网投 | 3,475.0117 | 3.86% | SS8838 |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P1060330 |
| 3 | 宇微投资 | 2,839.6912 | 3.16% | SCC760 | 宁波宇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P1034017 |
| 4 | 合肥弘驰 | 2,809.2251 | 3.12% | SLF075 | 华芯原创(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P1060141 |
| 5 | 海宁艾克斯 | 2,989.3174 | 3.32% | SNN085 | 海宁艾克斯光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P1071531 |
| 6 | 深圳招银 | 2,725.5105 | 3.03% | SW2757 | 深圳招银电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P1063320 |
| 7 | 厦门盛芯 | 1,695.5297 | 1.88% | SY9009 | 易科汇(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P1033319 |
| 8 | 新站产投 | 1,693.1430 | 1.88% | SY2450 | 合肥产投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P1071755 |
| 9 | 国耀创投 | 1,404.6125 | 1.56% | SJQ218 |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P1001957 |
| 10 | 小米长江 | 1,120.7681 | 1.25% | SEE206 |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P1067842 |
| 11 | 泉州海丝谨裕 | 1,006.8879 | 1.12% | SXZ140 | 深圳市科宇盛达基金有限公司 | P1070876 |
| 12 | 无锡源扬 | 891.4099 | 0.99% | SZB222 | 拉萨源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P1011126 |
1-1-122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 比例 | 基金备案编号 |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 | 管理人登记编号 |
| 13 | 中金启辰 | 842.7675 | 0.94% | SEZ596 | 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PT2600030375 |
| 14 | 华金丰盈 | 814.6751 | 0.91% | SLG860 | 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P1034045 |
| 15 | 济南德视 | 810.3729 | 0.90% | SZF195 | 鼎泰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P1070263 |
| 16 | 元之芯 | 805.2600 | 0.89% | SSE971 | 深圳风投侠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P1015732 |
| 17 | 上航产投 | 695.0026 | 0.77% | SNJ334 | 上海浦东海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P1072004 |
| 18 | 华信九号 | 695.0026 | 0.77% | SSF775 | 山东铁发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P1069874 |
| 19 | 青岛火眼 | 486.5026 | 0.54% | SNW799 | 上海火眼贝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P1066202 |
| 20 | 共青城宇微 | 417.0013 | 0.46% | SQZ176 | 宁波宇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P1034017 |
| 21 | 浦东海望 | 417.0013 | 0.46% | SQX812 | 上海浦东海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P1072004 |
| 22 | 泉州海丝科宇 | 417.0013 | 0.46% | SQY838 | 深圳市科宇盛达基金有限公司 | P1070876 |
| 23 | 扬州芯满天 | 413.2904 | 0.46% | SXZ650 | 上海今实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P1016629 |
| 24 | 合肥鑫元 | 405.1865 | 0.45% | SVK874 | 合肥市新站国鑫资本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P1073171 |
| 25 | 泉州海丝丰裕 | 249.1897 | 0.28% | SXZ771 | 深圳市科宇盛达基金有限公司 | P1070876 |
| 26 | 海南火眼 | 208.5000 | 0.23% | SSL759 | 上海火眼贝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P1066202 |
| 27 | 徐州盛芯 | 179.2115 | 0.20% | SQS943 | 易科汇(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P1033319 |
| 28 | 联新三期 | 117.0011 | 0.13% | SSP092 | 上海联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P1060771 |
| 29 | 华金创盈 | 28.0925 | 0.03% | SGK344 | 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P1034045 |
(八)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发行新股,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提名人 | 任期 |
| 1 | 顾铁 | 董事长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2025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 |
| 2 | 曾章和 | 董事、总经理、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2025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 |
1-1-123
|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提名人 | 任期 |
| 3 | 丰华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2025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 |
| 4 | 孔杰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2025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 |
| 5 | 刘波 | 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 职工代表大会 | 2025年9月16日至2028年4月14日 |
| 6 | 刘耀诚 | 董事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2025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 |
| 7 | Li Yifan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2025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 |
| 8 | Li Ting Wei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2025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 |
| 9 | 郎丰伟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2025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 |
上述董事的简历如下:
顾铁先生,简历参见本节之“七/(一)/3、实际控制人”。曾章和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国立交通大学电子工程专业。2003年-2009年,历任统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TFT技术开发部经理、OLED设计工程课经理;2009年-2011年,担任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1年-2013年,担任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3年-2018年,历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负责人、分管集团研发中心副总裁;2019年-2022年,担任视涯科技董事、首席技术官;2022年至今,担任视涯科技董事、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丰华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南京大学公共管理专业。2008年-2013年,担任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局长;2013年-2016年,担任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局长;2016年-2019年,历任奕瑞科技董事长助理等职务;2016年-2022年,担任视涯科技董事;2022年至今,担任视涯科技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孔杰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复旦大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专业。2004年-2006年,担任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工艺整合主任工程师;2006年-2008年,担任美国应用材料公司应用技术经理;2008年-2016年,担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艺技术总监兼OLED G5.5工厂长;2018年至今,担任视涯显示总经理;2020年-2022年,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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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视涯科技董事;2022年至今,担任视涯科技董事、副总经理。刘波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安徽工程大学应用电子技术专业。2000年-2010年,担任安徽华东技术研究所光电显示事业部技术部部长;2010年-2016年,历任中航华东光电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历任视涯科技高级副总裁、产品市场中心负责人,现任视涯科技副总经理、职工代表董事。
刘耀诚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斯坦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2005年-2007年,担任国际商业机器公司研究员;2007年-2009年,担任麦肯锡(中国)咨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咨询顾问;2009年-2011年,担任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12年-2014年,担任南京瓦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担任施耐德电气有限公司战略总监;2014年-2017年,担任北京盛世华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2019年,担任天津揽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至今,历任歌尔股份战略与投资部负责人、中央研究院负责人,现任歌尔股份董事;2023年至今,担任视涯科技董事。Li Yifan先生,1967年出生,美国国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芝加哥大学金融专业。1989年-1991年,担任上海感光胶片总厂进出口部经理;1994年-1998年,担任美国德克萨斯州MARCUS集团战略部经理;2000年-2003年,担任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全球风险管理部副总裁;2003年-2005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金财务部副总经理;2005年-2007年,担任上海腾飞数字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07年-2008年,担任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08年-2009年,担任标准水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09年-2014年,担任正兴车轮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2014年,担任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国际首席财务官;2014年-2021年,担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2021年-2023年,历任华人运通控股(上海)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首席金融与投资顾问;2024年至今,担任鼎宇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至今,担任视涯科技独立董事。Li Ting Wei先生,1962年出生,荷兰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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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生学历,毕业于荷兰莱顿大学物理学专业。1996年,担任荷兰莱顿大学博士后研究员;1996年-1998年,担任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博士后研究员;1998年-2002年,担任朗讯科技公司技术代表;2002年-2010年,担任高通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高级总监;2010年-2013年,担任迈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区总经理;2013年-2016年,担任博通公司全球销售高级副总裁、大中华区总裁;2016年-2018年,担任歌尔股份销售副总裁暨北美区、欧洲区总裁;2020年-2025年,担任恩智浦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全球资深副总裁、大中华区主席;2023年至今,担任视涯科技独立董事。
郎丰伟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四川大学机械制造自动化专业。1989年-2001年,历任长虹公司情报室主任、规划处项目经理、家电城筹建处副处长、空调部副部长、销售部副处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01年-2017年,历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发展部部长、四川虹视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四川长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深圳(长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四川世纪双虹显示器件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长虹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四川东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董事、韩国ORION-PDP CO, LTD董事、韩国ORION-OLED CO, LTD董事等职务;2013年至今,担任四川省平板显示行业协会秘书长;2020年至2025年11月,担任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至今,担任视涯科技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截至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成员构成、提名人及任期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提名人 | 任期 |
| 1 | 马骏 | 监事会主席 | 监事会 | 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9月15日 |
| 2 | 王贺强 | 职工代表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9月15日 |
| 3 | 李中亚 | 监事 | 监事会 | 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9月15日 |
马骏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南京大学凝聚态物理专业。2007年-2020年,历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技术开发部经理、副总工程师、研发中心总监、助理总经理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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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2018年至今,担任上海精测董事、总经理;2019年至今,担任精测电子副总经理;2020年至2025年,担任视涯科技监事会主席。
王贺强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武汉工程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000年-2001年,担任武汉铁路计量管理所助理工程师;2001年-2005年,担任东莞三星电机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2005年-2008年,担任东莞广原电子有限公司人力行政课课长;2008年-2009年,担任广州华星光电显示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课长;2009年-2013年,担任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高级经理;2013年-2017年,担任联想(武汉)产业基地人力资源业务合作伙伴;2017年至今,历任视涯科技人力行政及公共事务总监、高级总监、副总裁;2022年至2025年,担任视涯科技监事。
李中亚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2016年至今,历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至今,历任合肥产投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合肥产投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至2025年,担任视涯科技监事。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的法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及任期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任期 |
| 1 | Li Yifan | 主任委员 | 2025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 |
| 2 | 郎丰伟 | 委员 | 2025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 |
| 3 | Li Ting Wei | 委员 | 2025年9月16日至2028年4月14日 |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简历参见本节之“十二/(一)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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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5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职务及任期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任期 |
| 1 | 曾章和 | 董事、总经理、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 | 2025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 |
| 2 | 孔杰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2025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 |
| 3 | 丰华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2025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 |
| 4 | 刘波 | 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 2025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 |
| 5 | 汪丽娟 | 财务负责人 | 2025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 |
曾章和先生,简历参见本节之“十二/(一)董事会成员”。孔杰先生,简历参见本节之“十二/(一)董事会成员”。丰华先生,简历参见本节之“十二/(一)董事会成员”。刘波先生,简历参见本节之“十二/(一)董事会成员”。汪丽娟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2002年-2007年,历任上海浦江缆索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会计、财务经理;2007年-2010年,担任上海新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成本经理;2010年-2013年,担任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会计经理;2013年-2015年,担任加利派包装制品(上海)有限公司成本控制经理;2016年-2018年,担任上海远东宏金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会计核算高级经理;2018年至今,担任视涯科技财务负责人。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曾章和、孔杰、刘炳麟、章丰帆、张振松和罗丽媛,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1 | 曾章和 | 董事、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
| 2 | 孔杰 | 董事、副总经理 |
| 3 | 刘炳麟 | 芯片设计部副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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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4 | 章丰帆 | Wafer技术分中心副总裁 |
| 5 | 张振松 | PI&YE分中心高级总监 |
| 6 | 罗丽媛 | 面板设计部总监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如下:
曾章和先生,简历参见本节之“十二/(一)董事会成员”。孔杰先生,简历参见本节之“十二/(一)董事会成员”。刘炳麟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电子工程专业。2004年-2009年,担任统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工程师;2009年-2014年,担任矽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专案经理;2014年-2017年,担任联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2017年-2018年,担任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模拟技术总监;2018年至今,担任视涯科技芯片设计部副总裁。章丰帆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台湾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专业。2005年-2009年,担任铼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工程师;2009年-2012年,担任太阳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2013年-2014年,担任铼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处长;2014年-2015年,担任台积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副经理;2015年-2017年,担任铼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处长;2018年至今,担任视涯科技Wafer技术分中心副总裁。
张振松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2014年-2016年,担任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2016年-2020年,担任视涯科技新技术开发部经理;2021年至今,历任PI&YE分中心总监、高级总监。
罗丽媛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凝聚态物理专业。2006年-2017年,历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资深工程师、项目管理部部门经理等职务;2018年,担任江西益丰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光学设计部高级经理;2019年至今,历任视涯科技面板设计部副总监、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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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其他单位的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兼职单位 | 职务 |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
| 1 | 顾铁 | 董事长 | 上海箕山 | 执行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上海奕山 | 执行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上海奕原禾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上海常则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公司关联方 | |||
| 上海常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公司关联方 | |||
| 奕瑞科技 | 董事长、总经理 | 公司关联方 | |||
| 奕瑞电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上海奕瑞全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浙江鸿置新材料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光微信息 | 董事长 | 公司关联方 | |||
| 上海箩箕 | 董事长 | 公司关联方 | |||
| 上海酷聚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上海箩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上海瑞艾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奈特光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上海远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经理 | 公司关联方 | |||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Shining Alike Limited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Airay Holding Limited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Mont Guji Holding Limited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Mont Tai International Limited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Oxi Technology (HK) Limited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Luoxin Technology Inc.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iRay Imaging LLC | 董事长 | 公司关联方 | |||
| iRay Holding Hong Kong Limited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2 | 丰华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芯屏发展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公司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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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兼职单位 | 职务 |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
| 3 | 孔杰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芯屏发展中心 | 理事长 | 公司关联方 |
| 4 | 刘耀诚 | 董事 | 歌尔股份 | 董事、副总裁 | 公司关联方 |
| 驭光科技(绍兴)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歌尔视显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公司关联方 | |||
| 上海歌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经理 | 公司关联方 | |||
| 青岛拓璞探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公司关联方 | |||
| 青岛同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公司关联方 | |||
| 万有引力(宁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嘉兴致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北京阁络瑞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经理 | 公司关联方 | |||
| DeepMirror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Helio Display Materials Limited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深圳灵予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上海同歌星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公司关联方 | |||
| 浙江巨磁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济南歌尔视显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公司关联方 | |||
| 浙江巨络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5 | Li Yifan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 鼎宇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非关联方 |
|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非关联方 | |||
|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非独立非执行 董事 | 非关联方 | |||
| 6 | Li Ting Wei | 独立董事 |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非关联方 |
| 7 | 马骏 |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会主席 | 上海精测 | 董事、总经理 | 公司关联方 |
| 武汉颐光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公司关联方 | |||
| 上海精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公司关联方 | |||
| 上海精积微 | 董事、总经理 | 公司关联方 | |||
| 精测电子 | 董事、副总经理 | 公司关联方 | |||
| 德鸿半导体设备(浙江)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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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兼职单位 | 职务 |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
| 深圳精积微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公司关联方 | |||
| 上海精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公司关联方 | |||
| 8 | 李中亚 |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 合肥产投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公司关联方 |
|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公司关联方 | |||
| 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合肥智聚晟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财务 负责人 | 公司关联方 | |||
| 合肥市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合肥喆塔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合肥市合弘铭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公司关联方 | |||
| 长鑫新桥存储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合肥新美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安徽智合微电子有限公司 | 总经理、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合肥国先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公司关联方 | |||
|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9 | 王贺强 |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职工代表监事 | 芯屏发展中心 | 理事 | 公司关联方 |
| 10 | 刘波 | 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 理湃光晶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苏州理湃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关联方 | |||
| 11 | 汪丽娟 | 财务负责人 | 芯屏发展中心 | 监事 | 公司关联方 |
除上述表格中披露的兼职关系外,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无在其他单位的重要任职。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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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十三、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署的重大协议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与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或竞业协议。除上述协议之外,公司与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公司未与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
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二节/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前述主体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或亲属 关系 | 间接持股比例 | 通过何公司间接持股 | 合并持股 比例 | 股份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况 |
| 1 | 顾铁 | 董事长 | 15.6137% | 上海箕山 | 16.2102% | 否 |
| 0.0109% | 厦门晟山 | 否 | ||||
| 0.1491% | 厦门稷山 | 否 | ||||
| 0.0019% | 上海凯山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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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职务或亲属 关系 | 间接持股比例 | 通过何公司间接持股 | 合并持股 比例 | 股份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况 |
| 0.0003% | 合肥新沛河 | 否 | ||||
| 0.0668% | 合肥新澜河 | 否 | ||||
| 0.2437% | 合肥新淳河 | 否 | ||||
| 0.0443% | 合肥新瀚河 | 否 | ||||
| 0.0424% | 合肥新沃河 | 否 | ||||
| 0.0371% | 合肥新沁河 | 否 | ||||
| 2 | 闫利方 | 董事长顾铁 配偶 | 0.0012% | 厦门晟山 | 0.6910% | 否 |
| 0.0166% | 厦门稷山 | 否 | ||||
| 0.0002% | 上海凯山 | 否 | ||||
| <0.0001% | 合肥新沛河 | 否 | ||||
| 0.0074% | 合肥新澜河 | 否 | ||||
| 0.0271% | 合肥新淳河 | 否 | ||||
| 0.0049% | 合肥新瀚河 | 否 | ||||
| 0.0047% | 合肥新沃河 | 否 | ||||
| 0.0041% | 合肥新沁河 | 否 | ||||
| 0.6248% | 海宁艾克斯 | 否 | ||||
| 3 | 曾章和 | 董事、总经理、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 人员 | 0.6041% | 合肥新沁河 | 0.6041% | 否 |
| 4 | 丰华 | 董事、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 0.7878% | 厦门晟山 | 1.4248% | 否 |
| 0.1795% | 上海凯山 | 否 | ||||
| 0.4574% | 合肥新澜河 | 否 | ||||
| 5 | 孔杰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1.6362% | 厦门晟山 | 2.4865% | 否 |
| 0.8080% | 厦门稷山 | 否 | ||||
| 0.0423% | 合肥新淳河 | 否 | ||||
| 6 | 王贺强 |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职工代表监事 | 0.0564% | 合肥新瀚河 | 0.0959% | 否 |
| 0.0395% | 新弘达 | 否 | ||||
| 7 | 刘波 | 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 0.6060% | 厦门晟山 | 1.5534% | 否 |
| 0.8080% | 厦门稷山 | 否 | ||||
| 0.1395% | 合肥新沃河 | 否 | ||||
| 8 | 汪丽娟 | 财务负责人 | 0.0483% | 合肥新澜河 | 0.0775% | 否 |
| 0.0292% | 新弘达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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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职务或亲属 关系 | 间接持股比例 | 通过何公司间接持股 | 合并持股 比例 | 股份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况 |
| 9 | 刘炳麟 | 核心技术人员 | 0.1072% | 合肥新沁河 | 0.1072% | 否 |
| 10 | 章丰帆 | 核心技术人员 | 0.0760% | 合肥新沁河 | 0.0760% | 否 |
| 11 | 张振松 | 核心技术人员 | 0.1616% | 厦门稷山 | 0.2488% | 否 |
| 0.0665% | 合肥新瀚河 | 否 | ||||
| 0.0207% | 泉州海丝丰裕 | 否 | ||||
| 12 | 罗丽媛 | 核心技术人员 | 0.0266% | 合肥新沃河 | 0.0266% | 否 |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两年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最近两年,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变动主要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并基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经营管理团队的扩充和调整。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变动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 期间 | 成员 | 变动原因 |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8日 | 顾铁、曾章和、丰华、孔杰、张楠、李一钦、郎丰伟(独立董事) | 2023年初董事会成员 |
| 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9月7日 | 顾铁、曾章和、丰华、孔杰、李一钦、刘耀诚、郎丰伟(独立董事) | 嘉兴联一委派的原董事张楠因工作安排辞去董事职务,歌尔股份提名刘耀诚担任公司董事 |
| 2023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5日 | 顾铁、曾章和、丰华、孔杰、李一钦、刘耀诚、郎丰伟(独立董事)、Li Yifan(独立董事)、Li Ting Wei(独立董事) |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设Li Yifan、Li Ting Wei为公司独立董事 |
| 2025年9月16日至今 | 顾铁、曾章和、丰华、孔杰、刘波、刘耀诚、郎丰伟(独立董事)、Li Yifan(独立董事)、Li Ting Wei(独立董事) | 原董事李一钦因工作安排辞去董事职务,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刘波 |
(二)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
(1)监事变动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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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 | 成员 | 变动原因 |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8日 | 马骏、李中亚、王琳、张超、顾寒昱、王贺强 | 2023年初监事会成员 |
| 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9月7日 | 马骏、李中亚、王琳、刘璋詟、顾寒昱、王贺强 | 因工作安排,中网投将委派的监事由张超更换为刘璋詟 |
| 2023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5日 | 马骏、李中亚、王贺强 |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监事会成员由6名调整为3名。光驰科技委派的监事王琳、中网投委派的监事刘璋詟,及职工代表监事顾寒昱因此卸任监事职务 |
| 2025年9月16日至今 | 无 | 公司股东会决议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
(2)审计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
| 期间 | 成员 | 变动原因 |
| 2023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15日 | Li Yifan、郎丰伟、李一钦 | 2023年审计委员会成员 |
| 2025年9月16日至今 | Li Yifan、郎丰伟、Li Ting Wei | 原董事李一钦因工作安排辞去董事职务,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增设独立董事Li Ting Wei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四)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与公司及其业务相关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除持有公司股份涉及主体外,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姓名 | 公司任职 | 对外投资企业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1 | 顾铁 | 董事长 | 上海奕原禾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36.16 | 19.45% |
| Shining Alike Limited | 1美元 | 100.00% | |||
| Mont Guji Holding Limited | 1美元 | 100.00% | |||
| 上海常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0007 | 0.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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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公司任职 | 对外投资企业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上海常则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0113 | 0.0016% | |||
| 2 | 刘耀诚 | 董事 | 卓光同和科技(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4317 | 1.17% |
| 青岛拓璞探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5.00 | 73.00% | |||
| 青岛同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10.00 | 51.00% | |||
| 北京盛世芯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0.00 | 4.00% | |||
| 北京阁络瑞科技有限公司 | 80.00 | 80.00% | |||
| 上海同歌星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2.45 | 67.00% | |||
| 3 | Li Yifan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 上海银奢巨擎科技有限公司 | 5.0995 | 4.91% |
| 4 | 马骏 |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会 主席 | 上海精测 | 4,000.00 | 1.93% |
| 深圳市一德投资有限公司 | 510.00 | 8.50% | |||
| 深圳精积微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200.00 | 0.67% | |||
| 深圳市富坤成长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 96.2016 | 38.64% | |||
| 上海精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00 | 90.00% | |||
| 5 | 李中亚 |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 合肥市合弘铭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10 | 0.03% |
| 6 | 刘炳麟 | 核心技术人员 | 合肥新鸿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60.00 | 15.00% |
除上述对外投资外,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上述人员的对外投资均未与公司业务产生利益冲突。
十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一)薪酬总额的确定依据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和奖金等组成。报告期内,除独立董事、董事长顾铁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外,未在公司任职的外部董事及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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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及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方案均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的薪酬情况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薪酬总额(万元) | 622.72 | 1,206.65 | 1,272.98 | 1,083.05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2,308.11 | -24,679.71 | -30,409.75 | -24,748.87 |
| 占比 | / | / | / | / |
注1:报告期各期,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总额按照其任职相应岗位期间统计列示;注2:报告期各期,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总额不含股份支付金额。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24年度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企业领取的薪酬及津贴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薪酬/津贴 (万元) | 是否在关联企业领薪 | 说明 |
| 1 | 顾铁 | 董事长 | 42.00 | 是 | 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
| 2 | 曾章和 | 董事、总经理、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 | 196.99 | 否 | - |
| 3 | 丰华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01.75 | 否 | - |
| 4 | 孔杰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103.39 | 否 | - |
| 5 | 刘波 | 职工代表董事、 副总经理 | 102.38 | 否 | - |
| 6 | 刘耀诚 | 董事 | - | 否 | 外部董事,未在发行人处领薪 |
| 7 | Li Yifan | 独立董事 | 10.00 | 否 | - |
| 8 | Li Ting Wei | 独立董事 | 10.00 | 否 | - |
| 9 | 郎丰伟 | 独立董事 | 10.00 | 否 | - |
| 10 | 马骏 |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会主席 | - | 否 | 外部监事,未在发行人处领薪 |
| 11 | 王贺强 |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职 | 85.55 |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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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薪酬/津贴 (万元) | 是否在关联企业领薪 | 说明 |
| 工代表监事 | |||||
| 12 | 李中亚 | 取消监事会 前在任监事 | - | 否 | 外部监事,未在发行人处领薪 |
| 13 | 汪丽娟 | 财务负责人 | 75.24 | 否 | - |
| 14 | 刘炳麟 | 核心技术人员 | 148.23 | 否 | - |
| 15 | 章丰帆 | 核心技术人员 | 149.34 | 否 | - |
| 16 | 张振松 | 核心技术人员 | 93.82 | 否 | - |
| 17 | 罗丽媛 | 核心技术人员 | 77.97 | 否 | - |
注1:上表中“是否在关联企业领薪”不包括从委派股东及其关联方处领薪,以及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形成的其他关联方处领薪的情况;注2:李一钦已于2025年9月卸任董事,2024年度未在发行人处领薪。
十八、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期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公司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汇总
2020年12月30日,视涯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的方式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并审议通过了《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议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被激励对象通过合肥新澜河、合肥新淳河、合肥新沁河、合肥新瀚河、合肥新沃河合计获配激励4,213.83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具体如下:
| 序号 | 持股平台 | 设立时间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激励对象 |
| 1 | 合肥新澜河 | 2021年2月1日 | 1,013.9490 | 1.13% | 丰华等35人 |
| 2 | 合肥新淳河 | 2020年2月14日 | 925.9752 | 1.03% | 孔杰等35人 |
| 3 | 合肥新沁河 | 2020年2月14日 | 880.8735 | 0.98% | 曾章和等13人 |
| 4 | 合肥新瀚河 | 2020年8月25日 | 808.8036 | 0.90% | 顾寒昱等39人 |
| 5 | 合肥新沃河 | 2020年8月25日 | 584.2377 | 0.65% | 刘波等37人 |
注: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奕山。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之“七/(一)/2、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二)股权激励的相关安排
1、股权激励锁定期约定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股权激励锁定期约定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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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锁定期内,未经执行委员会同意,参与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让予、质押、抵押、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按照本管理办法及《员工持股协议》取得并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或在其上设置其他权利负担。若参与人的继承人继承有限合伙份额,继承人应同时承继本管理办法及《员工持股协议》规定的、该等有限合伙份额的各项限制和条件,并遵守本管理办法及《员工持股协议》的规定。
各员工持股平台已出具相关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二节/附件二/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激励对象在发行人上市后的减持安排
公司上市后,在股权持股平台和激励对象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激励对象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对象所作承诺的要求。
3、激励对象份额转让与退伙约定
在公司上市之前以及上市后锁定期内,如果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公司有权指定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员工或员工持股实体的普通合伙人以认购对价回购员工购买的全部有限合伙份额,并要求员工从员工持股实体退伙,员工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1)员工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关系的,上述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奖惩管理规定》《商业秘密管理条例》等各类公司文件;或(2)员工违反《员工持股协议》、员工持股实体的合伙协议或其他组织性文件。
在公司上市之前以及上市后锁定期内,如果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公司有权指定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员工或员工持股实体的普通合伙人以认购对价加上认购对价对应的利息(按单利5%/年的利率计算)回购员工购买的全部有限合伙份额,并要求员工从员工持股实体退伙,员工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1)员工主动提出辞职;(2)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同意续订;或(3)其他非员工过错导致的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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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以及上市后的行权安排公司股份支付费用核算以最近一次外部投资人增资入股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确定依据。报告期各期,公司股份支付金额分别为3,534.76万元、2,567.26万元、2,095.01万元和1,339.96万元。公司确认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减少了当期营业利润和净利润,但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和净资产。公司管理层及骨干员工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快速、稳定及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上述股权激励已实施完毕,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本次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亦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十九、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员工人数合计分别为747人、786人、715人及722人。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员工专业构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
| 项目 | 类别 | 员工人数 | 比例 |
| 按专业划分 | 管理人员 | 98 | 13.57% |
| 研发人员 | 224 | 31.02% | |
| 销售人员 | 15 | 2.08% | |
| 生产人员 | 385 | 53.32% | |
| 合计 | 722 | 100.00% | |
| 受教育程度 | 硕士及以上 | 113 | 15.65% |
| 本科 | 255 | 35.32% | |
| 大专及以下 | 354 | 49.03% | |
| 合计 | 722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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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已缴纳 | 比例 | 已缴纳 | 比例 | 已缴纳 | 比例 | 已缴纳 | 比例 | |
| 员工总数 | 722 | 100.00% | 715 | 100.00% | 786 | 100.00% | 747 | 100.00% |
| 其中:养老保险 | 699 | 96.81% | 695 | 97.20% | 771 | 98.09% | 726 | 97.19% |
| 医疗保险 | 699 | 96.81% | 694 | 97.06% | 766 | 97.46% | 720 | 96.39% |
| 生育保险 | 699 | 96.81% | 694 | 97.06% | 766 | 97.46% | 720 | 96.39% |
| 工伤保险 | 699 | 96.81% | 695 | 97.20% | 771 | 98.09% | 726 | 97.19% |
| 失业保险 | 699 | 96.81% | 695 | 97.20% | 771 | 98.09% | 726 | 97.19% |
| 住房公积金 | 699 | 96.81% | 697 | 97.48% | 772 | 98.22% | 726 | 97.19% |
注:为满足部分员工异地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少量员工代缴社保及公积金。报告期内,少数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如下:(1)部分员工为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及外籍人员,未缴纳境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部分新入职员工入职日期晚于当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截止日期;(3)部分新员工未及时停止在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无法为其缴纳。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应缴未缴情形,亦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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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和服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服务情况及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核心产品为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并为客户提供包括战略产品开发、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作为国家新型显示产业链引领企业,公司坚信硅基OLED显示屏将成为XR设备等AI时代新一代智能终端的核心硬件,通过融合半导体技术、OLED新型显示技术与先进光学技术,致力推动显示终端从移动计算设备向基于AI的XR设备的战略转型。
AI产业的爆发式增长催生了海量信息交互需求,而人类超七成的信息是由人眼感知获取,因此AR眼镜、VR头显等XR设备凭借贴近人眼的天然优势以及多模态数据感知能力,正成为AI端侧硬件的核心载体,也标志着人机交互正从“视觉呈现”向“感知延伸”革命性跨越。公司核心产品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技术因其轻薄、高对比度、广色域、快响应速度、高像素密度、低功耗等优势,与AI技术革新和场景需求形成深度耦合,是XR设备的核心硬件,在AI产业国际化竞争中具备战略性意义。
公司在我国硅基OLED产业链中占据重要位置,作为产业链引领企业牵头承担硅基OLED标志性产品攻关等任务,提升新型显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公司通过对工艺、设备及材料等技术攻关在业内率先实现了全球首条12英寸硅基OLED产线的规模量产,是全球少数具备硅基OLED“显示芯片+微显示屏+光学系统方案”全栈自研能力的科创企业;公司创新性地自研硅基OLED强微腔技术、硅基OLED串扰截断技术和硅基高光效叠层OLED全彩技术、低温滤光彩膜工艺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持续推动产品性能极限突破并实现规模量产,引领了产业技术发展及产能建设。同时,公司坚持“自主可控”,在自身不断进行关键技术及工艺攻关的同时,持续培育国产装备和材料供应商,推动上游供应链多元化。
1-1-143
公司已成为下游众多头部客户的战略供应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客户一、客户二、客户三、客户四、字节跳动、影石创新、雷鸟、联想、客户五、客户六等。2024年4月,公司作为科创企业代表被《人民日报》头版报道,公司被评价为“拥有全产业链业务,关键技术应用于多个场景,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领域“小巨人”企业,同时,公司结合国家战略要求进行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公司连续两年牵头承担了工信部重大专项,牵头承担了上海市级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之元宇宙专项,并连续五年牵头承担了安徽省级科技创新类、产业攻关类等7个重点专项项目。其中公司的“超高解析度硅基OLED显示器件”,作为2020年安徽省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成果,被认定为打破了索尼等境外企业对相关产品的垄断局面,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并填补了国内产业空白。
2、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
(1)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前瞻性地捕捉到前述产业需求,在创立之初即定位于“微显示屏+光学系统+XR整体解决方案”一站式服务提供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并为客户提供包括战略产品开发、光学系统与XR整体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系公司核心产品,亦是XR设备中价值占比最高的核心硬件,经过多年研发及产业化,公司目前已形成覆盖0.3英寸至1.4英寸不同尺寸、不同规格的丰富产品阵列。
同时,公司亦为客户提供光学系统与XR整体解决方案。其中,光学系统系与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搭配实现最终成像的必要模组,公司在硅基OLED技术的基础上,针对微显示领域主流光学方案进行了自主研发;XR整体解决方案系公司基于自研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与光学系统,自主设计形成的XR设备整体方案,亦对外销售。
战略产品开发系公司基于自身微显示屏、光学系统与XR整体解决方案全栈自研能力,为下游战略客户提供的产品定制化开发服务。公司在为客户完成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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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开发后,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对应产品的量产服务。公司通过向下游战略客户提供前述服务,一方面使得公司能够不断巩固和深耕公司客户资源优势,另一方面通过导入优质客户的产品定制化需求,验证公司的设计、研发和量产能力,待客户产品规模量产后,公司将作为核心供应商直接受益。由于公司下游XR领域中不同行业领域客户技术禀赋、产品需求各不相同,大部分厂商往往仅具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技术经验,公司通过形成以微显示屏为核心、覆盖光学系统、XR整体解决方案的一站式、差异化的产品及技术服务,能够帮助客户快速完成XR设备一站式设计与量产,从而增强了公司综合竞争优势、提升了客户粘性。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如下:
1)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微型显示屏一般指屏幕尺寸在2英寸以下且像素尺寸小于10微米的显示屏(手机屏幕尺寸一般为5-7英寸,像素尺寸一般为50微米)。公司主要产品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是以单晶硅作为驱动背板而制作的OLED显示器件,可以将传统外置邦定的显示驱动芯片集成在硅基背板中,像素尺寸为传统显示器件的十分之一,精细度远远高于传统显示屏。
硅基OLED具有诸多优点,如高像素密度、轻薄、小体积、低功耗、自发光和高发光效率等,因此被视为最契合AI时代的新型显示技术。传统硅基OLED厂商由于难以攻克强微腔、串扰截断等高性能硅基OLED微显示核心技术,导致其产品性能难以满足XR产业对于高性能产品需求。如下图所示,传统硅基OLED结构通常采用电压驱动、弱微腔、单层发光、无微透镜,其在显示屏亮度、色域等核心性能方面显著弱于公司硅基OLED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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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及公司高性能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结构图对比如下:
| 传统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 |
| 视涯科技高性能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 |
如上图,公司高性能硅基OLED微显示屏的结构自下而上依次为:
①晶圆背板:采用单晶硅片作为基底,光刻像素电路、存储单元等形成的晶圆背板。
②强微腔透明阳极层:公司是全球唯一攻克硅基OLED强微腔技术并实现规模量产的微显示屏厂商,强微腔透明阳极层由高反射率的金属和透明电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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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反射OLED发光光线并增强顶部出光效率。
③有机发光层:包含空穴传输层、发光层和电子传输层。电流通过时,电子与空穴在发光层复合,激发有机材料发光。
④透明阴极层:采用透明导电材料,允许光线从顶部射出。
⑤封装层:采用薄膜封装(TFE),保护有机层免受水氧侵蚀。
⑥彩色滤光层:采用光刻技术在薄膜封装层上形成红绿蓝彩色滤光层,实现全彩显示功能。
⑦微透镜阵列层:利用黄光和刻蚀等工艺步骤形成微透镜阵列,提高OLED发光出光效率,增强微显示屏亮度。
⑧盖板玻璃:利用玻璃和硅基OLED基板进行贴合封装,对硅基OLED进行保护。
公司依托自身核心技术,实现了在色域、功耗、亮度、成本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目前公司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产品对比度最高可达600,000:1、分辨率达4K、DCI-P3色域覆盖率超过99%、最高全彩屏幕亮度超6,000尼特,在前述微显示屏核心参数方面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硅基OLED微显示屏已成为AI时代端侧XR设备核心硬件,根据行业研究机构维深对搭载硅基OLED微显示屏的苹果Vision Pro整机成本拆解分析,显示屏占其整机成本比例约43%,远高于传统智能手机中屏幕成本占比。
公司主要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产品型号如下图所示:
2)战略产品开发
当前,众多科技巨头已把XR设备视为继智能手机之后的新一代计算终端并进行持续投入,产业链生态也随之快速发展壮大,吸引了愈来愈多的中小厂商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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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该领域。目前XR产业对于产品在场景化和功能化的落地上呈现出“百花齐放”的业态,产品持续推陈出新、快速迭代,因此现阶段在产品端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例如,不同客户对于微显示屏在显示尺寸、解析度、亮度、功耗、色域等方面产品需求不同,为同时兼顾产品性能与成本,客户往往需要向公司采购产品定制服务以实现定制规格参数的产品设计、开发及生产。
公司基于自身完整的XR领域核心技术能力与长期积累的产业经验,为客户提供定制设计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对应产品的量产服务。公司通过为行业头部客户产品定制服务,一方面有助于公司扩大收入规模、增强客户黏性;另一方面公司服务的行业头部客户对终端市场具有极强的产品号召力,有利于公司成为微显示行业技术标准的主要推动者和制定者。由于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的设计开发费用显著高于光学系统与XR整体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战略产品开发收入主要来源于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的定制服务。
3)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
①光学系统方案
由于微显示行业特性,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必须搭配光学系统方案以实现成像,公司在硅基OLED技术的基础上,针对微显示领域主流光学方案进行了自主研发,并形成了自研Pancake、Birdbath与Multi-lens等光学系统方案。Pancake方案具有视场角大、分辨率高等特点,主要应用于VR领域;Birdbath方案具有透光率高、较轻薄等优势,主要应用于AR领域,已成为目前AR领域主流光学系统方案;Multi-lens方案光学效率高且体积较小,主要应用于电子取景器、热成像、夜视仪等应用场景;阵列光波导与衍射光波导等光波导方案具有光透过率高、体积小等特点,主要应用于AR领域。
公司具体光学系统方案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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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光学方案简介如下表所示:
| 光学系统方案 | 释义 | 原理图 | |
| Birdbath | 是一种用于AR设备的光学结构,通过特定的光学元件组合,将虚拟图像与现实世界融合在一起。通常包括分束器和球面镜。 | ||
| Pancake | 是一种用于VR设备的超短焦光学折叠光路技术。其核心是一个薄型光学器件。 | ||
| Multi-lens | 是一组包含多个镜头的光学系统,通过不同的结构布置以实现特定的光学效果或功能。 | ||
| 光波导 | 阵列 光波导 | 是一种由不同透射、反射率的玻璃平板拼接而成的系统,能够起到扩瞳的作用。 | |
| 衍射 光波导 | 是一种在波导片上做纳米微结构或全息光栅,从而实现光线的耦入或耦出的光学技术。 | ||
②XR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围绕下游客户需求,结合场景特点不断设计并迭代XR整体解决方案,形成了一系列参考设计方案,基于前述方案公司可根据特定客户需求进行产品快速开发,实现了产品“轻定制”。目前公司已形成P、M、I三大产品系列,其中M系列产品定位于VR领域,产品形态为头戴一体式智能眼镜,可应用于观影、医疗、办公等领域;P系列产品与I系列产品均定位于AR领域,其中P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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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产品主要针对观影、游戏、文旅等内容消费类场景设计,I系列产品主要针对户外骑行、跑步等要求产品极致轻量化的场景设计。
以公司基于P系列产品为客户二定制的AR眼镜为例,该款产品可为用户提供办公、观影等丰富的应用体验;以公司基于M系列产品为革伦科技定制的Medviewer医疗三维头戴系统为例,该产品主要应用于医疗领域,支持接入多种手术仪器并实现多屏合一,提高了医生手术效率,同时亦可为异地实时同步手术提供支持;以公司基于I系列产品为行者户外定制的XOSS户外眼镜为例,该款产品定位户外骑行场景,可实现信息提醒、导航、速率显示等功能。公司为客户一、雷鸟等客户供应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并分别应用于客户一FPV眼镜、雷鸟Air3眼镜等XR设备中;公司为客户二、联想提供覆盖硅基OLED到XR设备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其快速推出各自品牌的AR眼镜。
(2)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终端应用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所应用的终端场景、代表性客户产品情况与应用公司产品情况如下: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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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端应用场景 | 代表性终端客户产品 | 应用公司产品情况 | 具体应用公司产品 | |
| 无人机 飞行 | 产品名称:客户一FPV眼镜 产品简介:客户一首款FPV眼镜 | 公司为客户一FPV眼镜供应的硅基OLED微显示屏,具有高刷新率、高解析度、低蓝光等优势。 | 显示屏 | |
| 内容消费场景(包括观影/游戏/办公等) | 产品名称:联想Legion Glasses2 产品简介:Legion Glasses2是联想针对游戏与影音娱乐市场的一款高性能AR眼镜 | 公司为联想提供包含硅基OLED显示屏、Birdbath光学系统方案以及XR整体解决方案设计及代工的一站式服务,助力其快速推出针对游戏与影音娱乐市场的一款高性能AR眼镜。 | 显示屏、光学系统方案、XR整体解决方案 | |
| 产品名称:雷鸟Air3 产品简介:雷鸟Air3系雷鸟创新推出的第三代口袋电视。 | 公司为雷鸟Air3提供微显示屏,该款屏幕具有低功耗、广色域、高解析度、高屏幕刷新率等特征,助力雷鸟2024年双十一期间斩获京东、天猫平台XR行业销量第一。 | 显示屏 | ||
| 产品名称:Varjo VR-3 产品简介:Varjo VR-3是由芬兰VR头显制造商Varjo推出的PC端专业头戴显示设备。 | 公司为Varjo VR-3设备提供单眼像素达1920×1920的硅基OLED显示屏以实现高清沉浸体验。 | 显示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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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端应用场景 | 代表性终端客户产品 | 应用公司产品情况 | 具体应用公司产品 | |
| 医疗 | 产品名称:革伦科技Medviewer医疗三维头戴系统 产品简介:该款产品主要应用于牙科、外科等临床手术领域,为医生提供可穿戴AR显示服务。 | 公司为革伦科技提供包含硅基OLED微显示屏、光学系统方案与XR整体解决方案,产品主要应用于医疗领域,支持接入多种手术仪器并实现多屏合一,提供更清晰显示效果,提高手术效率。 | 显示屏、光学系统方案、XR整体解决方案 | |
| 热成像/夜视 设备 | 产品名称:Pulsar Thermion 2 LRF XG60 产品简介:Pulsar专为户外狩猎推出的红外测热像单目望远镜。 | 公司为Pulsar供应的硅基OLED显示屏,为新型Thermion提供清晰、生动的视觉效果,以实现精确的目标识别和更强的态势感知,使每个细节都清晰无比。 | 显示屏 | |
| 产品名称:NV088系列夜视仪 产品简介:用于丛林冒险,执法搜索,动物观察,航海出行 | 公司为深圳市普雷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硅基OLED屏幕,助力该款夜视仪实现高清显示。 | 显示屏 | ||
| 信息提示 | 产品名称:行者XOSS 产品简介:XOSS是由行者户外推出的AR骑行智能眼镜。 | 公司为行者XOSSAR骑行眼镜提供硅基OLED屏幕,对比度高达100,000:1。 | 显示屏、光学系统方案、XR整体解决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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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及服务类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 | 12,940.17 | 85.98% | 22,321.20 | 79.70% | 15,756.44 | 73.13% | 11,749.57 | 61.71% |
| 战略产品开发 | 750.58 | 4.99% | 2,049.57 | 7.32% | 1,782.82 | 8.28% | 1,318.46 | 6.93% |
| 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 | 1,358.82 | 9.03% | 3,634.74 | 12.98% | 4,005.29 | 18.59% | 5,971.07 | 31.36% |
| 合计 | 15,049.57 | 100.00% | 28,005.51 | 100.00% | 21,544.56 | 100.00% | 19,039.10 | 100.00% |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围绕近眼显示市场需求,核心产品为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并为客户提供包括战略产品开发、光学系统与XR整体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以实现收入和利润。
2、研发模式
公司以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为核心,围绕“微显示屏+光学系统+XR整体解决方案”建立了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的平台化研发体系,公司研发板块包括芯片设计、OLED屏设计、光机设计、整机系统设计、先进技术研发与工艺技术研发,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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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芯片设计板块主要研发显示芯片,覆盖数字电路、模拟电路、版图设计、芯片测试等芯片设计全流程;OLED屏设计板块主要进行显示模组设计、面板光学设计、面板版图设计等工作,用于研发微显示屏产品;光机设计板块主要进行光机光学设计、光机结构设计,用于研发光机模组并搭建公司光学实验系统;整机系统设计板块主要以OLED微显示屏为基础,围绕近眼显示场景和应用需求进行整机设计和系统开发,包括软件、硬件、结构、整机工艺、测试等,并通过需求分析、规格和功能定义,为市场提供轻薄、高清显示、易用便携的穿戴类近眼显示产品;先进技术研发板块主要针对先进OLED器件与特色工艺技术研发,OLED器件研发主要包括OLED材料选型、OLED器件结构搭建等,通过开发并导入高效率、低跨压、长寿命的OLED器件可提升OLED微显示产品性能;工艺技术研发部主要负责产品制程工艺研发,不断提升产品性能。
3、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根据客户订单及中长期市场预计需求量进行生产的生产模式,结合对于市场的预判等综合考量后制定生产方案。公司产品从生产策划到成品出库主要经过四个阶段,分别为供应商管理阶段、生产准备阶段、生产实施阶段、成品仓入库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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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进行严格的供应商认证和供应商出货质量检查,然后ERP系统对销售部的客户需求进行订单管理并发布生产计划工单。在生产准备阶段,进行供应商材料入料和晶圆背板性能检查,并进行物料转码和生产计划排产。之后,在生产实施阶段,公司通过故障检测与分类系统、制造执行系统、良率管理系统、设施管理控制系统等先进计算系统,实时收集工厂传感器产生的数据和量测设备的输出数据,进行大数据清洗和深度分析,生成可视化报表,辅助工程师实时监控生产全链条内的异常点,实现从原材料、生产环境参数、工艺设备参数、制程参数到成品产出的所有环节的全面控制。最后,完成全部生产流程的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入库。
公司生产环节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较高,使用ERP、MES、WMS等多个辅助系统实现精益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优化生产流程并控制成本。如推行产线设备自动化、软件系统流程化的方式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此外,通过实时的信息交互进行产能监控、生产工序监控、产品质量检测、数据采集与不良追溯、智能维护等,有效、及时地监控生产环节,大大提升了精益化生产水平。
4、采购模式
公司具有完整稳定的供应链管理与采购流程,由公司采购部综合参考生产计划、产能计划等情况,灵活制定采购计划。公司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原材料与生产设备。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新供应商引入流程和供应商管理流程,以保证原材料等的供应稳定和品质稳定。在供应商引入方面,公司会对潜在供应商进行包括供应商资质审核、样品验证等多方位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公司合格供应商清单。在供应商管理方面,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定期对采购产品的质量、交期、价格、服务等多个维度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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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直销模式下,公司客户主要为下游终端应用厂商。公司直接与终端设备厂商进行合作,由销售部负责客户的订单跟踪及关系维护;并且从显示模组、光学方案和XR整体解决方案等不同产品路径,在技术开发、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为客户提供综合性方案。提升对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经销模式下,公司综合考虑经销商资信状况、产品推广能力、销售服务水平、仓储和物流配送能力,与其签订经销合同;经销商以买断方式向公司购买产品后,通过其销售渠道最终将产品销售给其下游客户。公司借助经销商客户渠道广的优势,以扩展公司产品的地域覆盖度、提高市场开拓效率、降低客户维护成本。
(三)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高性能硅基OLED微显示屏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同时,公司始终前瞻性布局产品和技术研发,紧跟下游行业对屏幕性能的高要求发展趋势,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提升技术和工艺水平,在行业内始终保持极强的竞争力,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公司主要产品演变情况如下:
(四)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1、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核心产品为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并为客户提供包括战略产品开发、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9,039.10万元、21,544.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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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5.51万元和15,049.57万元,其中,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产品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61.71%、73.13%、79.70%和85.98%,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2、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在公司设立之初,公司管理层即前瞻性地捕捉到XR设备是下一代通用计算平台,是基于空间计算的AI端侧设备的最佳载体,而硅基OLED微显示屏将成为XR设备的核心硬件。因此,公司以硅基OLED微显示屏为核心并对光学系统方案和XR整体解决方案进行了战略布局。随着AI时代来临,XR设备应用场景快速爆发,公司产品逐渐产业化。
公司所处微显示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硅基OLED微显示屏长期被境外厂商垄断。公司突破技术封锁,创新性地自研硅基芯片技术与硅基OLED技术,已成为国内第一、全球前二硅基OLED制造商,并且是全球唯一同时攻克硅基OLED强微腔技术、硅基OLED串扰截断技术和硅基高光效叠层OLED全彩技术并实现规模量产的微显示屏厂商,实现了微显示屏在显示亮度、色域、功耗等方面对境外厂商的超越。
除在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上构筑核心护城河外,公司针对产业下游对于微显示屏到整体解决方案的一站式需求,不断持续拓展自研光学系统方案与XR整体解决方案,并形成了包括光学引擎技术与微显示大规模生产技术的核心技术体系。
通过核心技术产业化,公司主要产品受到客户和市场的较高认可,率先打破境外厂商在高端微显示器市场的技术垄断,实现了对进口产品的替代,在行业内确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竞争优势。公司的核心技术与主要产品紧密结合,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均为来自核心技术产生的收入。
(五)主要产品、服务的工艺流程图或服务流程图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核心产品为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并为客户提供包括战略产品开发、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公司主要产品服务的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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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显示芯片设计制造端
公司基于硅片制作OLED微型显示器,相关晶圆背板由代工企业根据公司提供的晶圆背板设计图进行代工生产。
2、半导体与OLED工艺端
在代工企业完成前道晶圆背板制作后,公司自主完成硅基OLED核心工序。首先,公司自主完成光刻阳极工艺以将金属阳极制作在硅片上,其中主要包括光刻、金属镀膜等工序。金属阳极光刻完成后,进行OLED的蒸镀,将硅片驱动电路和OLED有机发光层相连。在蒸镀步骤之后,依次进行薄膜封装(TFE,ThinFilm Encapsulation)和滤光彩膜层制作。在OLED微型显示器主体结构完成后,需要进行玻璃贴合以保护显示器。
3、显示器件封装测试端
完成玻璃贴合后,根据显示器尺寸不同将之切割成独立的微型显示器,再完成后续的取片和贴片、焊线、封焊口等封装工序,之后公司使用自研设备对显示器进行光学和电学检测,判定产品缺陷等级,确保产品可靠性,最终形成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
4、光学系统方案与XR整体解决方案端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完成后,公司设计并制造与之配套的光学显示方案,在此基础上形成XR整体解决方案。为保证产品质量,公司会对产品进行整体检测,检测合格的产品将送入库房等待出货,出货前需完成产品复检、调试。
(六)发行人主要业务指标及变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包括产能、产量、销量、营业收入、毛利及毛利率等。其中,公司的产能、产量、销量及其变动情况具体参见本节之“四/(一)主要产品产能及产销情况”的相关内容,公司营业收入变动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十/(一)营业收入分析”的相关内容,公司毛利及毛利率变动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十/(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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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情况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核心产品为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并为客户提供包括战略产品开发、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C3974显示器件制造”及“C3961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电子器件制造”及“智能消费设备制造”。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的战略新兴产业分类为“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下属“1.2电子核心产业”之“1.2.1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之“显示器件制造”以及“1.5人工智能”之“1.5.2智能消费相关设备制造”之“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根据《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公司主营业务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2电子核心产业”之“1.2.1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
因此,公司主要产品属于由国家主管部门对外正式发布的产业规划文件中大力推动的关键产品,公司主营业务及研究方向与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相匹配,在国家产业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公司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核心产品为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并为客户提供包括战略产品开发、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公司主要产品与服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C3974显示器件制造”及“C3961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下属“1.2电子核心产业”之“1.2.1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之“显示器件制造”以及“1.5人工智能”之“1.5.2智能消费相关设备制造”之“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根据《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公司主营业务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2电子核心产业”之“1.2.1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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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家重点鼓励、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第五条规定的“(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子领域。
(二)所处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1、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与科技部。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等。
工信部主要负责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等。
科技部主要负责拟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拟订国家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等。
2、行业自律性协会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为公司所属的行业自律组织。该协会是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行业协会,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协会主要任务是开展对本行业情况的调查和统计,提出本行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法规的建议;对本行业的技术经济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行市场调查预测,向政府和会员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对本行业企业的税收、产品价格等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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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调查分析,提出税收、价格方面的建议;协助政府部门制订行业标准、推广本行业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并促进标准的贯彻和实施;开展行业技术、经济、管理、投资、市场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组织行业相关的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工作;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授权,组织行业内新产品、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评价。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核心产品为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并为客户提供包括战略产品开发、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公司主要产品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是AI时代新一代智能终端的核心硬件。公司所属行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201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人工智能发展现状和趋势举行第九次集体学习,会议强调:“人工智能是引领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头雁’效应”。人工智能作为引领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对于其他产业的突破创新具有强劲的带动作用与溢出效应,能够催生出大量的新兴产业。
公司主要产品同时受益于国家对于人工智能产业与新型显示产业出台的一系列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发布部门 | 相关内容 |
| 1 | 2018年12月 | 《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加速硅基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oS)、微发光二极管、光场显示等微显示技术的产业化储备,推动近眼显示向高分辨率、低时延、低功耗、广视角、可变景深、轻薄小型化等方向发展 |
| 2 | 2019年8月 | 《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推动重点设备升级和国产化、产业化,带动高清、超高清电视机和显示屏、机顶盒以及各类具备视听功能的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沉浸式体验设备等智能终端的应用和配备,拉动电子设备规模化消费升级 |
| 3 | 2020年9月 |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 聚焦重点产业投资领域,并且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提质增效,其中包括加快基础材料、关键芯片、高端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关键软件等核心技术攻关 |
| 4 | 2021年3月 | 《中国“十四五”规划和二〇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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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发布部门 | 相关内容 |
|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要迎接数字时代,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其中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属于数字经济重点产业 | |||
| 5 | 2021年11月 |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 | 国家发改委 | 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加强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等在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应用,发展健康设备、活动装备、健身器材、文创产品、康复辅助器械设计制造,实现服务需求和产品创新相互促进 |
| 6 | 2022年1月 |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 国务院 | 创新发展“云生活”服务,深化人工智能、虚拟现实、8K高清视频等技术的融合,拓展社交、购物、娱乐、展览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生活消费品质升级。支持实体消费场所建设数字化消费新场景,推广智慧导览、智能导读、虚实交互体验、非接触式服务等应用,提升场景消费体验 |
| 7 | 2022年1月 | 《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 | 安徽省 | 支持硅基OLED技术等新型显示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 |
| 8 | 2022年4月 | 《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 | 国务院 | 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领域标准研制,加快超高清视频、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云游戏、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可穿戴等技术标准预研,加强与相关应用标准的衔接配套 |
| 9 | 2022年7月 | 《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 | 推动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对于促进人工智能更高水平应用,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对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 |
| 10 | 2022年10月 | 《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等部门 | 重点推动硅基OLED等微显示技术升级,发展高性能自由曲面、BirdBath光学模组、阵列与衍射光波导等器件,开展辐辏调节冲突缓解、光场显示等前瞻领域研发,加快近眼显示向高分辨率、大视场角、轻薄小型化方向发展 |
| 11 | 2022年12月 |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 | 国务院 | 全面提升信息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人工智能、先进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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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发布部门 | 相关内容 |
| (2022-2035年)》 | 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先进计算等技术创新和应用 | |||
| 12 | 2023年8月 | 《关于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2024年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 培育壮大虚拟现实、视听产业与新型显示等新增长点 |
| 13 | 2023年8月 | 《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等部门 | 突破手势、眼动、头部追踪、动作捕捉等体感交互技术,攻关语音、情感交互技术,前瞻布局新型显示、肌电传感等,实现基于自然交互的人、物、场同步,推动多通道感知交互的融合发展 |
| 14 | 2023年12月 | 《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商务部等部门 | 加快近眼显示向高分辨率、大视场角、轻薄小型化方向发展,推动多形态、低成本、高性能虚拟现实产品创新发展加快感知交互设备、内容采集制作设备、开发工具软件、行业解决方案的研发和产业化 |
| 15 | 2024年1月 | 《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 | 打造未来产业瞭望站,利用人工智能、先进计算等技术精准识别和培育高潜能未来产业 |
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针对人工智能、微显示等战略产业不断实施一系列贸易保护策略。在人工智能产业方面,美国通过限售先进算力芯片、禁售先进工艺代工服务等一系列措施尝试阻碍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在微显示产业方面,美国目前尚未采取直接制裁措施。
在目前国际形势和国家发展阶段的背景下,我国将人工智能和以微显示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确定为战略性产业。公司主要产品不仅具有新一代显示属性,也是人工智能在端侧应用的核心载体及交互入口,在人工智能产业链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公司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发展战略。
(三)公司所处行业状况
1、人工智能产业简介
(1)行业概况
“人工智能”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1956年召开的达特茅斯会议,21世纪以来,计算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成熟和普及推动了数次技术浪潮,带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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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在2025年度CES大会上,英伟达CEO黄仁勋指出,AI技术发展阶段可分为四个阶段:
1)Perception AI(感知型AI):其模型主要专注于某项特定任务的处理,应用领域相对狭窄,例如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代表性模型例如支持向量机模型、卷积神经网络模型等。
2)Generative AI(生成式AI):生成式AI模型是一种可同时处理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多种数据类型,并全面地理解和生成内容、完成多种任务的AI模型,以OPEN AI分别于2022年与2024年发布的CHATGPT与GPT-4o为代表。
3)Agentic AI(代理型AI):代理型AI指能够感知环境基于目标进行决策并执行动作的智能化应用,强调对于非标准问题的训练及推理。目前,代理型AI模型还处于前期发展阶段,正由需要人指挥的Copilot模型逐渐演变为具有自主性的AI Agent。
4)Physical AI(物理智能):物理智能是AI发展的终极目标,即AI被部署在端侧物理硬件上,通过自主收集、处理信息并决策,直接影响现实物理环境。当前,英伟达已提供从底层芯片(Drive OS、Soar)到仿真模拟平台(Omniverse、Cosmos)的解决方案,助力AI从“看和说”扩展到“走和做”。
具体来说,感知型AI凭借其成熟的人脸识别、语音识别、行为分析和障碍物检测等功能,已成为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技术之一。它广泛应用于安防监控领域,助力实时监控和预警;在医疗影像诊断中,精准识别病灶,辅助医生提高诊断效率;在自动驾驶领域,精准检测道路环境和障碍物,保障行车安全。生成式AI则具备强大的内容创作和创意设计能力。它不仅能低成本生成新闻报道、小说、诗歌等文本内容,还能为影视制作生成特效、动画,为创意产业注入新活力。同时,它还能辅助产品设计师生成设计草图和产品模型,加速创新流程。在教育与培训领域,生成式AI能够根据学习者的需求生成个性化学习材料、模拟场景,为人们提供量身定制的学习路径,推动教育的个性化发展。
未来,代理型AI将在智能家居和工业自动化领域大放异彩。它能够通过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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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器感知环境变化,自动调节家居设备的运行状态,实现智能化的家居生活;在工业生产中,代理型AI能够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助力制造业的智能化升级。物理智能则是AI发展的更高阶段,它将AI技术与物理设备深度融合,广泛应用于机器人控制、智慧城市、智慧交通和智慧工厂等领域。通过在机器人中部署物理智能,实现复杂环境下的自主操作和任务执行;在智慧城市和智慧交通中,物理智能能够实时收集和分析数据,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在智慧工厂中,物理智能能够实时监控生产流程,优化设备运行,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高效化方向发展。
从最初的理论研究到如今众多领域的广泛应用,AI正在深刻改变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目前,AI产业处于高速建设阶段,核心产业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根据美国贝恩咨询公司发布的《2024年全球高科技行业报告》,人工智能软硬件市场正以40%至55%的年增长率高速扩张,预计到2027年,全球AI产品和服务市场规模有望达到7,800亿至9,900亿美元。AI产业链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人工智能产业链涵盖了从基础硬件到应用开发多个环节,基础层上游是人工智能产业链的底层支撑,主要包括AI芯片、云计算平台、5G网络等。技术层中游是连接基础层和应用层的桥梁,主要包括AI技术、大数据系统、通用大模型等。应用层下游是人工智能技术落地的环节,涵盖了各个行业的具体应用场景,包括工业领域、金融领域、医疗领域、教育领域等。人工智能产业的快速发展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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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各环节的协同合作,从基础硬件到应用场景,各环节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应用落地。公司核心产品硅基OLED微显示屏是AI应用层XR设备的核心硬件。
(2)XR设备不仅是生成式AI内容的最佳载体,也是代理型AI和物理智能的关键端侧设备
生成式AI的出现能够显著提升内容生产的效率、降低内容创作门槛及成本,促进了内容生态快速繁荣。如OPEN AI发布的视频生成模型“Sora”、World Labs发布的3D场景生成模型等AI大模型使得音视频信息生成成本快速降低,3D空间音视频等海量信息需要一个高效的信息交互媒介。在未来,相较于生成式AI,代理型AI与物理智能均强调AI基于端侧感知数据进行自主决策及行动,不仅仅要让AI“看见”世界,还要让AI理解三维空间并与之互动,从而实现从视觉识别到真正理解现实世界的跨越。
XR设备形态主要包括AR眼镜、VR头显,贴近人类最重要的感官器官:
嘴(声音的输出端)、耳(声音的接收端)和眼(图像的接收端),使得XR设备能够以一种直接且自然的方式,实现声音和图像等信息的交互及采集,与生成式AI大模型所强调的多模态信息处理及生成高度契合。同时,XR设备可以对用户所处环境的第一视角视觉信息、听觉数据及其他环境空间数据的无缝捕捉,使得AI能够横跨物理三维世界和数字三维世界两个维度,感知外部环境并将收集的数据理解转化、推理和预测。因此,XR设备将成为生成式AI相关内容消费的最佳载体以及实现Physical AI的关键端侧设备。
XR设备作为生成式AI内容的最佳载体和代理型AI和物理智能的关键端侧设备,有望在未来替代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成为新一代智能终端。MetaCEO马克扎克伯格多次公开表示,XR设备将成为下一代计算平台,微软CEO纳德拉在2023年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提到,“混合现实设备将逐步承担智能手机的核心功能”。XR市场已成为国内外大厂争夺的战略高地,以2025年的CES展会上的“百镜大战”为代表,Meta、百度、Rokid与雷鸟等厂商纷纷发布自身“AI+AR”眼镜产品,三星、OPPO、vivo、华为、腾讯、字节跳动等科技巨头也在积极布局XR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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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微显示行业简介
(1)微显示屏是显示技术进步的产物,是XR设备核心交互入口人类超七成的信息是通过人眼感知获取,显示屏一直以来都是人机交互的最核心界面。终端设备为适应市场需求,从早期的电传打字机到后来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再到现在的XR设备,终端设备不断向着智能化、便携化和多样化发展。作为智能终端的核心模组,显示屏亦随着智能终端体积的不断缩小、以及对显示性能要求的不断提升而快速迭代,微显示屏应运而生。
微显示屏指的是具有微型尺寸和高分辨率的小型化显示单元,其对角线尺寸通常小于2英寸且像素尺寸小于10微米,其主要工作原理是通过高密度的微型像素阵列以实现图像的生成和显示。微显示屏是显示技术进步的产物,每一次显示技术进步都伴随终端算力、信息传输密度、屏幕便携性、显示效果及性能的大幅提升。未来,随着AI的不断发展,微显示屏亦有望实现对现有的电视机、电脑显示器等显示屏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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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显示技术经历了三个显著的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 显示技术 发展历程 | 阶段一(PC计算时代) 技术发展初期 (1950s–1990s) | 阶段二(移动计算时代) | 阶段三(AI时代) 微显示技术崛起 (2020–至今) | |
| LCD技术快速渗透 (1990s-2010) | OLED技术逐步成熟 (2010-2020) | |||
| 代表性终端设备 | 电视、台式电脑显示器 | 功能手机、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 |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 | XR设备 |
| 显示要求 | 分辨率:1024*768 亮度:100-300尼特 | 分辨率:HD(1280*720)~2K(2560*1440) 亮度:200-400尼特 | 分辨率:2K~4K(3840*2160) 亮度:300-600尼特 | 分辨率:4K(3840*2160)~8K 亮度:5,000-30,000尼特 |
| 代表技术简介 | CRT(阴极射线管)显示技术 PDP(等离子显示板)显示技术 | LCD,即液晶显示器 | OLED,即有机发光二极管 | 硅基OLED |
| 主要内容形式 | 文字、图片、低分辨率视频 | 多媒体在线内容 | 流媒体内容、高清视频、互动游戏 | 沉浸式(3D视频等)、虚实融合内容 |
| 标志性事件 | 1950年,美国发布了全球第一台彩色CRT电视 | 1990年,采用LCD的笔记本电脑批量生产 | 2010年,三星在其生产的手机中首次使用AMOLED屏幕 | 2020年XREAL发布Xreal Lite消费级AR眼镜概念 |
| 显示屏尺寸 | 一般为14至22英寸 | 一般为0.8至32英寸 | 一般为0.42至97英寸 | 一般为0.1至2英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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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C计算时代,显示技术处于发展初期,这一阶段显示技术由CRT技术主导并逐步发展到PDP,使得电视、台式电脑显示器等桌面计算终端能够显示彩色图像,极大地促进了信息的传递,亦奠定了显示器作为核心交互媒介的地位。在移动计算时代,终端设备百花齐放,诞生了手机、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等移动终端产品,由于不同应用场景对显示产品指标需求的不同以及价格的差别,LCD与OLED技术在移动计算时代长期并存并差异化竞争。在AI时代,XR设备是公认的多模态AI大模型最佳载体。而由于XR设备对于显示屏的体积、功耗、显示效果要求极高,以硅基OLED为代表的微显示屏成为下一代智能终端的核心交互入口。
(2)硅基OLED技术是目前唯一可同时应用于AR与VR行业的已量产显示技术,正快速成为微显示产业应用最为广泛的技术类型
与传统AMOLED显示屏不同,公司硅基OLED像素尺寸、像素密度均显著缩小,因此需要同时结合硅基集成电路工艺与OLED工艺,并在显示芯片设计、显示屏结构设计、制造工艺及检测工艺等方面进行技术攻关以实现高分辨率、宽色域、高对比度与低功耗等性能要求。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与传统AMOLED显示屏的具体指标对比如下:
| 特性 | 指标定义 | AMOLED | 硅基OLED | |
| 屏幕性能 | 屏幕尺寸 | 指屏幕对角线的长度 | >1.5英寸 | 0.1至2英寸 |
| 像素密度 | 指屏幕每英寸所拥有的像素数量 | 约500ppi | 约5,000pp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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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性 | 指标定义 | AMOLED | 硅基OLED | |
| 驱动背板技术 | 背板技术 | 指用于控制OLED像素发光的驱动电路技术 | 玻璃基板 | 硅基板 |
| 像素电流 | 指流经OLED像素的电流,直接影响像素的发光亮度 | 约1,000至3,000nA | 约10至30nA | |
| 像素尺寸 | 指单个像素的物理尺寸 | 约60μm | 约6μm | |
| 漏电流 | 指在非导通状态下,由于材料缺陷或工艺问题而产生的微小电流 | 约1,000fA | 约10fA | |
| PDL(像素定义层)尺寸 | 指用于定义像素形状和大小的绝缘层的尺寸 | 约20μm | 约1μm | |
| 低温彩膜 | 一种在低温条件下制备的彩色滤光膜,通常用于提高OLED屏幕的色彩表现和对比度 | 无 | 有 | |
| 应用场景 | 手机、手表、平板 | AR/VR、EVF、红外热成像仪和夜视仪 | ||
XR设备产品形态为可穿戴设备,从应用场景及产品形态来看,XR设备主要可分为AR设备与VR设备两类,AI时代AR设备与VR设备的产品定位可与AI时代智能手机与PC计算机相类比:AR设备定位于日常长时间佩戴,较VR设备重量更为轻便、体积更小;VR设备定位于室内环境使用,较AR设备算力更强、显示沉浸感更强。总体而言,AR设备与VR设备在功能、应用场景方面互补,满足了人们在不同场景下对虚拟与现实交互的多样化需求,共同构成了繁荣且迅速发展的XR生态。由于XR设备需要通过近眼显示方式高保真地还原物理世界,因此其对显示屏提出了极高的性能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更低的功耗、更宽的色域、更高的对比度、更高的分辨率以及适宜的亮度。目前,微显示行业市场上主要技术路线包括Fast-LCD、LCoS、硅基OLED与硅基LED,其中已大规模量产的仅前三项,这些微显示技术根据显示原理、性能特点、成本和应用领域不同而有所区分。
其中,低功耗是为了解决可穿戴设备的续航时间和设备温度问题,硅基OLED技术能够根据显示的不同灰度动态调整功耗,功耗较Fast-LCD、LCoS等被动式发光技术更低;为了在XR设备中完美地呈现色彩丰富的物理世界,提升用户的沉浸感、临场感,宽色域和高对比度是必不可少的条件,硅基OLED技术在色域、对比度方面显著优于Fast-LCD、LCoS等技术;分辨率对于消除纱窗效应并实现视网膜级别的成像显示至关重要,人眼的分辨率极限为每度60个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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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假设XR设备的视场角(FOV)达到100度,则单块显示屏分辨率极限需达到6K。考虑到可穿戴设备的体积限制,需要在2英寸以内的微小屏幕上实现6K分辨率,这意味着显示屏的像素密度(PPI)需超过3,000,远高于常规显示屏的规格;在亮度方面,过高亮度会导致眼睛受到伤害,一般而言舒适的入眼亮度应控制在3,000以内。
综上,基于XR设备对显示的技术需求,硅基OLED显示技术具有低功耗、高对比度、高分辨率、宽色域等特性,是目前唯一可同时应用于AR与VR行业的已量产显示技术。相对的,Fast-LCD屏和LCoS屏是被动发光技术,因背光源特性无法呈现纯黑,对比度差、颜色表现受限且功耗较高;硅基LED屏幕则因材料与工艺限制,难以实现全彩规模量产,导致同样无法满足XR设备的需求。前述不同技术路线的基本技术原理、关键技术指标对比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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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指标定义 | Fast-LCD | LCoS | 硅基OLED | 硅基LED |
| 基本介绍 | Fast-LCD技术系基于LCD技术,通过在液晶层中施加电场来控制液晶分子的去向,从而实现图像的显示 | 是LCD与集成电路有机结合的反射型新型显示技术 | 在单晶硅片上制备主动发光型OLED器件的新型显示技术 | 使用微小像素尺寸的LED发光单元组成显示阵列的显示技术 | |
| 发光方式 | 指屏幕显示图像时,光源的产生和传播方式,不同的技术原理和结构导致发光方式不同。一般而言,主动式发光较被动式发光功耗更低、对比度更高。 | 被动式发光 | 被动式发光 | 主动式发光 | 主动式发光 |
| 显示尺寸 | 指显示区域对角线的长度,通常以英寸为单位。显示尺寸通常根据市场需求决定。 | <2.56英寸 | <1英寸 | <2英寸 | <0.2英寸 |
| 像素密度(PPI) | 指在单位长度内屏幕所拥有的像素数量。像素密度越高,屏幕清晰度和显示精度越好。 | 1,000~1,500 | 1,500~2,500 | >15,000(单色) 5,000(全彩) | 5,000~7,000(单色) 单片全彩未实现量产 |
| 响应速度 | 指屏幕像素从一个状态切换到另一个状态所需的时间。响应速度越快,屏幕画面越清晰流畅。 | 毫秒(1,000微秒) | 毫秒(1,000微秒) | 微秒 | 微秒 |
| 最大亮度(nit)(注) | 指显示器单位投影面积上的最大发光强度。 | 1,000(全彩) | 5,000(全彩) | 20,000(单色) 10,000(全彩) | >20,000(单色) 单片全彩未实现量产 |
| 角分辨率(PPD) | 指在视场角中,平均每一度夹角内填充的像素点数量。角分辨率越大,显示细节越精细,画面越清晰。 | ~20 | ~30 | 30~85 | ~30 |
| 对比度 | 指画面最亮亮度与最暗亮度差异,对比度越高,色彩的饱 | 5,000:1 | 1,500:1 | 600,000:1 | 10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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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指标定义 | Fast-LCD | LCoS | 硅基OLED | 硅基LED |
| 和度和层次感越好。 | |||||
| 色域覆盖面积 | 指显示器能够显示的颜色范围占人眼可见色域的比例。色域覆盖面积越大,显示器能够呈现的颜色越丰富,色彩还原度越高。 | >75% | >72% | >99% | >99% |
| 刷新率(Hz) | 指屏幕在单位时间能够更新图像的次数。刷新率越高,屏幕展示动态内容越流畅。 | 75–90 | 60–180 | 90–120 | 90–120 |
| 工作温度 | 指屏幕在正常工作状态下能够承受的温度范围。不同的屏幕类型和应用场景对工作温度有不同的要求。 | 0°~60° | -10°~85° | -30°~80° | -30°~80° |
| 主要应用领域 | 主要应用于VR领域,受限于亮度、分辨率、体积、功耗等技术原因难以满足AR设备需求 | 受限于对比度、分辨率、功耗等因素难以应用VR或AR领域,主要应用于电子取景器、热像仪、夜视仪等专业应用场景 | 可同时应用于AR与VR领域,并应用于电子取景器、热像仪、夜视仪等专业应用场景 | 主要应用于AR领域 | |
注:一般情况下舒适入眼亮度范围一般为50nit-3,000nit,现有主要微显示屏技术配合光学方案,能够满足人眼亮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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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相较于Fast-LCD与LCoS技术,硅基OLED技术在对比度、响应速度、像素密度等核心显示参数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在VR领域,硅基OLED屏凭借高分辨率、高对比度、高刷新率、广色域等优势正在快速替代Fast-LCD屏。在AR领域,由于Fast-LCD与LCoS难以满足AR设备对于微显示屏在功耗、体积及对比度方面的性能要求,目前市场主要技术为硅基OLED与硅基LED两大技术。目前,硅基OLED凭借全彩化、色域广、良率稳定等优势已成为AR眼镜主要技术方案,而硅基LED技术由于其目前仅能实现单块绿色屏量产,主要应用在信息提示场景。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2024年全球XR设备中采用硅基LED屏幕设备出货量占比仅为0.3%。硅基LED技术除短期面临难以全彩化、良率低、大尺寸屏难以规模量产等问题外,由于其生产制造必须经过在4英寸或6英寸晶圆上磊晶、多单色LED堆叠等诸多工艺,客观导致其在中长期提升良率、降低成本方面存在客观且较难突破的技术与工程障碍。长远来看,即使硅基LED技术实现单屏全彩化,硅基OLED技术依旧能够凭借在良率、成本等方面的显著优势与其形成差异化竞争。在相同分辨率与像素尺寸条件下,硅基LED每千全彩像素制造成本远高于硅基OLED。同时,随着硅基OLED亮度、光机光学转换效率的不断提高,硅基OLED与硅基LED在亮度方面的差异将快速缩小。除了在AR和VR被广泛应用外,硅基OLED技术也正快速占领电子取景器、红外热像仪及夜视仪等微显示市场。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微显示行业中硅基OLED微显示屏市场规模增速最为显著,2020年至2024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34.3%。
3、硅基OLED行业简介
(1)硅基OLED行业市场规模
随着5G等通讯技术、AI技术及芯片技术的不断发展,极大程度地拓展了XR设备的应用场景。在未来,XR设备将凭借其便携性和高性能成为新一代智能终端,在替代智能手机等智能设备方面展现出巨大潜力。
硅基OLED微显示屏凭借高分辨率、高对比度、广视场角、低能耗等诸多性能优势以及良好的可量产性已逐渐成为XR设备主要方案,并直接受益于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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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全球硅基OLED显示屏销售额由2020年的3.9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24年的12.7亿元人民币,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4.3%,预计将以94.11%的年复合增长率在2030年达到679.3亿元人民币;全球硅基OLED显示屏出货量2024年为636.5万块,2030年预计出货量为39,956.6万块,2024年至2030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99.36%。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2)硅基OLED下游行业市场规模
目前,硅基OLED行业的下游应用占比较大的领域主要包括XR领域(包含AR与VR)和传统专业领域(电子取景器与红外热像及夜视仪),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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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R领域与传统专业领域市场因不同的应用场景产生的需求差异,对硅基OLED微显示屏的性能要求存在显著不同。XR领域设备主要用于沉浸式地体验丰富多彩的虚拟或增强现实内容,需长时间佩戴。这些内容往往包含了复杂的场景、细腻的纹理以及丰富的色彩层次,因此对显示屏幕的亮度、色彩表现以及低功耗特性有着极高的要求。相比之下,传统专业领域硅基OLED微显示屏主要用于帮助用户快速辨识有效信息,显示内容较为单一,普通性能的传统硅基OLED屏通常就足够满足使用需求。因此,XR市场对高信息密度、高沉浸感显示效果设备的需求,推动了硅基OLED微显示屏性能的不断提升,向更高水平迈进。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2024年XR领域占据约硅基OLED下游应用市场份额的50.39%,预计到2030年XR市场将占据主导,占据市场份额的98.59%。硅基OLED微显示屏作为下游行业的核心硬件,不断增长的下游终端设备市场为其提供持续发展动力;同时,硅基OLED行业链中游整机、光学系统方案的产品规模也将随下游市场的需求攀升。
1)XR行业
XR技术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和可穿戴设备产生一个虚实相生、人机交互的环境,将为人类带来实现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无缝交换的“沉浸式”体验。XR行业涵盖了硬件制造、软件开发、内容制作等多个环节,行业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后,已进入高速增长期。随着包括高分辨率头显、低延迟传感器等关键部件的研发与应用,XR硬件端技术不断成熟,设备性能也随之不断提升。在软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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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建模、实时渲染和人机交互的改善,为XR应用提供了更丰富的可能性和更高的真实感。
当前,多模态数据融合的XR设备已经能够整合视觉、听觉、触觉等多种感官信息,为AI提供丰富的数据来源用以精准的分析和决策。其交互方式与人类的自然感知和行为模式高度契合,使得AI应用更加直观和高效。因此,XR设备亦被视为替代智能手机、笔记本的下一代终端,谷歌、Meta、苹果等巨头均在XR领域持续布局,并通过打造开发者生态不断构建自身产品护城河。XR行业主要由VR与AR构成,具体发展阶段和大事件如下:
①VR行业发展历程
A、技术探索期(2012-2016)
以2012年发布的Oculus Rift为标志,VR技术正式走出实验室。之后,Meta前身Facebook于2014年收购Oculus以及2015年HTC Vive的发布,开启现代VR热潮。这一阶段国外巨头带动VR设备硬件先行,国内厂商购买海外产品,设备软件端仍处于探索期。在设备显示技术方面,早期的VR头显主要采用LCD显示屏。
B、行业落地期(2017-2022)
在此期间,索尼、三星、Meta相继推出消费级产品,如Oculus Go、OculusQuest、Meta Quest系列等。这个阶段,国内厂商在购买海外软件的同时,开始尝试硬件集成,众多VR创企大力进军硬件端与内容端。但行业整体处于民用初期,受内容稀缺、设备易眩晕、屏幕清晰度差等影响,消费级市场整体发展缓慢。随着内容生态逐渐繁荣,LCD已难以满足VR设备对于分辨率、刷新率、对比度的要求,基于LCD技术改良后的Fast-LCD成为过渡技术,其解决了LCD在刷新率方面问题,但仍难以解决对比度低、功耗高等问题。
C、AI+VR雏形期(2023至今)
2023年苹果Vision Pro及其搭载的Vision OS操作系统发布,全新的产品形态在市场激起巨浪;索尼PS VR2也于2023年发布,支持眼动追踪与4K HDR显示;Meta在2023年发布了包括Meta XR Simulator等一系列开发工具以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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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R产品开发者生态,并于2024年9月发布Meta Quest 3S;谷歌于2024年12月推出其最新的Android XR操作系统。国内大厂也纷纷入局,字节跳动于2024年8月发布首款混合现实一体机PICO 4 Ultra。目前,苹果Vision Pro已具备部分增强现实功能。随着技术的创新,VR产品将进一步容纳AR功能,有望实现VR与AR的融合。在未来,VR技术将与AI技术紧密结合,在医疗、教育、工业等多个行业得到更广泛的应用。随着AI技术对VR内容及交互技术的革命性影响,新一代VR设备需要呈现4K甚至8K多维空间数据,且需要实现增强现实功能,因此要求显示屏具备高分辨率、高像素密度、高对比度、低功耗等极高的技术要求。2023年苹果发布的Vision Pro率先使用了硅基OLED微显示屏,证明了硅基OLED极强的技术潜力。在未来,目前市场上的主要LCD和AMOLED技术由于其成本优势将在低端市场占据一席之地,而硅基OLED将全面抢占中高端VR设备市场。
②AR行业发展历程
A、技术探索期(2012-2015)2012年,Google Glass问世,标志着AR技术开始走向商业化。微软于2015年推出HoloLens一代,定义了企业级AR头显标准,初步展示了AR产品的空间映射与全息交互能力。这一阶段,零星场景进行尝新式AR应用,然而因设备清晰度较低、质量较大、软件应用不足等问题发展搁置。AR终端设备的光学显示系统通常由光学组合器和微型显示屏组成,AR设备早期可选显示技术路线有限,其中LCoS成本较低,技术成熟,运用较广。B、行业落地期(2016-2022)这一时期,AR部分应用率先落地消费端,头部及初创企业纷纷入场补充产业空白领域,AR软件平台、硬件终端等技术齐头并进。苹果于2017年推出ARkit开发者工具包以促进开发者生态的形成,在这之后,Rokid Air、华为VisionGlass、雷鸟Air、Xreal Air等众多产品纷纷发布。这个阶段,AR操作系统多基于安卓系统研发,支持硬件运行、内容展示和人机交互。软件平台的不断迭代,包括主控芯片、光学显示和交互技术等。同时,光学技术也快速发展,光波导、Birdbath等技术快速商业化,微显示屏方面由于主动式发光技术尚未成熟,LC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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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仍主导市场。C、AI+AR雏形期(2023至今)AR设备在2023年之后迎来了爆发期,消费级AR设备公司XREAL、雷鸟、Rokid等推出了众多带有AI功能的产品,如XREAL One、Rokid Glasses、雷鸟Air 3等;华为也于2023年9月发布其最新第二代HUAWEI智能眼镜;2025年的CES展会上,“百镜大战”已经打响。多家企业发布智能眼镜产品,包括Snap、Meta、百度、Rokid、雷鸟、XREAL等品牌,三星、OPPO、vivo、华为、腾讯、字节跳动等科技巨头也在积极布局AI眼镜项目。
随着主动式发光技术的不断升级,硅基OLED与硅基LED技术成为AR厂商首选,硅基OLED凭借自身全彩化、可规模量产等优势被广泛应用于包括观影、信息提示、游戏、办公等不同场景,硅基LED由于显示效果、成本等原因主要应用于信息提示场景。
③在“XR+AI”为起点的硬件创新与生态良性循环合力作用下,XR设备将应用于千行百业
XR设备作为载体,在交互端,与AI技术的深度融合,使得AI能够实时感知、理解并处理环境中的动态变化。在内容端,AI技术可以自动生成高质量的XR内容,如虚拟场景、角色和故事线,大大降低了内容创作的门槛和成本,丰富了XR内容生态;在空间感知和环境理解方面,AI技术可以快速处理和分析大量的数据,更好地理解周围环境为用户提供实时的反馈和决策支持,提升用户体验;在应用场景端,AI技术与XR设备的结合将催生出更多创新的应用模式,如AI驱动的虚拟教育、智能医疗辅助、工业检测等,进一步拓展XR行业的应用边界,为XR行业带来爆发式的增长;此外,AI技术的应用将大大降低XR应用的运营成本,使更多的企业和开发者能够参与到XR内容的创作和应用开发中来,推动XR行业的规模化发展。上述与AI技术结合的XR设备都需要具备轻量化、小型化特点的交互端口,而硅基OLED屏幕将成为XR设备交互的核心器件。
④“XR+AI”加速了XR设备成为新一代智能终端的发展趋势
AI大模型的接入将为XR行业带来软件、应用生态的全面升级,整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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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视觉、机器学习、三维重建、强化学习等技术,达成对空间环境的深度理解、预测和主动控制,从而实现AI发展的终极形态——物理智能。在AI时代,XR设备搭载的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将成为人机交互的关键基础设施与流量入口。以苹果Vision Pro为例,其能够在三维空间内自由生成多个屏幕,用户能够通过手势交互、语音交互等方式灵活调整虚拟屏幕的空间摆放位置、大小、音量等,实现了对电视屏、电脑屏、手机屏等多屏的替代。XR设备还可以实现实时AI翻译、街景导航识别、AI操作指引等虚拟现实相结合的功能及能力。
在未来,XR设备将彻底革新我们对传统屏幕的认知,将传统屏幕从物理限制中解放出来,使其成为一种可自由操控空间的虚拟界面,彻底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在工业制造、医疗健康、智慧城市、居家生活、内容消费等领域发挥颠覆性作用。例如,在工业制造领域,XR设备可以用于远程协作和智能巡检,巨幅提升工业生产和检测效率;在医疗健康领域,XR设备将提供更精准的健康监测和远程医疗服务,大大降低人们的健康风险。
⑤XR行业市场规模
XR行业当前正处于应用领域的快速拓宽阶段,除了泛娱乐领域,也正逐渐渗透到办公、文旅和智能制造等领域。在办公方面,可以利用VR技术进行项目评审、通过VR技术开展沉浸式培训、使用AR技术提供模型展示和知识辅助;文旅方面,VR技术可在文博场馆实现展品数字化展示与互动设计,AR技术可助力剧场和主题公园打造沉浸式演出与体验,同时与5G技术融合,支持游客与景区特色IP实时交互,开启虚实结合之旅;智能制造方面,XR技术可提供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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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环境,缩短产品开发周期并降低成本。此外,在设备维护和产品远程支持上,VR技术可为维护人员提供远程助力,减少设备停机时间,提升生产效率。诸多应用场景使得XR行业未来空间广阔。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全球XR设备销售金额预计将从2024年的318.9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30年的7,000.4亿元人民币,年复合增长率达到67.3%。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⑥XR行业显示技术演进趋势
具体来看,XR行业主要由VR与AR构成,两者对于微显示屏的需求存在差异。整体而言,由于产品形态及应用场景不同,VR领域往往要求屏幕尺寸较大且对微显示屏分辨率、刷新率等方面要求更高,AR领域往往要求屏幕尺寸较小,且对微显示屏对比度、亮度、功耗等方面要求更高。
A、硅基OLED在VR行业正快速取代Fast LCD
VR(虚拟现实)是指一种通过计算机生成的三维环境,使用户能够沉浸在完全虚拟的世界中,并与之互动的技术。VR设备需兼顾沉浸感、舒适性和交互性,对内置微显示屏的对比度、视场角、分辨率和响应速度要求极高。
由于Fast LCD技术发展时间早且成本较低,目前VR微显示屏市场Fast LCD屏幕占比较高。然而,Fast LCD屏幕存在分辨率低、对比度低、体积大、功耗高与亮度不均等问题。与之相对,硅基OLED屏幕具有高分辨率、高对比度、高刷新率、广色域等优势。因此,对于目前主要的VR设备,硅基OLED是最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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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虚拟现实的显示技术。如2023年苹果发布的Vision Pro产品内屏就率先使用了两块硅基OLED屏幕,Vision Pro也是首款使用硅基OLED实现双目8K效果的VR产品。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应用于VR设备上的硅基OLED显示屏出货量将由2022年的111.6万块增长至2024年的183.8万块,2024年至2030年实现爆发式增长,2030年达到29,590.3万块,年复合增长率133.2%,并将成为VR行业市场份额最大的微显示技术。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B、硅基OLED是目前AR行业主流显示技术AR可定义为“真实世界+数字化信息”,通过计算机图形技术及可视化技术产生虚拟世界,并将虚拟世界精准叠加在现实世界中。相对于VR沉浸于虚拟世界,AR通过虚拟与现实相结合,增强用户在现实世界的感知和信息获取。因此,AR设备对于微显示屏尺寸、重量、便携性、对比度、能耗等指标要求极高。而被动式发光的Fast-LCD、LCoS显示技术难以满足前述需求,目前硅基OLED与硅基LED被认为是最适用于AR产业的两种技术路线。由于硅基LED目前受限于难以全彩规模化量产、量产尺寸受限等问题,目前AR行业的微显示屏幕以硅基OLED为主。长期来看,若硅基LED解决全彩规模化量产问题后,由于硅基OLED在成本、产品尺寸丰富性方面更具优势,因此两种技术路线将长期并存并差异化竞争,硅基LED在对亮度更高的户外信息提示场景更具优势,硅基OLED在对沉浸感要求更高的场景(如办公、教学、医疗、游戏等)更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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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应用于AR设备上的硅基OLED显示屏出货量将由2022年的45.4万块增长至2024年的99.9万块,2024年占AR设备显示屏出货量总量的比例达到80.8%,是AR产业主流显示技术;同时,2024年至2030年实现爆发式增长,2030年达到9,633.10万块,年复合增长率97.3%。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2)传统专业领域
硅基OLED在发展早期主要应用于电子取景器和红外热像仪及夜视仪等传统专业领域中,市场具体情况如下:
①红外热像仪及夜视仪市场
红外热像仪是一种能够测量物体表面温度分布的仪器,利用红外线辐射来探测物体的热分布情况,将其转化为数字信号,通过处理和分析,得出物体表面的温度分布图像。红外热像仪作为预防性维护领域最有效的检测工具,能够将探测到的热量精确量化,对设备发热的故障区域进行准确识别和严格分析。当前,红外热像仪广泛应用于机械、电子、建筑、医学、环保、军事等领域。例如,在机械领域,红外热像仪可以用于检测机器设备的热损伤、热失调、热漏等问题;在电子领域,红外热像仪可以用于检测电路板、变压器、电源等元器件的热分布情况,预防火灾和电路故障;在医学领域,红外热像仪可以用于检测人体表面的温度分布,发现疾病和损伤,提供诊断和治疗的参考。
红外夜视仪是一种先进的成像设备,它借助红外技术,在夜间或低光环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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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捉物体发出的红外辐射,从而实现清晰成像。红外夜视仪已经在多个领域展现出巨大的价值。在安防监控领域,红外夜视仪能够在黑暗中提供清晰、准确的监控图像,为公安、消防、森林防火等领域提供可靠的视觉支持;在航空航天领域,红外夜视仪为飞行员提供了夜间飞行的关键视觉辅助,帮助他们获取地面信息,显著提升了飞行的安全性。此外,红外夜视仪将与AI算法深度融合,实现目标自动识别、跟踪等功能,进一步提升决策效率,为各领域带来更高效、更智能的解决方案。
在过去,红外热像仪及夜视仪主要使用LCoS屏幕,而随着硅基OLED逐渐成熟,硅基OLED微显示屏凭借在对比度、体积、重量、响应速度、宽温度工作范围等方面的优点,正快速替代LCoS屏幕。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预计到2030年硅基OLED微显示屏在全球红外热像仪及夜视仪市场中渗透率将达到
57.1%。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②电子取景器
电子取景器是一种用于数码相机和摄像机中的取景设备,主要用于观看和取景拍摄的景物。单电、微单相机和一些长焦相机通常采用电子取景器作为取景构图的方式,实现精简相机的体积和质量。
目前硅基OLED微显示屏正在快速替代传统电子取景器市场中存量LCoS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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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份额,而索尼同时是微单相机行业龙头与硅基OLED微显示屏龙头,在电子取景器领域具有市场垄断地位。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全球电子取景器出货量,将从2024年的424.5万台增长至2030年的575.0万台,年复合增长率为5.2%。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4、发行人所属行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作用,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发行人在XR生态链中所处位置及作用
注:黄底部分为公司所覆盖产业领域。公司处于AI产业链应用层,公司核心产品硅基OLED微显示屏是AI端侧设备XR设备的核心硬件。如上图所示,公司作为XR设备核心硬件供应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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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游终端整机厂商,整机厂商结合开发平台、内容商、AI软件等共同构成了繁荣的XR生态链。
(2)发行人在微显示产业链中所处位置及作用
公司所处微显示产业链的上游包括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与晶圆背板等供应商;产业链中游主要包括微显示屏设计与制造、光机设计与制造和XR整体解决方案设计与制造等企业;下游主要为面向不同应用领域的终端系统厂商。公司处于产业链中上游,具体产业链情况图例如下:
注:蓝色部分为公司所覆盖产业领域。
公司以微显示屏设计及制造为核心并具备覆盖微显示芯片、微显示屏、光机与整机的全栈自研能力,属于微显示产业链的中上游企业,占据了产业链的战略枢纽位置,不仅能带动上游原材料产业的成长,也推动了下游应用产品的稳定供应和创新。
公司兼具上游的微显示芯片设计能力和中游包括微显示屏、光机和XR整体解决方案的一站式设计及制造能力。依托全栈自研能力,公司得以实现产业链中游与上游的深度整合,增强了自身竞争优势。
(四)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发展趋势
硅基OLED行业具有技术难度大、行业进入壁垒高的特点。硅基OLED显示器为其下游应用端的核心硬件,直接决定下游产品的用户体验。因此,下游产品对硅基OLED的关键技术指标包括亮度、分辨率、对比度、响应速度、刷新率等要求极高。在研发设计、产品质量检测环节中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才投入,制造过程对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精密程度等都有严格的要求,属于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行业。未来硅基OLED技术的发展趋势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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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屏幕亮度和寿命提升
未来硅基OLED显示技术将继续提升屏幕亮度。首先,材料方面将采用更高效的有机发光材料,通过设计合理的光取出结构以提高光的提取效率,在提高亮度的同时延长使用寿命。另一方面,多层堆叠硅基OLED技术能够在不增加电流密度的前提下,通过堆叠层数的增加来成比例地提升亮度。这种技术还能有效减少发光材料因电流集中而产生的老化和退化现象,进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多层堆叠硅基OLED技术正逐渐成为行业的主流发展方向。此外,强微腔技术也能够显著提升屏幕的显示亮度和色彩饱和度,实现高色域覆盖。技术的发展将不断增强硅基OLED屏幕的亮度和耐久性。
2、屏幕分辨率提升及功耗降低
分辨率对于消除纱窗效应并实现视网膜级别的成像显示至关重要,未来硅基OLED技术的快速突破将持续提升屏幕分辨率。例如,通过调整屏幕微透镜阵列中透镜的形状、焦距、排布结构方式、占空比等技术参数,研究微透镜移位技术,综合优化显示屏的出光特性,提升显示画质。此外,由于硅基OLED微显示屏主要应用于XR设备中,对于功耗的要求极高,在保持屏幕原有亮度及显示效果的情况下降低产品功耗难度极大。且相较于传统OLED器件,硅基OLED显示屏的工作温度与工作电流密度更高,更易发生载流子失衡,从而导致功耗升高。因此,如何设计电路,以降低芯片整体功耗成为微显示芯片的技术难点和主要研究方向。未来可通过设计算法模块、子流复用模块、速率控制、工作模块时钟信号等技术,实现屏幕功耗的降低。
3、产品协同设计
硅基OLED微显示屏主要由微显示芯片与OLED两部分组成,微显示芯片性能的高低决定了终端模组的显示输出效果,关系到显示模组的分辨率、刷新率、功耗等。从微显示芯片端开始进行协同设计将显著提升屏幕的画质、续航时间、亮度等方面。同时,协同性也能够降低产品设计成本和提升产品整体质量。
此外,微显示光学系统通常由光学系统与微显示屏两部分组合而成,由于微显示光学系统对各波长光线透过率存在差异,导致组装到同一XR设备中的两个微显示屏色彩与温度产生巨大差异。这种显著差异会直接降低产品良率并影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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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使用体验。未来硅基OLED企业须同时具备微显示芯片、微显示屏与光学系统的自研和协同设计能力,以解决类似问题。
(五)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1、技术壁垒
硅基OLED的生产包括阳极像素点制作、有机发光材料镀膜、薄膜密封、彩色过滤层制作等多个工艺流程,每个环节都对技术精度有极高要求。与传统显示产业不同,硅基OLED技术需要同时结合半导体工艺与OLED显示工艺,相关产品设计及工艺研发没有成熟方案,在关键工艺方面需要实现从零到一的突破。硅基OLED集成了电子技术、光学技术、材料技术、半导体技术等,产品设计及工艺制造上需要综合这些领域的知识,形成全栈技术非常困难。特别是强微腔阳极制作等核心工艺,它直接影响产品亮度及良品率,涉及到光刻、金属镀膜等关键技术,而相关工艺技术往往通过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形式进行保护,具有极高的技术壁垒。
2、人才团队壁垒
硅基OLED行业作为技术密集型领域,对高端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形成了明显的人才壁垒。由于该行业涉及电子、光学、材料和半导体等多个技术领域,对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极高,同时,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专业人才的竞争也变得异常激烈。此外,行业内高端人才的不足和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加剧了人才壁垒。加之OLED行业及部分上游材料研发技术的外国企业垄断,对新进入者构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使得人才团队成为硅基OLED行业竞争中的关键因素。
3、客户准入壁垒
产业链下游客户对硅基OLED屏幕认证周期较长,对屏幕性能要求严格,且一旦确定,终端设备与定制化屏幕绑定,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屏幕供应商。这要求企业准确把握下游的验证窗口期,并在终端设备更新换代前提前获知客户需求。因此,具备产业资源的硅基OLED企业在产品预研和导入方面有天然优势,新进入者难以快速获得客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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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投入和规模化生产的壁垒
硅基OLED生产过程中关键设备技术难度高,资金投入大,且主要被日本、韩国和美国企业所垄断。硅基OLED的生产过程中,良率控制是一大挑战,高良率量产耗时较长且成本昂贵,对资金和技术水平都有很高要求。为了取得行业先机,企业需具备充足的产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以实现规模化生产。
(六)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风险
1、行业面临的机遇
(1)AI正在全方位、多角度、长周期赋能新质生产力,而XR设备是AI最好的应用平台,搭载的显示器是AI最好的交互入口
AI依托计算机语言、文字和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等底层技术的革新突破,实现劳动力、设备、资金以及大数据等新旧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配置,直接带动AI芯片、大模型、各种智能终端应用等产业规模快速壮大,全面更新换代升级。我国高度重视AI产业发展,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产值规模跃升。随着AI大模型技术的不断完善和训练,XR设备凭借贴近人眼的天然优势以及多模态数据感知能力,正成为AI端侧硬件的核心载体。
(2)行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在国家大力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鼓励数字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微显示产业作为数字经济重点产业,一系列国家、地方行业政策的出台为微显示行业的良好发展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政策中也明确指出要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提质增效,加强新型显示器核心技术攻关。同时,国家不间断发布VR、AR相关政策,旨在促进XR行业发展。XR行业的向好,也为公司未来业务量的增长和下游市场的开拓提供了良好的生态。
(3)下游行业的爆发式增长和需求
下游XR领域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为硅基OLED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随着XR设备需求量的增加,用户对高分辨率、低功耗、轻量化显示技术的要求愈发强烈,硅基OLED因其在这些方面的优异性能够成为核心选择。同时,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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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OLED在车载显示、医疗显示等新兴领域的潜在应用拓展了其市场边界,为整个行业带来了更广阔的发展机遇。
(4)5G等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助力XR设备快速发展
AI时代的智能终端涉及大量三维数据处理与传输、生成式AI数据生成,而端侧设备受芯片及电池等物理限制导致难以应用能力更强的AI大模型。
随着5G、串流与批处理技术等通信及数据传输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应用,端云协同处理成为主流架构。在以终端为核心的混合AI架构中,终端承担部分任务,云端则处理终端无法充分执行的任务,推动了XR产业的发展。
2、行业面临的风险
(1)硅基OLED上游供应链基础仍较为薄弱
硅基OLED产品的生产制造环节众多、所涉生产设备及材料种类繁杂。尽管近年来公司不断通过与上游材料与设备类国产供应商,合作开发关键材料与设备工艺以促进国产替代进程,但整体国产化率较低,且相关供应链企业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方面较国外知名企业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国产供应商短期仍需成长。在目前全球贸易摩擦加剧的背景下,若出现供应商无法供货等情况,将对硅基OLED行业产生不利影响。
(2)行业技术人才短缺
硅基OLED产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技术含量极高,对创新型人才的数量和专业水平均有非常高的要求。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专业人才的竞争也变得异常激烈。国内显示产业虽然在产能上实现一定的跨越,但在人才方面仍然面临人才缺口问题。
(七)行业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主要应用于下游XR设备、热成像仪、夜视仪等专业显示领域,行业景气度与宏观经济周期存在一定关联性,且下游消费需求及采购习惯受节假日、新品发布周期等因素影响,呈现一定周期性、季节性特征。目前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的生产制造主要集中在日本、中国大陆,下游应用市场分布全球,区域性特征不明显。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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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相关内容。
三、行业竞争格局与发行人地位
(一)竞争格局与行业内主要企业
1、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格局
硅基OLED微显示屏最早应用于热成像、夜视仪等传统领域,但随着技术革新与场景需求涌现,当前XR领域已成为硅基OLED主要市场。目前,XR领域行业厂商主要包括索尼与发行人;传统领域行业厂商主要包括索尼、发行人、京东方、eMagin(已被三星收购)等。
相较于传统领域,XR市场对硅基OLED微显示屏的显示效果、功耗、性能等要求往往更高,该市场长期被索尼垄断。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2024年行业内已实现百万级出货的厂商仅索尼与发行人,2024年索尼在全球XR设备硅基OLED产品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一,约占全市场出货量的50.8%;公司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二、境内第一,约占全市场出货量的35.2%。
2、行业内主要企业介绍
(1)索尼集团株式会社(SONY.N)
索尼集团株式会社成立于1946年,是日本的一家跨国综合企业,主要从事用于消费,专业和工业市场以及游戏机和软件的各种电子设备,仪器和设备的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其在硅基OLED微显示屏市场具备先发优势,产品被应用于XR、热成像等多个领域,是目前硅基OLED微显示屏产业龙头。
(2)三星电子有限公司(005930.KS)
三星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1938年,是一家覆盖销售电子产品、半导体、通讯设备的韩国厂商,其于2023年收购了硅基OLED显示屏制造商eMaginCorporation,eMagin Corporation成立于1996年,总部位于美国华盛顿州,其硅基OLED产品主要用于军事用途。
(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25.SZ)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3年,形成了以半导体显示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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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创新、传感器及解决方案、MLED、智慧医工融合发展的“1+4+N+生态链”业务发展架构,其控股子公司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
(4)MICROOLED
MICROOLED成立于2007年,总部位于法国格勒诺布尔市,产品主要用于近眼显示系统,如军用头盔、瞄准器等。
(5)云南北方奥雷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北方奥雷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营业务为OLED微型显示器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其产品主要应用于军用领域。
(6)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3893.SH)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专注于集成电路设计与研发,目前已发展为领先的物联网(IoT)及人工智能物联网(AIoT)处理器芯片企业,其产品包括XR设备主控芯片,是XR设备核心硬件提供商。
(7)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502.SH)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专注于精密光学器件、光学镜头和光学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其产品包括AR/VR光学测试模组及光学检测设备,应用于XR产业中。
3、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地位
公司在我国硅基OLED产业链中占据重要位置,作为产业链引领企业牵头承担硅基OLED产业标志性产品攻关等任务,提升新型显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公司通过工艺技术攻关在业内率先实现了全球首条12英寸硅基OLED产线的规模量产,是全球少数具备硅基OLED“显示芯片+微显示屏+光学系统方案”全栈自研能力的科创企业;公司创新性地自研硅基OLED强微腔技术、硅基OLED串扰截断技术和硅基高光效叠层OLED全彩技术、低温滤光彩膜工艺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持续推动产品性能极限突破,引领了产业技术发展及产能建设。同时,公司坚持“自主可控”,在自身不断进行关键技术及工艺攻关的同时,持续培育国产装备和材料供应商,推动上游供应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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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2024年行业内已实现百万级出货的厂商仅索尼与发行人,2024年索尼在全球XR设备硅基OLED产品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一,约占全市场出货量的50.8%;公司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二、境内第一,约占全市场出货量的35.2%。同时,公司基于自身深厚的技术储备、优秀高效的产品定制能力以及稳定的大规模量产能力,能够快速满足下游新兴应用场景需求,并取得行业先机。以XR领域无人机FPV眼镜为例,传统无人机长期用手柄控制,公司主要客户客户一捕捉到下游用户需求并对产品立项。但由于穿越机眼镜对微显示屏的刷新率、分辨率要求极高,市场上没有一款微显示屏能够直接满足其产品需求。公司基于自身技术积累结合客户需求对产品进行了快速开发及量产,并实现了产品在分辨率、功耗、刷新率等关键性能的竞争优势,最终实现了在这一领域的率先出货,建立了先发优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2024年全球无人机FPV眼镜市场中,发行人市场份额占比约91.6%。
此外,公司产品已得到多家知名客户认可,公司产品作为下游终端市场核心硬件已与客户一、客户二、客户三、客户四、字节跳动、影石创新、雷鸟、联想、客户五、客户六等知名品牌合作,公司市场地位突出。
(二)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1、可比公司选取的依据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核心产品为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并为客户提供包括战略产品开发、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硅基OLED微显示屏最早应用于热成像、夜视仪等传统专业领域,但随着技术革新与场景需求涌现,当前XR领域已成为硅基OLED主要市场。目前,XR领域行业厂商主要包括索尼与视涯科技;传统领域行业厂商主要包括索尼、发行人、京东方、eMagin(已被三星收购)等。
考虑到目前A股上市公司不存在与公司在产品结构、产品形态、下游应用领域、业务模式等方面完全一致的公司,公司综合考虑产品功能、下游应用领域等方面,并结合产业链可比性、产品稀缺性等因素,选取了索尼、三星、京东方、瑞芯微与茂莱光学作为可比已上市公司,选择上述公司及未选择部分其他国内外同行业公司的具体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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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比公司类型 | 公司名称 | 是否为同行业竞争对手 | 是否选择为 可比已上市公司 | 原因 |
| 业务可比公司 | 索尼集团株式会社(SONY.N) | 是 | 是 | 索尼是硅基OLED微显示产业龙头企业,并与公司直接在XR领域及热成像等传统专业市场竞争,在此细分产品方面与发行人具有可比性,但目前暂未披露具体的收入情况。 |
| 三星电子有限公司(005930.KS) | 是 | 是 | 三星积极布局硅基OLED产品,在此细分产品方面与发行人具有可比性,但目前暂未披露具体的收入情况。 | |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25.SZ) | 是 | 是 | 京东方积极布局硅基OLED产品,在此细分产品方面与发行人具有可比性,但目前暂未披露具体的收入情况。 | |
| 云南北方奥雷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否 | 未上市,未披露详细的财务数据及产品技术信息。 | |
| MICROOLED | 是 | 否 | 未上市,未披露详细的财务数据及产品技术信息。 | |
| 产业链可比公司 |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3893.SH) | 否 | 是 | 主要产品为人工智能物联网处理器芯片,相关产品亦是XR设备核心硬件之一,与公司在整体行业应用情况、产品稀缺性、产业属性方面具有一定可比性。 |
|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502.SH) | 否 | 是 | 主要产品为精密光学产品,产品主要被应用于AR/VR检测等领域,公司主要产品中亦涉及光学产品,与公司在整体行业应用情况、产品稀缺性、产业属性方面具有一定可比性。 |
其中,索尼是全球领先的硅基OLED微显示屏制造商,目前在XR领域硅基OLED出货量排名第一,三星、京东方均在积极布局高性能硅基OLED微显示屏但目前市占率较低,前述公司与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MICROOLED、云南奥雷德等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传统专业市场,在下游应用市场、核心技术、主要产品等方面与公司可比性较低。考虑到公司业务可比公司中仅京东方系A股已上市公司,而其业务结构较为庞杂,因此公司在进行业务方面的可比公司分析时综合考虑产业链可比性、产品稀缺性,引入XR产业链企业茂莱光学(XR光学检测设备)、瑞芯微(XR设备芯片)以体现XR产业上游整体价值。其中,茂莱光学的精密光学产品主要被应用于AR/VR检测等领域,公司主要产品中亦涉及光学产品,且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亦应用AR/VR光学检测设备;瑞芯微提供XR设备核心芯片,公司同时具备半导体与OLED新型显示属性,产品亦系XR设备核心部件。综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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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公司在主要产品应用领域、产品稀缺性、产业属性等方面与公司具有可比性。
在进行财务分析过程中,公司选取京东方为可比公司,具体过程及原因如下:
MICROOLED、云南奥雷德为非上市公司,无公开财务数据,故未将其列为财务可比公司。瑞芯微与茂莱光学在行业应用领域、产品稀缺性、产业属性及估值方面与公司具有可比性,但其业务模式及总体财务指标可比性较低,故不将其列为财务可比公司。在索尼、三星、京东方等业务可比已上市公司中选取京东方作为财务可比公司。索尼与三星整体规模较大,集团业务板块众多,硅基OLED显示屏收入占比较低且相应板块的财务指标无法通过公开信息获取,总体财务指标可比性较低,故不将其列为财务可比公司。京东方形成了以半导体显示为核心,物联网创新、传感器及解决方案、MLED、智慧医工融合发展的“1+4+N+生态链”业务发展架构,虽然其收入结构与公司存在巨大差异,但其为A股上市公司,已披露一定量的可比财务指标,故选取京东方作为财务可比公司。
2、经营情况比较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对比情况如下表:
| 公司名称 | 所处地区 | 经营情况 | 硅基OLED市场所处地位 |
| 索尼 | 日本 | 2024财年营业收入:6,150.10亿元; 2024财年净利润:463.12亿元; 2025财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794.89亿元; 2025财年半年净利润:271.90亿元 | 索尼是硅基OLED微显示屏产业龙头,其具备高性能硅基OLED量产能力。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2024年行业内已实现百万级出货的厂商仅索尼与发行人,2024年索尼在全球XR设备硅基OLED产品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一,出货量占比50.8%。 |
| 三星 | 韩国 | 2024年度营业收入:15,793.01亿元; 2024年度净利润:1,808.39亿元; 2025年1-6月营业收入:8,068.22亿元; 2025年1-6月净利润:700.19亿元 | 三星于2023年收购了硅基OLED显示屏制造商eMagin Corporation,其硅基OLED产品主要用于军事用途。目前三星正积极拓展高性能硅基OLED产品。 |
| 京东方 | 中国 | 2024年度营业收入:1,983.81亿元; | 京东方以半导体显示为核心,物联网创新、传感器及解决方案、MLED、智慧医工融合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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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 所处地区 | 经营情况 | 硅基OLED市场所处地位 |
| 2024年度净利润:41.45亿元; 2025年1-6月营业收入:1,012.78亿元; 2025年1-6月净利润:30.29亿元 | 其积极布局硅基OLED产品,目前市场占有率较低,2024年京东方在全球XR设备硅基OLED产品出货量占比4.6%。 | ||
| MICROOLED | 法国 | 未披露 | MICROOLED硅基OLED产品主要应用于军用领域,其在消费电子领域出货量较少。 |
| 云南奥雷德 | 中国 | 未披露 | 云南奥雷德硅基OLED产品主要运用于军用领域,其在消费电子领域出货量较少。 |
| 茂莱光学 | 中国 | 2024年度营业收入:5.03亿元; 2024年度净利润:0.36亿元; 2025年1-6月营业收入:3.19亿元; 2025年1-6月净利润:0.33亿元 | 茂莱光学为XR产业链可比公司,主营精密光学设备。 |
| 瑞芯微 | 中国 | 2024年度营业收入:31.36亿元; 2024年度净利润:5.95亿元; 2025年1-6月营业收入:20.46亿元; 2025年1-6月净利润:5.31亿元 | 瑞芯微为XR产业链可比公司,主营AIoT芯片。 |
| 发行人 | 中国 | 2024年度营业收入:2.80亿元; 2024年度净利润:-2.47亿元; 2025年1-6月营业收入:1.50亿元; 2025年1-6月净利润:-1.23亿元 | 发行人是全球领先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2024年公司在全球XR设备硅基OLED产品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二、境内第一,出货量占比35.2%,与索尼同处行业第一梯队。 |
注1:财务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索尼为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其会计年度为每年4月至次年3月,索尼财务数据系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注2:境外公司财务数据按照2024年度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
3、产品技术实力对比
微显示屏是人机交互的最核心界面,亦是XR设备成本占比最高、对用户体验影响最大的核心硬件。公司自创立以来一直以硅基OLED显示屏产品为核心,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展并提升光学系统方案与XR设备产品深度与广度。硅基OLED行业核心技术先进性主要体现在提升产品关键性能指标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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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量产良率。在产品量产良率方面,硅基OLED工序繁多、工艺复杂,如何在规模量产阶段在保证产品性能的同时提升产品良率及可靠性亦是技术先进性的核心体现。但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公开披露其量产良率,因此无法直接量化对比。另一方面,硅基OLED微显示屏关键性能指标包括显示亮度、色域、功耗、对比度与分辨率等。传统硅基OLED结构通常采用电压驱动、弱微腔、单层发光、无微透镜。由于难以攻克强微腔、串扰截断等高性能硅基OLED微显示核心技术,导致传统硅基OLED厂商产品性能难以满足XR产业对于高性能产品需求,其在显示屏亮度、色域等核心性能方面显著弱于公司高性能硅基OLED产品。
依托自身核心技术与多年工艺经验积累,公司主要产品硅基OLED微显示屏在分辨率、亮度、色域覆盖面积等关键技术指标方面已达到全球领先水平。目前公司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产品对比度最高可达600,000:1、分辨率达4K、DCI-P3色域覆盖率超过99%、最高全彩屏幕亮度超6,000尼特。
公司0.6英寸微显示屏与1.35英寸微显示屏在对比度、亮度与色域覆盖面积等产品关键性能指标方面对比索尼和京东方同尺寸产品具有显著优势;公司0.49英寸微显示屏在亮度与对比度上弱于索尼0.44英寸微显示屏主要系公司产品发布时间较早,但仍在亮度与色域方面强于京东方0.49英寸微显示屏。公司主要产品、服务的关键参数及技术水平与同行业公司产品对比情况如下: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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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 | 指标定义 | 0.4-0.49英寸级别 | 0.5-0.7英寸级别 | 1.30-1.35英寸级别 | ||||||
| 视涯 0.49英寸 | 索尼 0.44英寸 | 京东方 0.49英寸 | 视涯 0.6英寸 | 索尼 0.55英寸 | 索尼 0.68英寸 | 视涯 1.35英寸 | 索尼 1.30英寸 | 京东方 1.35英寸 | ||
| 显示尺寸 | 指显示区域对角线的长度,通常以英寸为单位。显示尺寸通常根据市场需求决定。 | 0.49英寸 | 0.44英寸 | 0.49英寸 | 0.6英寸 | 0.55英寸 | 0.68英寸 | 1.35英寸 | 1.30英寸 | 1.35英寸 |
| 分辨率 | 指显示器在显示图像时,水平和垂直方向上能够显示的像素数量。 | 1920×1080 | 1920×1080 | 1920×1080 | 1920×1080 | 1920×1080 | 1920×1200 | 3552×3840 | 3552×3840 | 3552×3840 |
| 典型对比度 | 指画面最亮亮度与最暗亮度差异,对比度越高,色彩的饱和度和层次感越好。 | 50,000:1 | 100,000:1 | 50,000:1 | 600,000:1 | 100,000:1 | 100,000:1 | 200,000:1 | 100,000:1 | 200,000:1 |
| 典型亮度 | 指显示器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 | 3,000尼特 | 10,000尼特 | 2,000尼特 | 6,000尼特 | 5,000尼特 | 5,000尼特 | 6,000尼特 | 5,000尼特 | 6,000尼特 |
| 色域覆盖面积(注2) | 指显示器能够显示的颜色范围占人眼可见色域的比例。色域覆盖面积越大,显示器能够呈现的颜色越丰富,色彩还原度越高。 | 大于等于95%(DCI-P3) | 未披露 | 大于等于80%(DCI-P3) | 大于等于98%(DCI-P3) | 大于等于78%(DCI-P3) | 大于等于78%(DCI-P3) | 大于等于99%(DCI-P3) | 未披露 | 大于等于95%(DCI-P3) |
| 最高刷新率 | 指屏幕在单位时间能够更新图像的最高次数。刷新率越高,屏幕展示动态内容越流畅。 | 90Hz | 90Hz | 90Hz | 120Hz | 120Hz | 120Hz | 90Hz | 90Hz | 90Hz |
| 发布时间 | 2020年 | 2024年 | 未披露 | 2023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3年 | 2023年 | 2024年 | |
注1:上述信息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注2:100%DCI-P3约等于133%sR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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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1、竞争优势
(1)技术研发优势
1)全球领先的微显示屏设计与制造技术公司所处微显示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硅基OLED微显示屏技术长期被境外厂商垄断。公司为突破技术封锁,创新性的自研硅基OLED强微腔技术、硅基OLED串扰截断技术、硅基高光效叠层OLED全彩技术等一系列技术,实现了微显示屏在显示亮度、色域、功耗等方面对境外厂商的超越。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公司是全球唯一同时攻克硅基OLED强微腔技术、硅基OLED串扰截断技术和硅基高光效叠层OLED全彩技术的硅基OLED显示屏制造商。
2)硅基OLED“显示芯片+显示屏+光学系统”全栈自研能力公司一直深耕微显示行业,在创立之初即定位于“微显示屏+光学系统+XR整体解决方案”一站式服务提供商,并针对硅基OLED“显示芯片+显示屏+光学系统”长期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目前已成为全球少数拥有硅基OLED产品全栈自研能力的科创企业。基于前述全栈技术能力,公司能够快速满足客户差异化产品需求,为其提供一站式产品解决方案,形成了竞争优势。
3)技术人才与团队优势微显示行业涉及半导体、OLED显示、精密光学、XR设备等领域前沿技术,公司经过多年持续发展,建立起了一支高学历、高水平的研发队伍。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成员具备微电子、材料科学、计算机、有机化学、化学工程、电气工程等专业背景,并曾参与或主导过多个国家级科研项目。公司研发人员拥有丰富的学术知识与研发创新经验,对行业前沿技术及发展趋势具有深刻认知与判断,保障了公司核心技术的持续创新发展。
(2)生产制造优势
1)掌握先进制造技术,良率及工艺可靠性业内领先,产品成本优势显著硅基OLED微显示屏产品子像素尺寸小于10微米,生产过程要求极高的精度,且涉及半导体制程与OLED蒸镀制程,生产工序复杂、难度极高。设备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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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材料配方、环境温度湿度等众多因素的微小变化均会影响产品良率与可靠性,单一工序每一次良率的偏差均会通过“乘数效应”影响最终产品量产良率,假设单步工艺良率为90%,10步工序后最终产品良率仅为30%。因此为保证产品良率、可靠性、稳定性和一致性,需要极强的工艺技术团队与长期的工艺生产经验积累。
公司基于自身先进的工艺技术能力与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实现了产品良率、工艺可靠性的提升,最终提升了公司产品成本优势。为保障工艺良率,公司基于自研微显示屏工艺检测及良率提升技术对工厂内外部环境数据及制造过程中微观设备数据(每日生产相关数据超过1TB)进行实时采集分析,实现了产品出货数据和工厂核心生产参数的全过程链条可追溯,显著提升了产品良率及工艺可靠性。同时,为满足高性能硅基OLED显示屏各种关键性能指标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公司针对性客制化开发生产设备,包括高均匀性蒸镀设备、光电学检测设备等,强化工艺能力,大幅提高了产出比,最终综合提升了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以公司为国际知名客户战略开发的产品为例,公司最终实现产品良率较客户初始要求相比高出30%。
2)前瞻性布局12英寸强微腔光刻阳极工艺,先进产能规模迅速扩大
在核心管理团队的领导下,公司在创立之初即前瞻性的坚持研发强微腔光刻阳极工艺,并准确把握微显示技术在行业内广泛运用的关键时机,提前布局规模化12英寸强微腔光刻阳极工艺产线,并及时升级原有产线以适应市场对产能、产品性能需求的变化趋势,推动公司产能规模迅速扩大。一方面,12英寸产线较8英寸产线产品切割率更高、产能扩充速度更快,产品成本规模优势更强;另一方面,硅基OLED微显示屏工艺技术在持续发展进步,其所用晶圆背板制程亦需不断向先进制程发展,而目前主流晶圆背板工艺均基于12英寸产线,公司通过布局12英寸产线能满足公司产品持续性能升级需求。
公司是全球首家基于12英寸晶圆背板实现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规模量产的企业,也是目前全球唯一拥有强微腔光刻阳极工艺先进产能的硅基OLED微显示屏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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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户资源优势
微显示行业下游客户主要为XR设备整机厂商,其对核心供应商技术实力、产能规模、产品性能及可靠性要求极高。同时,微显示屏系XR设备核心器件,因此客户对微显示屏供应商的要求极为苛刻,一旦确定合作关系往往长期深度绑定。公司主要竞争对手索尼系知名行业龙头企业,其成立时间较长,且较早实现上市融资,资金实力较强,同时其产品阵列覆盖芯片、显示屏、摄像头等众多产业链,综合竞争实力极强。公司基于自身平台化、一站式的技术服务能力,能够快速满足下游客户差异化需求,并已获得行业头部客户的充分认可。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客户一、客户二、客户三、客户四、字节跳动、影石创新、雷鸟、联想、客户五、客户六等行业头部公司。公司在索尼的激烈竞争下,仍能获取下游主流客户认可,体现了公司极强的技术及产品实力与客户资源优势。
(4)行业先发优势
公司是硅基OLED微显示屏行业的技术先行者,创新性地自研硅基OLED强微腔方案,攻克了硅基OLED微显示屏在设计、工艺制造、良率提升等方面的多个技术难关。公司是全球首家基于12英寸晶圆背板实现硅基OLED微显示屏规模量产的企业,亦是全球唯一同时攻克硅基OLED强微腔技术、硅基OLED串扰截断技术和硅基高光效叠层OLED全彩技术的硅基OLED显示屏制造商。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以硅基OLED显示屏为核心,不断拓展光学系统与XR整体解决方案领域,实现了“显示芯片+微显示屏+光学系统”的全链路产品开发,并保持着超前于市场需求的技术储备。目前微显示行业产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下游产品厂商在产品场景化和功能化的落地上不断推陈出新。公司长期的技术与研发积累,构成了参与市场竞争的先发优势。当前公司产品已被应用于无人机飞行、热成像、夜视仪、观影娱乐、游戏、文旅、办公、信息提示等众多领域,形成行业领先优势。
(5)管理团队优势
微显示行业产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下游产品在场景化和功能化的落地上呈现出“百花齐放”的业态。公司拥有经验丰富、具有强烈使命感和高度进取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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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管理团队,团队成员背景来自于半导体制造与OLED显示行业,对产业发展趋势与技术发展方向的把握有较高的敏感性和前瞻性,拥有深厚的行业背景及经验,出色的管理能力和执行力,这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起到决定性的推动作用。
2、竞争劣势
(1)融资渠道亟待拓展
微显示行业为资本与技术密集型行业,同行业竞争企业多为国际巨头和上市公司,融资渠道相对广泛、融资能力较强。相较而言,公司资金实力不足,融资渠道较窄、能力较弱,而研发投入和产品生产需要大量资金。上市融资作为公司补充现金流、拓展融资渠道的重要途径,将有效增强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扩大产品的生产规模。
(2)原材料采购来源较为单一
公司生产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所需的晶圆背板、有机发光材料等关键原材料可选择的供应商较少。公司目前总体规模较小、部分关键原材料采购来源相对单一,若未来公司主要供应商业务经营发生不利变化、产能受限、产品交付延期等情况,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产能及产销情况
由于微型显示屏尺寸不同,单片晶圆背板可切割并产出的微型显示屏数量各异,故为增强可比性,公司产能利用率数据基于晶圆背板口径。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硅基OLED屏幕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总产能(片) | 7,200 | 14,400 | 14,400 | 12,000 |
| 总产量(片) | 7,122 | 13,252 | 10,613 | 8,434 |
| 其中:研发投片(片) | 3,813 | 8,551 | 5,782 | 5,674 |
| 量产投片(片) | 3,309 | 4,701 | 4,831 | 2,760 |
| 产能利用率 | 98.92% | 92.03% | 73.70% | 70.28% |
注:上表产能、产量数据系基于公司产能瓶颈硅基OLED阳极段,结合产能节拍、生产效率等因素按照相同口径统计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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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产研共线的情况,公司总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0.28%、
73.70%、92.03%和98.92%。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整体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总产量有所提升。其中,2024年度公司总产量相较于2023年度上升主要系公司当年研发项目工艺复杂度上升,导致研发投片量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硅基OLED屏幕的产销率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产量(万块) | 69.38 | 121.27 | 101.42 | 79.41 |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销量(万块) | 66.14 | 127.28 | 92.33 | 71.23 |
| 产销率 | 95.33% | 104.95% | 91.03% | 89.70% |
注:公司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产量、销量数据包含公司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与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中显示屏数量。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主要以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预计需求量为导向,制定生产计划并实施,因此公司的产销率处于较为良好的水平。
(二)销售收入的产品构成、销售价格及销售模式
销售收入的产品构成参见本节之“一/(一)/3、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的销售价格总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收入(万元) | 12,940.17 | 22,321.20 | 15,756.44 | 11,749.57 |
| 销量(万块) | 63.46 | 121.70 | 85.17 | 60.62 |
| 平均单价(元/块) | 203.91 | 183.41 | 185.00 | 193.83 |
报告期各期,公司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93.83元/块、185.00元/块、183.41元/块和203.91元/块,报告期内单价受到销售策略、产品结构等因素影响有所变动。
公司各销售模式情况具体参见本节之“一/(二)/5、销售模式”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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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6月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 |
| 1 | 雷鸟 | 4,711.66 | 31.31% |
| 2 | 客户一 | 1,502.95 | 9.99% |
| 3 | 科煦智能 | 1,276.64 | 8.48% |
| 4 | 立景创新 | 1,141.70 | 7.59% |
| 5 | Yukon | 993.48 | 6.60% |
| 合计 | 9,626.43 | 63.96% | |
| 2024年度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 |
| 1 | 客户一 | 8,594.57 | 30.69% |
| 2 | 科煦智能 | 4,340.18 | 15.50% |
| 3 | 客户五 | 3,512.57 | 12.54% |
| 4 | 客户二 | 2,121.23 | 7.57% |
| 5 | 客户四 | 2,046.24 | 7.31% |
| 合计 | 20,614.79 | 73.61% | |
| 2023年度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 |
| 1 | 客户一 | 8,496.10 | 39.44% |
| 2 | 客户二 | 2,747.02 | 12.75% |
| 3 | 科煦智能 | 2,235.03 | 10.37% |
| 4 | 客户四 | 1,730.79 | 8.03% |
| 5 | 行者无疆 | 1,297.77 | 6.02% |
| 合计 | 16,506.71 | 76.62% | |
| 2022年度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 |
| 1 | 客户一 | 7,246.72 | 38.05% |
| 2 | 杭州灵伴 | 2,821.82 | 14.82% |
| 3 | 科煦智能 | 2,009.80 | 10.55% |
| 4 | 客户四 | 1,278.64 | 6.71% |
| 5 | 深圳中科 | 1,038.68 | 5.45% |
| 合计 | 14,395.67 | 75.59% | |
注:同一控制下企业,销售金额已合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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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外购原材料采购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和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分类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晶圆背板 | 6,962.21 | 56.97% | 4,904.47 | 35.34% | 15,161.36 | 62.49% | 10,948.85 | 62.18% |
| 蒸镀材料 | 1,633.60 | 13.37% | 2,929.18 | 21.11% | 1,817.35 | 7.49% | 1,817.72 | 10.32% |
| 化学品(液体) | 648.26 | 5.30% | 1,715.86 | 12.36% | 1,087.41 | 4.48% | 774.21 | 4.40% |
| 电子料件 | 803.14 | 6.57% | 1,200.82 | 8.65% | 1,504.30 | 6.20% | 1,428.33 | 8.11% |
| 模组材料 | 736.91 | 6.03% | 709.87 | 5.12% | 1,329.24 | 5.48% | 446.09 | 2.53% |
| 治具 | 559.96 | 4.58% | 543.81 | 3.92% | 785.83 | 3.24% | 477.06 | 2.71% |
| 气体 | 128.23 | 1.05% | 403.72 | 2.91% | 415.73 | 1.71% | 320.27 | 1.82% |
| 备品备件 | 235.69 | 1.93% | 364.41 | 2.63% | 689.19 | 2.84% | 588.51 | 3.34% |
| 化学品(固体) | 83.61 | 0.68% | 203.70 | 1.47% | 159.71 | 0.66% | 118.55 | 0.67% |
| 其他材料 | 429.88 | 3.52% | 901.82 | 6.50% | 1,310.49 | 5.40% | 687.94 | 3.91% |
| 合计 | 12,221.50 | 100.00% | 13,877.67 | 100.00% | 24,260.62 | 100.00% | 17,607.5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晶圆背板、蒸镀材料和化学品(液体)等,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波动原因如下:
(1)晶圆背板:报告期内,公司晶圆背板材料采购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62.18%、62.49%、35.34%和56.97%,2024年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2023年公司基于销售预测和生产计划开展较充足的晶圆背板材料备货,2024年采购额相应减少所致。
(2)蒸镀材料:报告期内,公司蒸镀材料采购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0.32%、7.49%、21.11%和13.37%,2024年占比较高,主要系当年公司为进一步提升产品性能更换部分蒸镀材料型号,导致对应采购额及占比明显提高。
(3)化学品(液体):报告期内,公司化学品(液体)的采购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依次为4.40%、4.48%、12.36%和5.30%,2024年占比较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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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系公司当年进行制造工艺优化而更换部分化学品(液体)型号,导致对应采购额及占比明显提高。
2、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假设2022年采购价格指数为100.00,后续各期采购价格指数以2022年采购价格指数为基数进行计算的主要品类原材料采购价格指数如下:
| 类别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晶圆背板 | 102.00 | 82.21 | 93.39 | 100.00 |
| 蒸镀材料 | 68.62 | 97.55 | 65.31 | 100.00 |
| 化学品(液体) | 99.00 | 117.61 | 91.64 | 100.00 |
| 电子料件 | 370.08 | 202.77 | 190.87 | 100.00 |
| 模组材料 | 227.65 | 125.25 | 114.66 | 100.00 |
(1)晶圆背板
2022-2024年,公司晶圆背板材料的采购单价呈现出下降趋势。一方面,半导体晶圆背板代工领域的整体产能逐步释放,市场供应格局持续优化,为采购价格下行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另一方面,公司长期重视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与上游核心供应商建立了深度战略合作关系。依托稳固互信的合作基础,公司在商务谈判中持续推进高效议价工作,最终推动晶圆背板材料采购单价实现降低。2025年上半年,晶圆背板材料的采购单价上涨,主要系采购的产品结构发生变化,单价较低的未进行电路结构加工的试验用晶圆背板采购比例下降所致。
(2)蒸镀材料
公司蒸镀材料种类型号丰富、用途多样,不同型号的蒸镀材料在性能、工艺复杂度、市场供需状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其价格水平参差不齐。公司基于库存状况、生产需求和成本控制策略对蒸镀材料进行采购,各期不同型号材料的采购数量有所不同,故报告期内蒸镀材料采购单价有所波动。
(3)化学品(液体)
公司化学品(液体)包括光刻、清洗等多道生产工序中涉及的光刻胶、清洗剂等,由于化学品(液体)材料品类众多,不同品类材料单价差异显著,且随市场行情动态变化,导致报告期内平均采购价格出现一定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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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子料件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料件的采购单价出现一定波动,主要原因在于电子料件涵盖的类别丰富多样,不同类别料件之间本身单价差异较为显著。与此同时,电子料件市场行情的动态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采购单价的波动幅度。公司在报告期内产品结构调整逐步增加了高单价电子料件的采购,致使整体采购单价呈现上升趋势。
(5)模组材料
由于不同产品的功能特性与技术要求存在差异,其所使用的模组材料型号各异。鉴于各类材料在性能、工艺难度、市场供需等方面的不同,价格存在显著差异。此外,受不同产品结构中各类模组材料的使用比例和数量变化影响,公司模组材料的综合单价也会相应地产生一定波动。
(二)委托加工的情况
公司主营产品硅基OLED显示模组系自主生产,晶圆背板、蒸镀材料和化学品等原材料由公司自行采购。同时,公司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采购光机模组加工和电子料件加工业务等。报告期各期,委托加工费的金额为1,825.41万元、
910.39万元、376.56万元和186.18万元。
(三)报告期内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原材料和委托加工费,公司各期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5年1-6月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占比 |
| 1 | 恒盛通 | 4,227.96 | 晶圆背板 | 34.08% |
| 2 | 云英谷 | 2,058.09 | 晶圆背板 | 16.59% |
| 3 | 中芯国际 | 737.38 | 晶圆背板 | 5.94% |
| 4 | UDC Ireland Limited | 312.94 | 蒸镀材料 | 2.52% |
| 5 | Novaled GmbH | 229.89 | 蒸镀材料 | 1.85% |
| 合计 | 7,566.27 | / | 60.98% | |
| 2024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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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占比 |
| 1 | 云英谷 | 3,292.96 | 晶圆背板 | 23.10% |
| 2 | 中芯国际 | 1,434.60 | 晶圆背板 | 10.06% |
| 3 | UDC Ireland Limited | 1,011.15 | 蒸镀材料 | 7.09% |
| 4 | Novaled GmbH | 383.40 | 蒸镀材料 | 2.69% |
| 5 | IDEMITSU KOSANCO.,LTD | 370.53 | 蒸镀材料 | 2.60% |
| 合计 | 6,492.63 | / | 45.55% | |
| 2023年度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占比 |
| 1 | 云英谷 | 11,351.95 | 晶圆背板 | 45.10% |
| 2 | 中芯国际 | 3,650.95 | 晶圆背板 | 14.50% |
| 3 | 深圳惠牛科技有限公司 | 776.32 | 光机模组加工 | 3.08% |
| 4 | UDC Ireland Limited | 530.98 | 蒸镀材料 | 2.11% |
| 5 |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44.24 | 电子料件 | 1.76% |
| 合计 | 16,754.43 | / | 66.56% | |
| 2022年度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占比 |
| 1 | 云英谷 | 10,256.12 | 晶圆背板 | 52.78% |
| 2 | 深圳惠牛科技有限公司 | 1,732.64 | 光机模组加工 | 8.92% |
| 3 | UDC Ireland Limited | 675.48 | 蒸镀材料 | 3.48% |
| 4 | 中芯国际 | 548.52 | 晶圆背板 | 2.82% |
| 5 | 云智汇(深圳)高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535.59 | 电子料件 | 2.76% |
| 合计 | 13,748.34 | / | 70.75% | |
注1:同一控制下企业,采购金额已合并披露;注2:该金额包括委托加工费和原材料采购金额;注3:恒盛通系云英谷经销商,公司自2025年起通过恒盛通采购云英谷晶圆背板产品。
(四)采购能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等,相关采购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水 | 金额(万元) | 35.34 | 70.42 | 65.97 | 50.66 |
| 采购量(万吨) | 10.38 | 20.64 | 19.34 | 14.83 | |
| 采购单价(元/吨) | 3.40 | 3.41 | 3.41 | 3.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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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电 | 金额(万元) | 1,214.48 | 2,416.26 | 1,970.29 | 1,581.36 |
| 采购量(万度) | 1,702.85 | 3,167.54 | 2,592.28 | 2,038.37 | |
| 采购单价(元/度) | 0.71 | 0.76 | 0.76 | 0.78 | |
| 燃气 | 金额(万元) | 113.26 | 157.20 | 152.97 | 89.21 |
| 采购量(万立方米) | 25.04 | 35.75 | 34.82 | 21.10 | |
| 采购单价(元/立方米) | 4.52 | 4.40 | 4.39 | 4.23 | |
六、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资源要素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经营使用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 | 固定资产装修 | 合计 |
| 账面原值 | 42,113.17 | 110,291.56 | 44.91 | 3,318.53 | 216.51 | 155,984.67 |
| 累计折旧 | 8,963.48 | 33,898.68 | 42.12 | 2,080.90 | 17.14 | 45,002.31 |
| 账面价值 | 33,149.69 | 76,392.88 | 2.79 | 1,237.63 | 199.37 | 110,982.36 |
| 成新率 | 78.72% | 69.26% | 6.21% | 37.29% | 92.08% | 71.15% |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情况
(1)发行人的自有不动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有不动产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编号 | 坐落位置 | 权利类型 | 用途 | 面积 | 使用期限 | 权利 限制 |
| 一、土地使用权 | ||||||||
| 1 | 视涯显示 | 皖(2018)合不动产权第0050010号 | 东淝河路以南、通淮中路以西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工业 用地 | 土地使用权面积36,225.86平方米注1 | 2018.04.18- 2068.04.18 | 抵押注2 |
| 2 | 视涯显示 | 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241371号 | 新站区综合保税区内通淮中路与东淝河路交口西南角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工业 用地 | 宗地面积8,904.17平方米 | 2022.10.14- 2072.10.13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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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编号 | 坐落位置 | 权利类型 | 用途 | 面积 | 使用期限 | 权利 限制 |
| 3 | 视涯科技 | 皖(2025)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10407号 | 新站区铜陵北路与唐河路交口西北角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工业 用地 | 宗地面积33,216.90平方米 | 2024.12.19- 2074.12.18 | 无 |
| 二、房屋所有权 | ||||||||
| 1 | 视涯显示 | 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50872号 | 新站区通淮中路99号OLED微型显示器件项目8号建筑(门卫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工业用地/工业 | 共有宗地面积36,226.0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1.47平方米 | 2018.04.18- 2068.04.18 | 抵押注2 |
| 2 | 视涯显示 | 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50871号 | 新站区通淮中路99号OLED微型显示器件项目5号建筑(硅烷仓库)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工业用地/工业 | 共有宗地面积36,226.0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33.25平方米 | 2018.04.18- 2068.04.18 | 抵押注2 |
| 3 | 视涯显示 | 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50870号 | 新站区通淮中路99号OLED微型显示器件项目4号建筑(综合动力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工业用地/工业 | 共有宗地面积36,226.0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726.59平方米 | 2018.04.18- 2068.04.18 | 抵押注2 |
| 4 | 视涯显示 | 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50869号 | 新站区通淮中路99号OLED微型显示器件项目3号建筑(模组厂房)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工业用地/工业 | 共有宗地面积36,226.0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6,210.33平方米 | 2018.04.18- 2068.04.18 | 抵押注2 |
| 5 | 视涯显示 | 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50868号 | 新站区通淮中路99号OLED微型显示器件项目2号建筑(生产厂房)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工业用地/工业 | 共有宗地面积36,226.0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2,841.61平方米 | 2018.04.18- 2068.04.18 | 抵押注2 |
| 6 | 视涯显示 | 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50867号 | 新站区通淮中路99号OLED微型显示器件项目1号建筑(实验楼)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工业用地/工业 | 共有宗地面积36,226.0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5,310.65平方米 | 2018.04.18- 2068.04.18 | 抵押注2 |
| 7 | 视涯显示 | 皖(2025)合肥市不动产权第8022772号 | 新站区通淮中路99号OLED微型显示器件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扩建项目W1-固废仓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工业用地/工业 | 共有宗地面积36,226.0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543.52平方米 | 2018.04.18- 2068.04.18 | 抵押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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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编号 | 坐落位置 | 权利类型 | 用途 | 面积 | 使用期限 | 权利 限制 |
| 8 | 视涯显示 | 皖(2025)合肥市不动产权第8022775号 | 新站区通淮中路99号OLED微型显示器件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扩建项目W4-甲类仓库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工业用地/工业 | 共有宗地面积8,904.1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490.50平方米 | 2022.10.14- 2072.10.13 | 无 |
| 9 | 视涯显示 | 皖(2025)合肥市不动产权第8022774号 | 新站区通淮中路99号OLED微型显示器件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扩建项目W2/W3-乙类仓库1/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工业用地/工业 | 共有宗地面积8,904.1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235.82平方米 | 2022.10.14- 2072.10.13 | 无 |
注1:该宗土地即为上述房屋所有权中第1-7项房屋所使用的土地,由于在取得土地权属证书之后,主管部门对土地面积进行重新测量,因此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对应登记的共有宗地面积调整为36,226.02平方米;注2:根据视涯显示与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
551HT202222154801)及抵押登记相关文件,视涯显示以上述第1项土地使用权及第1-7项房屋所有权为其与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编号:Z551XY2022100101)项下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利息等相关费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2)发行人的租赁物业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以下4项租赁房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租赁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地址 | 租赁期限 | 租赁面积 | 租赁用途 | 房产证 |
| 1 | 视涯上海 |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46幢房屋1-3层 | 2024.09.01-2025.6.30 | 1,822.47m2 | 办公 | 沪(2018)浦字不动产权第002533号 |
| 2 | 视涯显示 | 合肥新站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新站区龙子湖路369号平板公租房18号楼,总计60间房屋 | 2023.07.01-2026.06.30 | 约2,700m2 | 员工宿舍 | 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26888号 |
| 3 | 视涯显示 | 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1、注2 | 新站区东方人才公寓2号楼10F-13F,总计72间房屋 | 2020.10.01-2025.09.30 | 3,206m2 | 员工宿舍 | 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147796号 |
| 4 | 视涯显示 | 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2 | 新站区东方大道以北卧龙路以西东方家园公租房一期2幢201室-818室,总计126间房屋 | 2023.08.10-2028.08.09 | 5,611.62m2 | 员工宿舍 | 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147796号 |
注1:该处租赁房产的出租方自2022年2月16日起由“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变更为“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2:该出租方名称自2024年5月18日由“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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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境内外共267项专利,其中境内发明专利120项,境外发明专利60项。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二节/附件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清单”。
3、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24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二节/附件五: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或使用的商标清单”。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2项,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二节/附件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清单”。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3项,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二节/附件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清单”。
6、域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域名1项,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备案单位 | 网站域名 | ICP备案号 | 审核日期 | 有效期至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1 | 视涯科技 | Seeya-tech.com | 皖ICP备20006706号-1 | 2022-06-17 | 2027-10-13 | 原始取得 | 无 |
(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具备开展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二节/附件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业务许可或资质清单”。
七、发行人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主要产品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专注于微显示技术的研发,致力于将半导体、OLED显示、精密光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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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前沿技术与XR领域深度融合,在AI时代为客户提供人机交互基础设施。
凭借卓越的研发及创新能力,公司已成为全球少数拥有硅基OLED“显示芯片+显示屏+光学系统”全栈自研能力的科创企业,核心技术包括硅基芯片技术、硅基OLED技术、光学引擎技术与微显示大规模生产技术。公司各大领域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具体表征情况如下: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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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技术大类 |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代表成果 |
| 硅基芯片技术 | 温控补偿电路技术 | 自主研发 | ①“信号检测方法及电路、温度传感器和硅基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像素补偿电路、显示面板和像素补偿方法”等89项发明专利; ②“一种用两颗IC驱动的集成电路硅基显示面板的布局设计”“一种用S型MOS管用于增大像素电路驱动管L的硅基显示面板的布局设计”等33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 低功耗VESADSC压缩技术 | 自主研发 | ||
| 高传输速率MIPI接口技术 | 自主研发 | ||
| 硅基OLED像素电流驱动电路技术 | 自主研发 | ||
| 硅基OLED技术 | 硅基OLED强微腔技术 | 自主研发 | “OLED阳极的制作方法及OLED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一种强微腔硅基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及其形成方法”等44项发明专利。 |
| 硅基OLED串扰截断技术 | 自主研发 | ||
| 硅基高光效叠层OLED全彩技术 | 自主研发 | ||
| 通过微透镜低功耗实现高亮、高色域技术 | 自主研发 | ||
| 光学引擎技术 | 高分辨率光学设计技术 | 自主研发 | “一种重影测量方法、装置、可读存储介质和计算机设备”“一种像素排布结构、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等32项发明专利。 |
| 低鬼像光学技术 | 自主研发 | ||
| 超轻薄、大视场角光学技术 | 自主研发 | ||
| 微显示光学协同设计技术 | 自主研发 | ||
| 微显示大规模生产技术 | 高均一性硅基OLED蒸镀技术 | 自主研发 | ①“OLED面板制作系统、用于形成临时配对单元的装置”“用于OLED蒸镀的荫罩及其制作方法、OLED面板的制作方法”等15项发明专利; ②“单双目测试软件”“锐淀六轴光学设备控制系统”等7项软件著作权。 |
| 硅基OLED微显示薄膜封装技术 | 自主研发 | ||
| 硅基OLED微显示屏窄边框技术 | 自主研发 | ||
| 微显示屏工艺检测及良率提升技术 | 自主研发 | ||
| 低温滤光彩膜工艺技术 | 自主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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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硅基芯片技术
硅基OLED微显示屏模组主要由微显示芯片与微显示屏两部分组成,微显示芯片性能的高低决定了终端模组的显示输出效果,关系到显示模组的分辨率、刷新率、功耗等。随着XR设备持续迭代,对于微显示屏在画质、续航时间、亮度、显示流畅度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性能要求,为提升前述性能需要从微显示芯片端开始进行协同设计。
公司具备芯片自主研发能力,通过自研硅基OLED像素电流驱动电路技术与硅基OLED微显示驱动技术实现了自研硅基OLED微显示屏模组在画质、功耗、亮度、寿命及刷新率等方面的性能提升。
(1)硅基OLED像素电流驱动电路技术
微显示芯片主要功能为控制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中各像素电极是否导通,从而使得硅基OLED屏显示影像。微显示芯片中每一个像素驱动电路均对应控制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中的一个像素电极。由于单位面积下硅基OLED显示屏像素点数量指数倍于传统AMOLED显示面板,在更微观层面下如何精确控制电流/电压的输出成为微显示芯片领域的技术难题。
硅基OLED微显示屏对电源噪声、驱动管均匀性与OLED器件电位变化极其敏感,前述参数会直接影响微显示模组的图像画质与寿命。针对前述问题,公司在芯片架构层面对硅基OLED像素驱动电路进行了重新设计,并通过自研电源噪声抑制电路与驱动管补偿电路,将像素电路对于电源的噪声抑制能力提高约50%、并使得像素驱动管电流输出均匀性提升约41%,从而显著提升了微显示屏显示画质。此外,公司对硅基OLED器件电位变化进行大量仿真分析并针对性地自研阳极电位控制电路,最终使得公司硅基OLED显示屏寿命较采用传统微显示芯片的显示屏寿命延长超2倍。
此外,由于在硅基半导体工艺过程中各工艺制程的不均匀会造成MOS晶体管阈值电压的不均匀,最终会在硅基OLED显示屏上呈现亮度的不均匀现象(MURA亮度不均现象)。硅基OLED像素驱动电流范围约在1pA~5nA,此电流恰恰在MOS晶体管的亚阈值区,电压跨度约200mV,在亚阈值区域晶体管栅极电压和输出电流的呈指数函数关系,因此对电流驱动像素补偿电路的补偿准确
1-1-216
性、电路操作稳定性和抗电压干扰能力开发要求极高。为消除前述现象,公司通过自研电流驱动像素补偿电路、提高各像素驱动管电流的一致性,最终提升了产品亮度均一性、色域。
(2)硅基OLED微显示驱动技术
公司硅基OLED微显示驱动技术包含温控补偿电路技术、低功耗VESA DSC技术与高传输速率MIPI接口技术。通过综合应用前述技术,公司实现了自研显示屏在画质、功耗和刷新率等方面的性能提升。
1)温控补偿电路技术
由于硅基OLED器件面积极小,屏幕发光时产生的热效应极易产出电压及电流特性波动,进而导致不同温度下显示屏的发光亮度不同,最终导致出现亮度变化的屏闪效应。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温控补偿电路,并对其中核心模拟数字转换器模块进行数位处理算法优化设计,提高了补偿精度并缩小了芯片面积,最终有效抑制了工艺波动对补偿效果的影响,提升了产品宽温范围下的可靠性。
2)低功耗VESA DSC技术
VESA DSC标准是一项用于图像显示流的压缩与解压缩的规范,以满足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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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率显示需求。但实现该技术的电路设计难度较高且其功耗在芯片整体功耗中占比较高,因此如何开发低功耗的VESA DSC技术用以降低芯片整体功耗成为微显示芯片的技术难点。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自主设计了预测算法模块、熵编码模块、子流复用模块、速率控制等核心电路,并形成了公司自研VESA DSC IP;同时公司通过优化门控时钟组合逻辑,实现了对工作模块时钟信号的动态管理,芯片功耗降低约20%。3)高传输速率MIPI接口技术移动产业处理器接口MIPI是由国内外领先芯片设计通讯公司联盟发起为移动应用处理器制定的开放标准和规范,旨在将移动通讯设备内部的接口标准化、减少移动通讯复杂程度并增加设计灵活性。
公司针对微显示设备的特点,通过自主设计时钟通道模块、数据通道控制模块、低功耗发射及接收模块、高速接收模块等数据传输核心模块,同时实现了4K超高分辨率影像数据高速传输与低功耗模式的精准切换,最高传输速率可达到1.5Gbps/lane。
2、硅基OLED技术
公司主要产品硅基OLED显示屏系以单晶硅作为有源驱动背板而制作的主动式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结合了半导体与OLED显示领域核心技术。公司在硅基OLED技术路线基础上通过自研强微腔技术、串扰截断技术、高光效叠层OLED全彩技术等多项自研专有技术实现了产品在色域、功耗、亮度等方面的性能提升,达到了业内领先水平。
(1)硅基OLED强微腔技术
OLED器件的强微腔由反射电极、强微腔调整层、公共层(包含电子辅助层、白光OLED与空穴辅助层)和半反半透电极构成。由于硅基OLED显示屏像素尺寸极小,无法使用金属掩模版工艺蒸镀形成强微腔调整层,使得强微腔调整层工艺成为该技术核心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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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基OLED强微腔结构示意图公司通过优化刻蚀气体、压力、功率等工艺参数积累了干法刻蚀ITO技术,并基于该技术在纳米级别实现了ITO高均一性成膜,解决了硅基OLED强微腔结构的量产制备问题。同时,公司通过持续优化电极反射率和透过率、公共层厚度及折射率,实现了发光效率较弱微腔产品提升约80%,DCI-P3色域提升超10%。
| 强微腔和弱微腔的光谱和色域参数对比 注1:上左图为强弱微腔技术的光谱对比,横坐标为发光波长,纵坐标为单色辐射强度,EL intensity指单色辐射强度,强度越高代表效率越高; 注2:上右图为强弱微腔技术的色域对比,横坐标CIEx与纵坐标CIEy分别代表CIE1931色度坐标系统的横纵坐标,三角形面积越大代表色域越高。 | |
(2)硅基OLED串扰截断技术
硅基微显示子像素尺寸约3微米,仅为AMOLED屏幕子像素尺寸的1/10左右。因此,子像素之间的不发光区域尺寸亦被压缩至1微米以内,在该等微观尺度下子像素内的电流极易通过有机层扩散到相邻子像素内,形成横向漏电,导致相邻子像素被启亮,从而造成产品单色颜色不纯、色域下降,称之为串扰现象,前述串扰现象会直接导致显示屏功耗显著上升且色域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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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基OLED中串扰现象公司为解决前述串扰现象,针对像素定义区结构和漏流捕获结构的图形化量产工艺进行了持续研发,通过在像素定义区增加自主设计侧刻结构和漏流捕获结构的方式抑制子像素间横向漏电,在降低产品功耗的同时提升了公司显示屏单色显示纯度,提升了产品色域。
(3)硅基高光效叠层OLED全彩技术
由于硅基OLED微显示屏主要应用于XR设备中,对于功耗的要求极高,而在保持原有亮度及显示效果的情况下降低产品功耗难度极大。且相较于传统OLED器件,硅基OLED显示屏的工作温度与工作电流密度更高,更易发生载流子失衡,从而导致功耗升高。为提升产品续航、降低产品功耗,公司通过对OLED器件中载流子传输层、载流子注入层、发光和电荷产生层深入研究,通过持续探索不同叠层结构、不同层级厚度、不同掺杂浓度及堆叠顺序对载流子平衡的影响,最终自研出高效率、长寿命的叠层器件并应用于公司显示屏产品中。基于该技术,公司显示屏发光效率得以显著提高,产品功耗得以进一步降低,器件功耗降低了50%以上。
单层与叠层OLED器件结构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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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微透镜实现低功耗高亮高色域技术
通过微透镜结构增强产品显示色域与亮度系传统玻璃基底OLED产业的成熟方案,但由于硅基OLED微显示屏尺寸极小(子像素尺寸仅约3微米,像素间宽度仅为1微米),传统微透镜阵列对贴工艺无法在该等尺度级别下实现贴合,且前述工艺工作温度较高会导致OLED器件失效。
为解决上述技术难点,公司摒弃传统贴合技术,采用自主开发原位低温刻蚀制备技术,在半导体纳米级别对位精度下实现了微透镜阵列制备并提升了器件可靠性;同时,公司通过调整微透镜阵列中透镜的形状、焦距、排布结构方式、占空比等技术参数,综合实现了屏幕亮度提升约1.5倍;此外,硅基OLED显示屏主要应用于微显示,常规设计的屏幕边缘位置会存在亮度急剧降低和颜色偏移的问题,公司通过研究微透镜移位技术用以优化显示屏不同位置的出光特性,提升了显示屏画质。
3、光学引擎技术
微显示的光学系统和屏幕为有机组成部分,为提升整体显示效果,公司在硅基OLED技术的基础上,针对微显示领域主流光学方案进行了自主研发,并形成了光学引擎技术。
(1)高分辨率光学设计技术
显示模组清晰度受微显示屏分辨率与光学系统分辨率共同影响,如何在满足重量轻、体积小的硬性要求同时实现光学系统的高分辨率显示,是光学系统开发的核心技术难点之一。由于微显示屏边缘光线经过光学系统后会发生较大光线偏折,产生像散、场曲、彗差等光学像差,因此对于光学系统分辨率而言,其性能衡量需要同时考虑中心视场与边缘视场的分辨率。
为降低光学模组重量、缩小模组体积,公司通过对高清光学镜片面型、偏振膜、相位延迟膜、分光膜和反射偏振膜进行综合设计,在光学系统焦距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缩小了光学模组厚度、减少了所需镜片数量。
为提升光学系统分辨率,公司通过自主设计镜片高阶非球面面型并对镜片组合的折射率、色散系数进行系统优化,减小了边缘视场成像像差,从而降低了中心视场与边缘视场差异率,最终提升了光学系统整体解析度。基于该技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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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研Pancake光学系统在空间频率30 lp/mm(线对/毫米)时,中心视场与边缘视场清晰度差异率缩小约20%,提升了整体光学模组分辨率。
(2)低鬼像光学技术
为了满足小体积、低重量、高分辨率等要求,目前行业主流光学方案往往采用折返光学架构设计,而此种架构由于引入分光光学面,导致会出现鬼像问题,从而影响技术产业化。
| 鬼像示意图 |
光学模组多镜片间界面反射率高与圆偏振转换效率低是产生鬼像效应的主要原因。为解决上述问题,公司从材料工艺与结构设计出发进行了系统性优化。
为降低多镜片间界面反射率,公司自研多镜片全胶合工艺与镜片材料退火工艺,有效降低了镜片材料与膜材之间的折射率差异,从而减小了多镜片界面间反射,改善了鬼像效应。为提高圆偏振转换效率,公司针对复合偏振膜进行了系统设计,改善了宽波长及宽角度范围的圆偏振转换效率,最大程度控制了鬼像效应,鬼像值低于百分之一。
(3)超轻薄、大视场角光学技术
由于XR设备对轻薄性有较高要求,因此需在满足设备的清晰度、分辨率等参数前提下,尽可能实现轻量化;目前市场上主流的穿透式显示型XR设备主要采用Birdbath光学方案,但长期存在视场角偏小、模组较厚等问题。
公司在Birdbath光学结构基础上,通过自主设计实体棱镜结构从而控制OLED屏幕的出射光线角度,增加了光线在光学模组内的折返次数,在光学总光程不变的情况下显著缩小了模组厚度。同时,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离轴光学设计方案,扩大了光学模组的视场角。以0.6英寸硅基OLED屏幕的Birdbath光学模组为例,采用市场主流Birdbath光学方案的模组视场角约为45°,公司通过应用前述核心技术,模组视场角可达60°,提升约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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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显示光学协同设计技术
微显示光学系统由光学系统与微显示屏两部分有机组合而成,由于微显示光学系统对各波长光线透过率存在差异,导致组装到同一XR设备中的两个显示模组色温差异超过1,000K或亮度差异超过50%,前述光学特性的显著差异会直接降低产品良率并影响使用体验,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需要同时具备微显示芯片、微显示屏与光学系统的自研能力。
公司通过在微显示芯片设计阶段导入自研芯片数位补偿算法、在光学系统设计阶段导入屏体光学参数补偿功能等方式,提升了微显示光学系统整体显示效果,并有效规避了光学模组个体差异带来的出光效果差异,提升了显示效果和产品良率。
4、微显示大规模生产技术
(1)高均一性硅基OLED蒸镀技术
蒸镀薄膜厚度均一性直接影响硅基OLED器件的光学效果与量产良率,公司通过深耕蒸镀工艺,对蒸镀角度、压力、速率与距离进行工艺研发,形成了自研高均一性硅基OLED蒸镀技术。基于该技术,公司OLED薄膜厚度一致性控制至1%以内(传统AMOLED显示产业蒸镀薄膜一致性往往在4%左右),并有效降低了产品个体间光学性能差异,提升了产品量产良率。
注1:上左图为公司蒸镀薄膜仿真模型,横坐标系中Nozzle direction为蒸发源的喷嘴方向、Scan direction代表蒸发源扫描方向,纵坐标代表归一化的蒸镀薄膜厚度;注2:上右图为蒸镀工艺优化前后薄膜均一性对比,横坐标代表晶圆背板直径方向的位置,纵坐标代表归一化的蒸镀薄膜厚度,橙色点线为优化前,蓝色点线为优化后,所有位置薄膜厚度越接近归一化1.0越好。
(2)硅基OLED微显示薄膜封装技术
在传统OLED显示面板领域,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视的屏幕像素尺寸一般均超过50μm,对应薄膜封装结构厚度通常在7-10μm,对于厚度容忍度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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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但由于硅基OLED微显示的子像素尺寸极小,薄膜封装结构一旦过厚将导致大视角空间混色恶化、影响显示效果,因此硅基OLED微显示需要使用超薄薄膜封装结构(厚度不超过2μm)。公司通过持续优化硅基OLED等离子体增强化学气相沉积和原子层沉积薄膜成膜工艺,在低温环境下实现了水氧阻隔能力优异、薄膜应力极小的超薄薄膜,提升了公司显示屏在极端工作环境下的产品可靠性;同时,公司通过优化薄膜多层堆叠结构,最大限度降低因薄膜光学常数不匹配而产生的光损耗,在满足可见光范围穿透率>95%效果的前提下,保证了薄膜的水氧透过率达到1E-4 g/m?/day以下,进一步提升了薄膜封装层的水氧阻隔效果。
(3)硅基OLED微显示屏窄边框技术
缩窄边框一直是显示屏幕领域的重要演进方向之一,硅基OLED显示屏的边框主要由OLED蒸镀区域、薄膜封装区域与切割道区域三个区域组成,公司针对上述区域进行了针对性工艺研发以降低区域宽度,并实现业内领先水平。由于蒸镀工艺需要使用100-200μm厚度的掩模版,导致产生较宽的蒸镀阴影区,直接影响产品竞争力。公司通过自主设计掩模版方案并优化蒸镀工艺,将蒸镀阴影区宽度降低至30μm以下。由于OLED材料对水氧特殊敏感,为保障OLED不被水氧侵蚀并提升产品可靠性,需要进行薄膜封装,从而会导致显示屏边缘存在较宽薄膜封装区。公司通过开发高可靠性的薄膜封装技术,使薄膜的水氧透过率达到1E-4 g/m?/day以下,延缓了侧边区域水氧的入侵速率,从而缩小了薄膜封装区宽度超过50%。由于晶圆背板制备需预留较多测试模块,这些测试模块的大小会直接影响晶圆背板切割道宽度,公司通过优化测试模块设计、测试方法和切割程式,减少切割道占用的空间,从而缩小了切割道宽度。
基于该技术,公司在确保工艺制程能力及可靠性前提下有效缩减产品外形尺寸并降低单片屏体成本,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4)微显示屏工艺检测及良率提升技术
公司硅基OLED微显示屏工艺复杂、工序众多,需要经历图形化阳极、OLED蒸镀、TFE封层、滤光彩膜制作等一系列工艺步骤,每一个工序的良率受温度、湿度、设备工况、工艺步骤、工艺参数等众多条件共同影响。单一工序每一次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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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的偏差均会通过“乘数效应”影响最终产品量产良率,假设单步工艺良率为90%,10步工序后最终产品良率仅为30%。
公司通过FDC(Fault Detection and Classification故障检测与分类系统)、SPC(Statistical Process Control统计过程控制系统)、MES(ManufacturingExecution System制造执行系统)、YMS(Yield Management System良率管理系统)、RMS(Recipe Management System菜单管理系统)、FMCS(FacilityManagement Control System设施管理控制系统)、WMS(Warehouse ManagementSystem仓库管理系统)等先进计算系统,实时(最高采样频率20Hz)采集遍布于工厂厂务动力供应系统、原材料/成品仓库、超洁净生产厂房、工艺设备中的各类压力、水文、红外热像、温湿度、静电、颗粒物探测、化学物质探测、气体侦测、电磁场探测、可见光探测传感器产生的宏观数据和制程过程中量测设备输出的在制品/成品的电、光、图像、关键特征尺寸、器件形貌等微观数据,每日数据量超过1TB。公司研发团队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对前述海量实时数据进行数据清洗及深度分析,实现从原材料、生产环境参数、工艺设备参数、制程参数到成品产出的所有环节的全面精细化控制及风险预测,大大提高了生产人员工作效率,显著降低了良率波动风险。同时,这些核心生产数据通过存储设备进行容灾化多地保存,实现了产品出货数据和工厂核心生产参数的全过程链条可追溯。此外,由于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外形尺寸小,超高分辨率、像素尺寸超小、超高发光亮度等因素,人眼无法对模组产品的画面进行裸眼直视检测,业内现有通用检测设备在子像素识别、亮色均一性、检测准确性方面也无法满足微显示屏检测要求。为解决上述问题,公司自研微显示屏光学检查设备,该设备可提取产品AOI缺陷的特征参数,基于前述数据,公司训练形成了自研缺陷判定模型,可自动判定产品缺陷等级,从而提高了工艺检测效率。同时公司已经参与国家标准委员会关于微型显示器显示画面量测、检测、计量、校准的相关国标文件的制订起草,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七/(三)/3、标准制订情况”。
(5)低温滤光彩膜工艺技术
滤光彩膜工艺是硅基OLED制造过程中的核心环节之一,滤光彩膜能够通过吸收其他不需要的波段,将白光OLED层发出的光波转化为红绿蓝三色,最终实现全彩显示。由于固化彩膜需要在高温环境下,而持续高温会导致O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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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材料结构失效从而导致像素无法正常发光,因此索尼等行业先发企业通过将彩膜涂布固化在玻璃盖板层,并通过将玻璃盖板与硅基白光OLED背板实现对位并贴合。但前述工艺流程受限于玻璃贴合的对位精度,往往会导致漏光、色域低等问题,从而降低良率。
公司开创性地自研低温滤光彩膜工艺,实现了全工艺流程在低温条件下将滤光彩膜直接涂布到硅基白光OLED背板上,并用成熟半导体曝光显影工艺精准对位了彩膜和像素相对位置并最终固化,解决了传统工艺中玻璃盖板彩膜与OLED白光层像素对位精度不足的缺陷,对位误差从传统工艺的0.5μm降低到25nm,提升了硅基OLED整体显示效果及良率。
(二)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及产品中的应用和贡献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战略产品开发、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由核心技术产生。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 15,049.57 | 28,005.51 | 21,544.56 | 19,039.10 |
| 主营业务收入 | 15,049.57 | 28,005.51 | 21,544.56 | 19,039.10 |
|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比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三)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1、发行人获得的主要荣誉、奖项以及资质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多次被央视、《人民日报》等官方媒体进行重点报道。2024年,公司作为科创企业代表被《人民日报》头版报道,公司被评价为“拥有全产业链业务,关键技术应用于多个场景,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公司获得的重要荣誉与奖项情况如下:
| 序号 | 获奖类别 | 颁奖单位 | 获奖年度 |
| 1 | 2019年度中国VR50强企业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 2019年 |
| 2 | 工信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工信部 | 2022年 |
| 3 | 2022年度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数字化车间)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2年 |
| 4 | 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硅基OLED微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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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获奖类别 | 颁奖单位 | 获奖年度 |
| 型显示器件) | 化厅 | ||
| 5 | 2023年中国独角兽企业 | 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 | 2024年 |
| 6 | 2023年年度优秀供应商 | 客户一 | 2024年 |
| 7 | 2024年度最佳服务奖 | 客户五 | 2024年 |
| 8 | 2024年度优秀供应商 | 高德智感 | 2024年 |
| 9 | 2024年最佳成长奖 | 客户六 | 2024年 |
2、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课题名称 | 主管部门 | 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
| 1 | 2019年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强基)计划-重点领域“补短板”专题 | 高分辨率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项目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已验收 |
| 2 | 2020年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揭榜企业 | 超高解析度硅基OLED显示器件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已验收 |
| 3 | 2021年度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 | 基于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应用的超高清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研发项目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 已验收 |
| 4 | 2021年度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定向委托项目 | 基于近眼显示应用的超高分辨率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开发项目 |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 验收中 |
| 5 | 2022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 | 远程医疗协作的异地场景同步构建与虚实融合交互系统研发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 验收中 |
| 6 | 2022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 | 面向元宇宙的超高分辨率微显示器及可穿戴系统关键技术研发 |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已验收 |
| 7 | 2022年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揭榜企业 | VR头戴显示装备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已验收 |
| 8 | 2022年度安徽省科技重大 专项 | 微型超高清微创腔镜头戴显示装置研发及应用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 验收中 |
| 9 | 2023年度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 | 高亮高分辨率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研发项目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 在研 |
| 10 | 2024年安徽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 | 基于直接图形化技术的RealRGB硅基OLED微显示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 在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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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制订情况
公司作为硅基OLED领军企业,是工信部确定的新型显示产业链引领企业。为提升新型显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公司目前正参与5项行业国家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目前相关标准处在起草或征求意见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计划号 | 下达日期 | 标准名称 | 标准类型 | 执行单位 | 主管部门 |
| 1 | 20240038-T-339 | 2024/3/25 | 眼戴显示第20-20部分:基本测试方法图像质量 | 国家标准 | 全国电子显示器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2 | 20240040-T-339 | 2024/3/25 | 眼戴显示第20-10部分:基本测试方法光学性能 | 国家标准 | ||
| 3 | 20241803-T-339 | 2024/5/31 | 立体显示器件第12-2部分:眼睛式立体显示器件测量方法运动模糊 | 国家标准 | ||
| 4 | 20241799-T-339 | 2024/5/31 | 立体显示器件第13-1部分:眼睛式立体显示器件目检方法鬼影 | 国家标准 | ||
| 5 | 20243615-T-339 | 2024/12/31 | 眼戴显示第21-20部分:VR图像质量特殊测试方法纱窗效应 | 国家标准 |
(四)研发投入及在研项目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在研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达到目标 | 所处阶段 | 报告期研发投入金额 |
| 1 | 硅基高光效双叠层白光OLED全彩技术研发 | 本项目重点开展叠层OLED技术在微显示屏上的研发及应用。主要包括像素定义层技术研发、抑制电荷产生层横向载流子扩散技术、叠层OLED器件、微透镜技术优化等,提升产品亮度、功耗、色彩方面的性能,亮度从3000尼特提升到6000尼特,色域从95%提升到98%。 | 在研 | 32,513.81 |
| 2 | 硅基OLED高性能高稳定性工艺技术研发 | 本项目重点开展硅基OLED工艺研发,通过强微腔阳极工艺技术、高均一性硅基OLED蒸镀技术,将产品发光效率提升1.5倍以上;通过工艺制程能力提升,CPK提升0.3,实现工艺稳定性提升20%以上,确保稳定的量产交付。 | 在研 | 28,132.86 |
| 3 | 硅基OLED芯片驱动技术研发 | 本项目重点开展微显示芯片驱动技术的研发,通过电流驱动像素电路设计,达成像素面积缩小20%的目标,实现小于0.5英寸FHD分辨率的产品。 | 在研 | 12,43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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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达到目标 | 所处阶段 | 报告期研发投入金额 |
| 4 | 硅基OLED超高亮全彩和低功耗技术研发 | 本项目重点开展硅基OLED下一代技术在微显示屏上的研发及应用,通过RGB side-by-side直接图案化技术,大幅度提升OLED发光效率,相较于双叠层白光OLED,亮度提升幅度可达50%~100%。通过低功耗背板开发技术降低漏电流,大幅度降低驱动功耗,满足VR/AR显示对更高亮度和更低功耗的需求。 | 在研 | 2,602.29 |
| 5 | 超高清低鬼像智能投屏眼镜技术研发 | 本项目重点开发Birdbath光学的智能投屏眼镜产品,支持0~600度近视调节或快拆镜片、立体声、3DOF等功能,实现2K级3D超清巨幕效果,通过精细化的系统设计和热管理,其佩戴重量相比现有产品轻20%,厚度比现有产品薄10%。 | 在研 | 3,678.74 |
| 6 | 基于硅基OLED AR眼镜光学引擎技术研发 | 本项目采用SiC材料做基底,结合OLED发光特性,自研出瞳扩展均匀性优化算法,优化光波导设计,开发对应的压印、刻蚀工艺,提升光波导的光效。通过开发曲面阳极增加发光面积,优化器件结构提升发光效率,调整光取出单元的厚度、尺寸和形貌,进一步提升光效,硅基OLED单绿产品亮度从50000尼特提升到200000尼特,探索硅基OLED搭配高效光波导方案在AR眼镜的应用场景。 | 在研 | 2,536.32 |
| 7 | 真无线全彩信息提示眼镜技术研发 | 本项目重点开发实现极致重量、便携、低成本、低功耗的AI信息提示眼镜。通过公司自研的OLED显示屏,结合微型光机,提供消息提醒、数据信息显示、导航指引、AI聊天、语音助手、语音翻译等功能。为运动、外卖、快递、工业场景等提供更轻便无感的AR解决方案,其重量相比现有同类产品轻1倍,达到约10g。 | 在研 | 1,457.08 |
| 8 | 超轻薄大视场角光学技术研发 | 本项目自研光路采用曲面贴合+全胶合Pancake光学架构,视场角提升至100度,采用超薄设计,模组厚度由现有18mm降低至15mm以下;通过和屏幕的定制化设计,改善大角度色偏,实现较高的亮度均匀性。 | 在研 | 1,862.04 |
| 9 | 高透过率低鬼像光学技术研发 | 本项目采用曲面贴合技术和低应力镜片材料,搭配宽波长、宽角度相位延迟膜有效降低鬼像,鬼像较现有产品降低50%,同时实现超高清晰度、大视场角、高外景透过率、低光学畸变等。 | 在研 | 1,562.31 |
| 10 | 便携式视频处理控制器技术研发 | 本项目重点开发智能观影眼镜的配套主机,包含独立的操作系统,实现高帧率低延时近距离无线图传技术、3D视频自动识别与播放技术完成2D/3D自动切换、兼容手机/电脑/游戏机等投屏技术,拓展眼镜的应用场景。 | 在研 | 2,034.85 |
| 11 | 高光效曲面贴合 | 本项目通过Pancake和多透镜光学方案,开 | 在研 | 1,71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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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达到目标 | 所处阶段 | 报告期研发投入金额 |
| 无线观影眼镜技术研发 | 发支持IMU防抖、3DOF、畸变矫正、3D视频自动识别与播放的一体式智能显示眼镜,包含独立的操作系统,实现智能化、联网、大FOV和超高清显示效果。其佩戴重量相比现有产品轻30%,整机厚度相比现有产品薄10%。 | |||
| 12 | 其他研发项目 | - | 在研 | 846.76 |
| 报告期研发投入金额合计 | 91,374.53 | |||
(五)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及产学研合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如下:
| 序号 | 层级 | 平台名称 | 依托主体 | 主管单位 | 认定时间 | 政府批文 |
| 1 | 市级 |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 | 视涯科技 |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6/27 | 合经信科技〔2022〕165号 |
| 2 | 省级 |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 | 视涯科技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2/10/19 | 皖经信科技〔2022〕113号 |
| 3 | 省级 | 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 | 视涯显示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 2023/10/17 | 皖科基地秘〔2023〕364号 |
| 4 | 市级 |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 | 视涯显示 |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3/11/23 | 合经信科技〔2023〕265号 |
| 5 | 省级 |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 | 视涯上海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4/3/1 | 沪经信技〔2024〕168号 |
| 6 | 省级 |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 | 视涯显示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4/12/5 | 皖工信科技〔2024〕86号 |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产学研合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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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层级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项目周期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 1 | 市级 | 2021年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定向委托项目 | 基于近眼显示应用的超高分辨率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开发项目 | 2022/3/1-2025/2/28 | 视涯科技 | 1、视涯显示 2、合肥工业大学 |
| 2 | 省级 | 2022年度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 微型超高清微创腔镜头戴显示装置研发及应用 | 2022/5/1-2025/4/30 | 视涯科技 | 1、视涯显示 2、合肥德铭电子有限公司 3、合肥工业大学 |
| 3 | 省级 | 2022年度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 远程医疗协作的异地场景同步构建与虚实融合交互系统研发 | 2022/05/1-2025/4/30 | 合肥工业大学 | 1、视涯显示 2、合肥昊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安徽中科本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中科大一附院 5、安医大二附院 |
| 4 | 省级 | 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 | 面向元宇宙的超高分辨微显示器及可穿戴系统关键技术研发 | 2022/9/1-2024/8/31 | 视涯上海 | 上海大学 |
| 5 | 省级 | 2023年度安徽省重点研究开发与计划项目 | 高亮高分辨率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研发项目 | 2023/8/1-2026/7/31 | 视涯科技 | 1、视涯显示 2、合肥工业大学 |
| 6 | 省级 | 2024年度安徽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 | 基于直接图形化技术的Real RGB硅基OLED微显示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024/9/9-2027/9/9 | 视涯显示 | 合肥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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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情况
公司将主要从事研发活动且当期研发工时占比超过50%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研发人员共计224人,占员工总人数的
31.0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人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硕士及以上 | 82 | 69 | 89 | 81 |
| 本科 | 123 | 125 | 137 | 128 |
| 大专 | 19 | 19 | 21 | 19 |
| 研发人员数量 | 224 | 213 | 247 | 228 |
| 员工人数 | 722 | 715 | 786 | 747 |
|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 31.02% | 29.79% | 31.42% | 30.52% |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共6名,且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发行人与相关核心技术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对其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及保密义务进行约束,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十二/(四)核心技术人员”相关内容。
(七)研发机制、技术储备与技术创新安排
公司设立了包括芯片设计、OLED屏设计、光机设计、整机系统设计、先进技术研发与工艺技术等诸多研发板块,为研发人员提供了优良的研发条件和体系化的研发项目。同时,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通过薪酬管理、研发激励等制度将研发人员的考核机制与研发创新成果挂钩,以充分激励公司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报告期内,公司充足的研发经费保证了研发项目的硬性条件和研发过程的持续性。
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通过外部技术研讨与培训,实行对员工的专业技术辅导等举措,培养员工的技术创新能力。此外,公司以保持行业技术领先为目标,关注国际、国内微显示技术变化趋势和显示行业产品、技术的最新动态,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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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一)环境保护情况
1、主要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方式
公司所处的微显示行业不属于原《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办函[2008]373号)所界定的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纺织、制革等重污染行业。发行人在日常生产、办公活动中会产生少量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处理,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的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废气主要为酸碱废气、有机废气、废水站废气等;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与生活废水等,其中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氟化物、COD等;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水处理污泥、废光刻胶、废试剂容器等。
发行人主要废水处理系统包括废水处理系统、含氟废水处理系统与有机废水处理系统;主要废气处理系统包括酸性废气处理系统、碱性废气处理系统及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报告期内,上述环保设施、控制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能够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对于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统一回收利用;对于危险固体废弃物,发行人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环保公司进行处理;对于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组织统一收集并进行处理。
2、报告期内环保事故或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或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不属于高危险行业。公司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并不定期开展员工技术指导、在岗操作注意事项等培训,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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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九、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在中国香港设有子公司,包括视涯香港及香港视欧,上述境外子公司的经营和资产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六/(一)重要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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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本节财务会计数据及相关财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或根据其中相关数据得出。除另有注明外,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说明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财务报表及附注的主要内容,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 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72,485.39 | 28,435.14 | 7,515.20 | 25,458.93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84,018.13 | 82,759.03 | 124,443.70 | 49,042.19 |
| 应收账款 | 7,618.47 | 7,493.21 | 6,075.40 | 6,563.73 |
| 预付款项 | 239.21 | 540.99 | 1,329.27 | 2,977.75 |
| 其他应收款 | 56,852.39 | 3,333.47 | 2,286.45 | 1,219.03 |
| 存货 | 24,082.37 | 18,242.96 | 24,445.72 | 17,666.88 |
| 合同资产 | 24.21 | 3.50 | 4.50 | 5.00 |
| 其他流动资产 | 4,904.14 | 4,235.87 | 3,575.18 | 2,293.00 |
| 流动资产合计 | 250,224.31 | 145,044.15 | 169,675.41 | 105,226.52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230.03 | 1,129.39 | 1,092.90 | 1,045.94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4,911.26 | 4,911.26 | 3,975.38 | 3,075.38 |
| 固定资产 | 110,982.36 | 103,896.87 | 91,210.80 | 96,256.68 |
| 在建工程 | 41,329.18 | 51,202.82 | 28,457.80 | 12,911.99 |
| 使用权资产 | 187.35 | 240.92 | 392.91 | 367.18 |
| 无形资产 | 5,789.07 | 4,220.53 | 2,477.34 | 2,635.94 |
| 长期待摊费用 | 30.45 | 50.07 | 136.28 | 207.3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450.16 | 4,113.29 | 9,202.26 | 3,833.9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76,909.86 | 169,765.14 | 136,945.68 | 120,334.36 |
1-1-235
| 项目 | 2025年6月 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计 | 427,134.18 | 314,809.29 | 306,621.09 | 225,560.88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 | 1,997.72 | 5,282.7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6.72 | - | - | 31.78 |
| 应付账款 | 15,561.59 | 16,516.89 | 11,188.66 | 10,302.33 |
| 合同负债 | 4,834.98 | 487.85 | 434.16 | 570.62 |
| 应付职工薪酬 | 3,091.30 | 3,057.95 | 3,066.13 | 2,750.43 |
| 应交税费 | 94.32 | 64.51 | 107.80 | 61.64 |
| 其他应付款 | 110,841.32 | 939.00 | 802.14 | 647.45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309.95 | 5,904.23 | 3,164.27 | 2,041.90 |
| 其他流动负债 | 129.56 | 53.44 | 56.34 | 71.76 |
| 流动负债合计 | 141,889.73 | 27,023.87 | 20,817.22 | 21,760.61 |
| 长期借款 | 60,452.52 | 54,021.84 | 33,056.28 | 32,965.00 |
| 租赁负债 | 102.36 | 134.80 | 248.03 | 85.04 |
| 递延收益 | 16,496.80 | 14,263.82 | 12,007.30 | 13,092.77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611.27 | 2,964.54 | 1,588.90 | 1,588.9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9,662.95 | 71,385.00 | 46,900.51 | 47,731.71 |
| 负债合计 | 221,552.69 | 98,408.87 | 67,717.73 | 69,492.32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90,000.00 | 90,000.00 | 90,000.00 | 11,143.74 |
| 资本公积 | 231,786.40 | 230,297.09 | 228,121.13 | 193,731.86 |
| 其他综合收益 | 8.29 | 8.43 | 7.62 | 8.61 |
| 未分配利润 | -116,213.21 | -103,905.10 | -79,225.39 | -48,815.65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205,581.49 | 216,400.42 | 238,903.35 | 156,068.56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205,581.49 | 216,400.42 | 238,903.35 | 156,068.5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427,134.18 | 314,809.29 | 306,621.09 | 225,560.88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15,049.57 | 28,005.51 | 21,544.56 | 19,043.31 |
1-1-236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减:营业成本 | 11,983.80 | 21,977.64 | 17,874.87 | 15,399.20 |
| 税金及附加 | 180.30 | 264.34 | 313.05 | 221.42 |
| 销售费用 | 482.27 | 959.25 | 909.59 | 808.18 |
| 管理费用 | 4,128.72 | 7,209.76 | 8,096.74 | 8,110.62 |
| 研发费用 | 12,073.90 | 26,866.06 | 28,729.54 | 23,705.02 |
| 财务费用 | -461.31 | 172.81 | 696.86 | 269.39 |
| 其中:利息费用 | 153.30 | 640.34 | 467.26 | 570.34 |
| 利息收入 | 633.96 | 306.30 | 239.74 | 109.81 |
| 加:其他收益 | 735.11 | 2,515.22 | 2,941.98 | 2,933.29 |
| 投资收益 | -68.30 | 707.02 | 418.14 | 1,140.34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48.70 | -45.29 | -31.32 | -34.76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232.35 | 2,531.78 | 3,388.44 | 1,009.82 |
| 信用减值损失 | -0.12 | 36.63 | -41.36 | -9.36 |
| 资产减值损失 | -874.21 | -1,393.65 | -2,067.98 | -346.26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337.63 | 19.46 | - |
| 二、营业利润 | -12,313.29 | -24,709.71 | -30,417.43 | -24,742.69 |
| 加:营业外收入 | 7.73 | 32.81 | 15.77 | 3.82 |
| 减:营业外支出 | 2.55 | 2.80 | 8.08 | 10.00 |
| 三、利润总额 | -12,308.11 | -24,679.71 | -30,409.75 | -24,748.87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四、净利润 | -12,308.11 | -24,679.71 | -30,409.75 | -24,748.87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308.11 | -24,679.71 | -30,409.75 | -24,748.87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308.11 | -24,679.71 | -30,409.75 | -24,748.87 |
| 2、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 -0.13 | 0.81 | -0.99 | 1.8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0.13 | 0.81 | -0.99 | 1.88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 | - | - | - | - |
1-1-237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2,308.24 | -24,678.90 | -30,410.74 | -24,746.9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2,308.24 | -24,678.90 | -30,410.74 | -24,746.99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七、每股收益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27 | -0.34 | -2.2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27 | -0.34 | -2.22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0,891.43 | 32,280.16 | 24,470.74 | 14,949.31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87.42 | 876.78 | 181.18 | 872.66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7,924.96 | 6,061.91 | 3,020.81 | 6,507.3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9,003.81 | 39,218.85 | 27,672.73 | 22,329.31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3,160.85 | 12,283.38 | 25,662.05 | 18,398.46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1,988.14 | 23,462.28 | 22,977.64 | 18,315.61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50.49 | 325.64 | 640.06 | 228.1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1,516.48 | 10,709.83 | 7,070.90 | 7,729.7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6,815.95 | 46,781.13 | 56,350.65 | 44,671.9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187.86 | -7,562.28 | -28,677.92 | -22,342.61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54.13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2,828.82 | 501.18 | 1,269.75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1,033.34 | 2,420.27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1,000.00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00.00 | 53,240.83 | 28,000.00 | 40,000.00 |
1-1-238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000.00 | 57,157.12 | 30,921.45 | 42,269.75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5,838.86 | 36,721.22 | 26,070.50 | 12,870.73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990.82 | 900.00 | 975.38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00.00 | 11,250.86 | 100,111.44 | 19,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838.86 | 48,962.89 | 127,081.94 | 32,846.1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838.86 | 8,194.23 | -96,160.50 | 9,423.64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110,600.00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732.97 | 47,605.29 | 5,076.61 | 39,920.63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1,794.73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732.97 | 47,605.29 | 117,471.34 | 39,920.63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876.89 | 25,956.83 | 7,018.82 | 15,297.85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74.81 | 1,733.03 | 1,008.15 | 557.6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1.69 | 258.40 | 289.72 | 2,090.6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23.39 | 27,948.25 | 8,316.69 | 17,946.0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209.58 | 19,657.04 | 109,154.64 | 21,974.58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2.54 | 230.95 | -425.23 | 206.82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581.12 | 20,519.94 | -16,109.00 | 9,262.43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935.14 | 7,415.20 | 23,524.20 | 14,261.77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1,516.26 | 27,935.14 | 7,415.20 | 23,524.20 |
二、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91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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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公允反映了视涯科技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关键审计事项、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一)关键审计事项
立信会计师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具体如下:
| 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应对 |
| 1、收入确认 | |
| 视涯科技是硅基OLED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核心产品为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并为客户提供包括战略产品开发、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 由于收入是视涯科技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立信会计师将发行人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 立信会计师对收入确认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视涯科技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识别与控制权转移相关的主要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选取样本检查销售相关的合同/订单、发票、报关单、物流单据及签收记录/确认资料、对账记录,评价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会计政策的要求; (4)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多维度分析判断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5)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 (6)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货单、客户签收记录/确认资料,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7)对重要客户进行走访。 |
| 2、研发费用 | |
| 视涯科技专注于微显示技术的研发,致力于将半导体、OLED显示、精密光学等领域前沿技术与XR领域深度融合,在AI时代为客户提供人机交互基础设施。 2025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发生额为12,073.90万元,2024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发生额为26,866.06万元,2023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发生额为28,729.54万元,2022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发生额为23,705.02万元。 视涯科技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活动中投入的人工薪酬费用、购买的相关材料以及研发活动相关的折旧摊销费用等。 | 立信会计师对研发费用确认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并评价研发费用的确认和计量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获取研发费用明细账,将其核对至总账;抽样检查明细账中研发费用的支持性文件,如合同、发票、付款单据等,关注相关交易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和归集为研发费用的合理性;获取人工费用、股份支付费用、折旧和摊销的计算表及分摊至研发费用的分摊表,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或重新计算,并复核分摊至研发费用的过程,以评价其计入研发费用金额的准确性; (3)以抽样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研发费用执行截止测试,评价研发费用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包括检查合同/订单、采购发票、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 |
| 3、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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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应对 |
| 视涯科技长期资产中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主要为超高分辨率硅基OLED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生产项目及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扩产项目的设备。 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152,311.55万元、155,099.69万元、119,668.60万元和109,168.66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35.66%、49.27%、39.03%和48.40%。 由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金额重大,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较大,因此立信会计师将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 立信会计师对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确认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了解并评价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会计政策,获取固定资产明细表及在建工程明细表,并与总账核对是否一致; (3)抽样检查本期新增的在建工程成本,检查与之相关的合同,并将实际付款的金额核对至发票和付款凭证;通过抽样检查本期新增的固定资产,核对合同、发票、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 (4)实地检查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并实施监盘程序,以了解固定资产状态及在建工程进度; (5)获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明细表,按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其折旧进行重新计算,复核累计折旧金额计提的准确性; (6)检查预付工程或设备款,结合函证程序复核期末余额的准确性,实地观察工程施工进度及设备到货安装情况,确定资产入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结合应付账款函证,向主要工程及设备供应商函证本期采购金额及期末余额,确定资产入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8)检查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
(二)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在确定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时,结合自身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具体从性质和金额两个方面来考虑。从性质来看,主要考虑该事项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金额来看,根据各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要性水平。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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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自本报告期末起的12个月内,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良好,不存在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 序号 | 名称 | 注册地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 直接 | 间接 | ||||
| 1 | 视涯显示 | 合肥市 | 100.00% | - | 新设 |
| 2 | 视涯上海 | 上海市 | 100.00% | - | 新设 |
| 3 | 视涯香港 | 中国香港 | 100.00% | - | 新设 |
| 4 | 香港视欧 | 中国香港 | - | 100.00% | 新设 |
| 5 | 上海秋葵 | 上海市 | 100.00%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6 | 视涯海南 | 海南省 | 100.00% | - | 新设 |
2、报告期内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2022年3月4日,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视涯海南。
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节仅披露报告期内与行业相关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报表理解具有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及其关键判断、会计估计及其假设的衡量标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具体执行标准。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符合一般会计原则,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关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详细说明请参见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
1-1-242
(一)记账本位币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视涯香港和香港视欧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程序
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1-1-243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1)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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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三)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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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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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2、按照业务类型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1)产品销售
公司主要销售硅基OLED显示模组等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主要确认方式如下:
境内客户:公司一般在产品运输至指定地点后,客户收到货物并签收时确认收入;
境外客户:1)在FOB方式下,公司通常在商品装运出库并完成报关、商品的控制权已转移给买方时确认收入;2)在DAP、DDP方式下,公司通常在商品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并经客户签收、商品的控制权已转移给买方时确认收入。
(2)技术开发
公司提供产品开发业务,根据合同约定交付开发成果的,在取得客户对开发成果交付的确认时确认收入。
(四)金融工具
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如下:
1、分类和计量
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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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1)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减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 组别 | 内容 | 计提方法 |
| 无风险组合 | 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应收款项、保证金押金及政府部门的应收款项等不计提坏账准备。 | 不计提 |
| 账龄组合 | 除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已单项计提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和无风险之外的应收款项,公司根据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 账龄分析法 |
|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6个月以内(含6个月) | 0 | 0 |
| 6个月至1年(含1年)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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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1年至2年(含2年) | 10 | 10 |
| 2年至3年(含3年) | 30 | 30 |
| 3年以上 | 100 | 100 |
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3、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五)存货
1、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半成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公司存货按标准成本进行日常核算,领用或发出时按标准成本计价,月末对实际成本和标准成本之间的差异通过差异科目进行调整,将标准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3、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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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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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5-25 | 5 | 3.80-6.33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9.50-19.00 |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4 | 5 | 23.75 |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19-31.67 |
| 固定资产装修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00 |
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七)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公司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如下:
| 类别 | 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
| 房屋及建筑物 | 办理竣工决算后或工程完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 |
| 装修费 | |
| 机器设备 | 设备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并通过验收 |
(八)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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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残值率 | 预计使用寿命的确定依据 |
| 土地使用权 | 50 | 年限平均法 | 0 | 土地使用年限 |
| 软件 | 3-10 | 年限平均法 | 0 | 估计受益年限 |
(九)股份支付
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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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各项费用的摊销期限及摊销方法为:
| 项目 | 摊销方法 | 摊销年限 |
| 装修费 | 年限平均法 | 3年 |
| 财产险 | 年限平均法 | 根据合同约定期限 |
(十一)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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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十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
(2)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等。
执行上述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表
报告期内,经会计师审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42 | 334.83 | 12.25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 716.07 | 2,499.09 | 2,929.81 | 2,85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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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232.39 | 3,283.45 | 3,823.03 | 2,180.56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 | -799.76 | -134.3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61 | 32.81 | 14.90 | -6.18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 | -1,774.73 |
| 小计 | 1,953.64 | 6,150.18 | 5,980.22 | 3,119.29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1,953.64 | 6,150.18 | 5,980.22 | 3,119.29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308.11 | -24,679.71 | -30,409.75 | -24,748.8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261.75 | -30,829.89 | -36,389.97 | -27,868.15 |
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3,119.29万元、5,980.22万元、6,150.18万元和1,953.64万元,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股份支付、大额存单等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具体请参见本节之“十/(四)期间费用分析”“十/(五)利润表其他重要项目分析”等相关内容。
七、主要税种税率、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报告期内,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3%、9%、6%、免税、零税率 | 13%、9%、6%、免税、零税率 | 13%、9%、6%、免税、零税率 | 13%、6%、免税、零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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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 见下表 | |||
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 纳税主体名称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视涯科技 | 15% | 15% | 15% | 15% |
| 视涯显示 | 15% | 15% | 15% | 15% |
| 视涯上海 | 15% | 15% | 15% | 15% |
| 上海秋葵 | 25% | 25% | 25% | 25% |
| 视涯海南 | 25% | - | ||
| 视涯香港 | 视涯香港和香港视欧注册于中国香港,其所得税政策为“首个盈利200万元港币的利得税税率降低至8.25%,其后的利润继续按16.5%征税” | |||
| 香港视欧 | ||||
注:视涯海南于2025年6月19日完成税务备案。
(二)税收优惠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14号)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子公司视涯显示于2022年、2024年收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公司及其子公司视涯上海、子公司上海秋葵于2022年收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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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号)规定的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延长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子公司视涯上海、上海秋葵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022年度享受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公司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2、企业所得税
2021年9月,公司被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134000125);2024年11月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有效期三年(证书编号:
GR202434004479)。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以及2025年1-6月享受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0年8月,子公司视涯显示被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2034001349);2023年11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有效期三年(证书编号:GR202334005533)。子公司视涯显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以及2025年1-6月享受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年11月,子公司视涯上海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厅、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1-1-257
GR202131001793);2024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证书编号:
GR202431003357),有效期三年。子公司视涯上海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以及2025年1-6月享受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子公司视涯显示2022年符合上述规定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八、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 流动比率(倍) | 1.76 | 5.37 | 8.15 | 4.84 |
| 速动比率(倍) | 1.59 | 4.69 | 6.98 | 4.02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2.94% | 6.82% | 10.15% | 8.76%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1.87% | 31.26% | 22.09% | 30.81%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1.99 | 4.11 | 3.39 | 5.11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0.47 | 0.90 | 0.80 | 1.03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5,473.06 | -12,010.80 | -19,069.52 | -14,326.17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 -12,308.11 | -24,679.71 | -30,409.75 | -24,748.8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4,261.75 | -30,829.89 | -36,389.97 | -27,868.15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80.23% | 95.93% | 133.35% | 124.48%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 0.25 | -0.08 | -0.32 | -2.00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28 | 2.40 | 2.65 | 14.01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15 | 0.23 | -0.18 | 0.83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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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支出(包含资本化利息);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9、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总股本;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如下:
| 报告期利润 | 报告期间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 基本每股收益 (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5年1-6月 | -5.67 | -0.14 | -0.14 |
| 2024年度 | -10.84 | -0.27 | -0.27 | |
| 2023年度 | -12.98 | -0.34 | -0.34 | |
| 2022年度 | -14.85 | -2.22 | -2.22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5年1-6月 | -6.57 | -0.16 | -0.16 |
| 2024年度 | -13.54 | -0.34 | -0.34 | |
| 2023年度 | -15.53 | -0.41 | -0.41 | |
| 2022年度 | -16.72 | -2.50 | -2.50 |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P0÷(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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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九、分部信息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经营分部信息。
十、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总体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15,049.57 | 28,005.51 | 21,544.56 | 19,043.31 |
| 营业成本 | 11,983.80 | 21,977.64 | 17,874.87 | 15,399.20 |
| 营业毛利 | 3,065.77 | 6,027.87 | 3,669.69 | 3,644.11 |
| 期间费用 | 16,223.58 | 35,207.89 | 38,432.74 | 32,893.22 |
| 营业利润 | -12,313.29 | -24,709.71 | -30,417.43 | -24,742.69 |
| 利润总额 | -12,308.11 | -24,679.71 | -30,409.75 | -24,748.87 |
| 净利润 | -12,308.11 | -24,679.71 | -30,409.75 | -24,748.8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308.11 | -24,679.71 | -30,409.75 | -24,748.8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4,261.75 | -30,829.89 | -36,389.97 | -27,868.15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043.31万元、21,544.56万元、28,005.51万元和15,049.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4,748.87万元、-30,409.75万元、-24,679.71万元和-12,308.11万元。得益于下游应用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的销量持续上升,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相应增加。
受行业特征影响,公司目前尚处于前瞻性投入阶段,前期固定资产投入规模较大,叠加报告期内研发投入较高,部分战略客户订单尚未完全转化等因素,公司目前尚未盈利。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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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主营业务收入 | 15,049.57 | 100.00% | 28,005.51 | 100.00% | 21,544.56 | 100.00% | 19,039.10 | 99.98% |
| 其他业务收入 | - | - | - | - | - | - | 4.21 | 0.02% |
| 合计 | 15,049.57 | 100.00% | 28,005.51 | 100.00% | 21,544.56 | 100.00% | 19,043.31 | 100.00% |
公司核心产品为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并为客户提供包括战略产品开发、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9,039.10万元、21,544.56万元、28,005.51万元和15,049.57万元,各期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超过99%,主营业务突出。此外,公司2022年度发生其他业务收入
4.21万元,主要系包装物销售收入等。
202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较上年度增长13.16%,主要系XR等下游市场持续发展带动微显示行业需求提升,具体而言:(1)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方面,客户一等主要客户当年需求保持持续增长;行者无疆发布新产品,2023年度相关采购需求增长较快;(2)在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方面,公司首代PGLASS产品形成量产和出货,2023年向包括客户二在内的主要客户供货,带动收入增长;(3)公司当年向客户四等核心客户提供的战略产品开发服务收入有所提升。
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较上年度增长29.99%,主要原因为:(1)公司持续巩固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等主营产品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并成为客户五等新客户的核心供应商,带动销售额增长;同时,客户一等主要客户订单保持稳步提升;(2)客户四等行业龙头持续提升XR领域战略布局,在战略产品开发方面加大投入并开发新项目;(3)以1.03英寸为代表的大尺寸微显示屏下游产品应用趋于成熟,渗透加快,实现批量化供货,大尺寸微显示屏出货量的快速提升带动收入增长。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较上年同期增长30.35%,主要系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业务收入增长所致,具体原因包括:(1)公司不断深化微型显示屏产品布局和开发,当期以0.6英寸为代表的第二代微显示屏产品向AR领域客户销售明显增长;(2)受到XR设备等AI应用终端产品加速落地带来的新增需求拉动,公司1.03英寸等较大尺寸产品需求不断增加,带动微显示屏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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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收入持续增长。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1)按产品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及服务类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 | 12,940.17 | 85.98% | 22,321.20 | 79.70% | 15,756.44 | 73.13% | 11,749.57 | 61.71% |
| 战略产品开发 | 750.58 | 4.99% | 2,049.57 | 7.32% | 1,782.82 | 8.28% | 1,318.46 | 6.93% |
| 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 | 1,358.82 | 9.03% | 3,634.74 | 12.98% | 4,005.29 | 18.59% | 5,971.07 | 31.36% |
| 合计 | 15,049.57 | 100.00% | 28,005.51 | 100.00% | 21,544.56 | 100.00% | 19,039.1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核心硬件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同时为客户提供包括战略产品开发、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聚焦主营业务产品,以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为核心产品,前端进行战略产品的定制化开发和核心客户导入,应用端帮助客户实现光学方案和整机解决方案的落地,形成了现有“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战略产品开发+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的完整产品服务体系。公司主营业务按照产品及服务类型结构具体分析如下:
1)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
基于在微显示屏领域多年的深耕,公司目前产品性能达到了全球领先水平,并累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报告期内,公司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1.71%、73.13%、79.70%和85.98%,系公司核心主营产品。
①按应用领域分析
公司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作为VR/AR、热像/夜视等设备的核心硬件,下游应用场景领域呈现交替增长的态势,报告期内订单需求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产品按下游主要应用领域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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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VR、AR等 | 10,260.11 | 79.29% | 15,946.72 | 71.44% | 14,339.65 | 91.01% | 11,187.15 | 95.21% |
| 热像、夜视等 | 2,680.06 | 20.71% | 6,374.48 | 28.56% | 1,416.79 | 8.99% | 562.42 | 4.79% |
| 合计 | 12,940.17 | 100.00% | 22,321.20 | 100.00% | 15,756.44 | 100.00% | 11,749.5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业务竞争优势得到持续强化,业务规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微型显示屏收入从2022年度的11,749.57万元增至2024年度的22,321.20万元,复合增长率达37.83%;2025年上半年微型显示屏收入相对上年同期增长49.97%。增长主要源于下游领域需求的持续释放,及通过不断导入新客户进一步拓展市场份额。其中,在VR/AR眼镜领域,公司依托领先的技术水平与长期客户合作黏性,随着行业景气度提升,客户一、行者无疆、立景创新、雷鸟等头部客户采购需求显著增长。在热像/夜视领域,随着公司成为客户五等行业龙头的核心供应商,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实现快速放量。
②按产品尺寸分析
在产品规格方面,公司依托12英寸晶圆背板实现硅基OLED微显示屏规模量产,开发了涵盖各类应用场景的全尺寸微显示屏产品矩阵。
报告期内,公司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营业收入的产品尺寸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0.49英寸 | 4,373.71 | 33.80% | 15,456.35 | 69.25% | 12,463.42 | 79.10% | 9,797.95 | 83.39% |
| 0.6英寸 | 4,727.22 | 36.53% | 507.36 | 2.27% | - | - | - | - |
| 1.03英寸 | 3,479.81 | 26.89% | 4,860.31 | 21.77% | 2,325.57 | 14.76% | 1,582.06 | 13.46% |
| 其他尺寸 | 359.44 | 2.78% | 1,497.18 | 6.71% | 967.45 | 6.14% | 369.57 | 3.15% |
| 合计 | 12,940.17 | 100.00% | 22,321.20 | 100.00% | 15,756.44 | 100.00% | 11,749.57 | 100.00% |
报告期内,0.49英寸硅基OLED微显示屏系公司出货数量最大、应用范围最广的产品之一,其收入规模从2022年度的9,797.95万元上升到2024年度的15,456.35万元,系公司硅基OLED微显示屏收入增长的核心增量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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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1.03英寸等大尺寸微显示屏产品线的商业化进程显著加速,下游VR、热像等领域应用场景不断成熟,对应产品实现批量化供货,收入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达75.28%。硅基OLED微显示屏大尺寸产品凭借业内领先的技术优势和稀缺性,可深度适配VR头显、热像仪等终端设备,未来有望成为带动公司营收快速增长的关键因素。此外,0.6英寸产品作为公司自研第二代微显示屏产品,在像素尺寸、亮度、寿命、功耗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2025年上半年,AR领域头部客户对该产品的需求持续旺盛,0.6英寸产品收入金额及占比相对上年明显增长。未来,随着AR在观影、办公等场景的应用不断成熟,以及微显示屏在热像、夜视等领域的不断渗透,0.6英寸产品收入有望持续增加。2)战略产品开发XR设备作为AI时代下显示内容的理想载体,包括Meta、字节跳动、苹果、微软等行业巨头均提前布局XR领域并持续加大投入。XR行业品牌方与供应链主要服务商提前布局特定产品线,通过委托设计开发共同定义行业标准,是目前XR显示行业最主要的产品开发方式之一。经过多年在微显示行业的深耕,公司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方面达到了业内领先水平,并进入国际XR设备龙头企业以及国内主流XR设备厂商的供应链体系,公司与客户持续开展战略产品开发,共同布局未来。报告期内,公司战略产品开发收入主要为向客户四等战略客户提供前瞻性产品的定制化开发,各期战略产品开发收入金额分别达到1,318.46万元、1,782.82万元、2,049.57万元和750.58万元。一方面,公司核心客户在XR领域的战略布局持续深化,另一方面,公司凭借技术协同优势与客户形成深度绑定,通过参与客户产品前期开发,形成订单转化,2022至2024年战略产品开发业务规模持续增长。2025年1-6月,公司战略产品开发收入相对上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客户四正对XR产品路线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新增定制开发需求较少所致。目前,公司与客户四基于长期良好的合作历史,已就需求调整后的下一代战略产品开发项目合作进行洽谈并取得积极进展,公司与客户四的战略产品开发业务合作具有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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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围绕下游客户需求,公司基于核心产品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技术特点,根据不同场景需要不断设计并迭代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在应用端帮助客户实现整机产品落地。
公司作为行业核心硬件供应商,基于对微显示屏产品的深刻理解,从2021年开始提供光学系统方案和XR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协助下游客户在应用端落地。报告期内,公司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5,971.07万元、4,005.29万元、3,634.74万元和1,358.82万元,受客户需求的阶段性波动影响而整体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XR整体解决方案及其他 | 1,197.75 | 88.15% | 3,207.01 | 88.23% | 3,183.03 | 79.47% | 1,759.04 | 29.46% |
| 光学系统方案 | 161.06 | 11.85% | 427.73 | 11.77% | 822.27 | 20.53% | 4,212.03 | 70.54% |
| 合计 | 1,358.82 | 100.00% | 3,634.74 | 100.00% | 4,005.29 | 100.00% | 5,971.07 | 100.00% |
①XR整体解决方案及其他
报告期内,XR整体解决方案及其他收入金额分别为1,759.04万元、3,183.03万元、3,207.01万元和1,197.75万元。其中,客户二等客户在XR整体解决方案领域的需求持续释放,公司首代PGLASS整机解决方案实现批量供货,并逐步成为公司重要收入来源。
②光学系统方案
报告期初,微显示行业对于硅基OLED微显示屏和光学系统的认识整体处于较为前期阶段。凭借在微显示屏及光学系统领域技术优势,公司帮助杭州灵伴、行者无疆等品牌方在应用端实现产品落地,2022年度,光学系统方案实现营业收入4,212.03万元。
随着微显示行业产业化分工持续细化,催生出专业光学系统方案供应商。公司基于战略规划主动推进业务聚焦,将核心资源集中于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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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业,光学系统方案业务营收规模、占比呈下降趋势,该类业务的营收占比由2022年度的70.54%下降至2025年1-6月的11.85%。
(2)按地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客户所在地区划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境内 | 华南 | 10,747.02 | 71.41% | 17,992.85 | 64.25% | 16,525.95 | 76.71% | 12,143.18 | 63.78% |
| 华东 | 2,615.60 | 17.38% | 6,905.83 | 24.66% | 2,538.28 | 11.78% | 3,876.79 | 20.36% | |
| 华北 | 182.05 | 1.21% | 108.34 | 0.39% | 329.11 | 1.53% | 1,025.02 | 5.38% | |
| 小计 | 13,544.67 | 90.00% | 25,007.02 | 89.29% | 19,393.34 | 90.02% | 17,044.98 | 89.53% | |
| 境外 | 1,504.90 | 10.00% | 2,998.49 | 10.71% | 2,151.22 | 9.98% | 1,994.12 | 10.47% | |
| 合计 | 15,049.57 | 100.00% | 28,005.51 | 100.00% | 21,544.56 | 100.00% | 19,039.10 | 100.00% |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境内收入为主,营业收入分别为17,044.98万元、19,393.34万元、25,007.02万元和13,544.67万元,占比约90%,主要分布于华南、华东等地区。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为稳定,随着境外战略客户持续提升XR领域战略布局,推动来自境外客户的产品及开发服务收入快速增长,各期营业收入分别达到1,994.12万元、2,151.22万元、2,998.49万元和1,504.90万元。
(3)按销售模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的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直销 | 13,597.84 | 90.35% | 22,077.13 | 78.83% | 17,913.19 | 83.14% | 16,322.99 | 85.73% |
| 经销 | 1,451.73 | 9.65% | 5,928.37 | 21.17% | 3,631.36 | 16.86% | 2,716.11 | 14.27% |
| 合计 | 15,049.57 | 100.00% | 28,005.51 | 100.00% | 21,544.56 | 100.00% | 19,039.1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以直销模式为主,占各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73%、83.14%、78.83%和90.35%。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开展业务,能
1-1-266
更有效贴近终端市场,提升对重要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深度绑定战略客户。
除直销外,公司采用部分经销模式作为辅助销售手段,以获取经销商较为丰富的获客渠道,提升终端沟通效率。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销商包括科煦智能、冠显光电、TRUESAM等。
(4)按季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第一季度 | 5,069.37 | 33.68% | 5,339.98 | 19.07% | 4,343.60 | 20.16% | 3,048.44 | 16.01% |
| 第二季度 | 9,980.20 | 66.32% | 6,205.37 | 22.16% | 5,605.86 | 26.02% | 4,843.75 | 25.44% |
| 第三季度 | - | - | 7,381.81 | 26.36% | 3,809.56 | 17.68% | 3,077.99 | 16.17% |
| 第四季度 | - | - | 9,078.34 | 32.42% | 7,785.53 | 36.14% | 8,068.93 | 42.38% |
| 合计 | 15,049.57 | 100.00% | 28,005.51 | 100.00% | 21,544.56 | 100.00% | 19,039.10 | 100.00% |
受下游客户及应用终端需求特征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显著季节性特征,2022至2024年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42.38%、36.14%和
32.42%,占比较高。
一方面,行业下游企业为应对次年第一季度春节停工带来的交付延迟,倾向在第四季度加大采购量;另一方面,第四季度是消费电子类产品的销售旺季,XR设备行业及配套行业亦受此带动,加剧订单的季节性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分季度收入金额与收入总额总体保持同等上升趋势,收入呈现出的季节性特征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行业特征。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1-1-267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主营业务成本 | 11,983.80 | 100.00% | 21,977.64 | 100.00% | 17,874.87 | 100.00% | 15,399.20 | 100.00% |
| 合计 | 11,983.80 | 100.00% | 21,977.64 | 100.00% | 17,874.87 | 100.00% | 15,399.2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15,399.20万元、17,874.87万元、21,977.64万元和11,983.80万元,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具有一致性。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及服务类型的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 | 10,380.61 | 86.62% | 17,043.07 | 77.55% | 12,748.66 | 71.32% | 8,894.41 | 57.76% |
| 战略产品开发 | 525.92 | 4.39% | 1,758.22 | 8.00% | 1,567.10 | 8.77% | 1,111.01 | 7.21% |
| 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 | 1,077.26 | 8.99% | 3,176.35 | 14.45% | 3,559.11 | 19.91% | 5,393.78 | 35.03% |
| 合计 | 11,983.80 | 100.00% | 21,977.64 | 100.00% | 17,874.87 | 100.00% | 15,399.20 | 100.00% |
(1)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
报告期内,公司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主营业务成本按照成本性质划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成本性质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材料成本 | 5,550.75 | 53.47% | 10,273.49 | 60.28% | 8,000.20 | 62.75% | 5,805.54 | 65.27% |
| 直接人工 | 105.44 | 1.02% | 187.80 | 1.10% | 154.64 | 1.21% | 106.50 | 1.20% |
| 制造费用 | 4,724.42 | 45.51% | 6,581.78 | 38.62% | 4,593.82 | 36.03% | 2,982.37 | 33.53% |
| 合计 | 10,380.61 | 100.00% | 17,043.07 | 100.00% | 12,748.66 | 100.00% | 8,894.41 | 100.00% |
公司核心产品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生产工艺融合了半导体与OLED双重工艺体系,形成了前期固定资产投入高、产线自动化程度高的显著特点,该特性相应体现到产品成本结构中,报告期各期材料成本与制造费用合计占比均超过95%,与企业经营特征相契合。
1-1-268
报告期各期,公司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单位成本的构成如下:
单位:元/块
| 单位成本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材料成本 | 87.47 | 53.47% | 84.42 | 60.28% | 93.93 | 62.75% | 95.77 | 65.27% |
| 直接人工 | 1.66 | 1.02% | 1.54 | 1.10% | 1.82 | 1.21% | 1.76 | 1.20% |
| 制造费用 | 74.45 | 45.51% | 54.08 | 38.62% | 53.94 | 36.03% | 49.20 | 33.53% |
| 合计 | 163.58 | 100.00% | 140.04 | 100.00% | 149.68 | 100.00% | 146.72 | 100.00% |
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的单位成本金额及构成基本稳定,其中材料成本占比分别为65.27%、62.75%。
2024年度,公司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的单位成本构成中材料成本较前期有所下降,主要系核心材料晶圆背板的采购价格受市场波动的影响,期间呈现下降趋势,进而带动材料成本占比下降。
2025年1-6月,公司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的单位成本构成中材料成本较2024年度基本维持平稳,随着公司产线设备投入持续增加,制造费用中折旧摊销的金额有所上升,导致单位成本中制造费用占比有所提升。
(2)战略产品开发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产品开发主营业务成本按照成本性质划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成本性质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材料成本 | 361.85 | 68.80% | 735.92 | 41.86% | 722.93 | 46.13% | 687.62 | 61.89% |
| 直接人工 | 121.84 | 23.17% | 334.33 | 19.02% | 180.95 | 11.55% | 143.72 | 12.94% |
| 制造费用 | 42.24 | 8.03% | 687.98 | 39.13% | 663.22 | 42.32% | 279.67 | 25.17% |
| 合计 | 525.92 | 100.00% | 1,758.22 | 100.00% | 1,567.10 | 100.00% | 1,111.0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为战略客户提供前瞻性产品的定制化开发,目标是共同布局下一代战略产品,定义行业标准,导入客户并转化为量产订单。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产品开发成本结构存在波动,主要原因是公司需根据项目需求以及项目阶段进行投料和开发,鉴于各期战略产品开发项目所处阶段及开发需求存在差异,进而导致成本结构产生差异。
1-1-269
(3)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主营业务成本按照成本性质划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成本性质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材料成本 | 733.40 | 68.08% | 1,662.80 | 52.35% | 1,879.31 | 52.80% | 1,758.64 | 32.60% |
| 直接人工 | 72.12 | 6.69% | 174.54 | 5.50% | 222.99 | 6.27% | 131.61 | 2.44% |
| 制造费用 | 271.74 | 25.23% | 1,339.01 | 42.16% | 1,456.81 | 40.93% | 3,503.53 | 64.96% |
| 合计 | 1,077.26 | 100.00% | 3,176.35 | 100.00% | 3,559.11 | 100.00% | 5,393.78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的成本构成呈现一定波动,主要系:一方面,报告期内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随着业务重心调整呈现结构性变化;另一方面,该业务覆盖的产品型号丰富,不同型号产品在构造设计上存在差异。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毛利构成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
| 主营业务 | 3,065.77 | 20.37% | 6,027.87 | 21.52% | 3,669.69 | 17.03% | 3,639.90 | 19.12% |
| 其他业务 | - | - | - | - | - | - | 4.21 | 100.00% |
| 合计 | 3,065.77 | 20.37% | 6,027.87 | 21.52% | 3,669.69 | 17.03% | 3,644.11 | 19.14% |
2、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产品及服务类型构成如下:
1-1-270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 | 2,559.56 | 83.49% | 5,278.13 | 87.56% | 3,007.79 | 81.96% | 2,855.16 | 78.44% |
| 战略产品开发 | 224.66 | 7.33% | 291.35 | 4.83% | 215.72 | 5.88% | 207.45 | 5.70% |
| 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 | 281.55 | 9.18% | 458.39 | 7.60% | 446.18 | 12.16% | 577.29 | 15.86% |
| 合计 | 3,065.77 | 100.00% | 6,027.87 | 100.00% | 3,669.69 | 100.00% | 3,639.90 | 100.00% |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逐年上升,各期主营业务毛利金额分别为3,639.90万元、3,669.69万元、6,027.87万元和3,065.77万元。其中,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毛利占比分别为78.44%、81.96%、87.56%和83.49%,构成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产品及服务类型构成如下: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 | 19.78% | 85.98% | 23.65% | 79.70% | 19.09% | 73.13% | 24.30% | 61.71% |
| 战略产品开发 | 29.93% | 4.99% | 14.22% | 7.32% | 12.10% | 8.28% | 15.73% | 6.93% |
| 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 | 20.72% | 9.03% | 12.61% | 12.98% | 11.14% | 18.59% | 9.67% | 31.36% |
| 主营业务 | 20.37% | 100.00% | 21.52% | 100.00% | 17.03% | 100.00% | 19.1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9.12%、17.03%、21.52%和20.37%,2024年,随着公司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毛利率提高及收入占比增加,主营业务毛利率相对上年有所提升。
1)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毛利率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系公司核心产品,经过多年研发及产业化,公司目前已形成尺寸较为丰富的产品阵列,产品应用于XR领域等消费类市场和热成像、夜视仪等传统领域市场。总体而言,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毛利率受以下因素影响:①为追求更广阔的市场份额和可持续的业务增长,公司一般对合作稳定、采购数量较大的订单采取更优惠的销售价格;②性能要求较高、技术较为复杂的
1-1-271
产品往往开发风险和成本均较高,在业内亦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和稀缺性,故一般有能力取得更高的销售毛利率;③毛利率的实现亦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生产效率等制造因素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的毛利率分别为24.30%、19.09%、
23.65%和19.78%,主要系:
2023年度,公司结合部分战略客户的长期稳定合作历史和较大的采购规模,针对性下调产品的销售单价,导致当年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毛利率较2022年有所下降。2024年度,受到XR设备等AI应用终端产品加速落地带来的新增需求,以及热成像、夜视仪等传统领域产品的升级迭代需求拉动,以1.03英寸为代表的大尺寸微显示屏产品当年出货量增长较快;伴随着市场供应关系变化以及采购策略优化带来的核心材料晶圆背板采购单价下降,当年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毛利率相对上年明显上升。2025年1-6月,公司自研第二代微显示屏产品0.6英寸产品实现批量销售。
0.6英寸产品为公司面向AR领域标杆客户销售的第二代硅基OLED显示技术产品,公司拟通过对该产品采取一定销售折让进一步打开AR市场、加速品牌升级并巩固市场地位,导致当期微型显示屏毛利率相对上年略有下降。剔除0.6英寸产品影响,2025年1-6月公司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毛利率为26.55%,随着1.03英寸产品销售金额及占比增长而持续提高。
当前,硅基OLED行业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公司产销规模亦未充分释放,未来随着市场规模扩大,叠加新产品的推出和产品迭代,战略客户规模效应凸显,公司毛利率及盈利水平将有望进一步提升。
2)战略产品开发
公司基于自身完整的XR领域核心技术及长期积累的产业经验,为行业头部客户提供产品定制服务,一方面,可通过定制服务实现战略客户导入,进一步提高客户黏性,扩大收入规模;另一方面,可凭借与战略客户的深度合作增强行业号召力,有利于公司成为微显示行业技术标准的主要推动者和制定者。因此,公司未将战略产品开发业务作为获取营业利润的主要来源。
1-1-272
战略产品开发服务系高度定制化的服务,采用一单一议的协商方式进行定价。通常情况下,对于公司开发环节较多,承担风险较高的产品开发项目,公司议价能力较强,有能力向客户收取更高对价。此外,产品开发项目毛利率的实现亦受到开发过程中技术难题、成本管控、项目管理等因素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产品开发的毛利率分别为15.73%、12.10%、14.22%和
29.93%,系因产品开发项目的定制化需求差异以及实际投入不同而存在一定波动。2025年1-6月,战略产品开发业务实现的毛利率相对上年有所增加,主要系部分开发项目中公司因客户需求变更而要求其支付更高的对价。
3)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围绕下游客户需求,基于核心产品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技术特点,结合场景特点不断设计并迭代光学和XR整体解决方案,在应用端帮助客户实现光学方案和整机解决方案的落地,为核心客户提供增值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的毛利率分别为9.67%、11.14%、
12.61%和20.72%,随着产品结构优化稳步提升。2025年1-6月,公司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毛利率相对上年明显增长,主要系公司为合肥联宝定制的Legion Glasses 2智能AR眼镜新品批量交付拉动所致。
(3)同行业毛利率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京东方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名称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
| 京东方 | 1,045,600.30 | 12.40% | 2,104,812.04 | 12.76% | 1,348,791.19 | 9.17% | 1,258,650.71 | 7.97% |
| 视涯科技 | 3,065.77 | 20.37% | 6,027.87 | 21.52% | 3,669.69 | 17.03% | 3,639.90 | 19.12% |
注1:数据来源为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注2:京东方数据系其显示器件业务板块数据。
京东方系显示领域龙头企业,其主要产品包括TFT-LCD、AMOLED等显示器件,广泛应用于电视、手机等领域,相关产品占其收入比例较高,未单独披露报告期内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的收入信息。京东方业务规模大,行业发展成熟,与发行人所处发展阶段和细分领域不同。
1-1-273
发行人硅基OLED微显示产品工艺系将OLED有机发光层堆叠在单晶硅基板上,属于半导体工艺和OLED显示工艺的结合,技术壁垒高,工艺难度大,故产品毛利率更高。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营收占比 | 金额 | 营收占比 | 金额 | 营收占比 | 金额 | 营收占比 | |
| 研发费用 | 12,073.90 | 80.23% | 26,866.06 | 95.93% | 28,729.54 | 133.35% | 23,705.02 | 124.48% |
| 管理费用 | 4,128.72 | 27.43% | 7,209.76 | 25.74% | 8,096.74 | 37.58% | 8,110.62 | 42.59% |
| 销售费用 | 482.27 | 3.20% | 959.25 | 3.43% | 909.59 | 4.22% | 808.18 | 4.24% |
| 财务费用 | -461.31 | -3.07% | 172.81 | 0.62% | 696.86 | 3.23% | 269.39 | 1.41% |
| 合计 | 16,223.58 | 107.80% | 35,207.89 | 125.72% | 38,432.74 | 178.39% | 32,893.22 | 172.73% |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合计金额分别为32,893.22万元、38,432.74万元、35,207.89万元和16,223.5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72.73%、178.39%、
125.72%和107.80%,随着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规模快速增长,规模效应显现,期间费用占比有所下降。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构成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职工薪酬 | 408.84 | 84.78% | 789.60 | 82.31% | 785.40 | 86.35% | 710.02 | 87.85% |
| 差旅费 | 31.42 | 6.52% | 80.00 | 8.34% | 65.93 | 7.25% | 25.63 | 3.17% |
| 股份支付 | 15.46 | 3.21% | 24.27 | 2.53% | 25.20 | 2.77% | 3.27 | 0.41% |
| 其他 | 26.54 | 5.50% | 65.39 | 6.82% | 33.06 | 3.63% | 69.26 | 8.57% |
| 合计 | 482.27 | 100.00% | 959.25 | 100.00% | 909.59 | 100.00% | 808.18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以直销为主,各期销售费用分别为808.18万元、909.59万元、959.25万元和482.2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4%、4.22%、3.43%
1-1-274
和3.20%,销售费用规模及占比相对稳定。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差旅费和股份支付构成,前述费用占销售费用的合计比例分别为91.43%、96.37%、93.18%和94.50%;其他销售费用主要系业务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
(2)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率比较
报告期内,京东方与公司销售费用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京东方 | 销售费用 | 90,199.98 | 199,529.47 | 189,633.15 | 423,329.03 |
| 销售费用率 | 0.89% | 1.01% | 1.09% | 2.37% | |
| 视涯科技 | 销售费用 | 482.27 | 959.25 | 909.59 | 808.18 |
| 销售费用率 | 3.20% | 3.43% | 4.22% | 4.24% |
注1:数据来源为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注2:根据京东方2024年报披露:根据解释第18号的规定,京东方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京东方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京东方,主要原因系京东方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存在差异,公司营收规模相对较小,规模效应尚未充分凸显。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公司销售费用率呈下降趋势,整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处于合理水平。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职工薪酬 | 2,278.12 | 55.18% | 4,266.18 | 59.17% | 4,300.43 | 53.11% | 3,751.22 | 46.25% |
| 股份支付 | 849.09 | 20.57% | 1,386.33 | 19.23% | 2,010.06 | 24.83% | 2,754.00 | 33.96% |
| 折旧摊销 | 253.73 | 6.15% | 501.62 | 6.96% | 607.38 | 7.50% | 386.33 | 4.76% |
| 服务费 | 272.45 | 6.60% | 288.00 | 3.99% | 389.50 | 4.81% | 468.51 | 5.78% |
| 物业费 | 94.30 | 2.28% | 193.03 | 2.68% | 180.30 | 2.23% | 192.16 | 2.37% |
1-1-275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差旅交通费 | 63.76 | 1.54% | 146.49 | 2.03% | 137.36 | 1.70% | 115.88 | 1.43% |
| 招待费 | 46.04 | 1.12% | 120.83 | 1.68% | 118.74 | 1.47% | 67.92 | 0.84% |
| 其他 | 271.23 | 6.57% | 307.27 | 4.26% | 352.98 | 4.36% | 374.61 | 4.62% |
| 合计 | 4,128.72 | 100.00% | 7,209.76 | 100.00% | 8,096.74 | 100.00% | 8,110.6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8,110.62万元、8,096.74万元、7,209.76万元和4,128.7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59%、37.58%、25.74%和
27.43%。其中,职工薪酬、股份支付、折旧摊销、服务费等构成为公司管理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前述四项费用占管理费用的合计比例分别为90.75%、90.25%、
89.35%和88.49%;管理费用中的其他管理费用则主要系办公费、招聘费及网络费等。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3,751.22万元、4,300.43万元、4,266.18万元和2,278.12万元。其中,公司2023年度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同比增长14.64%,主要系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增大,公司管理职能的员工数量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股份支付费用金额分别为2,754.00万元、2,010.06万元、1,386.33万元和849.09万元,各期波动原因主要系人员变动导致的股权激励费用摊销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折旧摊销金额分别为386.33万元、607.38万元、501.62万元和253.73万元,整体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呈上升趋势,其中,公司2024年度折旧摊销金额较2023年度有所降低,主要系部分装修费已于2023年度摊销完毕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服务费金额分别为468.51万元、389.50万元、
288.00万元和272.45万元,主要由审计费、律师费等构成。
(2)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率比较
报告期内,京东方与公司管理费用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1-1-276
| 公司名称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京东方 | 2.81% | 3.13% | 3.41% | 3.50% |
| 视涯科技 | 27.43% | 25.74% | 37.58% | 42.59% |
注:数据来源为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42.59%、37.58%、25.74%和27.43%,整体高于京东方,主要系公司营收规模相对较小,规模效应尚未完全体现。相比之下,京东方作为成熟企业,庞大的营收规模对管理费用形成有效分摊,管理费用率处于较低水平。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构成情况
公司研发投入为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投入,包括研发人员职工薪酬、耗用材料、折旧摊销、燃料动力费等,其归集和核算均以相关资源实际投入研发活动为前提。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研发投入均系费用化投入,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职工薪酬 | 6,136.26 | 50.82% | 12,983.41 | 48.33% | 14,376.63 | 50.04% | 11,800.26 | 49.78% |
| 耗用材料 | 1,792.33 | 14.84% | 5,477.16 | 20.39% | 6,018.83 | 20.95% | 4,207.90 | 17.75% |
| 折旧摊销 | 2,814.84 | 23.31% | 5,628.76 | 20.95% | 5,301.67 | 18.45% | 4,877.74 | 20.58% |
| 燃料动力费 | 464.06 | 3.84% | 1,184.44 | 4.41% | 1,099.95 | 3.83% | 875.69 | 3.69% |
| 股份支付 | 344.32 | 2.85% | 390.00 | 1.45% | 418.90 | 1.46% | 697.70 | 2.94% |
| 其他 | 522.08 | 4.32% | 1,202.29 | 4.48% | 1,513.56 | 5.27% | 1,245.73 | 5.26% |
| 研发费用合计 | 12,073.90 | 100.00% | 26,866.06 | 100.00% | 28,729.54 | 100.00% | 23,705.02 | 100.00% |
| 研发费用率 | 80.23% | 95.93% | 133.35% | 124.48% |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3,705.02万元、28,729.54万元、26,866.06万元和12,073.90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费用79,300.63万元,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5.61%;最近三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为6.46%。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各期研发费用率呈一定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前期研发投入成效显著,公司产品及服务规模提升推动了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而公司研发投入则根据微显示产品的工艺技术迭代及研发规划有序投入。
1-1-277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研发人员职工薪酬、耗用材料、折旧摊销和燃料动力费构成,上述四项费用合计占当期研发费用的比例超过90%。公司主要研发费用的变化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研发费用的职工薪酬分别为11,800.26万元、14,376.63万元、12,983.41万元和6,136.26万元,主要系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包括工资、社保、奖金等。2024年度,客户三、字节跳动、客户四等战略客户在XR领域的战略布局持续提升,公司作为其重要的前期开发伙伴,结合战略产品开发规划对公司自主研发项目进度及投入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由此导致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较2023年度略有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耗用材料金额分别为4,207.90万元、6,018.83万元、5,477.16万元和1,792.33万元,其耗用主要随报告期各期主要研发项目的开展情况而波动,波动趋势与工资薪酬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折旧摊销费用分别为4,877.74万元、5,301.67万元、5,628.76万元和2,814.84万元,主要系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以及专利权的摊销费、软件使用费等;公司研发燃料动力费金额分别为875.69万元、1,099.95万元、1,184.44万元和464.06万元,研发燃料动力费系研发过程中使用设备发生的电费等,变动趋势与各期设备折旧金额变动趋势一致。
(2)主要研发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研发项目的费用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预算 | 2025年1-6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硅基高光效双叠层白光OLED全彩技术研发 | 43,557.00 | 3,521.18 | 11,459.05 | 9,249.32 | 8,284.25 |
| 硅基OLED高性能高稳定性工艺技术研发 | 39,765.00 | 3,757.31 | 6,999.21 | 8,913.22 | 8,463.12 |
| 硅基OLED芯片驱动技术研发 | 14,650.00 | 1,731.55 | 1,610.09 | 5,215.22 | 3,874.32 |
| 硅基OLED超高亮全彩和低功耗技术研发 | 6,000.00 | 506.68 | 1,384.92 | 710.68 | - |
| 超高清低鬼像智能投屏眼镜技术研发 | 4,852.00 | 678.30 | 1,321.43 | 594.63 | 1,084.38 |
| 基于硅基OLED AR眼镜光学引擎技术研发 | 4,721.00 | 663.69 | 936.47 | 633.67 | 302.49 |
| 真无线全彩信息提示眼镜技术研发 | 1,300.00 | 252.23 | 904.83 | 268.11 | 3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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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预算 | 2025年1-6月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超轻薄大视场角光学技术研发 | 3,070.00 | 298.37 | 765.78 | 541.60 | 256.29 |
| 高透过率低鬼像光学技术研发 | 2,200.00 | 315.03 | 505.20 | 578.34 | 163.73 |
| 便携式视频处理控制器技术研发 | 2,105.00 | 157.67 | 502.35 | 825.15 | 549.68 |
| 高光效曲面贴合无线观影眼镜技术研发 | 1,758.00 | 68.81 | 263.73 | 892.23 | 491.56 |
| 其他项目 | 1,005.00 | 123.09 | 213.01 | 307.37 | 203.30 |
| 研发费用合计 | 124,983.00 | 12,073.90 | 26,866.06 | 28,729.54 | 23,705.02 |
(3)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京东方与公司研发费用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名称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京东方 | 5.97% | 6.62% | 6.49% | 6.22% |
| 视涯科技 | 80.23% | 95.93% | 133.35% | 124.48% |
注:数据来源为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
京东方主要产品包括TFT-LCD、AMOLED等显示器件,广泛应用于电视、手机等领域,相关产品占其收入比例较高,未披露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的收入信息。京东方业务规模大,加之显示行业目前发展较为成熟,其研发费用率与公司可比性较差。
公司所处硅基OLED行业正经历前瞻性投入阶段,公司目前的核心任务是通过持续大额的研发投入,形成领先的产品性能和工艺技术优势,对行业后进者保持足够的技术壁垒和先发优势。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利息费用 | 153.30 | 640.34 | 467.26 | 570.34 |
|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 3.80 | 12.71 | 14.38 | 19.74 |
| 减:利息收入 | 633.96 | 306.30 | 239.74 | 109.81 |
| 汇兑损益 | 8.66 | -198.80 | 455.58 | -204.94 |
| 手续费 | 10.69 | 37.57 | 13.77 | 13.80 |
1-1-279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合计 | -461.31 | 172.81 | 696.86 | 269.39 |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金额分别为269.39万元、696.86万元、172.81万元和-461.3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1%、3.23%、0.62%和-3.07%,主要包括利息收支、汇兑损益等。其中,公司各期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204.94万元、455.58万元、-198.80万元和8.66万元,变动主要原因系公司向境外厂商采购机器设备时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报告期内受外币汇率波动及采购规模变化等因素影响,汇兑损益相应产生波动。2025年1-6月,公司财务费用为-461.31万元,主要系公司在银行购买的定期存款增加导致利息收入增加。
(五)利润表其他重要项目分析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政府补助 | 716.07 | 97.41% | 2,499.09 | 99.36% | 2,929.81 | 99.59% | 2,853.93 | 97.29% |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 19.04 | 2.59% | 16.14 | 0.64% | 12.17 | 0.41% | 7.26 | 0.25% |
| 增值税加计抵减 | - | - | - | - | - | - | 72.10 | 2.46% |
| 合计 | 735.11 | 100.00% | 2,515.22 | 100.00% | 2,941.98 | 100.00% | 2,933.2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2,933.29万元、2,941.98万元、2,515.22万元和735.11万元,主要由政府补助构成。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工具投资收益 | 0.04 | -0.06% | 751.68 | 106.32% | 434.59 | 103.93% | 1,170.74 | 102.67%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 -48.70 | 71.31% | -45.29 | -6.41% | -31.32 | -7.49% | -34.76 | -3.05% |
1-1-280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投资收益 | ||||||||
| 其他 | -19.63 | 28.75% | 0.64 | 0.09% | 14.87 | 3.56% | 4.36 | 0.38% |
| 合计 | -68.30 | 100.00% | 707.02 | 100.00% | 418.14 | 100.00% | 1,140.3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1,140.34万元、418.14万元、707.02万元和-68.30万元,主要为公司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资金购买大额存单等产生的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来源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259.07 | 102.17% | 2,531.78 | 100.00% | 3,388.44 | 100.00% | 1,041.61 | 103.15%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6.72 | -2.17% | - | - | - | - | -31.78 | -3.15% |
| 合计 | 1,232.35 | 100.00% | 2,531.78 | 100.00% | 3,388.44 | 100.00% | 1,009.82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分别为1,041.61万元、3,388.44万元、2,531.78万元和1,232.35万元,主要为公司购买大额存单等产品的公允价值变动。同时,因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2022年度、2025年1-6月发生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1.78万元、-26.72万元。
4、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存货跌价损失 | -874.21 | 99.99% | -1,392.65 | 102.63% | -2,067.48 | 98.02% | -346.26 | 97.37%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0.12 | 0.01% | 36.63 | -2.70% | -41.36 | 1.96% | -9.36 | 2.63% |
| 合同资产坏账损失 | - | - | -1.00 | 0.07% | -0.50 | 0.02% | - | - |
| 合计 | -874.34 | 100.00% | -1,357.02 | 100.00% | -2,109.34 | 100.00% | -355.62 | 100.00% |
1-1-281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355.62万元、-2,109.34万元、-1,357.02万元和-874.34万元,主要系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评估存货减值风险,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计提情况参见本节之“十一/(二)/6、存货”。
(六)主要税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种的应缴与实缴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税种 | 期间 | 期初未交数 | 本期已交数 | 期末未交数 |
| 增值税 | 2022年度 | 3.60 | 57.88 | 0.35 |
| 2023年度 | 0.35 | 330.54 | 42.96 | |
| 2024年度 | 42.96 | 60.97 | - | |
| 2025年1-6月 | - | - | - |
(七)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情况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748.87万元、-30,409.75万元、-24,679.71万元和-12,308.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7,868.15万元、-36,389.97万元、-30,829.89万元和-14,261.75万元。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为-116,213.21万元。
1、尚未盈利的原因分析
(1)公司报告期内营收规模整体较小,部分客户订单尚待转化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043.31万元、21,544.56万元、28,005.51万元和15,049.57万元,营业收入规模整体较小。
公司所在微显示行业目前处于爆发前期,行业整体规模尚未充分释放。目前下游客户需求不断增加,后续将深度受益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模增长空间较大。公司已与下游市场龙头客户达成了深度合作,正为相关客户提供战略产品开发服务。前述客户对于供应商的选择和认证相对谨慎,在达成合作后具有较强的客户黏性。随着相关客户战略产品开发项目进度的推进,公司预期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量产订单将逐步实现转化。
1-1-282
(2)公司维持高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占营收比重处在较高水平硅基OLED行业为技术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和研发投入是公司产品创新、市场开拓并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全球领先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为保持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维持高额研发投入,以形成领先的产品性能和工艺技术优势,对行业后进者保持足够的先发优势,公司累计研发费用91,374.53万元,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9.24%。
(3)公司前瞻性布局12英寸产线,行业目前处于快速成长期硅基OLED微显示行业具备半导体行业和OLED显示行业特点,前期产线建设投入大、设备配套化程度高,在产能尚未充分释放前,前期的固定资产投入所形成的累计折旧会对经营业绩产生影响。随着生产规模的提升,规模效应凸显,公司盈利能力将快速提升。公司在产线建设初期,即前瞻性地考虑了12英寸产线相较8英寸产线所具备更高的产能优势和成本优势,报告期内产能规模快速提升,在行业内率先实现了基于12英寸晶圆背板硅基OLED微显示屏规模量产,并依托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和生产制造优势打入下游战略客户供应链。
目前行业处于快速成长期,公司持续地前瞻性投入,目的是追求技术开发实力和规模化量产能力的提升,对行业后进者保持足够的技术壁垒和先发优势;通过比竞争对手建成时间更早、尺寸更大、产能规划更充足的产线,争取终端客户的持续性订单,迎接行业发展机会。
2、尚未盈利的影响分析
(1)现金流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342.61万元、-28,677.92万元、-7,562.28万元和22,187.86万元。2022年至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处于现金净流出状态,主要系公司现阶段拓展市场的同时大力投入研发,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大所致。未来随着公司经营性亏损金额逐步缩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将逐步减少。2025年1-6月,公司在持续优化现金管理
1-1-283
的同时收到战略客户预付款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改善。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为1.76,资产负债率(合并)为51.87%,短期偿债和长期偿债能力较强,且不存在逾期大额未偿还借款,具备经营所需的必要资金,因此公司尚未盈利不会对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业务拓展、生产经营可持续性方面
作为AI端侧硬件XR设备的核心硬件,硅基OLED微显示屏行业有望直接受益于AI大模型技术的快速发展而成长为千亿规模行业。截至目前,全球具备消费类高端微显示屏规模量产能力的仅公司与索尼。
公司技术实力与产品性能得到下游市场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并已成为众多头部客户的核心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客户一、客户二、客户三、客户四、字节跳动、影石创新、雷鸟、联想、客户五、客户六等。针对客户三、字节跳动、客户四等战略客户,公司正积极推动对其的战略产品开发,有望在未来形成产品导入,实现产品订单的转化,以形成持续的收入。随着公司研发成果不断转化,实现商业化落地,带动公司收入规模不断扩大,生产经营具有可持续性,因此公司尚未盈利未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人才吸引和团队稳定性方面
公司始终将科技人才梯队的构建与培育置于战略地位,致力于推动自主创新和独立研发。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形成了具有国际化视野、对行业具有深刻理解的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公司鼓励优秀人才与公司共同成长,通过建立员工持股平台、设置股权激励等方式将核心员工职业发展与组织目标深度绑定,有效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凝聚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公司尚未盈利及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不会对公司人才吸引及团队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研发投入和战略投入方面
自主研发及创新一直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立身之本,也是公司在行业发展中取得优势的关键。公司是全球首家基于12英寸晶圆背板实现硅基OLED微显示屏规模量产的企业,亦是全球唯一同时攻克硅基OLED强微腔技术、硅基OLED串扰截断技术和硅基高光效叠层OLED全彩技术的硅基OLED显示屏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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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直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强度,尚未盈利未对研发投入和战略性投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虽然公司尚未盈利且报告期末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但是公司研发体系健全,研发投入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需要,并已形成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随着产品持续迭代创新,公司业务拓展不断提升,技术及品牌知名度逐渐得到行业优质客户认可,上述情形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及生产经营、人才吸引和团队稳定性、研发及战略投入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资产 | 250,224.31 | 58.58% | 145,044.15 | 46.07% | 169,675.41 | 55.34% | 105,226.52 | 46.65% |
| 非流动资产 | 176,909.86 | 41.42% | 169,765.14 | 53.93% | 136,945.68 | 44.66% | 120,334.36 | 53.35% |
| 资产总计 | 427,134.18 | 100.00% | 314,809.29 | 100.00% | 306,621.09 | 100.00% | 225,560.8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25,560.88万元、306,621.09万元、314,809.29万元和427,134.18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总额呈上升趋势。
从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6.65%、55.34%、46.07%和58.58%,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3.35%、
44.66%、53.93%和41.42%。其中,2023年末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一方面,由于近年来公司的业务规模扩大,存货等流动资产期末增长较快;另一方面,2023年度,公司进行外部股权融资,导致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规模增长,共同导致流动资产占比提升。2025年上半年,公司收到战略客户用于锁定公司未来一定期间硅基OLED微显示屏产能的产能保证金款项,使得期末流动资产占比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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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货币资金 | 72,485.39 | 28.97% | 28,435.14 | 19.60% | 7,515.20 | 4.43% | 25,458.93 | 24.19%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84,018.13 | 33.58% | 82,759.03 | 57.06% | 124,443.70 | 73.34% | 49,042.19 | 46.61% |
| 应收账款 | 7,618.47 | 3.04% | 7,493.21 | 5.17% | 6,075.40 | 3.58% | 6,563.73 | 6.24% |
| 预付款项 | 239.21 | 0.10% | 540.99 | 0.37% | 1,329.27 | 0.78% | 2,977.75 | 2.83% |
| 其他应收款 | 56,852.39 | 22.72% | 3,333.47 | 2.30% | 2,286.45 | 1.35% | 1,219.03 | 1.16% |
| 存货 | 24,082.37 | 9.62% | 18,242.96 | 12.58% | 24,445.72 | 14.41% | 17,666.88 | 16.79% |
| 合同资产 | 24.21 | 0.01% | 3.50 | 0.00% | 4.50 | 0.00% | 5.00 | 0.00% |
| 其他流动资产 | 4,904.14 | 1.96% | 4,235.87 | 2.92% | 3,575.18 | 2.11% | 2,293.00 | 2.18% |
| 流动资产合计 | 250,224.31 | 100.00% | 145,044.15 | 100.00% | 169,675.41 | 100.00% | 105,226.5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105,226.52万元、169,675.41万元、145,044.15万元和250,224.31万元。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存货等构成。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银行存款 | 72,385.39 | 99.86% | 27,935.14 | 98.24% | 7,415.20 | 98.67% | 23,524.20 | 92.40% |
| 其他货币资金 | 100.00 | 0.14% | 500.00 | 1.76% | 100.00 | 1.33% | 1,934.73 | 7.60% |
| 合计 | 72,485.39 | 100.00% | 28,435.14 | 100.00% | 7,515.20 | 100.00% | 25,458.9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5,458.93万元、7,515.20万元、28,435.14万元和72,485.39万元,各期末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4.19%、4.43%、19.60%和28.97%。2025年上半年,公司收到战略客户用于锁定未来一定期间硅基OLED微显示屏产能的产能保证金款项,根据协议约定,该笔产能保证金款项后续将按照实际采购量分阶段返还。受前述产能保证金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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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货币资金余额及流动资产占比相应提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保证金,各期末金额分别为1,934.73万元、100.00万元、500.00万元和100.00万元。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金额分别为49,042.19万元、124,443.70万元、82,759.03万元和84,018.13万元,主要为公司在银行购买的大额存单。
2023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较上年末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于当年完成股权融资,结余资金通过购买大额存单等产品提高资金利用率。随着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赎回及固定资产购置及日常生产经营等支出,2024年末余额有所减少。同时,为满足客户长期订单需求,公司后续将进一步扩充强微腔阳极环节产能,该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将逐步投入公司产线扩产项目。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2024 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 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 年度 |
| 应收账款余额 | 7,632.68 | 7,507.29 | 6,126.11 | 6,573.09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4.21 | 14.08 | 50.72 | 9.36 |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7,618.47 | 7,493.21 | 6,075.39 | 6,563.73 |
| 营业收入 | 15,049.57 | 28,005.51 | 21,544.56 | 19,043.31 |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5.36% | 26.81% | 28.43% | 34.52% |
注:2025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分别为6,573.09万元、6,126.11万元、7,507.29万元和7,632.68万元,主要为销售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等产品形成的应收款项,下游客户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回款能力。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整体呈现上涨态势,主要受公司收入规模增大的影响,整体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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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3%、26.81%和25.36%,整体处在较低水平,主要系公司在报告期内执行严格的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了应收账款规模。
(1)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单位:万元
| 账龄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6个月以内(含6个月) | 7,575.85 | 99.26% | 7,450.46 | 99.24% | 5,559.01 | 90.74% | 6,385.94 | 97.15% |
| 6个月至1年 (含1年) | - | - | 2.48 | 0.03% | 119.89 | 1.96% | 187.15 | 2.85% |
| 1年至2年 (含2年) | 14.20 | 0.19% | 11.72 | 0.16% | 447.22 | 7.30% | - | - |
| 2年至3年 (含3年) | 42.63 | 0.56% | 42.63 | 0.57% | - | - | - | - |
| 应收账款余额 | 7,632.68 | 100.00% | 7,507.29 | 100.00% | 6,126.11 | 100.00% | 6,573.09 | 100.00% |
| 减:坏账准备 | 14.21 | - | 14.08 | - | 50.72 | - | 9.36 | - |
| 账面价值 | 7,618.47 | - | 7,493.21 | - | 6,075.39 | - | 6,563.73 |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一年以内的账龄金额占比分别为100.00%、
92.70%、99.27%和99.26%,整体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较强。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账龄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6个月以内(含6个月) | 7,575.85 | - | - | 7,450.46 | - | - |
| 6个月至1年(含1年) | - | - | - | 2.48 | 0.12 | 5.00% |
| 1年至2年(含2年) | 14.20 | 1.42 | 10.00% | 11.72 | 1.17 | 10.00% |
| 2年至3年(含3年) | 42.63 | 12.79 | 30.00% | 42.63 | 12.79 | 30.00% |
| 合计 | 7,632.68 | 14.21 | 0.19% | 7,507.29 | 14.08 | 0.19% |
| 账龄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6个月以内(含6个月) | 5,559.01 | - | - | 6,385.94 | - | - |
| 6个月至1年(含1年) | 119.89 | 5.99 | 5.00% | 187.15 | 9.36 | 5.00% |
| 1年至2年(含2年) | 447.22 | 44.72 | 10.0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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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至3年(含3年) | - | - | - | - | - | - |
| 合计 | 6,126.11 | 50.72 | 0.83% | 6,573.09 | 9.36 | 0.14% |
报告期内,除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已单项计提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和无风险之外的应收款项,公司根据账龄分析法对坏账准备进行计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9.36万元、50.72万元、14.08万元和14.21万元,计提比例分别为0.14%、0.83%、0.19%和0.19%。公司应收账款多数为1年以内,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能够覆盖未来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
(3)公司信用管理与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通常根据合作情况、业务规模、信用情况等因素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额度及账期。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信用状况和回款情况良好,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7,632.68 | 7,507.29 | 6,126.11 | 6,573.09 |
|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 | 4,043.30 | 7,385.91 | 6,071.76 | 6,530.47 |
| 期后回款比例 | 52.97% | 98.38% | 99.11% | 99.35% |
注:回款统计至2025年8月31日
(4)主要应收账款对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客户名称 | 2025年6月30日 | |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余额占比 | |
| 雷鸟 | 3,153.03 | 41.31% |
| 客户一 | 1,300.62 | 17.04% |
| 歌尔股份 | 692.87 | 9.08% |
| 科煦智能 | 459.07 | 6.01% |
| 立景创新 | 434.04 | 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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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6,039.63 | 79.13% | |
| 客户名称 | 2024年12月31日 | ||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余额占比 | ||
| 客户五 | 3,203.04 | 42.67% | |
| 科煦智能 | 1,438.72 | 19.16% | |
| 冠显光电 | 1,021.17 | 13.60% | |
| 客户六 | 441.96 | 5.89% | |
| 雷鸟 | 367.87 | 4.90% | |
| 合计 | 6,472.76 | 86.22% | |
| 客户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余额占比 | ||
| 客户一 | 3,448.23 | 56.29% | |
| 冠显光电 | 750.83 | 12.26% | |
| 客户二 | 550.18 | 8.98% | |
| 深圳中科 | 524.48 | 8.56% | |
| 客户四 | 409.17 | 6.68% | |
| 合计 | 5,682.88 | 92.76% | |
| 客户名称 | 2022年12月31日 | ||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余额占比 | ||
| 客户一 | 3,864.58 | 58.79% | |
| 客户四 | 831.08 | 12.64% | |
| 深圳中科 | 675.99 | 10.28% | |
| 客户二 | 518.00 | 7.88% | |
| 行者无疆 | 189.50 | 2.88% | |
| 合计 | 6,079.15 | 92.49%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余额分别为6,079.15万元、5,682.88万元、6,472.76万元和6,039.63万元,分别占当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92.49%、
92.76%、86.22%和79.13%,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相对集中。
(5)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 公司名称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京东方 | 0.81% | 0.63% | 0.40% | 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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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视涯科技 | 0.19% | 0.19% | 0.83% | 0.14% |
注:数据来源为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京东方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下游客户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回款能力,坏账风险处在较低水平。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2,977.75万元、1,329.27万元、
540.99万元和239.21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3%、0.78%、0.37%和0.10%,预付款项主要系根据生产计划所需预付的原材料款项。2022年末和2023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维持在较高水平,主要原因为公司根据晶圆背板市场的供需情况及自身生产计划,采取向晶圆背板供应商企业预付货款的方式优先取得供应商的产能排期,以保障交期。
5、其他应收款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19.03万元、2,286.45万元、3,333.47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6%、
1.35%和2.30%,金额及占比较小,主要为押金及保证金、应收政府补助及应收出口退税。2025年6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6,852.39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2.72%,主要系公司向奕瑞科技支付的产能保证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押金及保证金 | 56,660.04 | 119.70 | 103.53 | 102.28 |
| 应收政府补助 | - | 3,000.00 | 2,000.00 | 1,000.00 |
| 应收出口退税 | 170.46 | 210.55 | 166.84 | 116.75 |
| 代扣代缴 | 7.94 | 1.75 | - | - |
| 往来款 | 11.45 | 1.46 | 16.07 | - |
| 备用金 | 2.50 | - | - | - |
| 合计 | 56,852.39 | 3,333.47 | 2,286.45 | 1,219.0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政府补助主要系根据公司与合肥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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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达成的研发投入任务要求,公司已符合管委会政府补助获取条件,相关机构累计应拨付的政府补助共计3,000.0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款项。
6、存货
(1)存货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7,666.88万元、24,445.72万元、18,242.96万元和24,082.3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79%、14.41%、
12.58%和9.62%。公司存货结构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 原材料 | 7,529.75 | 31.27% | 7,026.22 | 38.51% | 9,756.50 | 39.91% | 5,546.79 | 31.40% |
| 在产品 | 5,629.70 | 23.38% | 5,130.50 | 28.12% | 8,201.79 | 33.55% | 7,577.42 | 42.89% |
| 半成品 | 3,941.05 | 16.36% | 2,803.71 | 15.37% | 2,547.51 | 10.42% | 570.63 | 3.23% |
| 库存商品 | 3,015.31 | 12.52% | 2,660.75 | 14.59% | 3,212.88 | 13.14% | 710.10 | 4.02% |
| 周转材料 | 665.62 | 2.76% | 457.53 | 2.51% | 579.07 | 2.37% | 336.97 | 1.91% |
| 合同履约成本 | 3,130.24 | 13.00% | 107.34 | 0.59% | 52.06 | 0.21% | 117.51 | 0.67% |
| 发出商品 | 169.73 | 0.70% | 30.16 | 0.17% | 64.76 | 0.26% | 2,555.06 | 14.46% |
| 委托加工物资 | 0.96 | 0.00% | 26.74 | 0.15% | 31.15 | 0.13% | 252.42 | 1.43% |
| 合计 | 24,082.37 | 100.00% | 18,242.96 | 100.00% | 24,445.72 | 100.00% | 17,666.88 | 100.00% |
1)原材料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价值分别为5,546.79万元、9,756.50万元、7,026.22万元和7,529.75万元,主要包含晶圆背板、蒸镀材料、化学品等。其中,2023年末,公司原材料占比较2022年末增加8.51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为满足下游客户订单需求于2023年底加大了原材料的采购力度。
2)在产品及半成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和半成品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8,148.05万元、10,749.30万元、7,934.21万元和9,570.76万元,账面价值占比分别为46.12%、
43.97%、43.49%和39.74%。公司各期末在产品及半成品账面价值波动,主要受
1-1-292
期末客户订单量影响。2023年末,在产品及半成品的库存水平较高,系公司为保障2024年一季度向客户一等核心客户的产品交付,于2023年末启动生产备料所致。3)库存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710.10万元、3,212.88万元、2,660.75万元和3,015.31万元,主要系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和光机等,库存商品波动趋势与下游客户的出货节奏相符。4)合同履约成本报告期各期末,针对尚未履约完毕的战略产品开发项目,公司将履约过程中已经发生的开发费用和支出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并根据其流动性在存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 6月30日 | 2024年 12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 存货 | 3,130.24 | 107.34 | 52.06 | 117.5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148.79 | 3,778.17 | 948.04 | 236.59 |
| 合计 | 6,279.03 | 3,885.51 | 1,000.10 | 354.10 |
| 其中:客户三战略产品开发项目 | 4,803.46 | 2,411.14 | 463.71 | - |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履约成本主要系客户三战略产品开发项目,该等战略产品开发项目按整体开发计划开展开发工作,并取得相应进展。相关项目尚处于开发阶段等原因,报告期内未确认收入,且报告期各期末合同履约成本随着项目开发进度的推进呈增长趋势。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账面 余额 | 存货跌 价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 余额 | 存货跌 价准备 | 账面 价值 | |
| 原材料 | 7,716.38 | 186.63 | 7,529.75 | 7,127.52 | 101.30 | 7,026.22 |
1-1-293
| 周转材料 | 665.62 | - | 665.62 | 457.53 | - | 457.53 |
| 委托加工物资 | 0.96 | - | 0.96 | 26.74 | - | 26.74 |
| 在产品 | 5,629.70 | - | 5,629.70 | 5,130.50 | - | 5,130.50 |
| 库存商品 | 4,136.86 | 1,121.55 | 3,015.31 | 3,829.17 | 1,168.42 | 2,660.75 |
| 半成品 | 7,190.38 | 3,249.32 | 3,941.05 | 5,270.59 | 2,466.87 | 2,803.71 |
| 发出商品 | 169.73 | - | 169.73 | 30.16 | - | 30.16 |
| 合同履约成本 | 3,130.24 | - | 3,130.24 | 107.34 | - | 107.34 |
| 合计 | 28,639.87 | 4,557.50 | 24,082.37 | 21,979.55 | 3,736.59 | 18,242.96 |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账面 余额 | 存货跌 价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 余额 | 存货跌 价准备 | 账面 价值 | |
| 原材料 | 9,779.40 | 22.90 | 9,756.50 | 5,580.26 | 33.48 | 5,546.79 |
| 周转材料 | 579.07 | - | 579.07 | 336.97 | - | 336.97 |
| 委托加工物资 | 31.15 | - | 31.15 | 252.42 | - | 252.42 |
| 在产品 | 8,201.79 | - | 8,201.79 | 7,577.42 | - | 7,577.42 |
| 库存商品 | 4,182.83 | 969.96 | 3,212.88 | 735.75 | 25.65 | 710.10 |
| 半成品 | 3,916.15 | 1,368.64 | 2,547.51 | 857.77 | 287.13 | 570.63 |
| 发出商品 | 64.76 | - | 64.76 | 2,555.06 | - | 2,555.06 |
| 合同履约成本 | 52.06 | - | 52.06 | 117.51 | - | 117.51 |
| 合计 | 26,807.22 | 2,361.50 | 24,445.72 | 18,013.14 | 346.26 | 17,666.88 |
公司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式进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346.26万元、2,361.50万元、3,736.59万元和4,557.50万元,主要系针对库存商品及半成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25.65万元、969.96万元、1,168.42万元和1,121.55万元。其中,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6月末,公司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受客户需求变化影响,公司经综合研判,谨慎估计对应库存商品预计售价,并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半成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287.13万元、1,368.64万元、2,466.87万元和3,249.32万元。公司部分半成品因存在特定非功能性缺陷,最终产品转化率受到影响。公司经考虑其连续生产为完工产品后的价值以及至完成尚需发生成本合理确认可变现净值,并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1-294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京东方存货跌价准备比例对比如下:
| 公司名称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京东方 | 18.06% | 22.64% | 23.46% | 26.65% |
| 视涯科技 | 15.91% | 17.00% | 8.81% | 1.92% |
注:数据来源为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
公司主要结合库龄、产成品售价情况等因素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整体低于京东方,主要系公司与其存货结构、产品类别差异所致。
7、合同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分别为5.00万元、4.50万元、3.50万元和24.21万元,金额及占比较低,系应收客户质保金及已履约未结算款项。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待抵扣进项税 | 2,800.94 | 57.11% | 2,537.96 | 59.92% | 2,579.72 | 72.16% | 2,016.50 | 87.94% |
| 待摊费用 | 1,477.74 | 30.13% | 1,493.42 | 35.26% | 804.07 | 22.49% | 153.43 | 6.69% |
| 待认证进项税 | 471.55 | 9.62% | 204.49 | 4.83% | 191.39 | 5.35% | 123.07 | 5.37% |
| 发行费用 | 153.91 | 3.14% | - | - | - | - | - | - |
| 合计 | 4,904.14 | 100.00% | 4,235.87 | 100.00% | 3,575.18 | 100.00% | 2,293.0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2,293.00万元、3,575.18万元、4,235.87万元和4,904.14万元。其中,待抵扣进项税以及待认证进项税合计分别为2,139.57万元、2,771.11万元、2,742.45万元和3,272.49万元,系其他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受行业特征影响,公司目前尚处于前瞻性投入阶段,前期固定资产投入规模大,导致各期末存在较大金额的待抵扣进项税。
(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120,334.36万元、136,945.6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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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169,765.14万元和176,909.86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230.03 | 0.70% | 1,129.39 | 0.67% | 1,092.90 | 0.80% | 1,045.94 | 0.87%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4,911.26 | 2.78% | 4,911.26 | 2.89% | 3,975.38 | 2.90% | 3,075.38 | 2.56% |
| 固定资产 | 110,982.36 | 62.73% | 103,896.87 | 61.20% | 91,210.80 | 66.60% | 96,256.68 | 79.99% |
| 在建工程 | 41,329.18 | 23.36% | 51,202.82 | 30.16% | 28,457.80 | 20.78% | 12,911.99 | 10.73% |
| 使用权资产 | 187.35 | 0.11% | 240.92 | 0.14% | 392.91 | 0.29% | 367.18 | 0.31% |
| 无形资产 | 5,789.07 | 3.27% | 4,220.53 | 2.49% | 2,477.34 | 1.81% | 2,635.94 | 2.19% |
| 长期待摊费用 | 30.45 | 0.02% | 50.07 | 0.03% | 136.28 | 0.10% | 207.32 | 0.1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450.16 | 7.04% | 4,113.29 | 2.42% | 9,202.26 | 6.72% | 3,833.92 | 3.19%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76,909.86 | 100.00% | 169,765.14 | 100.00% | 136,945.68 | 100.00% | 120,334.36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20,334.36万元、136,945.68万元、169,765.14万元和176,909.86万元,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构成。
1、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1,045.94万元、1,092.90万元、1,129.39万元和1,230.0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87%、0.80%、0.67%和0.70%。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对联营公司冠显光电、理湃光晶的股权投资。冠显光电及理湃光晶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六/(二)其他子公司、参股公司、合伙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公司对联营企业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重大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3,075.38万元、3,975.38万元、4,911.26万元和4,911.26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6%、2.90%、2.89%和2.78%。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系对合肥威迪、湖北招赢和NREAL的投资,相关企业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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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子公司、参股公司、合伙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3、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 | 固定资产装修 | 合计 |
| 2025年6月30日 | ||||||
| 账面原值 | 42,113.17 | 110,291.56 | 44.91 | 3,318.53 | 216.51 | 155,984.67 |
| 累计折旧 | 8,963.48 | 33,898.68 | 42.12 | 2,080.90 | 17.14 | 45,002.31 |
| 账面价值 | 33,149.69 | 76,392.88 | 2.79 | 1,237.63 | 199.37 | 110,982.36 |
| 2024年12月31日 | ||||||
| 账面原值 | 42,113.17 | 97,758.94 | 44.91 | 2,896.84 | - | 142,813.85 |
| 累计折旧 | 7,999.59 | 29,053.08 | 41.82 | 1,822.50 | - | 38,916.98 |
| 账面价值 | 34,113.58 | 68,705.86 | 3.09 | 1,074.34 | - | 103,896.87 |
| 2023年12月31日 | ||||||
| 账面原值 | 36,415.63 | 80,908.76 | 44.91 | 2,482.16 | - | 119,851.47 |
| 累计折旧 | 6,288.29 | 20,948.15 | 41.07 | 1,363.15 | - | 28,640.66 |
| 账面价值 | 30,127.34 | 59,960.61 | 3.84 | 1,119.02 | - | 91,210.80 |
| 2022年12月31日 | ||||||
| 账面原值 | 36,303.62 | 77,768.88 | 44.91 | 2,018.80 | - | 116,136.20 |
| 累计折旧 | 4,583.20 | 14,127.28 | 39.24 | 1,129.81 | - | 19,879.53 |
| 账面价值 | 31,720.42 | 63,641.60 | 5.67 | 888.99 | - | 96,256.6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96,256.68万元、91,210.80万元、103,896.87万元和110,982.3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9.99%、
66.60%、61.20%和62.73%,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构成,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比例分别为99.07%、98.77%、98.96%和98.70%,资产结构整体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房屋及建筑物账面价值分别为31,720.42万元、30,127.34万元、34,113.58万元和33,149.69万元。其中,2024年末,随着公司仓库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应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房屋及建筑物账面价值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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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机器设备账面价值分别为63,641.60万元、59,960.61万元、68,705.86万元和76,392.88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逐年增加,主要原因系随着经营规模及产能的扩大,购置生产设备等增加导致固定资产规模相应增加。
(2)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以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以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名称 | 项目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视涯科技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5-25 | 5 | 3.80-6.33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9.50-19.00 | |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4 | 5 | 23.75 | |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19-31.67 | |
| 京东方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50 | 3-10 | 1.8-9.7 |
| 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2-25 | 0-10 | 3.6-50 | |
| 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2-10 | 0-10 | 9.0-50 |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行业生产特点选择适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及折旧年限,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整体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中,公司机器设备与京东方设备折旧年限区间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双方在工艺技术节点及产品类型上存在差异,致使固定资产的使用场景和经济利益实现路径不同,从而导致折旧年限存在一定差异。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运行维护状况良好,不存在由于损坏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故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4、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扩产项目 | 32,826.05 | 79.43% | 40,090.38 | 78.3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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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超高分辨率硅基OLED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6,611.92 | 16.00% | 10,757.31 | 21.01% | 25,093.86 | 88.18% | 12,785.50 | 99.02% |
| OLED微型显示器件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扩建项目 | - | - | - | - | 3,104.52 | 10.91% | 108.94 | 0.84% |
| 其他采购 | 718.54 | 1.74% | 355.13 | 0.69% | 259.42 | 0.91% | 17.55 | 0.14% |
| 超高分辨率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1,172.67 | 2.84% | - | - | - | - | - | - |
| 合计 | 41,329.18 | 100.00% | 51,202.82 | 100.00% | 28,457.80 | 100.00% | 12,911.99 | 100.00% |
(2)重要在建工程转固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变动主要系在建项目的持续投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所致,各期重要在建工程转固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超高分辨率硅基OLED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4,088.33 | 11,331.81 | 6,396.48 | 3,546.36 |
| OLED微型显示器件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扩建项目 | - | 5,605.99 | - | - |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扩产项目 | 8,531.39 | 6,087.33 | - | - |
| 洁净室扩建 | - | - | - | 3,774.22 |
| 合计 | 12,619.73 | 23,025.12 | 6,396.48 | 7,320.58 |
(3)在建工程减值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状况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5、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分别为367.18万元、392.91万元、240.92万元和187.3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31%、0.29%、0.14%和0.11%,金额及占比较小,主要为公司租赁的办公场地及宿舍等。
6、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的情况如下:
1-1-299
单位:万元
| 期间 |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摊销 | 账面价值 |
| 2025年6月30日 | 土地使用权 | 3,112.69 | 242.28 | 2,870.41 |
| 软件 | 3,672.67 | 754.00 | 2,918.66 | |
| 合计 | 6,785.35 | 996.28 | 5,789.07 | |
| 2024年12月31日 | 土地使用权 | 1,798.89 | 211.15 | 1,587.74 |
| 软件 | 3,203.16 | 570.37 | 2,632.79 | |
| 合计 | 5,002.05 | 781.52 | 4,220.53 | |
| 2023年12月31日 | 土地使用权 | 1,798.89 | 175.18 | 1,623.72 |
| 软件 | 1,226.27 | 372.66 | 853.62 | |
| 合计 | 3,025.17 | 547.83 | 2,477.34 | |
| 2022年12月31日 | 土地使用权 | 1,798.89 | 139.20 | 1,659.69 |
| 软件 | 1,226.27 | 250.03 | 976.25 | |
| 合计 | 3,025.17 | 389.23 | 2,635.9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635.94万元、2,477.34万元、4,220.53万元和5,789.0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9%、1.81%、2.49%和3.27%,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软件。其中,2024年末公司基于生产经营需求及工艺流程优化,购入配套生产辅助软件,致使当期末无形资产账面原值出现较大增幅。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账面价值低于可回收金额的情况,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7、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分别为207.32万元、136.28万元、
50.07万元和30.4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17%、0.10%、0.03%和0.02%,主要为装修费及财产险。
8、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预付长期资产款 | 9,301.37 | 335.12 | 8,254.22 | 3,597.33 |
1-1-300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一年以上合同履约成本 | 3,148.79 | 3,778.17 | 948.04 | 236.59 |
| 合计 | 12,450.16 | 4,113.29 | 9,202.26 | 3,833.9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3,833.92万元、9,202.26万元、4,113.29万元和12,450.1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19%、6.72%、
2.42%和7.04%。公司各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的工程设备款以及战略产品开发项目履约过程中已经发生的开发费用和支出。其中,2025年上半年,公司为提升产线自动化程度,拟购入一批生产设备而预付相关工程设备款项,致使当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出现较大增幅。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合同履约成本分别为236.59万元、
948.04万元、3,778.17万元和3,148.7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为包括客户三、字节跳动等战略客户进行前瞻性产品的定制化开发,作为上述大厂的重要前期开发伙伴,该项服务的目的系为其开发适应于特定需求的新一代微型显示产品或技术,定义行业标准,并转化为批量化订单。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中一年以上合同履约成本主要为上述战略产品开发项目在履约过程中已经发生的开发费用和支出。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流动负债 | 141,889.73 | 64.04% | 27,023.87 | 27.46% | 20,817.22 | 30.74% | 21,760.61 | 31.31% |
| 非流动负债 | 79,662.95 | 35.96% | 71,385.00 | 72.54% | 46,900.51 | 69.26% | 47,731.71 | 68.69% |
| 负债合计 | 221,552.69 | 100.00% | 98,408.87 | 100.00% | 67,717.73 | 100.00% | 69,492.3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69,492.32万元、67,717.73万元、98,408.87万元和221,552.69万元,其中,2025年上半年,基于X英寸产品项目前期开发的良好阶段性成果以及对上述产品未来市场需求情况的综合判断,客户
1-1-301
三按照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一笔产能保证金,以锁定公司未来一定期间产能,该款项后续将按照实际采购量分阶段返还。公司将该款项确认为其他应付款,致使当期末流动负债金额出现较大增幅。
(二)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短期借款 | - | - | - | - | 1,997.72 | 9.60% | 5,282.70 | 24.28%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26.72 | 0.02% | - | - | - | - | 31.78 | 0.15% |
| 应付账款 | 15,561.59 | 10.97% | 16,516.89 | 61.12% | 11,188.66 | 53.75% | 10,302.33 | 47.34% |
| 合同负债 | 4,834.98 | 3.41% | 487.85 | 1.81% | 434.16 | 2.09% | 570.62 | 2.62% |
| 应付职工薪酬 | 3,091.30 | 2.18% | 3,057.95 | 11.32% | 3,066.13 | 14.73% | 2,750.43 | 12.64% |
| 应交税费 | 94.32 | 0.07% | 64.51 | 0.24% | 107.80 | 0.52% | 61.64 | 0.28% |
| 其他 应付款 | 110,841.32 | 78.12% | 939.00 | 3.47% | 802.14 | 3.85% | 647.45 | 2.9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309.95 | 5.15% | 5,904.23 | 21.85% | 3,164.27 | 15.20% | 2,041.90 | 9.38% |
| 其他流动负债 | 129.56 | 0.09% | 53.44 | 0.20% | 56.34 | 0.27% | 71.76 | 0.33% |
| 流动负债合计 | 141,889.73 | 100.00% | 27,023.87 | 100.00% | 20,817.22 | 100.00% | 21,760.6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21,760.61万元、20,817.22万元、27,023.87万元和141,889.73万元,主要由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应付款组成。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质押借款 | - | - | 1,996.00 | 5,281.82 |
| 应计利息 | - | - | 1.72 | 0.88 |
| 合计 | - | - | 1,997.72 | 5,28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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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5,282.70万元、1,997.72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取得的银行短期借款,截至2025年6月30日,短期借款已偿还完毕。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应付设备/工程款 | 9,801.81 | 62.99% | 11,716.50 | 70.94% | 8,845.52 | 79.06% | 8,451.65 | 82.04% |
| 应付货款 | 5,298.59 | 34.05% | 3,745.78 | 22.68% | 1,979.03 | 17.69% | 1,508.32 | 14.64% |
| 应付其他经营费用 | 461.19 | 2.96% | 1,054.61 | 6.39% | 364.11 | 3.25% | 342.35 | 3.32% |
| 合计 | 15,561.59 | 100.00% | 16,516.89 | 100.00% | 11,188.66 | 100.00% | 10,302.3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0,302.33万元、11,188.66万元、16,516.89万元和15,561.5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7.34%、53.75%、
61.12%和10.97%,主要为应付设备和工程款。报告期内,应付账款余额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处于前瞻性投入阶段,采购设备和基建规模较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较为健康,与主要供应商结算货款及时,不存在大额逾期未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况。
3、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分别为570.62万元、434.16万元、
487.85万元和4,834.9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62%、2.09%、1.81%和
3.41%。其中,2025年6月末,合同负债金额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为战略客户进行前瞻性产品的定制化开发形成的预收款项。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短期薪酬 | 2,909.90 | 2,876.56 | 2,897.06 | 2,6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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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81.40 | 181.39 | 169.07 | 141.38 |
| 合计 | 3,091.30 | 3,057.95 | 3,066.13 | 2,750.4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2,750.43万元、3,066.13万元、3,057.95万元和3,091.3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2.64%、14.73%、11.32%和2.18%,主要为公司计提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短期薪酬。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61.64万元、107.80万元、64.51万元和94.32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28%、0.52%、0.24%和0.07%,主要系公司为其拥有的办公楼和厂房依规应缴纳的房产税。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预提费用 | 796.39 | 640.70 | 631.33 | 417.37 |
| 押金及保证金 | 110,012.50 | 270.60 | 63.56 | 52.25 |
| 代收代付政府补助 | 22.68 | 20.00 | 102.00 | 80.00 |
| 往来款 | 8.97 | 4.63 | 5.00 | 97.25 |
| 代扣代缴款项 | 0.78 | 3.07 | 0.26 | 0.58 |
| 合计 | 110,841.32 | 939.00 | 802.14 | 647.4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647.45万元、802.14万元、939.00万元和110,841.32万元,主要系预提工厂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维保费、押金及保证金等。2025年上半年,公司收到客户三支付的产能保证金,该款项后续将按照实际采购量分阶段返还,公司将该款项确认为其他应付款,致使当期末其他应付款余额有所增加。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1-304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应付利息 | 7,237.73 | 5,810.46 | 3,026.13 | 1,766.92 |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72.22 | 93.77 | 138.13 | 274.98 |
| 合计 | 7,309.95 | 5,904.23 | 3,164.27 | 2,041.9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2,041.90万元、3,164.27万元、5,904.23万元和7,309.95万元。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系长期借款的利息以及按付款计划一年内要支付的长期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构建长期资产,各期余额随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
8、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的账面价值分别为71.76万元、56.34万元、53.44万元和129.5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33%、0.27%、0.20%和0.09%,主要系待转销项税额。
(三)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长期借款 | 60,452.52 | 75.89% | 54,021.84 | 75.68% | 33,056.28 | 70.48% | 32,965.00 | 69.06% |
| 租赁负债 | 102.36 | 0.13% | 134.80 | 0.19% | 248.03 | 0.53% | 85.04 | 0.18% |
| 递延收益 | 16,496.80 | 20.71% | 14,263.82 | 19.98% | 12,007.30 | 25.60% | 13,092.77 | 27.43%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611.27 | 3.28% | 2,964.54 | 4.15% | 1,588.90 | 3.39% | 1,588.90 | 3.33% |
| 非流动负债 | 79,662.95 | 100.00% | 71,385.00 | 100.00% | 46,900.51 | 100.00% | 47,731.7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47,731.71万元、46,900.51万元、71,385.00万元和79,662.95万元。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借款、递延收益及其他非流动负债等。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1-305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抵押借款 | 23,643.99 | 27,946.28 | 33,056.28 | 32,965.00 |
| 信用借款 | 36,808.53 | 26,075.56 | - | - |
| 合计 | 60,452.52 | 54,021.84 | 33,056.28 | 32,965.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2,965.00万元、33,056.28万元、54,021.84万元和60,452.52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9.06%、70.48%、
75.68%和75.89%,主要系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张需求,增加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2、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余额分别为85.04万元、248.03万元、134.80万元和102.36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为0.18%、0.53%、0.19%和0.13%,主要为公司租入经营和办公场所而确认的租赁负债。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13,092.77万元、12,007.30万元、14,263.82万元和16,496.80万元,该等款项均为政府补助。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政府补助进行确认,不存在将不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情况。
4、其他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 6月30日 | 2024年 12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 到期时间一年以上的合同负债 | 2,611.27 | 2,964.54 | 1,103.55 | 1,103.55 |
| 其中:客户三战略产品开发项目 | 2,611.27 | 1,860.99 | - | - |
| 字节跳动战略产品开发项目 | - | 1,103.55 | 1,103.55 | 1,103.55 |
| 代采设备款 | - | - | 485.35 | 485.35 |
| 合计 | 2,611.27 | 2,964.54 | 1,588.90 | 1,588.9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588.90万元、1,588.90万元、2,964.54万元和2,611.27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33%、
3.39%、4.15%和3.28%,主要系到期时间一年以上的合同负债。
1-1-306
报告期内,公司为包括客户三、字节跳动等战略客户进行前瞻性产品的定制化开发,相关产品开发项目目前正持续推进中。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从主要战略客户处已收取的合同款项在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进行列示。
(四)偿债能力、流动性分析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
1、偿债能力及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的财务指标如下:
| 项目 | 2025年1-6月/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度/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 |
| 流动比率(倍) | 1.76 | 5.37 | 8.15 | 4.84 |
| 速动比率(倍) | 1.59 | 4.69 | 6.98 | 4.02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2.94% | 6.82% | 10.15% | 8.76%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1.87% | 31.26% | 22.09% | 30.8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4.84、8.15、5.37和1.76,速动比率分别为4.02、6.98、4.69和1.59,短期偿债能力较强。2023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增幅较大的原因系公司完成了多轮股权融资,期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提升较大,2025年上半年,公司收到客户三支付的产能保证金,该款项后续将按照实际采购量分阶段返还,公司将该款项确认为其他应付款,致使流动负债总额相应增加,当期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76%、10.15%、6.82%和
32.94%,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0.81%、22.09%、31.26%和51.87%,总体水平较低,长期偿债能力良好。2025年上半年,公司收到客户三支付的产能保证金,该款项后续将按照实际采购量分阶段返还,公司将该款项确认为其他应付款,致使负债总额相应增加,当期末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比较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偿债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5年1-6月/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度/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 |
| 京东方 | 流动比率(倍) | 1.34 | 1.24 | 1.59 | 1.66 |
| 速动比率(倍) | 1.08 | 1.04 | 1.32 | 1.39 |
1-1-307
|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5年1-6月/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度/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60.46% | 58.91% | 56.89% | 57.81%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2.27% | 52.43% | 52.81% | 51.96% | |
| 视涯科技 | 流动比率(倍) | 1.76 | 5.37 | 8.15 | 4.84 |
| 速动比率(倍) | 1.59 | 4.69 | 6.98 | 4.02 |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2.94% | 6.82% | 10.15% | 8.76%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1.87% | 31.26% | 22.09% | 30.81%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高于京东方,资产负债率低于京东方,主要原因系公司处于新兴行业领域且尚未盈利,抗风险能力较弱,故公司选择更多的股权融资以降低资产负债率。
3、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1.99 | 4.11 | 3.39 | 5.11 |
| 存货周转率 (次/年) | 0.47 | 0.90 | 0.80 | 1.03 |
4、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运能力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运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 京东方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2.77 | 5.66 | 5.65 | 5.58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2.73 | 5.46 | 4.94 | 4.89 | |
| 视涯科技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1.99 | 4.11 | 3.39 | 5.11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0.47 | 0.90 | 0.80 | 1.03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11次/年、3.39次/年、4.11次/年和
1.99次/年,略低于京东方。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客户信用期管理,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03次/年、0.80次/年、0.90次/年和0.47次/年,低于京东方。公司根据对未来一定周期内市场需求及公司销售情况的合
1-1-308
理预测生产策略,并不断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情况动态调整生产安排,以保证公司合理的库存水平。
(五)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十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9,003.81 | 39,218.85 | 27,672.73 | 22,329.3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6,815.95 | 46,781.13 | 56,350.65 | 44,671.9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187.86 | -7,562.28 | -28,677.92 | -22,342.61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000.00 | 57,157.12 | 30,921.45 | 42,269.75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838.86 | 48,962.89 | 127,081.94 | 32,846.1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838.86 | 8,194.23 | -96,160.50 | 9,423.64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732.97 | 47,605.29 | 117,471.34 | 39,920.63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23.39 | 27,948.25 | 8,316.69 | 17,946.0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209.58 | 19,657.04 | 109,154.64 | 21,974.58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2.54 | 230.95 | -425.23 | 206.82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581.12 | 20,519.94 | -16,109.00 | 9,262.43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0,891.43 | 32,280.16 | 24,470.74 | 14,949.31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87.42 | 876.78 | 181.18 | 872.66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7,924.96 | 6,061.91 | 3,020.81 | 6,507.3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9,003.81 | 39,218.85 | 27,672.73 | 22,329.31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3,160.85 | 12,283.38 | 25,662.05 | 18,398.46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1,988.14 | 23,462.28 | 22,977.64 | 18,315.61 |
1-1-309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50.49 | 325.64 | 640.06 | 228.1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1,516.48 | 10,709.83 | 7,070.90 | 7,729.7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6,815.95 | 46,781.13 | 56,350.65 | 44,671.9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187.86 | -7,562.28 | -28,677.92 | -22,342.61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22,329.31万元、27,672.73万元、39,218.85万元和139,003.81万元,随着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和销售能力的提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逐年增加。2023年度,公司基于整体生产计划,增加晶圆背板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使得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增加。2025年1-6月,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7,924.96万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1,516.48万元,主要系收到战略客户用于锁定公司硅基OLED微显示屏产能的预付款项,并向奕瑞科技支付履约保证金。
2、经营活动现金流与收入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匹配关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0,891.43 | 32,280.16 | 24,470.74 | 14,949.31 |
| 营业收入 | 15,049.57 | 28,005.51 | 21,544.56 | 19,043.31 |
| 销售收现比率 | 138.82% | 115.26% | 113.58% | 78.50% |
注:销售收现比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受益于公司有效的信用政策管理和客户较好的信用水平及偿债能力,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回款情况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与营业收入规模总体基本匹配。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受固定资产折旧、存货、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化所致。具体调整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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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净利润 | -12,308.11 | -24,679.71 | -30,409.75 | -24,748.87 |
| 加:信用减值损失 | 0.12 | -36.63 | 41.36 | 9.36 |
| 资产减值准备 | 874.21 | 1,393.65 | 2,067.98 | 346.26 |
| 固定资产折旧 | 6,104.74 | 10,513.90 | 9,490.71 | 9,175.75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53.58 | 240.64 | 284.05 | 267.63 |
| 无形资产摊销 | 214.76 | 233.69 | 158.61 | 153.01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9.62 | 110.02 | 242.01 | 167.69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337.63 | -19.46 |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42 | 2.80 | 7.21 |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232.35 | -2,531.78 | -3,388.44 | -1,009.82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74.81 | 441.54 | 922.84 | 304.21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8.66 | -706.38 | -403.27 | -1,135.98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713.63 | 4,810.11 | -8,846.32 | -6,070.80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83,220.27 | -5,251.78 | -925.58 | -8,621.96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16,929.32 | 6,140.28 | -467.13 | 5,286.15 |
| 其他 | 1,339.96 | 2,095.01 | 2,567.26 | 3,534.7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187.86 | -7,562.28 | -28,677.92 | -22,342.6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54.13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2,828.82 | 501.18 | 1,269.75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1,033.34 | 2,420.27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1,000.00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00.00 | 53,240.83 | 28,000.00 | 4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000.00 | 57,157.12 | 30,921.45 | 42,269.75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5,838.86 | 36,721.22 | 26,070.50 | 12,870.73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990.82 | 900.00 | 975.38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00.00 | 11,250.86 | 100,111.44 | 1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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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838.86 | 48,962.89 | 127,081.94 | 32,846.1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838.86 | 8,194.23 | -96,160.50 | 9,423.64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423.64万元、-96,160.50万元、8,194.23万元和-15,838.86万元,其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大额存单赎回收到的现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公司所处行业目前处于前瞻性投入阶段,报告期各期相关资产投入金额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购买和赎回大额存单等方式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3年及2025年1-6月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购入大额存单、投资长期资产所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110,600.00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732.97 | 47,605.29 | 5,076.61 | 39,920.63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1,794.73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732.97 | 47,605.29 | 117,471.34 | 39,920.63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876.89 | 25,956.83 | 7,018.82 | 15,297.85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74.81 | 1,733.03 | 1,008.15 | 557.6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1.69 | 258.40 | 289.72 | 2,090.6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23.39 | 27,948.25 | 8,316.69 | 17,946.0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209.58 | 19,657.04 | 109,154.64 | 21,974.58 |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974.58万元、109,154.64万元、19,657.04万元和7,209.58万元,主要为吸收投资、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2023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于当年完成股权融资所致。
十四、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公司目前虽尚未盈利,但已形成了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客户资
1-1-312
源、行业先发和管理团队等一系列核心竞争优势。随着业务规模持续发展、产品成熟度不断提高、研发商业化成效逐步显现,公司收入规模将持续增长,盈利能力不断加强,未来亏损收窄直至实现盈利具备可实现性。公司基于对未来市场空间的预估,并结合未来主要产品的预计销量、售价、材料成本、期间费用水平等对未来盈利的可实现性进行审慎测算,预计公司于2026年实现盈利。
公司尚未盈利的原因分析、尚未盈利的影响分析参见本节之“十/(七)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情况的影响”;公司未来可实现盈利情况及前瞻性信息参见本节之“十九、未来可实现盈利情况及前瞻性信息”;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三节 风险因素”。
十五、报告期的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等;报告期各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2,870.73万元、26,070.50万元、36,721.22万元和15,838.86万元,该等投资系为公司拓增产能、提高综合服务能力而购买的先进生产设备及新增厂房产线,为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发展打下扎实基础。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为特定战略客户进行产能建设所涉及的资本性支出外,公司未有其他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关于为特定战略客户进行产能建设及未来产品销售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二节/一/(一)/4、未来特定战略客户引致的经营性风险”。
十六、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一)审计基准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财务报告的审计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自财务报
1-1-313
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模式、采购及销售情况、行业政策、税收政策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管理及研发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二)2025年1-9月审阅数据
立信会计师对发行人2025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126号)。公司2025年1-9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变动比例 |
| 资产总计 | 471,210.90 | 314,809.29 | 49.68% |
| 负债总计 | 269,293.76 | 98,408.87 | 173.6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01,917.14 | 216,400.42 | -6.69%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01,917.14 | 216,400.42 | -6.69% |
2025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长49.68%,主要原因为货币资金及其他应收款增加,货币资金增加主要系公司收到的战略客户用于锁定未来一定期间硅基OLED微显示屏产能的产能保证金款项,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系公司向奕瑞科技支付的产能保证金款项。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加173.65%,主要系战略客户支付的产能保证金导致其他应付款增幅较大。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1-9月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29,275.49 | 18,927.16 | 54.67% |
| 利润总额 | -16,653.11 | -18,555.45 | 10.25% |
| 净利润 | -16,653.11 | -18,555.45 | 10.2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6,653.11 | -18,555.45 | 10.2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025.57 | -23,659.12 | 15.36% |
2025年1-9月,公司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核心产品硅基OLED微型显
1-1-314
示屏销售收入实现规模放量,同时战略产品开发业务获得下游客户认可,带动营业收入增长和亏损幅度收窄。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9,275.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67%,实现净利润-16,653.1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10.2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1-9月 | 变动比例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082.38 | -7,542.56 | 286.7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891.54 | -12,091.05 | -287.8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429.67 | 44,061.78 | 5.37%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 | 13,610.43 | 24,530.95 | -44.52% |
2025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082.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6.71%,主要系收到战略客户锁定产能的产能保证金金额较大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891.5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7.82%,主要原因为本期赎回理财产品收到的现金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1-9月 | 变动比例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42 | 335.91 | -100.7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73.67 | 2,266.04 | -34.97%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888.01 | 2,470.20 | -23.57%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20 | 31.52 | -58.12% |
| 小计 | 3,372.45 | 5,103.67 | -33.92% |
| 所得税影响额 | - | - |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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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1-9月 | 变动比例 |
| 合计 | 3,372.45 | 5,103.67 | -33.92% |
2025年1-9月,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去年同期下降33.92%,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金额较去年同期下降所致。
5、2025年7-9月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情况
公司2025年7-9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及环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 7-9月 | 2024年 7-9月 | 同比变动比例 | 2025年 4-6月 | 环比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14,225.92 | 7,381.81 | 92.72% | 9,980.20 | 42.5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345.01 | -6,837.30 | 36.45% | -4,898.86 | 11.3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763.82 | -7,652.87 | 24.68% | -5,974.53 | 3.53% |
2025年7-9月,公司核心产品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新拓展客户及存量客户持续放量,战略产品开发业务取得阶段性成果转化,带动营业收入增长及亏损幅度收窄。
2025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逐季度增长,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225.9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2.72%,较第二季度增长42.5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63.82万元,亏损同比收窄24.68%,环比收窄3.53%。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及第三季度经营状况总体良好,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2025年度业绩预计
基于目前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公司预计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46,000至51,000 | 28,005.51 | 64.25%至82.1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2,000至-21,000 | -24,679.71 | 10.86%至1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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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变动比例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6,000至-25,000 | -30,829.89 | 15.67%至18.91% |
基于2025年1-9月已实现业绩,综合考虑业务扩张的规模效应、在手订单价格、产品成熟度提高、研发商业化成效等因素,公司预计2025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呈增长趋势,预计增幅为64.25%至82.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同比收窄,预计减亏幅度为15.67%至18.91%,经营业绩不断改善。
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计情况是管理层结合目前的市场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并且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十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等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与战略客户、奕瑞科技签署协议及公司股份转让,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二节/一/(一)/4、未来特定战略客户引致的经营性风险”及“第四节/二/(五)报告期后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八、盈利预测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九、未来可实现盈利情况及前瞻性信息
随着业务规模持续发展、产品成熟度不断提高、研发商业化成效逐步显现,公司收入规模将持续增长,盈利能力不断加强,未来亏损收窄直至实现盈利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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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实现性。公司基于对未来市场空间的预估,并结合未来主要产品的预计销量、售价、材料成本、期间费用水平等对未来盈利的可实现性进行审慎测算,预计公司于2026年实现盈利。
(一)未来可实现盈利的假设条件
1、公司经营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不利变化;
2、公司现行遵循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战略规划、产业政策、经济政策无重大不利变化;
3、公司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不会发生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4、公司生产经营保持稳定发展,能持续获取订单并交付;
5、公司所处市场持续良性发展,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恶意竞争;
6、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稳定,原材料价格无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要产品成本随规模扩大而持续降低;
7、公司前期投入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能按预期实现经济效益;
8、公司研发投入能持续形成研发成果,研发成果在未来有效形成产业化并实现销售收入;战略产品开发服务能实现成果转化并形成持续订单;
9、随着公司未来销售规模扩大,规模效应凸显,经营效率进一步提升,未来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进一步下降;
10、未来不产生新的大额股份支付费用。
(二)形成上述前瞻性信息的依据
1、行业发展及政策支持
5G等通讯技术、AI技术及芯片技术的不断发展,极大程度地拓展了XR设备的应用场景。在未来,XR设备凭借其便携性和高性能将成为新一代智能终端,在替代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方面展现出巨大潜力。作为AI端侧硬件XR设备的核心硬件,硅基OLED微显示屏行业有望直接受益于AI大模型技术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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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成长为千亿规模行业。在国家大力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鼓励数字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微显示产业作为数字经济重点产业,一系列国家、地方行业政策的出台为微显示行业的良好发展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政策中也明确指出要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提质增效,加强新型显示器核心技术攻关。同时,国家不间断发布VR、AR相关政策,旨在促进XR行业发展。XR行业的向好,也为公司未来业务量的增长和下游市场的开拓提供了良好的生态。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全球硅基OLED显示屏销售额由2020年的3.9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24年的12.7亿元人民币,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4.3%,预计将以94.11%的年复合增长率在2030年达到679.3亿元人民币。
2、现阶段在手订单充足、战略客户深度绑定未来产能、产品结构变化导致单价上涨
目前,公司下游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客户三、字节跳动、客户四、谷歌、客户二、联想等下游品牌方纷纷宣布下一代产品迭代计划并不断拓展产品应用场景。目前公司已与客户三、字节跳动、客户四等重要客户达成了深度合作,通过战略产品开发的形式开发产品和技术,共同布局未来市场。
上述合作形式主要基于行业高度定制化特征,公司与上述品牌方合作关系紧密,部分开发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并通过各类形式绑定公司未来产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与XR领域战略客户签署协议,锁定公司2026年起数百万量级的硅基OLED微显示屏产能,有望带动公司未来业绩进一步增长。根据产能锁定协议,上述战略客户预计将于2026-2027年度分别向公司采购数百万块的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各年度预计形成收入数亿元。
公司基于战略客户前期意向性报价基础,结合未来产品市场供需关系、产品尺寸和工艺难度、产品销量等形成未来产品的前瞻性价格;由于未来产品结构较报告期将发生较大变化,大尺寸高单价产品占比大幅提升,公司未来产品单价预计高于报告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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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产能建设、规模效应带动单位成本费用回落,毛利率及盈利水平提升公司目前正积极加快产能建设,巩固行业领先的竞争地位。拟通过实施“超高分辨率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扩充公司12英寸硅基OLED显示屏产能,以匹配市场及大客户需求,形成规模效应,提升公司收入规模并实现扭亏为盈。
未来公司产品结构预计较报告期内有较大变化,大尺寸产品销售占比大幅提升,带动单价上涨;同时,产销规模较报告期大幅提升带动单位成本下降,预计公司毛利率较报告期将有所提升。
未来公司将持续保持研发投入,而销售、管理团队也会随着产能规模的扩大进一步提升,但受规模效应带动,预计期间费用率会较报告期大幅回落,带动公司盈利水平提升。
4、预计盈利时点敏感性分析
有关预计盈利时点的敏感性分析,详细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二节/一/(二)预计盈利时点敏感性分析”。
(三)前瞻性信息声明
本公司前瞻性信息是建立在推测性假设数据基础上的预测,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投资者应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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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使用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投资方向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占比 | 备案文号 |
| 1 | 超高分辨率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160,888.80 | 160,888.80 | 79.86% | 2501-340163-04-05-980051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0,568.45 | 40,568.45 | 20.14% | 2501-340163-04-05-712150 2501-310115-04-05-979129 |
| 合计 | 201,457.25 | 201,457.25 | 100.00% | ||
公司产能目前已近饱和,现阶段在手订单充足且与战略客户深度绑定未来产能。为满足下游客户及日益增长的市场需要,产线亟待拓展。实施产线建设需要大量设备资金投入及人员费用支出,符合行业性质。公司当前账面可用资金无法覆盖产线建设投入及研发投入,因此,募集资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二)实际募集资金量与投资项目需求出现差异时的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
(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安排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进行存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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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本次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节之“二、募集资金的运用安排”。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所处行业和主营业务开展,包括超高分辨率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根据发行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发行人独立实施,不存在与他人合作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对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的运用安排
(一)超高分辨率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1、项目简介
本项目基于公司在硅基OLED领域的技术和客户积累,拟投资160,888.80万元用于合肥工厂硅基OLED阳极产线产能及配套显示屏模组封测产能扩产。本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扩充公司12英寸硅基OLED显示屏产能规模并将年产能扩产至1,080万块屏。项目建设完成后,有利于公司为下游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及时满足下游应用需求,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巩固公司市场地位。
2、项目可行性及与发行人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1)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规划和政策导向
从国家政策导向看,《中国“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并明确了VR、AR是数字经济重点产业。根据工信部等五部委发布的《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要求重点推动硅基OLED等微显示技术升级、全面提升微显示器件、配套微显示驱动芯片等虚拟现实关键器件,加速VR/AR在多行业场景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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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产品硅基OLED微显示屏是VR/AR产业关键器件,公司亦是全球少数具备硅基OLED“显示芯片+显示屏+光学系统”全栈自研能力的科创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上打破了索尼等境外企业的长期垄断。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规划和政策导向,实施本项目有利于我国新型显示产业的自主可控进程,增强我国在该产业全球竞争中的优势。
(2)公司深厚的技术储备与人才储备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公司基于自主研发积累了包含硅基OLED强微腔技术、硅基OLED串扰截断技术、硅基高光效叠层OLED全彩技术等一系列硅基OLED微显示屏关键核心技术,并在长期的生产工艺优化过程中形成了优秀的生产管理及良率控制体系,在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和响应速度等关键性能指标上达到了业内领先水平。同时,公司经过多年持续发展,建立起了一支高学历、高水平的研发队伍。公司深厚的人才与技术储备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扎实基础。
(3)良好的市场外部环境与公司稳定的客户基础为本项目提供了支撑
作为全球领先的硅基OLED微显示屏厂商,公司长期以来凭借先进的技术优势与产能优势已与众多下游头部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并根据客户差异化需求提供包含硅基OLED微显示屏、光学系统方案、XR整体解决方案和战略产品开发。公司现有的重要客户遍布多个行业,终端应用场景覆盖工业、消费电子、医疗等。同时全球硅基OLED显示屏正在快速增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全球硅基OLED显示屏出货量由2020年的153.9万块增长至2024年的636.5万块,年复合增长率达42.61%,预计将以99.36%的年复合增长率在2030年达到39,956.6万块。综上,良好的市场外部环境与公司稳定的客户基础为本项目提供了支撑。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简介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为上海研发中心和合肥研发中心两个部分,实施地点分别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和合肥市新站区,项目建设周期为36个月。
本项目拟投资40,568.45万元,分3年投入。此项目旨在通过对硅基O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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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显示驱动芯片及微显示屏等新型显示技术的升级,来满足下游对高端显示设备日益增长的需求,并确保在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此项目具体包括“新一代硅基OLED驱动芯片技术研发项目”及“基于叠层白光OLED的高亮硅基微显示器件研发项目”。其中,“新一代硅基OLED驱动芯片技术研发项目”因招募国际化芯片设计人才的需求,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基于叠层白光OLED的高亮硅基微显示器件研发项目”位于合肥市新站区。
2、项目可行性及与发行人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1)我国对微显示产业的政策支持是本项目成功实施的前提条件近年来,国务院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含《中国“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2024年稳增长行动方案》等,明确了微显示行业的重要作用,要求重点推动硅基OLED显示屏、微显示驱动芯片等相关微显示技术升级,加速VR/AR在多行业场景的融合。本项目的建设实施与国家产业规划的发展方向高度一致,国家政策的扶持为项目提供了技术研发的资源和市场应用的广阔空间,有助于加速微显示驱动芯片与硅基OLED微显示屏技术的创新和产业化进程。
(2)公司深厚的技术储备和人才积累为本项目产品的顺利开发提供技术基础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成员具备微电子、材料科学、计算机、有机化学、化学工程、电气工程等专业背景,并曾参与或主导过多个国家级科研项目。公司研发人员拥有丰富的学术知识与研发创新经验,对行业前沿技术及发展趋势具有深刻认知与判断。
同时,公司在微显示芯片与微显示屏领域长期自主研发并积累了关键核心技术与工艺技术上的技术诀窍,并以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技术保密。目前,公司已获授权发明专利过百项,公司现有技术与经验是本项目成功实施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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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游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AI时代的到来,消费者对智能终端设备的需求量和产品性能要求日益提升。这也促使智能终端设备逐渐往高性能、便携化、小型化发展。而微显示屏作为其核心硬件,下游市场的强增长为微显示产业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潜力。硅基OLED目前已涉足众多应用领域,如空间计算设备、通信、医疗、教育、办公、军事等领域。新兴应用场景的不断开拓,也为整个硅基OLED市场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基础。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至2030年,全球硅基OLED显示屏的出货量将由2024年的636.5万块快速增至39,956.6万块,年复合增长率达到99.36%。此外,2024年应用于XR设备上的硅基OLED显示屏的出货量为283.7万块,预计2030年将达到39,223.4万块,年复合增长率为127.4%。
三、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分析后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从公司战略角度出发,对现有主营业务进行的产能扩充及技术升级。同时,公司在市场、人员、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储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能够有效管理、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龙头地位,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与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四、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一)公司战略规划
公司以“因为相信,所以看见”为理念,在创立之初即定位于“微显示屏+光学系统+XR整体解决方案”一站式服务提供商。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硅基OLED微显示屏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并形成了以微显示屏为核心、覆盖光学系统、XR整体解决方案的一站式、差异化的产品及技术服务。
公司是全球首家基于12英寸晶圆背板实现硅基OLED微显示屏规模量产的企业,亦是全球唯一同时攻克硅基OLED强微腔技术、硅基OLED串扰截断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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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和硅基高光效叠层OLED全彩技术的硅基OLED显示屏制造商,同时也是全球少数具备硅基OLED“显示芯片+显示屏+光学系统”全栈自研能力的科创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全球领先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无人机、观影、游戏、教育等终端应用场景中。
未来,公司将抓住AI时代硅基OLED市场的发展机遇,基于自身先进的技术实力与稳定可靠的产品交付能力,在进一步快速渗透XR市场的同时,不断提升自身在传统专业市场的市场份额,力争在未来成为全球第一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二)报告期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有序推进自身制定的发展规划,通过下列措施,公司总体业务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得到了可靠的保障。
1、技术研发创新计划
微显示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构建了包含硅基芯片技术、硅基OLED技术、光学引擎技术与微显示大规模生产技术的核心技术体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180项发明专利,全部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构筑了公司的技术护城河。
随着下游场景持续爆发,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完善研发体系与质量管理体系,对现有微显示屏、光机与XR整体解决方案产品体系进行持续研发,满足下游不同场景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2、市场拓展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技术与产品优势以及敏锐的行业洞察能力,市场开拓取得较快发展,并与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自成立以来,公司产品已得到国内外XR行业下游主流厂商的认可,已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内外知名客户包括客户一、客户二、客户三、客户四、字节跳动、影石创新、雷鸟、联想、客户五、客户六等。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宣传力度,增强客户服务能力,并不断拓展公司产品在新兴应用场景中的应用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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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人才吸引与发展机制
微显示行业技术门槛极高,对于研发人员的知识水平、研发能力及研发经验积累均有较高要求。公司已建立了一支高学历、高水平的研发队伍,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成员具备微电子、材料科学、计算机、有机化学、化学工程、电气工程等专业背景。与此同时,公司积极实施人才培训计划,建立了相应的培训体系。未来公司将持续通过外部挖掘、内部培养的方式不断拓展高水平研发人才,通过深度优化人才结构,进一步强化研发团队实力,提高创新能力,保障公司核心技术的持续创新发展。
(三)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除继续推行以上措施外,公司还将采取并购重组和多元化融资措施以服务未来规划。
1、并购重组措施
在高度竞争的产业形势下,公司将在自身成长的同时,通过投资并购使公司能够覆盖更多的产品品类、占领更多细分市场,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成长奠定基础。公司将综合评估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和企业文化与公司的兼容性,保障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加强和进一步发展,使并购实现“1+1>2”的协同效果。
2、多元化融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工具增强公司融资能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将为后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公司将认真组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增长,积极回馈投资者。在未来的融资方面,公司将根据企业的发展实际和新的投资计划资金需要,充分利用财务杠杆的作用,凭借自身良好的信誉和本次发行后资产负债率降低所提供的较大运作空间,适度的进行债权融资,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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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公司治理制度情况
公司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适用于取消监事会前)/审计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适用于取消监事会前)/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制度,并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适用于取消监事会前)《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制度体系,为公司规范运行和高效治理提供了坚实保障。
目前,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行,相关机构和人员均履行相应职责,通过上述组织机构的建立和相关制度的实施,公司已经逐步建立健全了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一)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满足自身根据公司管理和业务发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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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报字[2025]第ZA14911号),对公司2025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其审计结论为:视涯科技于2025年6月30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与法规,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重大处罚。
四、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和研发等业务体系,具备面向市场独自自主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
公司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生产机器设备、辅助生产系统等资产,以及商标、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资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产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共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的人事管理体系,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和任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相应职务期间,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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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经营情况,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独立开立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四)机构独立
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适用于取消监事会前)/审计委员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各机构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公司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构,生产经营场所完全独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公司主要产品与服务包括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光学系统与XR整体解决方案和战略产品开发。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
公司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更。
(七)其他事项
公司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及商标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亦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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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微显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核心产品为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并为客户提供包括战略产品开发、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等增值服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箕山、实际控制人顾铁及其近亲属全资或控股主体主要为上海奕原禾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投资及持股平台,除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外无实际经营活动;其他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主体为奕瑞科技、光微信息、上海箩箕,各主体在所属行业、产品应用场景、涉及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不存在替代性或竞争性,不存在技术通用的情形,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其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七/(六)由前述第(一)至(四)项关联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箕山、实际控制人顾铁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并未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事项,实际控制人顾铁、控股股东上海箕山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二/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1 | 顾铁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 2 | 上海箕山 | 发行人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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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铁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除前述人员外,李一钦曾为发行人董事,亦为发行人关联方。前述发行人的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除实际控制人顾铁以外,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箕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具体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1 | 吴颖稚 | 上海箕山财务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妹妹 |
(四)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除前述股东外,南京招银亦为发行人关联方。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江招银和深圳招银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别为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招银电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招银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招银电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南京招银已于2025年9月将其持有所有股份转让给新弘达。
(五)其他关联自然人
除实际控制人顾铁以外,发行人无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间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自然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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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1 | 姜滨 | 歌尔股份实际控制人,通过歌尔股份控制发行人5%以上股份表决权 |
| 2 | 姜龙 | |
| 3 | 胡双美 | |
| 4 | 彭骞 | 精测电子实际控制人,通过精测电子控制发行人5%以上股份表决权 |
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六)由前述第(一)至(四)项关联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1、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前述关联方外,由前述第(一)至(四)项关联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1 | 奕瑞科技 | 顾铁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且通过上海奕原禾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常则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常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 |
| 2 | 光微信息 | 顾铁担任董事长且通过上海奕山间接控制 |
| 3 | 上海箩箕 | 顾铁担任董事长且通过上海蒙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 |
| 4 | 上海酷聚科技有限公司 | 顾铁担任董事、汪丽娟曾担任财务负责人 |
| 5 | 上海瑞艾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顾铁担任董事且通过上海箩箕间接控制 |
| 6 | Shining Alike Limited | 顾铁担任董事且直接控制 |
| 7 | Airay Holding Limited | 顾铁担任董事且通过Shining Alike Limited间接控制、顾铁子女Tait Gu担任董事 |
| 8 | Mont Guji Holding Limited | 顾铁担任董事且直接控制 |
| 9 | Mont Tai International Limited | 顾铁担任董事且通过Mont Guji Holding Limited间接控制 |
| 10 | 上海奕原禾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顾铁担任执行董事且通过Airay Holding Limited间接控制、吴颖稚担任总经理 |
| 11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顾铁担任独立董事 |
| 12 | 上海箩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 顾铁担任执行董事且通过上海箩箕间接控制 |
| 13 | Oxi Technology (HK) Limited | 顾铁担任董事且通过上海箩箕间接控制 |
| 14 | Luoxin Technology Inc. | 顾铁担任董事且通过上海箩芯半导体有限公司间接控制 |
1-1-333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15 | 太原长城箩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顾铁通过上海箩箕间接控制 |
| 16 | 奈特光微(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顾铁担任执行董事且通过光微信息间接控制 |
| 17 | 上海常则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顾铁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且直接控制 |
| 18 | 上海常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顾铁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且直接控制 |
| 19 | 浙江鸿置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顾铁担任董事且通过奕瑞科技间接控制 |
| 20 | 奕瑞影像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 顾铁通过奕瑞科技间接控制 |
| 21 | 上海远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顾铁担任总经理且通过奕瑞科技间接控制 |
| 22 | 奕瑞影像科技(海宁)有限公司 | 顾铁通过奕瑞科技间接控制、丰华配偶张华担任副总经理 |
| 23 | 奕瑞影像科技(太仓)有限公司 | 顾铁通过奕瑞科技间接控制、丰华配偶张华担任副总经理 |
| 24 | 奕瑞电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顾铁担任执行董事且通过奕瑞科技间接控制 |
| 25 | 奕瑞电真空技术(海宁)有限公司 | 顾铁通过奕瑞科技间接控制 |
| 26 | 奕瑞(海宁)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顾铁通过奕瑞科技间接控制 |
| 27 | 北京奕瑞全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顾铁通过奕瑞科技间接控制 |
| 28 | 上海奕瑞全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顾铁担任执行董事且通过奕瑞科技间接控制 |
| 29 | 深圳康桥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顾铁通过奕瑞科技间接控制 |
| 30 | 博玮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顾铁通过奕瑞电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间接控制 |
| 31 | iRay Korea Limited | 顾铁通过iRay Investment Limited间接控制 |
| 32 | iRay Investment Limited | 顾铁通过奕瑞科技间接控制 |
| 33 | iRay Imaging LLC | 顾铁担任董事长且通过iRay Investment Limited间接控制 |
| 34 | iRay Japan Limited | 顾铁通过iRay Investment Limited间接控制 |
| 35 | iRay Europe GmbH | 顾铁通过奕瑞科技间接控制 |
| 36 | iRay Holding Hong Kong Limited | 顾铁担任董事且通过上海奕瑞全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控制 |
| 37 | iRay Imaging Europe GmbH | 顾铁通过iRay Investment Limited间接控制 |
| 38 | 深圳市光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顾铁通过光微信息间接控制 |
| 39 | 上海奕山 | 顾铁担任执行董事且通过上海箕山间接控制、吴颖稚担任财务负责人、顾铁配偶闫利方担任总经理 |
| 40 | 上海冷杉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顾铁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且通过上海奕山间接控制 |
| 41 | 上海汀山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顾铁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且通过上海奕山间接控制 |
| 42 | 合肥新澜河 | 顾铁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且通过上海奕山间接控制 |
| 43 | 厦门稷山 | 顾铁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且通过上海 |
1-1-334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奕山间接控制 | ||
| 44 | 合肥新沁河 | 顾铁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且通过上海奕山间接控制 |
| 45 | 合肥新沃河 | 顾铁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且通过上海奕山间接控制 |
| 46 | 厦门晟山 | 顾铁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且通过上海奕山间接控制 |
| 47 | 合肥新沛河 | 顾铁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且通过上海奕山间接控制 |
| 48 | 合肥新淳河 | 顾铁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且通过上海奕山间接控制 |
| 49 | 合肥新瀚河 | 顾铁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且通过上海奕山间接控制 |
| 50 | 上海蒙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顾铁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且通过上海奕山间接控制 |
| 51 | 上海凯山 | 顾铁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且通过上海奕山间接控制 |
| 52 | 奕瑞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 | 顾铁通过奕瑞影像科技(太仓)有限公司间接控制 |
| 53 | 奕瑞影像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顾铁通过奕瑞影像科技(太仓)有限公司间接控制 |
| 54 | 奕瑞电真空技术(南京)有限公司 | 顾铁通过奕瑞电真空技术(海宁)有限公司间接控制 |
| 55 | 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刘耀诚担任董事、歌尔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姜滨担任董事长、姜龙担任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 56 | 歌尔视显 | 刘耀诚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歌尔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
| 57 | 上海歌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刘耀诚担任董事兼总经理、歌尔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
| 58 | 万有引力(宁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刘耀诚担任董事 |
| 59 | 北京阁络瑞科技有限公司 | 刘耀诚担任董事兼经理且直接控制 |
| 60 | 嘉兴致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刘耀诚担任董事 |
| 61 | 驭光科技(绍兴)有限公司 | 刘耀诚担任董事、歌尔股份通过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 |
| 62 | 青岛拓璞探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刘耀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 63 | 青岛同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刘耀诚担任董事、总经理且直接控制 |
| 64 | 青岛同歌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刘耀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并通过青岛同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 |
| 65 | DeepMirror | 刘耀诚担任董事 |
| 66 | Helio Display Materials Limited | 刘耀诚担任董事 |
| 67 | 深圳灵予科技有限公司 | 刘耀诚担任董事 |
| 68 | 潍坊歌尔电子有限公司等其他歌尔股份控股的子公司及孙公司 | 歌尔股份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 |
| 69 | 固安翌光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期曾任董事李一钦担任董事 |
1-1-335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70 | 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曾任董事李一钦担任董事 |
| 71 | 北京鼎材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期曾任董事李一钦担任董事 |
| 72 | 湖北天勤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曾任董事李一钦担任董事 |
| 73 | 武汉市三选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期曾任董事李一钦担任董事 |
| 74 | 武汉纽福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期曾任董事李一钦担任董事 |
| 75 | 福建祥鑫新能源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报告期曾任董事李一钦担任董事 |
| 76 | 浙江恒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期曾任董事李一钦担任董事 |
| 77 | 北京视游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期曾任董事李一钦担任董事 |
| 78 | 长沙安莱科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 报告期曾任董事李一钦担任董事 |
| 79 | 武汉颐光科技有限公司 | 马骏担任董事长、精测电子通过上海精测间接控制 |
| 80 | 上海精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马骏担任董事长、精测电子通过上海精测间接控制 |
| 81 | 上海精测 | 马骏担任董事兼总经理、精测电子的控股子公司、彭骞担任董事长 |
| 82 | 上海精积微 | 马骏担任董事兼总经理、精测电子通过上海精测间接控制、彭骞担任董事长 |
| 83 | 德鸿半导体设备(浙江)有限公司 | 马骏担任董事、彭骞担任董事长 |
| 84 | 深圳精积微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 马骏担任总经理、精测电子通过上海精积微间接控制、彭骞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 85 | 上海精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马骏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且直接控制 |
| 86 | 北京精测半导体装备有限公司等其他精测电子控股的子公司及孙公司 | 精测电子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 |
| 87 | 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李中亚担任董事 |
| 88 | 合肥沛顿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 李中亚担任董事 |
| 89 | 芯投微电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 李中亚担任董事 |
| 90 | 合肥京东方卓印科技有限公司 | 李中亚担任董事 |
| 91 | 合肥智聚晟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李中亚担任财务负责人 |
| 92 | 合肥鑫丰科技有限公司 | 李中亚担任董事 |
| 93 | 合肥市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 李中亚担任董事 |
| 94 |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李中亚担任董事 |
| 95 | 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 李中亚担任董事 |
| 96 | 阿基米德半导体(合肥)有限公司 | 李中亚担任董事 |
| 97 | 上海泽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李中亚担任董事 |
| 98 | 合肥中科类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李中亚担任董事 |
| 99 | 合肥喆塔科技有限公司 | 李中亚担任董事 |
1-1-336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100 | 长鑫新桥存储技术有限公司 | 李中亚担任董事 |
| 101 | 合肥新美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李中亚担任董事 |
| 102 |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李中亚担任董事 |
| 103 | 安徽智合微电子有限公司 | 李中亚担任董事兼总经理 |
| 104 | 安徽聚合微电子有限公司 | 李中亚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
| 105 | 合肥产投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李中亚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
| 106 | 合肥市合弘铭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李中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且直接控制 |
| 107 | 合肥国先控股有限公司 | 李中亚担任董事长 |
| 108 |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李中亚担任副总经理 |
| 109 | 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 李中亚担任董事 |
| 110 |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李中亚担任董事 |
| 111 | 成都奕康真空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吴颖稚担任董事长 |
| 112 | 上海奕壹原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吴颖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且直接控制 |
| 113 | 海南毅泽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吴颖稚担任总经理 |
| 114 | 深圳市鼎成合力投资有限公司 | 顾铁配偶闫利方直接控制 |
| 115 | 摩创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吴颖稚配偶叶清担任董事 |
| 116 | 上海奕兆 | 吴颖稚配偶叶清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且直接控制;顾铁配偶闫利方持有99%的合伙企业份额 |
2、除上述列示的关联方外,前述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五)项所涉及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七)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除前述关联法人外,间接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 | 主要关联关系 |
| 1 | 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间接持股比例超过5% |
| 2 | 招银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间接持股比例超过5% |
| 3 | 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控制发行人5%以上股东长江招银及深圳招银 |
| 4 | 上海联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控制发行人5%以上股东嘉兴联一及联新三期 |
| 5 | 上海联新浩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控制发行人5%以上股东联新三期 |
1-1-337
| 序号 | 关联方 | 主要关联关系 |
| 6 | 上海联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间接控制发行人5%以上股东嘉兴联一及联新三期 |
| 7 | 上海联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间接控制发行人5%以上股东嘉兴联一及联新三期 |
| 8 | 歌尔集团有限公司 | 控制发行人5%以上股东歌尔股份 |
(八)发行人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六、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重要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九)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外,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还包括其他根据《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认定的关联方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 | 主要关联关系 |
| 1 | 冠显光电 | 联营企业,刘波曾担任董事(已于2025年1月辞任) |
| 2 | 理湃光晶 | 联营企业,刘波担任董事 |
| 3 | 芯屏发展中心 | 视涯显示参与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
| 4 | 深圳冠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冠显光电全资子公司 |
| 5 | 上海冠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冠显光电全资子公司 |
| 6 | 苏州理湃科技有限公司 | 理湃光晶控股子公司,刘波担任董事 |
| 7 | 理湃光晶(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理湃光晶控股子公司,刘波担任董事 |
| 8 | 上海里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长江招银持有99.3750%合伙份额的合伙企业 |
| 9 | 天津山海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招银持有76.0635%合伙份额的合伙企业 |
| 10 | 深圳山海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招银持有58.2523%合伙份额的合伙企业 |
| 11 | 上海紫锡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 精测电子的合营企业 |
| 12 | 上海速隙科技有限公司 | 精测电子的联营企业 |
| 13 | Wintest 株式会社 | 精测电子的合营企业 |
| 14 | 伟恩测试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 Wintest株式会社的全资子公司 |
| 15 | 湖北星辰技术有限公司 | 精测电子的联营企业 |
| 16 | 北京子牛亦东科技有限公司 | 精测电子的联营企业 |
| 17 | 昆山龙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精测电子的联营企业 |
| 18 | 芯盛智能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 精测电子的联营企业 |
1-1-338
| 序号 | 关联方 | 主要关联关系 |
| 19 | 武汉华测通信有限公司 | 精测电子子公司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与北京华夏通信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 |
| 20 | 青岛虚拟现实研究院有限公司 | 歌尔股份的联营企业 |
| 21 | 宿迁力之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吴颖稚持有91%的合伙企业份额 |
| 22 | 上海德衍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吴颖稚持股35% |
| 23 | 苏州依丝特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丰华配偶张华持股40%并担任监事 |
(十)报告期内曾经关联方
1、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 序号 | 曾经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关系解除 |
| 1 | 张超 | 曾担任发行人监事 | 2023年2月已辞任 |
| 2 | 张楠 | 曾担任发行人董事 | 2023年2月已辞任 |
| 3 | 余国铮 | 曾担任发行人董事 | 2022年5月已辞任 |
| 4 | 闫利方 | 曾担任发行人总经理 | 2022年5月已辞任 |
| 5 | 姚瑶 | 曾担任发行人监事 | 2022年5月已辞任 |
| 6 | 王琳 | 曾担任发行人监事 | 2023年9月已辞任 |
| 7 | 刘璋詟 | 曾担任发行人监事 | 2023年9月已辞任 |
| 8 | 顾寒昱 | 曾担任发行人监事 | 2023年9月已辞任 |
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曾经关联自然人。
2、曾为前述第(一)至第(四)项公司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或公司报告期内曾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曾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报告期内已注销或已转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关系解除 |
| 1 | 上海池山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顾铁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并通过上海奕山间接控制、吴颖稚曾持有90%的合伙份额 | 2023年2月已注销 |
| 2 | 合肥新润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顾铁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且通过上海奕山间接控制 | 2022年1月已注销 |
| 3 | 合肥新沣河 | 顾铁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且通过上海奕山间接控制 | 2021年10月已注销 |
| 4 | 奥思启 | 顾铁曾担任董事且直接控制 | 2023年6月已注销 |
1-1-339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关系解除 |
| 5 | 海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顾铁曾担任执行董事且通过奕瑞科技间接控制 | 2024年9月已注销 |
| 6 | 上海亦杉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顾铁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且通过上海奕山间接控制 | 上海奕山已于2024年8月退出并不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 7 | OXI (USA) TECHNOLOGY LTD | 顾铁曾担任董事 | 2023年4月已注销 |
| 8 |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顾铁曾担任董事 | 2021年8月已辞任 |
| 9 | Mont Guan Technology Limited | 顾铁曾担任董事并通过Mont Guji Holding Limited间接控制 | 2021年8月已注销 |
| 10 | 海宁精奕电子有限公司 | 叶清曾担任执行董事 | 2023年4月已辞任 |
| 11 | 飞瑞医疗器械(嘉兴)有限公司 | 叶清曾担任执行董事 | 2022年12月已辞任 |
| 12 | 海宁艾克斯光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叶清曾担任执行董事 | 2022年11月已辞任 |
| 13 | 海宁凯图半导体有限公司 | 叶清曾担任执行董事 | 2023年5月已辞任 |
| 14 | 奕安医疗科技(海宁)有限公司 | 叶清曾担任执行董事 | 2023年5月已辞任 |
| 15 | 奕瑞光芯(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叶清曾担任执行董事 | 2023年5月已辞任 |
| 16 | 湖州轶风企业管理工作室 | 吴颖稚曾持股100%且直接控制 | 2022年1月已注销 |
| 17 | 苏州斐芯然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刘耀诚曾担任董事 | 2022年3月已辞任 |
| 18 | 深圳市欢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刘耀诚曾担任董事 | 2023年11月已辞任 |
| 19 | 深圳艾利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刘耀诚曾担任董事 | 2024年12月已辞任 |
| 20 | 上海歌尔泰克机器人有限公司 | 刘耀诚曾担任董事 | 2021年12月已辞任 |
| 21 | 武汉联志共祺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李一钦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99%的合伙份额且直接控制 | 2024年1月已注销 |
| 22 | 上海精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马骏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且直接控制 | 2024年4月已退出 |
| 23 | 深圳招银电信新趋势云腾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招银曾持有99.8%的合伙企业份额 | 2022年12月已注销 |
| 24 | 深圳招银电信新趋势承明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招银曾持有99.8%的合伙企业份额 | 2023年11月已注销 |
| 25 | 南京招银电信新趋势凌霄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招银曾持有61.7667%的合伙企业份额 | 2024年7月已注销 |
| 26 | 上海精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精测电子控股子公司,彭骞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23年11月已注销 |
| 27 | 武汉精创电子技术有限 | 精测电子通过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 | 2024年9月已注销 |
1-1-340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关系解除 |
| 公司 | 限公司间接控制 | ||
| 28 | 北京启示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 精测电子通过北京精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 | 2023年12月已注销 |
| 29 | 上海精圆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精测电子通过上海精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持股50%、马骏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22年9月已退出 |
| 30 | 昆山歌尔电子有限公司 | 歌尔股份全资子公司 | 2023年11月已注销 |
| 31 | 合肥三维光联科技有限公司 | 歌尔股份通过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 | 2024年1月已注销 |
| 32 | 嘉兴国超光电有限公司 | 歌尔股份通过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 | 2024年12月已注销 |
| 33 | 深圳市马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歌尔股份全资子公司 | 2022年11月已退出 |
| 34 |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李中亚曾担任董事 | 2022年11月已辞任 |
| 35 | 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李中亚曾担任董事 | 2021年12月已辞任 |
| 36 | 合肥微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李中亚曾担任董事 | 2021年8月已辞任 |
| 37 | 合肥安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李中亚曾担任董事 | 2023年7月已辞任 |
| 38 | 合肥京西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 李中亚曾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 2022年12月已注销 |
| 39 | 合肥世纪金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 李中亚曾担任董事 | 2024年3月已辞任 |
| 40 | 安徽合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李中亚曾担任董事 | 2025年6月已辞任 |
| 41 |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李中亚曾担任董事 | 2025年4月已辞任 |
| 42 | 合肥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李中亚曾担任董事 | 2025年5月已辞任 |
| 43 | 合肥视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汪丽娟曾担任财务负责人 | 2022年8月已辞任 |
| 44 | 上海联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联新三期曾持有66.4452%的合伙企业份额 | 2025年1月已退出 |
| 45 | 上海光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王琳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琳2023年9月已辞任发行人监事 |
| 46 | 光驰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王琳担任董事、财务负责人 | |
| 47 | 光驰科技 | 王琳担任董事、财务负责人 | |
| 48 | StarFive Limited Cayman | 刘璋詟担任董事 | 刘璋詟2023年9月已辞任发行人监事 |
| 49 | 上海合见工业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 刘璋詟担任董事 | |
| 50 | 福瑞泰克(浙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张超曾担任董事 | 张超2023年2月已辞任发行人监事 |
| 51 | 本源量子计算科技(合 | 张超曾担任董事 |
1-1-341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关系解除 |
| 肥)股份有限公司 | |||
| 52 | 知学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张超曾担任董事 | |
| 53 | 钛虎机器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张超担任董事 | |
| 54 | 上海易立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张超曾担任董事 | |
| 55 | 苏州朗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张超担任董事 | |
| 56 | 赛美特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张超曾担任董事 | |
| 57 | 上海富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张超担任董事 | |
| 58 | 上海君盛协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张楠担任董事 | |
| 59 | 上海信亿联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张楠担任董事 | 张楠2023年2月已辞任发行人董事 |
| 60 | 上海观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张楠担任董事 | |
| 61 | 航天工程装备(苏州)有限公司 | 张楠担任董事 | |
| 62 | 上海联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张楠担任董事 | |
| 63 | 微软移动联新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 张楠担任董事 | |
| 64 | 苏州航理机载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张楠担任董事 | |
| 65 | 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张楠曾担任董事 | |
| 66 | 慧石(上海)测控科技有限公司 | 张楠曾担任董事 | |
| 67 | 成都医联科技有限公司 | 余国铮担任董事 | 余国铮2022年5月已辞任发行人董事 |
| 68 |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余国铮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 |
| 69 | 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余国铮担任董事长 | |
| 70 | 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余国铮担任董事兼总经理 | |
| 71 | 深圳招银电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余国铮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 |
| 72 | 新疆招银新投天山基金有限公司 | 余国铮担任董事长 | |
| 73 | 湖南红太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余国铮担任董事 | |
| 74 | 合肥泰沃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姚瑶担任董事 | 姚瑶2022年5月已辞任发行人监事 |
| 75 | 合肥兴泰光电智能创业 | 姚瑶担任董事 |
1-1-342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关系解除 |
| 投资有限公司 |
3、除上述外,曾由前述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五)项所涉及主体以及发行人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公司的曾经关联方。
八、关联交易
(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汇总表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 销售商品与提供服务 | 253.70 | 1,587.62 | 1,029.83 | 221.65 |
| 采购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 | 920.84 | 4,325.97 | 376.18 | 2,297.20 | |
| 支付关联自然人薪酬 | 450.49 | 894.98 | 979.63 | 821.34 | |
| 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 | 销售商品与提供服务 | - | 1.32 | 24.33 | 2.86 |
| 采购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 | 1.05 | - | 8.54 | - |
(二)重大关联交易
1、重大关联交易判断标准及依据
参考《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权限,将(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从而区分重大关联交易与一般关联交易。
2、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明细情况
(1)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 序号 | 交易对方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主要内容 |
| 1 | 冠显光电 | 78.04 | 1,268.17 | 1,029.83 | 221.65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光学系统与XR整体解决方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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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交易对方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主要内容 |
| 2 | 歌尔股份 | 171.16 | 319.46 | - | -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光学系统与XR整体解决方案、战略产品开发 |
| 3 | 奕瑞科技 | 4.50 | - | - | - | 光学系统与XR整体解决方案 |
| 向关联方销售合计金额 | 253.70 | 1,587.62 | 1,029.83 | 221.65 | - | |
|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1.69% | 5.67% | 4.78% | 1.16% | - | |
注:冠显光电系公司联营企业,表中披露关联交易金额不包括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对合并报表的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重大关联销售收入分别为221.65万元、1,029.83万元、1,587.62万元和253.70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16%、4.78%、5.67%和1.69%,比例较低,公司销售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
其中,冠显光电主营业务为智能显控整体解决方案,系公司参股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冠显光电销售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光学系统与XR整体解决方案。冠显光电为公司经销商,交易系基于下游客户的业务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且产品定价系根据成本、竞品售价、订单数量以及综合市场变化等因素综合确定,具备市场公允性。歌尔股份是公司主要股东之一,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241),主营业务包括精密零组件业务、智能声学整机业务和智能硬件业务。公司2024年、2025年1-6月向歌尔股份销售的产品或服务包括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光学系统与XR整体解决方案、战略产品开发,交易基于客户真实业务需求,具备商业合理性,交易价格具备市场公允性。
奕瑞科技系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8301),主要从事数字化X线探测器、高压发生器、组合式射线源、球管等X线核心部件及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2025年1-6月公司向奕瑞科技销售少批量光学系统进行研发测试,交易基于奕瑞科技真实研发需求,具备商业合理性,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具有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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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 序号 | 交易对方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主要内容 |
| 1 | 精测电子 | 155.17 | 3,849.53 | 376.18 | 2,067.40 | 蒸镀机配套设备、量测设备、模组测试设备等 |
| 2 | 高视科技 | 480.23 | - | - | - | 检测设备等 |
| 3 | 奕瑞科技 | 164.56 | 342.61 | - | - | 气体分析仪及测试辅助 工具 |
| 4 | 奥思启 | - | - | - | 229.81 | 技术开发服务 |
| 5 | 歌尔股份 | 119.67 | 133.82 | - | - | 部分产线开发工程及光学模组加工服务等 |
| 6 | 冠显光电 | 1.21 | - | - | - | 电子料件 |
| 向关联方采购合计金额 | 920.84 | 4,325.97 | 376.18 | 2,297.20 | - | |
|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 | 7.68% | 19.68% | 2.10% | 14.92% | - | |
精测电子是公司主要股东之一,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567),主要从事显示、半导体及新能源检测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向精测电子采购的蒸镀机配套设备、量测设备、模组测试设备等均为公司检测环节必需设备,交易均为正常商业行为,采取市场化定价原则,价格具备市场公允性。高视科技是精测电子实际控制人彭骞控制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工业AI智能机器视觉应用系统解决方案,商用显示模组、锂电池及新能源制程设备、半导体等领域全自动化检测以及工业机器视觉应用系统与标准化开发平台。报告期内,公司向高视科技采购的检测设备为公司检测环节必需设备,交易系正常商业行为,采取市场化定价原则,价格具备市场公允性。公司向奕瑞科技采购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显示器面板制造过程中监控真空环境流程,为公司制造环节必需设备,交易均为正常商业行为,采取市场化定价原则,价格具备市场公允性。奥思启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顾铁于2020年2月在中国台湾设立,从事电子产业技术研发,2022年度曾为发行人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已于2023年6月注销。2024年度,公司与歌尔股份的关联采购主要为委托其进行部分产线开发而产生的一次性工程费用,2025年1-6月,公司向歌尔股份的关联采购为光学模组加工服务,价格根据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具备市场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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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6月,公司向冠显光电零星采购驱动板,主要为满足部分客户购买光机模组时需搭配驱动板的需求,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允性原则。
(3)支付关联自然人薪酬
单位:万元
| 类别 | 2025年1-6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370.88 | 737.30 | 815.84 | 686.13 |
| 其他关联自然人薪酬 | 79.61 | 157.68 | 163.79 | 135.21 |
3、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明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4、其他关联交易
(1)公司与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等作为联合申报主体,共同申请政府补助项目。2024年,在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后,公司依据相关约定,在留存自身应得份额后向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代收代付政府补助款项的工作,该笔款项总计650.00万元。
(2)奕瑞科技作为牵头方与公司及其他单位申报政府补助项目。2025年公司收到奕瑞科技代收代付政府补助71.41万元,其中35.97万元为公司所有,35.44万元为其他联合单位所有。
(3)视涯显示作为牵头人,同奕瑞影像科技(合肥)有限公司等作为联合申报主体,共同申请政府补助项目。2025年,在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后,公司依据相关约定,在留存自身应得份额后向奕瑞影像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完成了代收代付政府补助款项的工作,该笔款项总计1,550.00万元。
5、往来款项余额情况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 科目 | 关联方名称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 | 冠显光电 | 39.57 | 1,021.17 | 750.83 | - |
| 歌尔股份 | 692.87 | 219.6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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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 | 关联方名称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其他应收款 | 奕瑞科技 | 56,552.94 | - | - | - |
| 预付账款 | 奕瑞科技 | 28.50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精测电子 | 58.88 | - | 552.45 | - |
2025年6月末,公司对于奕瑞科技的其他应收款系双方依照合同约定,公司向奕瑞科技支付的等值5.66亿元人民币的美元履约保证金。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 科目 | 关联方名称 | 2025年6月 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应付账款 | 精测电子 | 1,327.47 | 1,912.09 | 2,040.59 | 2,661.16 |
| 奕瑞科技 | 498.17 | 342.61 | - | - | |
| 歌尔股份 | 760.59 | 133.82 | - | - | |
| 高视科技 | 358.50 | - | - | - | |
| 冠显光电 | 0.47 | 0.61 | - | - | |
| 合同负债 | 冠显光电 | - | - | 6.51 | 75.4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往来款余额系基于生产经营交易产生。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对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2025年度公司业务经营计划,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增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报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经过审慎核查,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的,系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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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2025年5月23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1、制度约束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中对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原则、关联方回避制度、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内容均作了详细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开、公允、合理,从而保护股东利益。
2、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二节/附件二/十、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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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并严格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保证投资者依法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的权利。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披露内容、具体程序、保密措施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明确信息披露的具体流程。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识,强化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提升公司形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事务。董事会办公室设有专用的场地及设施,设置了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投资者沟通渠道。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存在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则拟由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并以各自认购的公司股份为限相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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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的主要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者出现其他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未出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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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3、股利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会提出。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公司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制定、明确和细化了发行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形式及时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等事项,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更加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和回馈。
四、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发行人目前已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股东投票机制,其中公司章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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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累积投票制、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等进行了约定。发行上市后,发行人将进一步建立完善的股东投票机制。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中股东投票机制的约定如下:
(一)累积投票机制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方式安排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五、发行人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措施
(一)公司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公司已针对特别表决权安排设置了相关投资者保护措施,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八/(九)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具体措施”。
同时,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箕山出具承诺:“本企业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持有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本企业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行使权利,不得滥用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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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企业将及时改正,并依法承担对投资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公司尚未盈利及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就股票减持作出相应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二/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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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公司签署的重要合同主要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借款与授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一)重大销售合同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模式主要包括“框架协议附加订单”“经销协议附加订单”及“直接签署合同”三类。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签订或履行的金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价外币)以上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生效时间 | 合同期限 | 合同标的 | 合同类型或含税金额 | 履行情况 |
| 1 | 客户一 | 2021.7 | 长期有效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 | 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 | 正在履行 |
| 2 | 科煦智能 | 2023.11 | 有效期一年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 | 经销协议 | 履行完毕 |
| 2024.12 | 有效期一年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 | 经销协议 | 正在履行 | ||
| 3 | 客户二 | 2021.10 | 有效期三年,之后每年自动续期 | 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战略产品开发 | 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 |
| 4 | 客户四 | 2018.7 | 长期有效 | 战略产品开发 | 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 |
| 5 | 客户五 | 2022.10 | 有效期两年,可自动延续一年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 | 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 |
| 6 | Rokid | 2021.5 | 有效期两年 | 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 | 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 | 履行完毕 |
| 7 | 冠显光电 | 2023.11 | 有效期一年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 | 经销协议 | 履行完毕 |
| 2024.12 | 有效期一年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 | 经销协议 | 正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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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交易对方 | 生效时间 | 合同期限 | 合同标的 | 合同类型或含税金额 | 履行情况 |
| 8 | 行者无疆 | 2022.12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 | 直接签署合同,1,300.00万元 | 履行完毕 |
| 9 | TRUESAM | 2024.3 | 有效期一年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 | 经销协议 | 履行完毕 |
| 2025.4 | 有效期一年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 | 经销协议 | 正在履行 | ||
| 10 | 客户六 | 2022.4 | 长期有效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 | 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 |
| 11 | 雷鸟 | 2024.10 | 2024.10至屏幕量产后两年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 | 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 |
| 12 | 客户三 | 2023.11 | 有效期五年,之后每年自动续期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战略产品开发 | 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 |
| 13 | 字节跳动 | 2022.2 | 2022.2至2028.12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战略产品开发 | 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 | 正在履行 |
| 14 | 影石创新 | 2024.11 | 长期有效 | 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 | 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 |
| 15 | 德伽智能 | 2025.2 | 2025.2至2026.1 | 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 | 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 |
| 16 | 合肥联宝 | 2024.12 | 长期有效 | 光学系统和XR整体解决方案 | 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 |
| 17 | 立景创新 | 2025.5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硅基OLED微型显示屏 | 直接签署合同,1,738.12万元 | 正在履行 |
(二)重大采购合同
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模式主要包括“框架协议附加订单”及“直接签署合同”两类。报告期内,公司与供应商签订或履行的金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价外币)以上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生效时间 | 合同期限 | 合同标的 | 合同类型或 含税金额 | 履行情况 |
| 1 | 云英谷 | 2021.5 | 长期有效 | 晶圆背板 | 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 |
| 2 | SUNIC SYSTEM | 2023.7 | 生效之日至 | 蒸镀机 | 直接签署合同, | 正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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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交易对方 | 生效时间 | 合同期限 | 合同标的 | 合同类型或 含税金额 | 履行情况 |
| Co., Ltd. | 履约完毕 | 2,515.00万美元 | ||||
| 3 | CANON INC | 2023.10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前道设备 | 直接签署合同,227,000.00万日元 | 履行完毕 |
| 2023.9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前道设备 | 履行完毕 | |||
| 2025.4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前道设备 | 直接签署合同,60,000.00万日元 | 正在履行 | ||
| 4 | 中芯国际 | 2024.10 | 有效期八年 | 晶圆背板 | 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 |
| 5 | Applied Materials South East Asia Pte Ltd | 2023.10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薄膜封装设备 | 直接签署合同,748.00万美元 | 履行完毕 |
| 2023.5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量测设备 | 履行完毕 | |||
| 2025.6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量测设备 | 直接签署合同,1,368.00万美元 | 正在履行 | ||
| 2025.6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薄膜封装设备 | 正在履行 | |||
| 2025.4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量测设备 | 正在履行 | |||
| 6 | 精测电子 | 2022.4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模组测试设备 | 直接签署合同,1,896.00万元 | 履行完毕 |
| 2023.11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蒸镀机配套设备 | 直接签署合同,260.00万美元 | 正在履行 | ||
| 7 |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2022.6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刻蚀机 | 直接签署合同,4,231.60万美元 | 正在履行 |
| 2025.6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刻蚀机 | 正在履行 | |||
| 2025.4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刻蚀机 | 正在履行 | |||
| 8 | ULVAC, Inc. | 2020.12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薄膜封装设备 | 直接签署合同,110,109.55万日元 | 正在履行 |
| 2023.9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薄膜封装设备 | 正在履行 | |||
| 2025.4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薄膜封装设备 | 正在履行 | |||
| 9 |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023.7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高速双引擎晶体管级电路仿真器软件 | 直接签署合同,4,030.48万元 | 正在履行 |
| 10 | UDC Ireland Limited | 2018.10 | 2018.10至2026.10 | 蒸镀材料 | 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 |
| 11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6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薄膜封装设备 | 直接签署合同,4,360.00万元 | 正在履行 |
| 2024.1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薄膜封装设备 | 正在履行 | |||
| 2025.6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薄膜封装设备 | 正在履行 | |||
| 12 |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2022.7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模组贴合设备 | 直接签署合同,4,620.00万元 | 正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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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交易对方 | 生效时间 | 合同期限 | 合同标的 | 合同类型或 含税金额 | 履行情况 |
| 13 | MARICTEC GROUP LIMITED | 2023.7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气体 分析仪 | 直接签署合同,161.30万美元 | 履行完毕 |
| 14 | 合肥开悦半导体科技有限 公司 | 2022.4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涂胶设备、显影设备 | 直接签署合同,238.00万美元 | 履行完毕 |
| 15 | 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0 | 长期有效 | 晶圆背板 | 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 |
| 16 | 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 2025.4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刻蚀机、薄膜封装设备 | 直接签署合同,8,100.00万元 | 正在履行 |
| 17 |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2025.6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清洗设备 | 直接签署合同,589.80万美元 | 正在履行 |
| 2025.4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清洗设备 | 正在履行 | |||
| 18 | 拓荆创益(沈阳)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 2025.3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薄膜沉积设备 | 直接签署合同,2,315.00万元 | 正在履行 |
| 19 | 盛吉盛精密装备(上海)有限公司 | 2025.3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测试设备 | 直接签署合同,1,900.00万元 | 正在履行 |
| 20 | AIMECHATEC,Ltd. | 2025.4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贴合设备 | 直接签署合同,23,500.00万日元 | 正在履行 |
| 21 | 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 | 2025.1-6 | 生效之日至履约完毕 | 晶圆背板 | 直接签署合同,合计2,175.00万美元 | 正在履行 |
| 22 | Tokyo Electron Limited | 2025.5 | 有效期一年,之后每年自动续期 | 涂胶显影设备、烘烤设备等 | 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 |
(三)借款及授信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合同和授信合同情况如下:
| 序号 | 借款/ 受信人 | 借款/授信合同 | 借款/授信 金额 | 借款/授信期间 | 担保情况 |
| 1 | 视涯显示 | 借款合同 | 27,100.00万元 | 2022.10-2028.10 | 该借款合同系基于序号7授信协议项下签署,担保情况与其一致 |
| 2 | 视涯显示 | 借款合同 | 12,900.00万元 | 2022.10-2028.10 | 该借款合同系基于序号7授信协议项下签署,担保情况与其一致 |
| 3 | 视涯显示 | 借款合同 | 20,000.00万元 | 2024.08-2032.06 | - |
| 4 | 视涯显示 | 借款合同 | 35,000.00万元 | 2024.04-2032.04 | - |
| 5 | 视涯科技 | 授信合同 | 40,000.00万元 | 2024.04-2025.08 | - |
| 6 | 视涯显示 | 授信合同 | 20,000.00万元 | 2023.11-2025.08 | - |
| 7 | 视涯显示 | 授信合同 | 40,000.00万元 | 2022.10-2028.10 | (1)发行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视涯显示以其拥有的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通淮中路99号一宗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抵押; (3)视涯显示以其拥有的等离子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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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借款/ 受信人 | 借款/授信合同 | 借款/授信 金额 | 借款/授信期间 | 担保情况 |
| 干法刻蚀机等设备作为抵押。 | |||||
| 8 | 视涯显示 | 授信合同 | 100,000.00万元 | 2025.6-2027.3 | - |
| 9 | 发行人、视涯显示 | 授信合同 | 10,000.00万元 | 2025.4-2026.4 | - |
| 10 | 视涯显示 | 借款合同 | 120,000.00万元 | 从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生效日起至贷款到期日止的期间,共计120个月 | - |
公司已签署的借款合同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还款义务,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况,已签署的授信合同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授信合同约定的情况。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已签署或履行的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合同如下:
| 序号 | 签约方 | 合同名称 | 签约时间 | 合同金额 (万元) | 履行情况 |
| 1 | 上海宝冶集团 有限公司 | OLED微型显示器件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扩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 2022.11 | 3,548.46 | 履行完毕 |
| 2 | 上海碳索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视涯模组二、三层装修项目采购合同 | 2022.05 | 2,400.00 | 履行完毕 |
| 3 | 上海碳索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 合肥视涯模组二、三层装修项目EPC施工总承包合同 | 2022.05 | 1,400.00 | 履行完毕 |
| 4 |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 超高分辨率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EPC施工总承包合同 | 2025.04 | 4,216.50 | 正在履行 |
(五)其他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签署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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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交易对方 | 生效时间 | 合同期限 | 合同标的 | 合同类型 | 履行情况 |
| 1 | 客户三 | 2024.12 | 2024.12-2035.12 | 硅基OLED微显示模组 | 预付款协议 | 正在履行 |
| 2 | 奕瑞科技 | 2025.6 | 首期12个月,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延期 | 晶圆背板 | 采购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 |
| 2025.6 | 合作期内长期有效 | 晶圆背板 | 保证金协议 | 正在履行 |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收到客户三的预付款项、已向奕瑞科技支付履约保证金。
二、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
|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责任 | 担保金额 | 有效期 |
| 1 | 视涯科技 | 视涯显示 | 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40,000.00万元 | 2022年10月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以及本次发行上市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1-359
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董事: | |||||
| 顾铁 | 曾章和 | 丰华 | |||
| 孔杰 | 刘波 | 刘耀诚 | |||
| Li Yifan | Li Ting Wei | 郎丰伟 | |||
| 审计委员会成员: | |||||
| Li Yifan | Li Ting Wei | 郎丰伟 | |||
|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汪丽娟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60
1-1-36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控股股东:上海箕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 | |||
| 顾铁 | |||
| 实际控制人: | |||
| 顾铁 | |||
年 月 日
1-1-362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倪成亮
保荐代表人:
邬凯丞 王新盛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朱 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63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总裁):
李俊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朱 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64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经办律师: | ||||||
| 罗珂 | 陈鹤岚 | |||||
| 凌通 | 邱天元 | |||||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
| 季诺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365
六、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如有)、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如有)、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 罗丹 | 郭同璞 | |||||
| 程亚 | ||||||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 杨志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66
七、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深中联评报字[2022]第60号合肥视涯技术有限公司拟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深中联评报字[2022]第60号合肥视涯技术有限公司拟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签字资产评估师: | ||||||
| 高林峰 | 吴磊 | |||||
|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 ||||||
| 杨学志 |
深圳市中联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67
八、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 朱海平 | 程鹏远 | |||||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 杨志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68
九、承担验资复核业务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 罗丹 | 郭同璞 | |||||
| 程亚 | ||||||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 杨志国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69
第十二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九)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适用于取消监事会前)/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十二)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三)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十四)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十五)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时间及地点
查阅时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查阅地点: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
除以上查阅地点外,投资者可以登录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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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说明书》正文及相关附录。
1-1-371
附件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
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发行人关于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统一协调管理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
(二)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为加强对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实信用、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1)主动性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2)合规性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3)平等性原则。公司应平等对待公司的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2、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3)公司依法已经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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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5)公司的文化建设;(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9)公司的其他依法已经披露或不影响股票价格波动的相关信息。
3、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类别
(1)特定对象调研;(2)股东会;(3)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4)分析师会议;(5)业绩说明会;(6)媒体采访;(7)新闻发布会;(8)路演活动;
(9)现场参观;(10)电话会议。
(三)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信息披露的内容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1)《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2)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3)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4)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5)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等19种情形。
2、信息披露的程序
定期报告披露程序:(1)由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召开会议,确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制订编制计划;(2)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各相关部门按定期报告编制计划起草定期报告草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3)董事会审议通过;(4)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以审计委员
1-1-373
会决议的形式提出书面审核意见;(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6)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人)签发定期报告并加盖公司或董事会公章;(7)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如需要)公告。
3、保密措施
信息知情人在公司信息公告前,对其知晓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也不得利用该等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者出现其他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3)审计机构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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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未出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会提出。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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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加强股东回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现金分红比例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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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6、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第三款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7、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3)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作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按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董事会做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5)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董事会重新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执行;股东会应当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8、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依法对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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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全体股东提供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的便利。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制度用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详细规定了累积投票制度、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会、征集投票权等各项制度安排。
1、累积投票制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前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前述中小投资者为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含)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会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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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集投票权安排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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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顾铁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但本人仍应遵守所作出的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若公司上市当年至2026年(含当年)的任一完整会计年度均未实现盈利或者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则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延长12个月;若公司2027年仍尚未盈利(即上市当年至2027年(含当年)的任一完整会计年度均未实现盈利)或者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则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在前项基础上延长12个月;若公司2028年仍尚未盈利(即上市当年至2028年(含当年)的任一完整会计年度均未实现盈利)或者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则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在前述两项基础上延长12个月。前述“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公司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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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6、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7、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8、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9、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10、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11、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1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箕山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晟山、厦门稷山、上海凯山、合肥新沛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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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但本企业仍应遵守所作出的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所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5、若公司上市当年至2026年(含当年)的任一完整会计年度均未实现盈利或者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则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延长12个月;若公司2027年仍尚未盈利(即上市当年至2027年(含当年)的任一完整会计年度均未实现盈利)或者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则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在前项基础上延长12个月;若公司2028年仍尚未盈利(即上市当年至2028年(含当年)的任一完整会计年度均未实现盈利)或者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则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在前述两项基础上延长12个月。前述“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企业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公司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6、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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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7、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8、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9、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合肥新澜河、合肥新沁河、合肥新淳河、合肥新沃河、合肥新瀚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但本企业仍应遵守所作出的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若公司上市当年至2026年(含当年)的任一完整会计年度均未实现盈利或者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则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延长12个月;若公司2027年仍尚未盈利(即上市当年至2027年(含当年)的任一完整会计年度均未实现盈利)或者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则本企业届时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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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锁定期限在前项基础上延长12个月;若公司2028年仍尚未盈利(即上市当年至2028年(含当年)的任一完整会计年度均未实现盈利)或者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则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在前述两项基础上延长12个月。前述“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企业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公司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5、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所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6、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7、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8、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9、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发行人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徐州盛芯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两个日期孰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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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发行人申报前6个月从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本次申报前12个月入股,且申报前6个月从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的股东联新三期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海宁艾克斯于2025年3月通过股权转让方式从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
225.0020万股,剩余2,764.3154万股系2021年8月通过股权转让方式从非实际控制人股东处受让。海宁艾克斯承诺如下:
“1、本企业持有公司2,989.3174万股股份,其中225.0020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余2,764.3154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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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曾章和、孔杰承诺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但本人仍应遵守所作出的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6、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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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7、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内,自所持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8、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10、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丰华、王贺强、刘波、汪丽娟承诺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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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6、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7、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9、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曾任董事李一钦承诺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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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6、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7、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9、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刘炳麟、章丰帆、张振松、罗丽媛承诺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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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从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的平台上海奕兆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但本企业仍应遵守所作出的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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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所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5、若公司上市当年至2026年(含当年)的任一完整会计年度均未实现盈利或者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50%以上的,则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延长12个月;若公司2027年仍尚未盈利(即上市当年至2027年(含当年)的任一完整会计年度均未实现盈利)或者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则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在前项基础上延长12个月;若公司2028年仍尚未盈利(即上市当年至2028年(含当年)的任一完整会计年度均未实现盈利)或者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则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在前述两项基础上延长12个月。前述“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企业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公司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6、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7、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8、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上述股东外,其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1-1-391
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顾铁、控股股东上海箕山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晟山、厦门稷山、上海凯山、合肥新沛河、合肥新澜河、合肥新沁河、合肥新淳河、合肥新沃河、合肥新瀚河承诺如下: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本次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价格:若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本人/本企业将在首次减持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人/本企业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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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7、在本人/本企业持股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单独或合计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承诺
单独或合计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精测电子、歌尔股份、嘉兴联一、长江招银、深圳招银、南京招银(已退出)、联新三期承诺如下: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本次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同时,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据适用)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本企业将在首次减持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企业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4、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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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和程序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且公司及相关主体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的,则应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措施。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照以下顺序启动稳定股价的方案: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股东会批准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3)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股份,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4)公司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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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
当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公司回购股份的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就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以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在股东会上投赞成票。
(3)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20%。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前述稳定公司股价的方案时,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其单次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20%;增持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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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后,方可聘任。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9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回购的股份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的方式处理。
2、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
(2)实际控制人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9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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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启动增持,并在9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预案再度触发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措施履行相关义务。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五)稳定股价的承诺函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本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指按照中国境内企业会计准则审计,下同)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本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导致本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本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稳定股价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本公司股价的义务。
在《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内,本公司新聘任的符合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上述预案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同时,本公司将确保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被正式选举/聘任前签署相关承诺。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本公司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确认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并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如因本公司未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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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顾铁承诺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期经审计(指按照中国境内企业会计准则审计,下同)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且在第一顺位回购义务人(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得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或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本人将严格遵照执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稳定股价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当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在符合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人承诺将在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投赞成票。如本人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则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如因本人未履行承诺给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公司有权将本人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相等的触发增持义务的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时扣留,同时公司有权限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箕山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晟山、厦门稷山、上海凯山、合肥新沛河、合肥新澜河、合肥新沁河、合肥新淳河、合肥新沃河、合肥新瀚河承诺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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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期经审计(指按照中国境内企业会计准则审计,下同)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且在第一顺位回购义务人(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得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或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本企业将严格遵照执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稳定股价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当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在符合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企业承诺将在公司股东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投赞成票。如本企业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如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给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公司有权将本企业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相等的触发增持义务的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企业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发行人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曾章和、孔杰、刘耀诚、李一钦(曾任董事)、丰华、刘波、汪丽娟承诺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期经审计(指按照中国境内企业会计准则审计,下同)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且在第一顺位回购义务人(公司)及第二顺位回购义务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得董事会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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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审议通过,或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本人将严格遵照执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稳定股价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当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在符合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人承诺将在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投赞成票。
如本人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则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除不可抗力外,如因本人未履行承诺给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公司有权将本人履行承诺所需资金金额相等的触发增持义务的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时扣留,同时公司有权限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一、启动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公司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及购回本次发行的股票以及转让的限售股。
二、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启动程序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将本次发行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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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的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或处罚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按照发行价格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3、当公司未来涉及股份回购时,公司应同时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约束措施
1、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时已作出的关于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相应承诺。
2、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回购、购回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购回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3、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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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顾铁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督促公司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及购回本次发行的股票以及转让的限售股。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3、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箕山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则本企业承诺将极力督促公司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及购回本次发行的股票以及转让的限售股。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3、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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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曾章和、孔杰、刘耀诚、李一钦(曾任董事)、丰华、刘波、汪丽娟、Li Yifan、Li Ting Wei、郎丰伟、马骏、王贺强、李中亚承诺如下: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1、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顾铁承诺如下:
“1、保证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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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箕山承诺如下:
“1、保证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1、迅速提升公司整体实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营业成本,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管理,同时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投入过程中的时间进度安排,将短期闲置的资金用作补充营运资金,提高该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4、加快募投项目进度,尽量缩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实现的时间,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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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5、重视对股东的回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顾铁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本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的利益,并遵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人在担任董事期间,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约束并控制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同意,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4、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前述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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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曾章和、孔杰、刘耀诚、李一钦(曾任董事)、丰华、刘波、汪丽娟、Li Yifan、Li Ting Wei、郎丰伟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约束并控制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同意,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7、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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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四、现金分红比例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六、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第三款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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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详见《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若公司违反利润分配相关承诺的,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八、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l、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则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在本公司收到上述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及相关方将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4、若上述本公司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公司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5、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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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顾铁承诺如下:
“l、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在公司收到上述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本人将促使公司及相关方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4、若上述公司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人将促使公司及时进行公告,并促使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5、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箕山承诺如下:
“l、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则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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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公司收到上述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本企业将促使公司及相关方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4、若上述公司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企业将促使公司及时进行公告,并促使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5、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曾章和、孔杰、刘耀诚、李一钦(曾任董事)、丰华、刘波、汪丽娟、Li Yifan、Li Ting Wei、郎丰伟、马骏、王贺强、李中亚承诺如下:
“l、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在公司收到上述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本人将促使公司及相关方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4、若上述公司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人将促使公司及时进行公告,并促使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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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箕山、实际控制人顾铁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确认在承诺函签署之日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视涯科技及下属子公司现有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业务”);亦未投资或控股任何与视涯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竞争企业”)。
2、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竞争业务;也不控股任何竞争企业;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财务上等其他方面的帮助。
3、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视涯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未来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且拓展后的产品与业务范围和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在产品或业务方面存在竞争业务,则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积极采取下列措施的一项或多项以避免竞争业务的发生:(1)停止经营竞争业务;(2)将竞争业务纳入视涯科技的经营体系;(3)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经营。
4、如因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视涯科技的利益及其它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本企业同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十、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关于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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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顾铁、控股股东上海箕山承诺如下:
“1、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影响谋求视涯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影响谋求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视涯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低于或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条件与视涯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视涯科技利益的行为;
4、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并规范与视涯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本人/本企业均会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视涯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单独或合计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承诺
单独或合计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精测电子、歌尔股份、嘉兴联一、长江招银、深圳招银、南京招银(已退出)、联新三期承诺如下:
“1、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影响谋求视涯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影响谋求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视涯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低于或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条件与视涯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视涯科技利益的行为;
4、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并规范与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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涯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本人/本企业均会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视涯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曾章和、孔杰、刘耀诚、李一钦(曾任董事)、丰华、刘波、汪丽娟、Li Yifan、Li Ting Wei、郎丰伟、马骏、王贺强、李中亚承诺如下:
“1、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影响谋求视涯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影响谋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视涯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低于或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条件与视涯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视涯科技利益的行为;
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并规范与视涯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本人均会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视涯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一、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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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其他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采取的措施。
四、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顾铁,控股股东上海箕山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晟山、厦门稷山、上海凯山、合肥新沛河、合肥新澜河、合肥新沁河、合肥新淳河、合肥新沃河、合肥新瀚河,单独或合计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精测电子、歌尔股份、嘉兴联一、长江招银、深圳招银、南京招银(已退出)、联新三期,董事、取消监事会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曾章和、孔杰、刘耀诚、李一钦(曾任董事)、丰华、刘波、汪丽娟、Li Yifan、Li Ting Wei、郎丰伟、马骏、王贺强、李中亚,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刘炳麟、章丰帆、张振松、罗丽媛承诺如下:
“一、如果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果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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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对本人/本企业进行现金分红,并停发本人/本企业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如有),直至本人/本企业履行相关承诺。
四、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十二、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嘉兴联一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多名本公司直接股东的上层出资结构中存在间接持股情形,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40%。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公司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规定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或证监会系统现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
5、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地配合了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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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中介机构的承诺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承诺如下:
“因国泰海通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发行人律师方达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导致上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的承诺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立信会计师承诺如下:
“如本所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承诺仅供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四)评估机构的承诺
评估机构深圳中联承诺如下:
“深圳中联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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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因深圳中联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按照相关法律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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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
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自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已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适用于取消监事会前)/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架构,并分别制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适用于取消监事会前)/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规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相互协调和制衡的治理机制,为公司的规范、高效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具体运行情况如下:
一、股东会运行情况
公司恪守发行程序,规范运作,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历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签署等程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过11次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一)董事会的构成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经民主选举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董事会共召开19次会议。公司已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运行规范。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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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监事会运行情况
(一)监事会的构成
公司取消监事会前,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公司取消监事会前,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2名、职工监事1名,其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二)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至公司取消监事会前,监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公司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公司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表公允的独立意见,为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勤勉地履行职责。
六、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建立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适用于取消监事会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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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委员会和管理层之间建立了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能够有效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健全了董事会的审计评价、监督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等,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综上,公司建立健全了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适用于取消监事会前)/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组成的符合发行上市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高效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不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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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定,在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主任委员 | 其他委员 |
| 战略委员会 | 顾铁 | 刘耀诚、曾章和 |
| 提名委员会 | 郎丰伟 | 刘波、Li Ting Wei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Li Ting Wei | 丰华、Li Yifan |
| 审计委员会 | Li Yifan | 郎丰伟、Li Ting Wei |
各专门委员会建立以来,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工作细则等规定规范运作,各委员勤勉尽职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各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重大交易或增发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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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决定董事会审议权限以外的公司并购重组、对外投资或者融资事项;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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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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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或使用的商标清单
|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国际分类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取得方式 |
| 1 | 视涯科技 | 9 | 67774615 | 2033.04.20 | 原始取得 | |
| 2 | 视涯科技 | 9 | 67768177 | 2033.08.13 | 原始取得 | |
| 3 | 视涯科技 | 42 | 47013372 | 2031.02.20 | 原始取得 | |
| 4 | 视涯科技 | 9 | 46993911 | 2031.07.13 | 原始取得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24
|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国际分类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取得方式 |
| 5 | 视涯科技 | 35 | 46992768 | 2031.04.13 | 原始取得 | |
| 6 | 视涯科技 | 9 | 46658110A | 2031.06.06 | 原始取得 | |
| 7 | 视涯科技 | 9 | 38614088 | 2031.02.13 | 原始取得 | |
| 8 | 视涯科技 | 35 | 38614087 | 2030.02.27 | 原始取得 | |
| 9 | 视涯科技 | 42 | 38614086 | 2030.02.27 | 原始取得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25
|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国际分类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取得方式 |
| 10 | 视涯科技 | 9 | 33694166 | 2030.07.20 | 原始取得 | |
| 11 | 视涯科技 | 35 | 33694165 | 2030.07.13 | 原始取得 | |
| 12 | 视涯科技 | 42 | 33694164 | 2030.10.20 | 原始取得 | |
| 13 | 视涯科技 | 9 | 30514590 | 2031.06.06 | 原始取得 | |
| 14 | 视涯科技 | 9 | 29663910 | 2030.06.06 | 原始取得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26
|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国际分类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取得方式 |
| 15 | 视涯科技 | 9 | 29262075 | 2030.02.20 | 原始取得 | |
| 16 | 视涯科技 | 9 | 29262074 | 2030.03.20 | 原始取得 | |
| 17 | 视涯科技 | 9 | 29262073 | 2029.01.06 | 原始取得 | |
| 18 | 上海秋葵 | 9 | 75791293 | 2034.09.06 | 原始取得 | |
| 19 | 上海秋葵 | 9 | 53029225 | 2031.11.20 | 原始取得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27
|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国际分类 | 注册号 | 有效期至 | 取得方式 |
| 20 | 上海秋葵 | 9 | 53017210 | 2031.09.06 | 原始取得 | |
| 21 | 上海秋葵 | 9 | 52458913 | 2031.10.20 | 原始取得 | |
| 22 | 上海秋葵 | 9 | 52440061 | 2031.10.20 | 原始取得 | |
| 23 | 上海秋葵 | 9 | 52440055 | 2031.08.20 | 原始取得 | |
| 24 | 上海秋葵 | 9 | 77224388 | 2035-01-20 | 原始取得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28
附件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清单
一、已授权的中国境内专利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1 | 视涯科技 | 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和近眼显示装置 | ZL202011594680.6 | 发明授权 | 2020-12-29 | 原始取得 | 无 |
| 2 | 视涯科技 | 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 ZL202111165265.3 | 发明授权 | 2021-09-30 | 原始取得 | 无 |
| 3 | 视涯科技 | 一种畸变画面校正方法及显示设备 | ZL202111601584.4 | 发明授权 | 2021-12-24 | 原始取得 | 无 |
| 4 | 视涯科技 | 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 ZL202110937813.3 | 发明授权 | 2021-08-16 | 原始取得 | 无 |
| 5 | 视涯科技 | 像素电路、像素电路的驱动方法和显示面板 | ZL202111611893.X | 发明授权 | 2021-12-27 | 原始取得 | 无 |
| 6 | 视涯科技 | 一种调制传递函数的检测方法及检测装置 | ZL202210207329.X | 发明授权 | 2022-03-04 | 原始取得 | 无 |
| 7 | 视涯科技 | 一种数据电流产生电路、驱动方法、驱动芯片和显示面板 | ZL202011634641.4 | 发明授权 | 2020-12-31 | 原始取得 | 无 |
| 8 | 视涯科技 | 一种像素排布结构、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 ZL202011608394.0 | 发明授权 | 2020-12-30 | 原始取得 | 无 |
| 9 | 视涯科技 | 一种显示面板 | ZL202010743667.6 | 发明授权 | 2020-07-29 | 原始取得 | 无 |
| 10 | 视涯科技 | 光电装置 | ZL202111196751.1 | 发明授权 | 2021-10-14 | 原始取得 | 无 |
| 11 | 视涯科技 | 一种阵列基板、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 ZL202110183694.7 | 发明授权 | 2021-02-08 | 原始取得 | 无 |
| 12 | 视涯科技 | 一种重影测量方法、装置、可读存储介质和计算机设备 | ZL202011620646.1 | 发明授权 | 2020-12-31 | 原始取得 | 无 |
| 13 | 视涯科技 | 一种显示装置及一种近眼显示设备 | ZL202211739248.0 | 发明授权 | 2022-12-30 | 原始取得 | 无 |
| 14 | 视涯科技 | 一种改善光晕的有机发光显示面板 | ZL202011460285.9 | 发明授权 | 2020-12-11 | 原始取得 | 无 |
| 15 | 视涯科技 | 一种显示面板、驱动方法及显示装置 | ZL202011608249.2 | 发明授权 | 2020-12-30 | 原始取得 | 无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29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16 | 视涯科技 | 一种有机发光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 ZL202010969490.1 | 发明授权 | 2020-09-15 | 原始取得 | 无 |
| 17 | 视涯科技 | 一种有机发光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 ZL202010967723.4 | 发明授权 | 2020-09-15 | 原始取得 | 无 |
| 18 | 视涯科技 | 一种头戴显示装置的屈光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 | ZL202011623738.5 | 发明授权 | 2020-12-31 | 原始取得 | 无 |
| 19 | 视涯科技 | 伽马电压产生电路、驱动电路及其显示装置 | ZL201810719089.5 | 发明授权 | 2018-07-03 | 原始取得 | 无 |
| 20 | 视涯科技 | 一种过流保护电路及显示装置 | ZL202111636525.0 | 发明授权 | 2021-12-29 | 原始取得 | 无 |
| 21 | 视涯科技 | 一种显示面板 | ZL202010746025.1 | 发明授权 | 2020-07-29 | 原始取得 | 无 |
| 22 | 视涯科技 | 显示面板 | ZL202111383860.4 | 发明授权 | 2021-11-22 | 原始取得 | 无 |
| 23 | 视涯科技 | 一种阵列基板、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 ZL202011525584.6 | 发明授权 | 2020-12-22 | 原始取得 | 无 |
| 24 | 视涯科技 | 一种有机发光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 ZL202010681950.0 | 发明授权 | 2020-07-15 | 原始取得 | 无 |
| 25 | 视涯科技 | 信号检测方法及电路、温度传感器和硅基有机发光显示装置 | ZL202111579543.X | 发明授权 | 2021-12-22 | 原始取得 | 无 |
| 26 | 视涯科技 | 一种显示面板以及显示装置 | ZL202010327503.5 | 发明授权 | 2020-04-23 | 原始取得 | 无 |
| 27 | 视涯科技 | 一种近眼显示光学模组和VR显示设备 | ZL202111120383.2 | 发明授权 | 2021-09-24 | 原始取得 | 无 |
| 28 | 视涯科技 | 数据驱动电路、驱动芯片、显示装置及其驱动方法 | ZL201911418039.4 | 发明授权 | 2019-12-31 | 继受取得(注1) | 无 |
| 29 | 视涯科技 | 一种显示装置 | ZL202111647552.8 | 发明授权 | 2021-12-30 | 原始取得 | 无 |
| 30 | 视涯科技 | 一种移位寄存器、显示面板、驱动方法及显示装置 | ZL202011626722.X | 发明授权 | 2020-12-31 | 原始取得 | 无 |
| 31 | 视涯科技 | 电平转换电路、显示驱动电路及硅基有机发光显示装置 | ZL202110991006.X | 发明授权 | 2021-08-26 | 原始取得 | 无 |
| 32 | 视涯科技 | 一种有机发光显示面板 | ZL202010628374.3 | 发明授权 | 2020-07-01 | 原始取得 | 无 |
| 33 | 视涯科技 | 一种有机发光显示面板及制备方法 | ZL202010450523.1 | 发明授权 | 2020-05-25 | 原始取得 | 无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30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34 | 视涯科技 | 显示模组、显示模组的绑定测试装置和绑定装置 | ZL201911329102.7 | 发明授权 | 2019-12-20 | 继受取得(注1) | 无 |
| 35 | 视涯科技 | 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 ZL202011592761.2 | 发明授权 | 2020-12-29 | 原始取得 | 无 |
| 36 | 视涯科技 | 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 ZL201911361227.8 | 发明授权 | 2019-12-25 | 继受取得(注1) | 无 |
| 37 | 视涯科技 | 一种有机发光显示面板及有机发光显示面板制备方法 | ZL202010451438.7 | 发明授权 | 2020-05-25 | 原始取得 | 无 |
| 38 | 视涯科技 | OLED面板制作系统、用于形成临时配对单元的装置 | ZL201810045316.0 | 发明授权 | 2018-01-17 | 原始取得 | 无 |
| 39 | 视涯科技 | 阵列基板的设计方法、阵列基板、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 ZL202011582273.3 | 发明授权 | 2020-12-28 | 原始取得 | 无 |
| 40 | 视涯科技 | 一种有机发光显示面板 | ZL202010865376.4 | 发明授权 | 2020-08-25 | 原始取得 | 无 |
| 41 | 视涯科技 | 一种显示面板、显示装置及制备方法 | ZL202010327470.4 | 发明授权 | 2020-04-23 | 原始取得 | 无 |
| 42 | 视涯科技 | 一种扫描驱动电路、显示面板和显示面板的驱动方法 | ZL201910580881.1 | 发明授权 | 2019-06-29 | 原始取得 | 无 |
| 43 | 视涯科技 | 有机发光显示面板及有机发光显示装置 | ZL201911320547.9 | 发明授权 | 2019-12-19 | 继受取得(注1) | 无 |
| 44 | 视涯科技 | 一种增强现实光学模组及增强现实设备 | ZL201911418008.9 | 发明授权 | 2019-12-31 | 继受取得(注1) | 无 |
| 45 | 视涯科技 | 一种增强现实光学模组及增强现实设备 | ZL201911418053.4 | 发明授权 | 2019-12-31 | 继受取得(注1) | 无 |
| 46 | 视涯科技 | 一种显示面板及近眼显示装置 | ZL201911423542.9 | 发明授权 | 2019-12-31 | 继受取得(注1) | 无 |
| 47 | 视涯科技 | 一种OLED器件的制备方法 | ZL201910183588.1 | 发明授权 | 2019-03-12 | 原始取得 | 无 |
| 48 | 视涯科技 | 一种电压转换器 | ZL202011613199.7 | 发明授权 | 2020-12-30 | 原始取得 | 无 |
| 49 | 视涯科技 | 用于OLED蒸镀的荫罩及其制作方法、OLED面板的制作方法 | ZL201710244086.6 | 发明授权 | 2017-04-14 | 原始取得 | 无 |
| 50 | 视涯科技 | 一种头戴显示光学模组及设备 | ZL201911359455.1 | 发明授权 | 2019-12-25 | 继受取得 | 无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31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注1) | |||||||
| 51 | 视涯科技 | 像素结构及其形成方法、显示屏 | ZL201710669365.7 | 发明授权 | 2017-08-08 | 原始取得 | 无 |
| 52 | 视涯科技 | 一种显示面板和显示面板的驱动方法 | ZL201910582500.3 | 发明授权 | 2019-06-29 | 原始取得 | 无 |
| 53 | 视涯科技 | 一种有机发光显示面板及有机发光显示装置 | ZL201910276815.5 | 发明授权 | 2019-04-08 | 原始取得 | 无 |
| 54 | 视涯科技 | 一种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及其形成方法 | ZL201910170613.2 | 发明授权 | 2019-03-07 | 原始取得 | 无 |
| 55 | 视涯科技 | 一种像素电路、硅基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 ZL202010338999.6 | 发明授权 | 2020-04-26 | 原始取得 | 无 |
| 56 | 视涯科技 | 像素驱动电路和显示装置 | ZL201911319097.1 | 发明授权 | 2019-12-19 | 继受取得(注1) | 无 |
| 57 | 视涯科技 | 显示面板、显示面板的短路防护方法和显示装置 | ZL201911417479.8 | 发明授权 | 2019-12-31 | 继受取得(注1) | 无 |
| 58 | 视涯科技 | 一种有机发光显示装置 | ZL201910364880.3 | 发明授权 | 2019-04-30 | 原始取得 | 无 |
| 59 | 视涯科技 | 一种强微腔硅基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及其形成方法 | ZL201910428180.6 | 发明授权 | 2019-05-22 | 原始取得 | 无 |
| 60 | 视涯科技 | 一种像素电路、硅基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 ZL202010338996.2 | 发明授权 | 2020-04-26 | 原始取得 | 无 |
| 61 | 视涯科技 | 一种虚拟现实显示装置及其驱动方法 | ZL201810622524.2 | 发明授权 | 2018-06-15 | 原始取得 | 无 |
| 62 | 视涯科技 | 一种有机发光显示装置 | ZL201910559649.X | 发明授权 | 2019-06-26 | 原始取得 | 无 |
| 63 | 视涯科技 | 像素驱动电路和显示装置 | ZL201911329067.9 | 发明授权 | 2019-12-20 | 继受取得(注1) | 无 |
| 64 | 视涯科技 | 像素补偿电路、显示面板和像素补偿方法 | ZL201911253409.3 | 发明授权 | 2019-12-09 | 继受取得(注1) | 无 |
| 65 | 视涯科技 | 一种微型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及其形成方法 | ZL201810213821.1 | 发明授权 | 2018-03-15 | 原始取得 | 无 |
| 66 | 视涯科技 | 一种像素电路及显示装置 | ZL201810751529.5 | 发明授权 | 2018-07-10 | 原始取得 | 无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32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67 | 视涯科技 | 一种顶发射式微腔OLED显示装置 | ZL201810747676.5 | 发明授权 | 2018-07-10 | 原始取得 | 无 |
| 68 | 视涯科技 | OLED面板的制作方法、临时配对结构 | ZL201710610839.0 | 发明授权 | 2017-07-25 | 原始取得 | 无 |
| 69 | 视涯科技 | 硅基OLED产品 | ZL201711372791.0 | 发明授权 | 2017-12-19 | 原始取得 | 无 |
| 70 | 视涯科技 | 一种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及其形成方法 | ZL201910170606.2 | 发明授权 | 2019-03-07 | 原始取得 | 无 |
| 71 | 视涯科技 | 一种有机发光显示面板及其驱动方法 | ZL201910576366.6 | 发明授权 | 2019-06-28 | 原始取得 | 无 |
| 72 | 视涯科技 | 一种扫描驱动电路、显示面板和显示面板的驱动方法 | ZL201910580879.4 | 发明授权 | 2019-06-29 | 原始取得 | 无 |
| 73 | 视涯科技 | 一种有机发光显示装置的像素电路及其驱动方法 | ZL201810958454.8 | 发明授权 | 2018-08-22 | 原始取得 | 无 |
| 74 | 视涯科技 | 一种虚拟现实显示设备 | ZL201910517787.1 | 发明授权 | 2019-06-14 | 原始取得 | 无 |
| 75 | 视涯科技 | OLED面板的制作方法、临时配对结构 | ZL201710611018.9 | 发明授权 | 2017-07-25 | 原始取得 | 无 |
| 76 | 视涯科技 | 数据电流产生电路、驱动方法、驱动芯片和显示面板 | ZL202010472026.1 | 发明授权 | 2020-05-29 | 继受取得(注1) | 无 |
| 77 | 视涯科技 | OLED像素电路及图像显示装置 | ZL201710371003.X | 发明授权 | 2017-05-23 | 原始取得 | 无 |
| 78 | 视涯科技 | 用于OLED蒸镀的荫罩及其制作方法、OLED面板的制作方法 | ZL201710244511.1 | 发明授权 | 2017-04-14 | 原始取得 | 无 |
| 79 | 视涯科技 | 运算放大器的补偿电路、集成电路和显示面板 | ZL201911130366.X | 发明授权 | 2019-11-19 | 继受取得(注1) | 无 |
| 80 | 视涯科技 | 一种内插运放电路和显示面板 | ZL201910975658.7 | 发明授权 | 2019-10-15 | 继受取得(注1) | 无 |
| 81 | 视涯科技 | 一种荫罩及其制造方法 | ZL201711139437.3 | 发明授权 | 2017-11-16 | 原始取得 | 无 |
| 82 | 视涯科技 | 一种显示装置 | ZL202111615863.6 | 发明授权 | 2021-12-27 | 原始取得 | 无 |
| 83 | 视涯科技 | 像素排列结构及显示面板 | ZL202322818807.3 | 实用新型 | 2023-10-19 | 原始取得 | 无 |
| 84 | 视涯科技 | 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 ZL202322491862.6 | 实用新型 | 2023-09-13 | 原始取得 | 无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33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85 | 视涯科技 | 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 ZL202322492768.2 | 实用新型 | 2023-09-13 | 原始取得 | 无 |
| 86 | 视涯科技 | 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 ZL202322491953.X | 实用新型 | 2023-09-13 | 原始取得 | 无 |
| 87 | 视涯科技 | 显示面板 | ZL202320350452.7 | 实用新型 | 2023-02-24 | 原始取得 | 无 |
| 88 | 视涯科技 | 显示面板 | ZL202320350490.2 | 实用新型 | 2023-02-24 | 原始取得 | 无 |
| 89 | 视涯科技 | 显示装置 | ZL202320067178.2 | 实用新型 | 2023-01-10 | 原始取得 | 无 |
| 90 | 视涯科技 | 一种增强现实眼镜的镜腿开合阻尼转轴及增强现实眼镜 | ZL202123006199.3 | 实用新型 | 2021-12-02 | 原始取得 | 无 |
| 91 | 视涯科技 | 一种近眼显示装置 | ZL202123342044.7 | 实用新型 | 2021-12-27 | 原始取得 | 无 |
| 92 | 视涯科技 | 电致发光显示装置 | ZL202222753802.2 | 实用新型 | 2022-10-19 | 原始取得 | 无 |
| 93 | 视涯科技 | 显示屏及拼接显示装置 | ZL202122390115.4 | 实用新型 | 2021-09-29 | 原始取得 | 无 |
| 94 | 视涯科技 | 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 ZL202122341152.6 | 实用新型 | 2021-09-26 | 原始取得 | 无 |
| 95 | 视涯科技 | 一种智能眼镜 | ZL202120529872.2 | 实用新型 | 2021-03-11 | 原始取得 | 无 |
| 96 | 视涯科技 | 一种口腔扫描仪 | ZL202120495257.4 | 实用新型 | 2021-03-08 | 原始取得 | 无 |
| 97 | 视涯科技 | 有机发光显示器件和有机发光显示装置 | ZL202023236224.2 | 实用新型 | 2020-12-29 | 原始取得 | 无 |
| 98 | 视涯科技 | 显示设备 | ZL202022983973.5 | 实用新型 | 2020-12-08 | 原始取得 | 无 |
| 99 | 视涯科技 | 一种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 ZL202021787824.5 | 实用新型 | 2020-08-24 | 原始取得 | 无 |
| 100 | 视涯科技 | 降低横向漏流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 | ZL202020634353.8 | 实用新型 | 2020-04-24 | 原始取得 | 无 |
| 101 | 视涯科技 | 一种具备分布式布拉格反射镜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 | ZL201920459923.1 | 实用新型 | 2019-04-08 | 原始取得 | 无 |
| 102 | 视涯科技 | 一种蒸镀沉积设备 | ZL201920332535.7 | 实用新型 | 2019-03-15 | 原始取得 | 无 |
| 103 | 视涯科技 | 一种有机发光显示装置 | ZL201920425552.5 | 实用新型 | 2019-04-01 | 原始取得 | 无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34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104 | 视涯科技 | 一种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 ZL201822124648.6 | 实用新型 | 2018-12-18 | 原始取得 | 无 |
| 105 | 视涯科技 | 一种像素电路及显示装置 | ZL201821259306.9 | 实用新型 | 2018-08-06 | 原始取得 | 无 |
| 106 | 视涯科技 | 虚拟现实眼镜 | ZL202030716127.X | 外观设计 | 2020-11-24 | 原始取得 | 无 |
| 107 | 视涯显示 | 一种硅基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 ZL202211049974.X | 发明授权 | 2022-08-30 | 原始取得 | 无 |
| 108 | 视涯显示 | 一种显示装置及其分区显示方法 | ZL202211677836.6 | 发明授权 | 2022-12-26 | 原始取得 | 无 |
| 109 | 视涯显示 | 一种像素电路、硅基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 ZL202211106071.0 | 发明授权 | 2022-09-09 | 原始取得 | 无 |
| 110 | 视涯显示 | 像素电路及其驱动方法、硅基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 ZL202211103171.8 | 发明授权 | 2022-09-09 | 原始取得 | 无 |
| 111 | 视涯显示 | 显示面板的修复方法、修复装置和修复系统、存储介质 | ZL202211174367.6 | 发明授权 | 2022-09-26 | 原始取得 | 无 |
| 112 | 视涯显示 | 硅基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 ZL202111116560.X | 发明授权 | 2021-09-23 | 原始取得 | 无 |
| 113 | 视涯显示 | 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 ZL202111298953.7 | 发明授权 | 2021-11-04 | 原始取得 | 无 |
| 114 | 视涯显示 | 一种有机发光显示装置 | ZL201911360250.5 | 发明授权 | 2019-12-25 | 原始取得 | 无 |
| 115 | 视涯显示 | 一种蒸镀装置 | ZL202010531723.X | 发明授权 | 2020-06-11 | 原始取得 | 无 |
| 116 | 视涯显示 | 一种可穿戴显示装置及其驱动方法 | ZL202110768028.X | 发明授权 | 2021-07-07 | 原始取得 | 无 |
| 117 | 视涯显示 | 一种显示面板的控制方法 | ZL202111304232.2 | 发明授权 | 2021-11-05 | 原始取得 | 无 |
| 118 | 视涯显示 | 一种显示面板及其控制方法、显示装置 | ZL202011581216.3 | 发明授权 | 2020-12-28 | 原始取得 | 无 |
| 119 | 视涯显示 | OLED阳极的制作方法及OLED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 ZL201811532503.8 | 发明授权 | 2018-12-14 | 原始取得 | 无 |
| 120 | 视涯显示 | 一种有机发光显示装置 | ZL202421640167.X | 实用新型 | 2024-07-11 | 原始取得 | 无 |
| 121 | 视涯显示 | 光机装调设备 | ZL202323295135.9 | 实用新型 | 2023-11-29 | 原始取得 | 无 |
| 122 | 视涯显示 | 柔性扭矩测试仪 | ZL202323265577.9 | 实用新型 | 2023-11-29 | 原始取得 | 无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35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123 | 视涯显示 | 光机的搬运及点亮装置 | ZL202322943530.7 | 实用新型 | 2023-10-30 | 原始取得 | 无 |
| 124 | 视涯显示 | 反射镜退回装置及蒸镀设备 | ZL202223456642.1 | 实用新型 | 2022-12-23 | 原始取得 | 无 |
| 125 | 视涯显示 | 一种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 ZL202223037392.8 | 实用新型 | 2022-11-15 | 原始取得 | 无 |
| 126 | 视涯显示 | 一种掩膜版 | ZL202222856673.X | 实用新型 | 2022-10-28 | 原始取得 | 无 |
| 127 | 视涯显示 | 一种彩膜基板、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 ZL202222312407.0 | 实用新型 | 2022-08-30 | 原始取得 | 无 |
| 128 | 视涯显示 | 一种微型显示屏幕的检测装置 | ZL202220565060.8 | 实用新型 | 2022-03-15 | 原始取得 | 无 |
| 129 | 视涯显示 | 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 ZL202122678161.4 | 实用新型 | 2021-11-03 | 原始取得 | 无 |
| 130 | 视涯显示 | 真空蒸镀异常排除装置及真空蒸镀装置 | ZL202121977417.5 | 实用新型 | 2021-08-20 | 原始取得 | 无 |
| 131 | 视涯显示 | 一种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 ZL202022777758.X | 实用新型 | 2020-11-26 | 原始取得 | 无 |
| 132 | 视涯显示 | 有机发光显示面板及有机发光显示装置 | ZL202021227694.X | 实用新型 | 2020-06-29 | 原始取得 | 无 |
| 133 | 视涯显示 | 一种硅基微显示面板的扩晶治具 | ZL201922474366.3 | 实用新型 | 2019-12-31 | 原始取得 | 无 |
| 134 | 视涯显示 | 一种有机发光显示面板的封装结构 | ZL201921567856.1 | 实用新型 | 2019-09-20 | 原始取得 | 无 |
| 135 | 视涯显示 | 一种有机发光显示基板及显示装置 | ZL201921567849.1 | 实用新型 | 2019-09-20 | 原始取得 | 无 |
| 136 | 视涯显示 | 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的像素结构及显示装置 | ZL201921567843.4 | 实用新型 | 2019-09-20 | 原始取得 | 无 |
| 137 | 视涯显示 | 一种有机发光显示装置 | ZL201821565393.0 | 实用新型 | 2018-09-25 | 原始取得 | 无 |
| 138 | 视涯显示 | 一种像素电路及显示装置 | ZL201821245683.7 | 实用新型 | 2018-08-03 | 继受取得 (注2) | 无 |
| 139 | 视涯显示 | 一种虚拟现实显示装置 | ZL201820934191.2 | 实用新型 | 2018-06-15 | 继受取得 (注2) | 无 |
| 140 | 视涯上海 | 有机发光显示装置 | ZL202010663671.1 | 发明授权 | 2020-07-10 | 原始取得 | 无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36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141 | 视涯上海 | 电源检测电路、硅基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 ZL202311654559.1 | 发明授权 | 2023-12-05 | 原始取得 | 无 |
| 142 | 视涯上海 | 缓冲器、稳压器、硅基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 ZL202311657356.8 | 发明授权 | 2023-12-05 | 原始取得 | 无 |
| 143 | 视涯上海 | 一种数据存储电路、硅基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 ZL202311474484.9 | 发明授权 | 2023-11-07 | 原始取得 | 无 |
| 144 | 视涯上海 | 一种硅基显示模组和显示装置 | ZL202311474471.1 | 发明授权 | 2023-11-07 | 原始取得 | 无 |
| 145 | 视涯上海 | 一种移位寄存电路、硅基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 ZL202311152581.6 | 发明授权 | 2023-09-07 | 原始取得 | 无 |
| 146 | 视涯上海 | 电平转换电路、硅基有机发光微型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 ZL202310982018.5 | 发明授权 | 2023-08-07 | 原始取得 | 无 |
| 147 | 视涯上海 | 像素驱动电路及其驱动方法、硅基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 ZL202111014624.5 | 发明授权 | 2021-08-31 | 原始取得 | 无 |
| 148 | 视涯上海 | 一种有机发光显示面板及有机发光显示装置 | ZL202111536649.1 | 发明授权 | 2021-12-16 | 原始取得 | 无 |
| 149 | 视涯上海 | 一种有机发光显示面板以及驱动方法 | ZL202010849008.0 | 发明授权 | 2020-08-21 | 原始取得 | 无 |
| 150 | 视涯上海 | 一种像素电路及其驱动方法、显示装置 | ZL202110675000.1 | 发明授权 | 2021-06-18 | 原始取得 | 无 |
| 151 | 视涯上海 | 一种有机发光显示面板以及驱动方法 | ZL202010846087.X | 发明授权 | 2020-08-21 | 原始取得 | 无 |
| 152 | 视涯上海 | 一种有机发光显示装置的像素电路及其驱动方法 | ZL201810679993.8 | 发明授权 | 2018-06-27 | 继受取得 (注2) | 无 |
| 153 | 视涯上海 | 一种显示面板、驱动方法及显示装置 | ZL202110150453.2 | 发明授权 | 2021-02-04 | 原始取得 | 无 |
| 154 | 视涯上海 | 一种源极驱动电路、显示装置及像素驱动方法 | ZL202011572901.X | 发明授权 | 2020-12-28 | 原始取得 | 无 |
| 155 | 视涯上海 | 用于OLED蒸镀的荫罩及其制作方法、OLED面板的制作方法 | ZL201710245015.8 | 发明授权 | 2017-04-14 | 继受取得 (注2) | 无 |
| 156 | 视涯上海 | 驱动芯片、显示屏和显示装置 | ZL202011206657.5 | 发明授权 | 2020-11-03 | 原始取得 | 无 |
| 157 | 视涯上海 | 用于OLED蒸镀的荫罩及其制作方法、OLED面板的制作方法 | ZL201710611036.7 | 发明授权 | 2017-07-25 | 继受取得 (注2) | 无 |
| 158 | 视涯上海 | 一种显示面板、驱动方法及显示装置 | ZL201910962928.0 | 发明授权 | 2019-10-11 | 原始取得 | 无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37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159 | 视涯上海 | AMOLED显示面板和图像显示装置 | ZL201711161540.8 | 发明授权 | 2017-11-20 | 继受取得 (注2) | 无 |
| 160 | 视涯上海 | 封装结构及其封装方法 | ZL201710669837.9 | 发明授权 | 2017-08-08 | 继受取得 (注2) | 无 |
| 161 | 视涯上海 | 一种稳压器 | ZL201910576369.X | 发明授权 | 2019-06-28 | 继受取得 (注2) | 无 |
| 162 | 视涯上海 | 一种温度检测装置、方法及显示系统 | ZL201910576374.0 | 发明授权 | 2019-06-28 | 继受取得 (注2) | 无 |
| 163 | 视涯上海 | 稳压器和硅基显示面板 | ZL202010394861.8 | 发明授权 | 2020-05-12 | 原始取得 | 无 |
| 164 | 视涯上海 | 一种近眼显示光学模组及近眼显示设备 | ZL202223501479.6 | 实用新型 | 2022-12-27 | 原始取得 | 无 |
| 165 | 视涯上海 | 增强现实光机模组及增强现实眼镜 | ZL202222614913.5 | 实用新型 | 2022-09-30 | 原始取得 | 无 |
| 166 | 视涯上海 | 一种增强现实系统和增强现实装置 | ZL202222434095.0 | 实用新型 | 2022-09-14 | 原始取得 | 无 |
| 167 | 视涯上海 | 设置有漏流导出结构的有机发光显示面板 | ZL202021180714.2 | 实用新型 | 2020-06-23 | 原始取得 | 无 |
| 168 | 视涯上海 | 设置有漏流抑制结构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 | ZL202021352457.6 | 实用新型 | 2020-07-10 | 原始取得 | 无 |
| 169 | 视涯上海 | 设置有漏流导出结构的有机发光显示装置 | ZL202021350828.7 | 实用新型 | 2020-07-10 | 原始取得 | 无 |
| 170 | 视涯上海 | 有机发光显示装置 | ZL202021181594.8 | 实用新型 | 2020-06-23 | 原始取得 | 无 |
| 171 | 视涯上海 | 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 ZL201922099725.1 | 实用新型 | 2019-11-28 | 原始取得 | 无 |
| 172 | 视涯上海 | 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 ZL201922414358.X | 实用新型 | 2019-12-25 | 原始取得 | 无 |
| 173 | 视涯上海 | 一种增强现实光学模组及增强现实设备 | ZL201922261744.X | 实用新型 | 2019-12-16 | 原始取得 | 无 |
| 174 | 上海秋葵 | 图像识别网络训练及部署、识别方法、装置、设备及介质 | ZL202410069784.7 | 发明授权 | 2024-01-17 | 原始取得 | 无 |
| 175 | 上海秋葵 | 一种近眼显示设备及近眼显示设备的瞳距调节机构 | ZL202323576599.7 | 实用新型 | 2023-12-27 | 原始取得 | 无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38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176 | 上海秋葵 | 镜腿转轴结构及AR眼镜 | ZL202323516014.2 | 实用新型 | 2023-12-22 | 原始取得 | 无 |
| 177 | 上海秋葵 | AR眼镜模组及AR眼镜 | ZL202323456115.5 | 实用新型 | 2023-12-18 | 原始取得 | 无 |
| 178 | 上海秋葵 | 收纳盒 | ZL202323211807.3 | 实用新型 | 2023-11-27 | 原始取得 | 无 |
| 179 | 上海秋葵 | 调节机构和头戴设备 | ZL202323196633.8 | 实用新型 | 2023-11-24 | 原始取得 | 无 |
| 180 | 上海秋葵 | AR眼镜 | ZL202323102144.1 | 实用新型 | 2023-11-16 | 原始取得 | 无 |
| 181 | 上海秋葵 | AR显示装置用安装机构及AR显示装置 | ZL202322568828.4 | 实用新型 | 2023-09-20 | 原始取得 | 无 |
| 182 | 上海秋葵 | 检测装置 | ZL202322203093.5 | 实用新型 | 2023-08-15 | 原始取得 | 无 |
| 183 | 上海秋葵 | 旋转调节机构及外挂型智能显示设备 | ZL202322215990.8 | 实用新型 | 2023-08-16 | 原始取得 | 无 |
| 184 | 上海秋葵 | 板对板连接器的固定装置及电子设备 | ZL202322036964.9 | 实用新型 | 2023-07-31 | 原始取得 | 无 |
| 185 | 上海秋葵 | 防水组件、防水开关及近眼显示装置 | ZL202321625016.2 | 实用新型 | 2023-06-25 | 原始取得 | 无 |
| 186 | 上海秋葵 | 放置器和AR设备 | ZL202321538852.7 | 实用新型 | 2023-06-15 | 原始取得 | 无 |
| 187 | 上海秋葵 | 夹紧力调节结构及头戴显示设备 | ZL202321771330.1 | 实用新型 | 2023-07-06 | 原始取得 | 无 |
| 188 | 上海秋葵 | 光机模组和VR眼镜 | ZL202321716812.7 | 实用新型 | 2023-06-30 | 原始取得 | 无 |
| 189 | 上海秋葵 | 屈光度可调的近眼显示设备 | ZL202321717041.3 | 实用新型 | 2023-06-30 | 原始取得 | 无 |
| 190 | 上海秋葵 | 电池组件 | ZL202223034793.8 | 实用新型 | 2022-11-15 | 原始取得 | 无 |
| 191 | 上海秋葵 | 曲形胶路辅助检查装置 | ZL202223263693.2 | 实用新型 | 2022-12-06 | 原始取得 | 无 |
| 192 | 上海秋葵 | 头戴显示设备 | ZL202223110805.0 | 实用新型 | 2022-11-23 | 原始取得 | 无 |
| 193 | 上海秋葵 | 头戴调节装置及头显设备 | ZL202223151987.6 | 实用新型 | 2022-11-25 | 原始取得 | 无 |
| 194 | 上海秋葵 | 光学模组及智能穿戴设备 | ZL202223109104.5 | 实用新型 | 2022-11-23 | 原始取得 | 无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39
|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195 | 上海秋葵 | 可调节鼻托机构及眼镜 | ZL202222846735.9 | 实用新型 | 2022-10-27 | 原始取得 | 无 |
| 196 | 上海秋葵 | 测试装置 | ZL202420763459.6 | 实用新型 | 2024-04-12 | 原始取得 | 无 |
| 197 | 上海秋葵 | 一种眼镜转轴机构及眼镜 | ZL202420886128.1 | 实用新型 | 2024-04-25 | 原始取得 | 无 |
| 198 | 上海秋葵 | 电池拆装结构及头戴显示设备 | ZL202420947014.3 | 实用新型 | 2024-04-30 | 原始取得 | 无 |
| 199 | 上海秋葵 | 近眼显示视频眼镜(VENICE) | ZL202430142272.X | 外观设计 | 2024-03-19 | 原始取得 | 无 |
| 200 | 上海秋葵 | 智能观影眼镜 | ZL202330561251.7 | 外观设计 | 2023-08-30 | 原始取得 | 无 |
| 201 | 上海秋葵 | 近眼显示视频眼镜 | ZL202330507205.9 | 外观设计 | 2023-08-09 | 原始取得 | 无 |
| 202 | 上海秋葵 | AR眼镜用连接器 | ZL202230589196.8 | 外观设计 | 2022-09-06 | 原始取得 | 无 |
| 203 | 上海秋葵 | 近眼显示视频眼镜 | ZL202230589162.9 | 外观设计 | 2022-09-06 | 原始取得 | 无 |
| 204 | 上海秋葵 | 近眼显示视频眼镜(VR) | ZL202230589711.2 | 外观设计 | 2022-09-06 | 原始取得 | 无 |
注1:该项专利系自视涯上海受让;注2:该项专利系自视涯科技受让。
二、已授权的中国境外专利
| 序号 | 主体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期 | 国别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1 | 上海秋葵 | Smartglasses | EU015038117-0001 | 外观设计 | 2023-10-24 | 欧洲 | 原始取得 | 无 |
| 2 | 上海秋葵 | Smartglasses | EU015069908-0001 | 外观设计 | 2024-08-20 | 欧洲 | 原始取得 | 无 |
| 3 | 上海秋葵 | SMART GLASSES | US D1066469 | 外观设计 | 2024-09-03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4 | 视涯上海 |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SPLAY PANEL AND MANUFACTURING METHOD THEREOF | EP3916792 | 发明授权 | 2021-02-25 | 欧洲 | 原始取得 | 无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40
| 序号 | 主体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期 | 国别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5 | 视涯上海 |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SPLAY PANEL | EP3916791 | 发明授权 | 2021-01-14 | 欧洲 | 原始取得 | 无 |
| 6 | 视涯上海 | DISPLAY PANEL AND METHOD OF MANUFACTURING THEREOF | US12289958 | 发明授权 | 2022-03-23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7 | 视涯上海 | OVERCURRENT PROTECTION CIRCUIT AND DISPLAY DEVICE | US12334721 | 发明授权 | 2022-07-15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8 | 视涯上海 | ELECTRONIC IMAGE DEVICE AND METHOD FOR DRIVING THE ELECTRONIC IMAGE DEVICE | US12287477 | 发明授权 | 2022-10-14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9 | 视涯上海 | DISPLAY PANEL AND DISPLAY APPARATUS | US12223877 | 发明授权 | 2023-6-22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10 | 视涯上海 | SHADOW MASK FOR OLED EVAPORATION AND MANUFACTURING METHOD THEREFOR, AND OLED PANEL MANUFACTURING METHOD | US11038009 | 发明授权 | 2019-10-11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11 | 视涯上海 | PIXEL STRUCTURE, METHOD FOR FORMING THE SAME, AND DISPLAY SCREEN | US11081680 | 发明授权 | 2019-12-30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12 | 视涯上海 | AMOLED DISPLAY PANEL AND IMAGE DISPLAY DEVICE | US10885851 | 发明授权 | 2019-12-30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13 | 视涯上海 | OLED ON SILICON PRODUCT WITH SEPARATED CENTRAL CONTROL BOARD | US11043162 | 发明授权 | 2019-12-30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14 | 视涯上海 | SILICON-BASED DISPLAY PANEL, FORMING METHOD THEREOF, AND PHOTOMASK ASSEMBLY FOR EXPOSURE PROCESS OF SILICON-BASED DISPLAY PANEL | US11205767 | 发明授权 | 2019-12-30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15 | 视涯上海 | VRIRTUAL REALITY DISPLAY DEVICE | US11022796 | 发明授权 | 2019-12-27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16 | 视涯上海 | DRIVING SYSTEM OF DISPLAY PANEL AND DISPLAY DEVICE USING THE SAME | US10923034 | 发明授权 | 2019-12-27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17 | 视涯上海 | TOP-EMISSION TYPE MICRO CAVITY OLED DISPLAY DEVICE | US11183668 | 发明授权 | 2019-12-27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18 | 视涯上海 | PIXEL CIRCUIT AND DISPLAY DEVICE | US11238792 | 发明授权 | 2019-12-27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41
| 序号 | 主体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期 | 国别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19 | 视涯上海 | PIXEL CIRCUIT AND DISPLAY DEVICE | US10971063 | 发明授权 | 2019-05-16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20 | 视涯上海 | INTERPOLATION OPERATIONAL AMPLIFIER CIRCUIT AND DISPLAY PANEL | US11050397 | 发明授权 | 2020-05-15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21 | 视涯上海 | COMPENSATION CIRCUIT FOR OPERATIONAL AMPLIFIER, INTEGRATED CIRCUIT AND DISPLAY PANEL | US10897229 | 发明授权 | 2020-05-15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22 | 视涯上海 |
DISPLAY PANEL INCLUDING DATA SIGNALTRANSMISSION CIRCUIT, DATA SIGNAL STORAGECIRCUIT WITH TWO STORAGE UNITS, AND DATASIGNAL WRITING CIRCUIT
| US11081037 | 发明授权 | 2020-08-31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 23 | 视涯上海 | PIXEL COMPENSATION CIRCUIT | US11081051 | 发明授权 | 2020-09-17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24 | 视涯上海 | DISPLAY PANEL INCLUDING SHORT CIRCUIT PROTECTION CIRCUIT | US11217168 | 发明授权 | 2020-09-21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25 | 视涯上海 | DISPLAY PANEL AND DISPLAY DEVICE HAVING LIGHT EXTRACTION STRUCTURE | US11616213 | 发明授权 | 2020-09-17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26 | 视涯上海 | PIXEL DRIVING CIRCUIT AND DISPLAY DEVICE | US11120743 | 发明授权 | 2020-08-27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27 | 视涯上海 | HEAD-MOUNTED DISPLAY OPTICAL MODULE | US11640059 | 发明授权 | 2020-08-27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28 | 视涯上海 | AUGMENTED REALITY OPTICAL MODULE | US11579446 | 发明授权 | 2020-08-27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29 | 视涯上海 | ARUGMENTED REALITY OPTICAL MODULE AND AUGMENTED REALITY APPARATUS | US11543660 | 发明授权 | 2020-08-27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30 | 视涯上海 | DATA DRIVING CIRCUIT FOR REDUCING POWER CONSUMPTION, DRIVING CHIP AND DISPLAY DEVICE | US11341884 | 发明授权 | 2020-08-26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31 | 视涯上海 | CIRCUIT TO GENERATE DATA SIGNAL CURRENT AND DISPLAY PANEL | US11605346 | 发明授权 | 2021-12-23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32 | 视涯上海 | VOLTAGE REGULATOR AND SILICON-BASED DISPLAY PANEL | US11157029 | 发明授权 | 2021-05-11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33 | 视涯上海 | PIXEL CIRCUIT, SILICON-BASED DISPLAY PANEL, | US11373592 | 发明授权 | 2021-04-26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42
| 序号 | 主体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期 | 国别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AND DISPLAY DEVICE | ||||||||
| 34 | 视涯上海 | PIXEL CIRCUIT, SILICON-BASED DISPLAY PANEL, AND DISPLAY DEVICE | US11200846 | 发明授权 | 2021-04-26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35 | 视涯上海 | OLED DISPLAY PANEL HAVING BARRIER CONTROL LINE | US11653518 | 发明授权 | 2020-11-30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36 | 视涯上海 | DISPLAY APPARATUS INCLUDING AN UNEVEN STRUCTURE, AND METHOD OF MANUFACTURING THE SAME | US11659747 | 发明授权 | 2020-12-02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37 | 视涯上海 |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SPLAY PANEL AND DRIVING METHOD | US11682352 | 发明授权 | 2022-03-24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38 | 视涯上海 |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SPLAY PANEL AND MANUFACTURING METHOD THEREOF | US11700740 | 发明授权 | 2020-11-06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39 | 视涯上海 |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 DISPLAY PANEL | US11502277 | 发明授权 | 2021-01-28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40 | 视涯上海 | DISPLAY APPARATUS | US11638387 | 发明授权 | 2020-12-16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41 | 视涯上海 |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SPLAY PANEL AND MANUFACTURING METHOD THEREOF | US11545652 | 发明授权 | 2020-11-12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42 | 视涯上海 |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SPLAY PANEL AND DRIVING METHOD | US11694616 | 发明授权 | 2022-03-08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43 | 视涯上海 | OLED DISPLAY PANEL HAVING FENCE STRUCTURE UNDER ANODE | US11871620 | 发明授权 | 2021-05-27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44 | 视涯上海 | OLED DISPLAY PANEL | US11647653 | 发明授权 | 2021-01-04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45 | 视涯上海 |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SPLAY PANEL COMPRISING CONCAVE STRUCTURE AND CONVEX MICROLENS | US11600803 | 发明授权 | 2020-12-02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46 | 视涯上海 | DRIVER CHIP, DISPLAY SCREEN, AND DISPLAY DEVICE | US11663953 | 发明授权 | 2022-07-15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47 | 视涯上海 |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 DISPLAY PANEL AND DISPLAY APPARATUS | US11844258 | 发明授权 | 2021-01-29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43
| 序号 | 主体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期 | 国别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48 | 视涯上海 | 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 DISPLAY PANEL AND DISPLAY APPARATUS | US11621303 | 发明授权 | 2021-01-26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49 | 视涯上海 | SOURCE DRIVING CIRCUIT, DISPLAY DEVICE AND PIXEL DRIVING METHOD | US11790859 | 发明授权 | 2022-08-04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50 | 视涯上海 | DISPLAY PANEL, CONTROL METHOD THEREOF, AND DISPLAY DEVICE | US11398185 | 发明授权 | 2021-09-02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51 | 视涯上海 | DISPLAY PANEL AND DISPLAY DEVICE | US12058884 | 发明授权 | 2021-08-17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52 | 视涯上海 | DATA CURRENT GENERATION CIRCUIT INCLUDING A COMPENSATION CONTROL CIRCUIT, DRIVING METHOD, DRIVER CHIP AND DISPLAY PANEL | US11521550 | 发明授权 | 2021-11-15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53 | 视涯上海 | DATA CURRENT GENERATION CIRCUIT, DRIVING METHOD THEREFOR, DRIVER CHIP, AND DISPLAY PANEL | US11501703 | 发明授权 | 2021-08-05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54 | 视涯上海 | SHIFT REGISTER, DISPLAY PANEL INCLUDING VOLTAGE RANGE ADJUSTMENT UNIT, DRIVING METHOD, AND DISPLAY DEVICE | US11545094 | 发明授权 | 2021-09-30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55 | 视涯上海 | DISPLAY PANEL, DRIVING METHOD AND DISPLAY DEVICE | US11501720 | 发明授权 | 2021-07-30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56 | 视涯上海 | VOLTAGE CONVERTER | US11614762 | 发明授权 | 2021-07-30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57 | 视涯上海 | DISPLAY PANEL, METHOD FOR DRIVING THE DISPLAY PANEL AND DISPLAY DEVICE | US11508304 | 发明授权 | 2022-02-03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58 | 视涯上海 | PIXEL DRIVING CIRCUIT, METHOD FOR DRIVING THE PIXEL DRIVING CIRCUIT, SILICON-BASED DISPLAY PANEL AND DISPLAY DEVICE | US11967279 | 发明授权 | 2022-07-15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59 | 视涯上海 | WEARABLE DISPLAY APPARATUS AND DRIVING METHOD THEREOF | US11600223 | 发明授权 | 2021-09-09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60 | 视涯上海 | WEARABLE DISPLAY APPARATUS AND DRIVING METHOD THEREOF | US11967258 | 发明授权 | 2022-07-06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61 | 视涯上海 | PHOTOELECTRICAPP ARATUS | US12027658 | 发明授权 | 2021-11-29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44
| 序号 | 主体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期 | 国别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62 | 视涯上海 | DISPLAY APPARATUS | US11508303 | 发明授权 | 2022-01-20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 63 | 视涯上海 | PIXEL CIRCUIT, METHOD FOR DRIVING THE PIXEL CIRCUIT AND DISPLAY PANEL | US11694622 | 发明授权 | 2022-09-12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无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45
附件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清单
| 序号 | 权利人 | 软件全称及版本号 | 登记号 | 登记日期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1 | 上海秋葵 | ilens软件V1.0 | 2024SR0222333 | 2024-02-02 | 原始取得 | 无 |
| 2 | 上海秋葵 | SeeYaDesk软件V1.0 | 2023SR0166228 | 2023-01-30 | 原始取得 | 无 |
| 3 | 上海秋葵 | OKRA软件(IOS版)1.0.0 | 2023SR0120894 | 2023-01-19 | 原始取得 | 无 |
| 4 | 上海秋葵 | OKRA小程序软件V1.0 | 2023SR0120895 | 2023-01-19 | 原始取得 | 无 |
| 5 | 上海秋葵 | Okra软件V1.0 | 2022SR1356068 | 2022-09-14 | 原始取得 | 无 |
| 6 | 视涯显示 | 黑斑检测软件V1.0 | 2023SR1715723 | 2023-12-21 | 原始取得 | 无 |
| 7 | 视涯显示 | 寿命测量分析系统软件V13 | 2023SR1142529 | 2023-09-22 | 原始取得 | 无 |
| 8 | 视涯显示 | UV点胶设备控制系统V1.0 | 2023SR0120848 | 2023-01-19 | 原始取得 | 无 |
| 9 | 视涯显示 | Micro-OLED显示面板Lifetime测试设备控制系统V1.0 | 2023SR0120847 | 2023-01-19 | 原始取得 | 无 |
| 10 | 视涯显示 | 单双目测试软件V1.0 | 2024SR2236583 | 2024-12-30 | 原始取得 | 无 |
| 11 | 视涯显示 | 锐淀六轴光学设备控制系统V1.0 | 2024SR2235770 | 2024-12-30 | 原始取得 | 无 |
| 12 | 视涯显示 | 光学检测软件V1.0 | 2024SR2230801 | 2024-12-30 | 原始取得 | 无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46
附件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业务许可或资质清单
| 序号 | 持有人 | 资质名称 | 编号 | 许可/备案机关 | 核发/备案日期 | 有效期至 |
| 1 | 视涯显示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皖环辐证[A0546] |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12月23日 | 2030年1月16日 |
| 2 | 视涯显示 | 排污许可证 | 91340100MA2P1LE808001U |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 2022年9月1日 | 2027年11月26日 |
| 3 | 视涯显示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3401660020 | 合肥综合保税区 | 2017年11月16日 | 长期 |
| 4 | 视涯科技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34019609MV | 庐州海关 | 2019年9月27日 | 长期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47
附件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清单
| 序号 | 权利人 | 布图设计名称 | 登记号 | 申请日期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1 | 视涯科技 | 一种4lane的MIPI接口布局设计 | BS.235528056 | 2023-04-23 | 原始取得 | 无 |
| 2 | 视涯科技 | 1.35inch硅基mirco-OLED产品的布局设计 | BS.235528064 | 2023-04-23 | 原始取得 | 无 |
| 3 | 视涯科技 | 1.49inch拼接曝光的集成电路硅基显示面板的布局设计 | BS.185566022 | 2018-10-10 | 原始取得 | 无 |
| 4 | 视涯科技 | 一种用两颗IC驱动的集成电路硅基显示面板的布局设计 | BS.185561624 | 2018-08-22 | 原始取得 | 无 |
| 5 | 视涯科技 | 一种4lane的MIPI接口布局设计 | BS.205555535 | 2020-07-30 | 原始取得 | 无 |
| 6 | 视涯科技 | 一种32bit集成电路SRAM的布局设计 | BS.205555551 | 2020-07-30 | 原始取得 | 无 |
| 7 | 视涯科技 | 一种集成电路硅基OLED产品的source驱动电路 | BS.20555556X | 2020-07-30 | 原始取得 | 无 |
| 8 | 视涯科技 | 一种集成电路低压差线性稳压器LDO的布局设计 | BS.205555586 | 2020-07-30 | 原始取得 | 无 |
| 9 | 视涯科技 | 一种集成电路硅基OLED产品的温度补偿电路 | BS.205555608 | 2020-07-30 | 原始取得 | 无 |
| 10 | 视涯科技 | 一种硅基显示面板的电路布局设计 | BS.205521363 | 2020-04-14 | 原始取得 | 无 |
| 11 | 视涯上海 | 一种集成电路硅基micro-OLED产品的温度采样电路 | BS.235528110 | 2023-04-23 | 原始取得 | 无 |
| 12 | 视涯上海 | 一种集成电路硅基micro-OLED产品的source驱动电路 | BS.235528102 | 2023-04-23 | 原始取得 | 无 |
| 13 | 视涯上海 | 一种2lane的MIPI接口布局设计 | BS.225566656 | 2022-06-20 | 原始取得 | 无 |
| 14 | 视涯上海 | 一种集成电路硅基Mirco-OLED产品的source驱动电路的布局设计 | BS.225566648 | 2022-06-20 | 原始取得 | 无 |
| 15 | 视涯上海 | 中小尺寸阵列基板行驱动扫描控制开关电路 | BS.195617592 | 2019-10-25 | 原始取得 | 无 |
| 16 | 视涯上海 | 小尺寸阵列基板行驱动发光控制开关电路 | BS.195617606 | 2019-10-25 | 原始取得 | 无 |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48
| 序号 | 权利人 | 布图设计名称 | 登记号 | 申请日期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17 | 视涯上海 | 小尺寸阵列基板行驱动复位控制开关电路 | BS.195617614 | 2019-10-25 | 原始取得 | 无 |
| 18 | 视涯上海 | 小尺寸阵列基板行驱动扫描控制开关电路 | BS.195617630 | 2019-10-25 | 原始取得 | 无 |
| 19 | 视涯上海 | 中小尺寸阵列基板行驱动发光控制开关电路 | BS.195616766 | 2019-10-23 | 原始取得 | 无 |
| 20 | 视涯上海 | 中小尺寸阵列基板行驱动复位控制开关电路 | BS.195616774 | 2019-10-23 | 原始取得 | 无 |
| 21 | 视涯上海 | 0.72inch硅基显示面板产品的布局设计 | BS.195604806 | 2019-08-12 | 原始取得 | 无 |
| 22 | 视涯显示 | 一种硅基Micro-OLED显示产品控制像素发光的行驱动电路的布局设计 | BS.235528072 | 2023-04-23 | 原始取得 | 无 |
| 23 | 视涯显示 | 一种硅基Micro-OLED显示产品行扫描驱动电路的布局设计 | BS.235528080 | 2023-04-23 | 原始取得 | 无 |
| 24 | 视涯显示 | 一种硅基Micro-OLED显示产品控制像素复位的行驱动电路的布局设计 | BS.235528099 | 2023-04-23 | 原始取得 | 无 |
| 25 | 视涯显示 | 一种调节gamma灰阶的驱动电路布局设计 | BS.225590832 | 2022-08-24 | 原始取得 | 无 |
| 26 | 视涯显示 | 一种硅基Micro-OLED显示面板控制像素发光的行驱动电路的布局设计 | BS.225590840 | 2022-08-24 | 原始取得 | 无 |
| 27 | 视涯显示 | 一种硅基Micro-OLED显示面板行扫描驱动电路的布局设计 | BS.225590859 | 2022-08-24 | 原始取得 | 无 |
| 28 | 视涯显示 | 0.32inch硅基mirco-OLED产品的布局设计 | BS.225566621 | 2022-06-20 | 原始取得 | 无 |
| 29 | 视涯显示 | 一种集成电路硅基Mirco-OLED驱动芯片产品的布局设计 | BS.22556663X | 2022-06-20 | 原始取得 | 无 |
| 30 | 视涯显示 | 一种支持1920*1200分辨率显示的集成电路驱动IC芯片 | BS.205555632 | 2020-07-30 | 原始取得 | 无 |
| 31 | 视涯显示 | 一种集成电路驱动IC芯片 | BS.205555659 | 2020-07-30 | 原始取得 | 无 |
| 32 | 视涯显示 | 一种用S型MOS管用于增大像素电路驱动管L的硅基显示面板的布局设计 | BS.185561160 | 2018-08-15 | 继受取得(注) | 无 |
| 33 | 视涯显示 | 一种拼接曝光的集成电路硅基显示面板的布局设计 | BS.185561152 | 2018-08-15 | 继受取得(注) | 无 |
注:该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系自视涯科技受让。
1-1-449
附件十: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本次股票发行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投资方向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占比 | 备案文号 |
| 1 | 超高分辨率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160,888.80 | 160,888.80 | 79.86% | 2501-340163-04-05-980051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0,568.45 | 40,568.45 | 20.14% | 2501-340163-04-05-712150 2501-310115-04-05-979129 |
| 合计 | 201,457.25 | 201,457.25 | 100.00% | ||
公司董事会经分析后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从公司战略角度出发,对现有业务进行的技术及服务升级、研发及配套体系的更新完善。同时,公司在市场、人员、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储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能够有效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与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二、超高分辨率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一)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160,888.80万元,包括扩产设备费用投入115,031.70万元、人员费用27,429.24万元、建安费用9,016.0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411.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序号 | 投资内容 | 投资金额 | 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
| 1 | 设备费用 | 115,031.70 | 71.50% |
| 2 | 人员费用 | 27,429.24 | 17.05% |
| 3 | 建安费用 | 9,016.02 | 5.60% |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9,411.84 | 5.85% |
1-1-450
| 合计 | 160,888.80 | 100.00% |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为三年,第一年完成项目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同时内部调配和对外招聘研发人员等进行项目开发和扩展;第二、第三年持续扩充研发团队规模,并配合客户拓展工作增加项目收入,于第三年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具体建设实施进度安排见下表:
| 项目 | Y1 | Y2 | Y3 |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 建安工程施工 | ||||||||||||
| 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 | ||||||||||||
| 人员招聘及培训 | ||||||||||||
| 系统调试及验证 | ||||||||||||
| 项目收入实现 | ||||||||||||
注:Y代表年份,Q代表季度。
(三)项目审批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视涯显示,拟实施地点为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通淮中路99号。本项目已履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程序,已取得相应项目备案证及环评批复,项目建设用地均已取得权属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 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 项目备案 | 环评批复 | 项目用地 |
| 超高分辨率硅基OLED微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2501-340163-04-05-980051 | 环建审(2025)12014号 | 皖(2018)合不动产权第0050010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241371号 |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一)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40,568.45万元,包括研发人员薪酬29,407.49万元、研发物料投入7,160.00万元、研发设备采购3,302.50万元与场地租赁费用698.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1-451
单位:万元
| 序号 | 投资内容 | 投资金额 | 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
| 1 | 研发人员薪酬 | 29,407.49 | 72.49% |
| 2 | 研发物料投入 | 7,160.00 | 17.65% |
| 3 | 研发设备采购 | 3,302.50 | 8.14% |
| 4 | 场地租赁费用 | 698.46 | 1.72% |
| 合计 | 40,568.45 | 100.00% | |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为三年,第一年完成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同时内部调配和对外招聘研发人员等进行项目开发和扩展;第二、第三年持续扩充研发团队规模,并配合客户拓展工作增加项目收入,于第三年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其中新一代硅基OLED驱动芯片技术研发项目进度安排见下表:
| 项目 | Y1 | Y2 | Y3 |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 设备采购及安装 | ||||||||||||
| 原材料采购 | ||||||||||||
| 技术开发 | ||||||||||||
| 人员招聘及培训 | ||||||||||||
| 产品验证 | ||||||||||||
注:Y代表年份,Q代表季度。
基于叠层白光OLED的高亮硅基微显示器件研发项目进度安排见下表:
| 项目 | Y1 | Y2 | Y3 |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 设备采购及安装 | ||||||||||||
| 原材料采购 | ||||||||||||
| 技术开发 | ||||||||||||
| 人员招聘及培训 | ||||||||||||
| 产品验证 | ||||||||||||
注:Y代表年份,Q代表季度。
(三)项目审批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视涯科技,本项目将在公司位于上海、合肥的已有经营场
1-1-452
所实施,本项目实施不涉及新取得土地或房产的情形,亦不涉及环评相关手续的情况。本项目已分别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安徽合肥新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进行备案并取得项目备案证,具体情况如下:
| 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 项目备案 | 环评批复 | 项目用地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新一代硅基OLED驱动芯片技术研发项目 | 2501-310115-04-05-979129 | 不适用 | 浦东新区金桥镇金海路1000号46幢1-3层 |
| 基于叠层白光OLED的高亮硅基微显示器件研发项目 | 2501-340163-04-05-712150 | 不适用 | 皖(2018)合不动产权第0050010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241371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