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688778)_公司公告_厦钨新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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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5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4日,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开展,保障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委托理财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由于公司的部分自有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开展,保障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个月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大中型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公司经营需要时或认为需规避风险时,可便利地转换为公司的流动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投资理财评审小组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有效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理财合同及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2025年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开展,保障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本次委托理财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逆回购、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现金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需要时或认为需规避风险时,可随时转换为公司的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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