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知日新(688768)_公司公告_容知日新: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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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日新: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2

证券代码:688768证券简称:容知日新公告编号:2025-029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2号文同意,本公司于2021年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8.2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1.5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379.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9,631.7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230Z016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容知日新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0)。

(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

号文同意,本公司于2024年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801,305股,每股面值

元,每股价格人民币

27.5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02.82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97.18万元。截至2024年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4]230Z011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容知日新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实施“容知日新工业设备智能运维巡检机器人研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实施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3)。该议案已于2025年

日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科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结余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项目名称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551906641310002容知日新工业设备智能运维巡检机器人研发项目
合肥科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551907795810000

注1:因招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下属分支机构,且无签署监管协议的权限,上述监管协议由具有管辖权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实际本协议由招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履行,该协议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为招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51906641310002,截至2025年07月11日,专户余额64,000,000.0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容知日新工业设备智能运维巡检机器人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丙方,各种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按月向丙方报送。甲方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定期存款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放和使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姚阳、王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乙方指定合肥分行作为具体经办机构,代为行使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相关书面材料加盖合肥分行公章有效(对账单以打印的电子章为准),其他两方对此不持有异议。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其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和留甲方备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或“容知日新”)

合肥科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或“科博软件”)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甲方1和甲方2的统称)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以容知日新及其子公司为实施主体,其中,容知日新工业设备智能运维巡检机器人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容知日新和其全资子公司科博软件。甲方2(科博软件)已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51907795810000,截至2025年07月11日,专户余额0.0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容知日新工业设备智能运维巡检机器人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2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丙方,各种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按月向丙方报送。甲方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定期存款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放和使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姚阳、王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2(科博软件)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2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乙方指定合肥分行作为具体经办机构,代为行使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相关书面材料加盖合肥分行公章有效(对账单以打印的电子章为准),其他两方对此不持有异议。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其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和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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