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叶春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叶春生先生简历:
叶春生先生,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8年8月至2002年6月在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技术中心课题组长;2002年6月至2003年3月在拜耳作物科学(杭州)有限公司任EHSQ实验室负责人;2003年3月至2006年6月在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任研发技术部项目负责人;2006年6月至2011年3月在艾博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任调试技术部技术改进主管;2011年3月加入博拓生物,历任公司研发技术部经理、总监、生产运营高级总监;2015年9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监事;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春生先生通过参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