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科技(688755)_公司公告_汉邦科技: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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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科技: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688755证券简称:汉邦科技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96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2.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0,9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0,266,453.9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0,673,546.03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5月13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1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83,814.15元,应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为429,794,323.1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序号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30,673,546.03
减:2025年1月-6月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883,814.15
加: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4,591.23
应结余募集资金④=①-②+③429,794,323.11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现金管理金额)注[1]440,044,831.83
其中:待置换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46,433,789.78
差异注[2]⑥=⑤-④10,250,508.72

注[1]:截至2025年6月30日,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22,411.99万元。注[2]: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为了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

司江苏汉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凰科技”)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截止日余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397899991013000343483142,006,054.75年产1,000台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40231010010061389065.000.270.8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经济开发区支行3205017253360000445673,918,900.00
2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811050101280272064470,001,421.62色谱分离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170128000000472860,001,048.67
3江苏汉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科技支行注[2]10-3421010400216390年产2,000台(套)实验室色谱分离纯化仪器生产项目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华淮支行注[1]1030018800020888929,117,135.96
合计440,044,831.83-

注1: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华淮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签署,该协议下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华淮支行。注2: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科技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新区支行签署,该协议下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科技支行。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披露的《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54.8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4555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关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6月30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4,643.38万元尚未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9,8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披露的《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5)。

公司报告期内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224,119,877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受托方产品名称金额(元)期限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协定存款60,001,049活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协定存款70,001,422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协定存款65,000,271活期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华淮支行协定存款29,117,136活期
合计/224,119,877/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940,000.00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673,546.03元,低于《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具体如下: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年产1,000台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19,302.9119,302.9113,891.92
2色谱分离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7,109.6218,063.4112,999.88
3年产2,000台(套)实验室色谱分离纯化仪器生产项目22,476.0422,476.0416,175.55
总计68,888.5759,842.3643,067.35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000台(套)实验室色谱分离纯化仪器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汉凰科技,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500.00万元的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6,175.55万元)向汉凰科技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具体增资进度及增资金额根据汉凰科技的资金需求情况,在前述增资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确定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汉凰科技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表: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附表: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43,067.3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8.38[注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8.3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注2]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注3]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1000台液相色谱系列分离装备生产项目不适用19,302.9113,891.9213,891.9200-13,891.9202027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色谱分离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适用18,063.4112,999.8812,999.8800-12,999.8802027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年产2000台(套)实验室色谱分离纯化仪器生产项目不适用22,476.0416,175.5516,175.5588.3888.38-16,087.170.552026年6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不适用59,842.3643,067.3543,067.3588.3888.38-42,978.970.21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披露的《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22,411.99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详见“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指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不包含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4,643.38万元尚未完成置换。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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