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生物(688739)_公司公告_成大生物: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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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

688739证券简称:成大生物公告编号:

2025-041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生物”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董丙建先生与崔建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需要,董丙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崔建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徐飚先生、周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崔建伟董事2025年8月11日2026年5月工作需要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丙建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8月11日2026年5月工作需要-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崔建伟先生、董丙建先生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崔建伟先生、董丙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崔建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股,董丙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崔建伟先生、董丙建先生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徐飚先生、周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提名委员会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飚先生、周岳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合规运转,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顺利高效开展,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徐飚先生为公司董事之日起,选举徐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的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其他委员
战略委员会李宁徐飚、张善伟、毛昱、张克坚

徐飚先生、周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3日

附件徐飚先生简历徐飚,男,1975年10月生,法律硕士。曾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粤民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粤民投另类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监事,珠海市高腾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OSL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韶关市高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徐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周岳先生简历

周岳,男,1986年4月生,金融学硕士。曾任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董事总经理。现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周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

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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