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737证券简称:中自科技公告编号:
2025-056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光明”)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自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中自光明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中自光明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中自光明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中自光明与其签订的《授信协议》提供最高本金数额为2,000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合计不超过25亿元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其中,公司为中自光明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亿元。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2025年6月)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中自科技 | 中自光明 | 80% | 78.66% | 5,000.00 | 2,000.00 | 1.09% | 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法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125696668944 |
| 成立时间 | 2011-03-18 |
| 注册地 |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三段359号 |
| 主要办公地点 | 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安泰五路6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云 |
| 注册资本 | 11,000.00万人民币 |
| 主营业务 | 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和销售。 |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股80%,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 |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年度(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25,415.05 | 35,643.70 |
| 负债总额 | 19,990.95 | 30,703.95 |
| 净资产 | 5,424.10 | 4,939.75 |
| 营业收入 | 15,647.54 | 51,518.40 |
| 净利润 | 484.35 | 1,290.48 |
注:被担保人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 保证人 | 债权人 | 主债务人 | 担保金额 | 保证方式 | 保证范围 | 保证期间 |
| 中自科技 | 招商银行 | 中自光明 | 2,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 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为中自光明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担保额度是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同意的范围内进行的,中自光明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自光明提供担保,中自光明的其他股东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主要原因系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资股东,其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时考虑到上述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
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8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