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王大立先生、李诗女士、张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王大立先生、李诗女士、张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诗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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