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罗能源”或“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新富拟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24日,李新富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0,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成交总额约为2,000.44万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金额2,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李新富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__________ |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31,043,160股 |
| 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19.40%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第一组 | 李新富先生 | 31,043,160 | 19.40% | 李新富与李国妹系夫妻关系 |
| 李国妹女士 | 25,052,880 | 15.66% | 李新富与李国妹系夫妻关系 | |
| 合计 | 56,096,040 | 35.06%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增持主体名称 | 李新富 |
|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 2025年4月9日 |
|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 2025年4月9日~2025年10月8日 |
|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 2000万元~3000万元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 不适用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 不适用 |
|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 2025年8月1日~2025年9月24日 |
| 增持股份结果对应方式及数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增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0,700股 |
|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 2,000.44万元 |
|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0.19% |
|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 56,396,740股 |
|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 35.25% |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是?否自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24日,李新富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0,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成交总额约为2,000.44万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金额2,000万元。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李新富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承诺的限售期限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次增持股份后至少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
(三)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