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研股份股票代码:
688716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秀云住所及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和顺*******组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国梁住所及通讯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和顺*******组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一)王秀云基本情况 ...... 5
(二)刘国梁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方框图 ...... 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8
二、披露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8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 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3
附表一: ......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 | 系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系 | 王秀云、刘国梁 |
| 上市公司、公司、中研股份 | 系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上交所、交易所 | 系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结算公司 | 系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公司法》 | 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收购管理办法》 | 系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 系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亿元 | 系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王秀云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 王秀云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220*************42 |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长春市二道区和顺*******组 |
| 通讯方式 | ***** |
|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 否 |
(二)刘国梁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 刘国梁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220*************33 |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长春市二道区和顺*******组 |
| 通讯方式 | ***** |
|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王秀云、刘国梁系夫妻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王秀云、刘国梁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方框图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王秀云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16,8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间自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28日。目前,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减持54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8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如有继续减持股份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王秀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国梁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691,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73%和2,805,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53%,合计持股8,496,377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26%,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4年9月20日起上市流通。
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4-045)。
2、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9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12,327股,占公司总股本1.9825%。具体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
| 王秀云 | 合计持有股份 | 5,691,327 | 4.6773% | 3,279,000 | 2.694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691,327 | 4.6773% | 3,279,000 | 2.6948% | |
| 刘国梁 | 合计持有股份 | 2,805,050 | 2.3053% | 2,805,050 | 2.305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05,050 | 2.3053% | 2,805,050 | 2.3053% | |
| 合计 | 8,496,377 | 6.9826% | 6,084,050 | 5.0000% | |
注:表格中“持股比例”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121,680,000股为基础计算,且为四舍五入并保留四位小数后的结果。
二、披露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
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王秀云 | 集中竞价 | 2025/3/19~2025/5/17 | 38.05-43.90 | 650,427 | 0.5345% |
| 2025/9/8 | 48.58-47.51 | 545,100 | 0.4480% | ||
| 合计 | — | — | 1,195,527 | 0.9825% |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名:(王秀云)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名:(刘国梁)
2025年9月9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查阅地点: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联系电话:0431-89625599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秀云:
签字:
日期:
2025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国梁:
签字:
日期:
2025年
月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长春 |
| 股票简称 | 中研股份 | 股票代码 | 68871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秀云、刘国梁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王秀云:长春市二道区和顺*******组刘国梁:长春市二道区和顺*******组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8,496,377股持股比例:6.99%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6,084,050股持股比例:5%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9月8日方式:集中竞价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秀云:
签字:
日期:2025年9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国梁:
签字:
日期: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