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688716)_公司公告_中研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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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6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九月

会议资料目录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3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议案1:《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 8

议案2:《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9议案3:《关于废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议案4:《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 ...... 12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列席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交表决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1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14:30

(二)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2日

3、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4、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议案1:《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

商变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议案2:《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子议案如下:

2.01更名并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3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4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5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6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7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8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人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9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10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11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管理制度》

2.12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2.13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14修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各项制度文

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议案3:《关于废止<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监事会取消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随之取消,《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议案4:《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与“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同意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计划通过公司向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变更为向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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