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
重要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先生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奉连先生于2025年12月12日收到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所涉及违规披露事项与公司2023年5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
●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涉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先生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奉连先生的通知,卓未龙先生与陈奉连先生收到了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所涉事项与公司2023年5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自2025年12月12日起算。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3-02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涉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目前,卓未龙先生与陈奉连先生能够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
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