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威科技(688700)_公司公告_东威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

时间:

东威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4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

日,以

20.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22.95万股限制性股票。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