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696证券简称:极米科技公告编号:
2025-058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方式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的权限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本持股计划事宜进行了讨论并表决,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次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三)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
(四)2024年9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股票购买事宜,公司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公司回购账户以及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0,000,000股的4.90%。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50%、30%、20%,各年度实际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五)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树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六)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管理委员会委员吴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职,选举程潇先生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方式进行了修订。
(八)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前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鉴于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相关政策更新,同时为提高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灵活性和实施效率,公司拟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股票区间以及权益分配方式的相关表述进行更新。本持股计划草案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 (四)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每期锁定期满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剩余收 | (四)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每期锁定期满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及/或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 |
| 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 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 |
| 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5、按名下的本持股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 5、按名下的本持股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进行股票出售及/或非交易过户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进行股票出售及/或非交易过户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
| 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决策程序 | (二)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 (二)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及/或非交易过户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
| 第十三章其他重要事项 | 新增 | 四、如本持股计划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与上述表述相关的内容进行同步修订。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修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不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修订的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本持股计划进行修订并实施。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因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前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修订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方式的相关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修订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
月
日出具《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及实施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修订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修订相关事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