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688686)_公司公告_奥普特: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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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特: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796.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03.7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分别于2020年12月28

日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769905291310668本次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44050177004100001681存续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670688869存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769909382310666存续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944001010002240163已注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944002010002240170已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769905291310888存续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因“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已于2024年12月结项,账户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便于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期将该项目专项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账号:769905291310668)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关于该专户的相关约定条款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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