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环境(688679)_公司公告_通源环境: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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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环境: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6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88679公司简称:通源环境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四、风险因素”部分。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5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通源环境688679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齐敦卫吕莉莉
电话0551-651305700551-65121503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3966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3966号
电子信箱qi_dunwei@sina.comlily_tongyuan@sina.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2,895,358,374.443,091,938,697.12-6.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29,213,294.641,144,201,316.47-1.31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642,166,932.22659,481,187.66-2.63
利润总额-15,517,682.986,201,643.39-350.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91,758.972,906,148.48-443.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460,780.761,208,185.64-965.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504,899.18-100,088,160.32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80.26减少1.1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02-5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02-5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123.41减少0.29个百分点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45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杨明境内自然人45.1059,385,600000
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9.0811,959,200000
安徽省中安海外技术引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3.314,361,478000
上海毓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毓璜亿保丰壹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652,176,993000
虞玉明境内自然人1.532,016,123000
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471,933,390000
冯桂忠境内自然人0.981,290,751000
赵彩红境内自然人0.981,287,728000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境外法人0.851,125,179000
黄毅伟境内自然人0.761,000,657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杨明系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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