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688678)_公司公告_福立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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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18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 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 和审核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预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

四、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根据《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本次募集资 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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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专储管理、专款专用,并将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有 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十、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前述授权符合有关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 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郭龙华、刘琼、洪水锦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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