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预留授权日)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
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5年
月
日为预留授权日,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95元/份。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