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688663)_公司公告_新风光: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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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688663证券简称:新风光公告编号:2025-056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济宁博创财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宁博创”)持有公司股份30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59%;股东许琳持有公司股份757,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5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济宁博创、许琳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济宁博创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7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78%;

(2)许琳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757,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54%。

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价格视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济宁博创财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特定股东
持股数量305,300股
持股比例0.215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305,300股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许琳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特定股东
持股数量757,013股
持股比例0.535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757,013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上述减持主体过去12个月内无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济宁博创财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79,7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197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79,70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79,7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12月1日~2026年2月27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许琳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757,013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535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57,013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57,013股
减持期间2025年12月1日~2026年2月27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股东许琳、济宁博创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4.减持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减持数量:未来减持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6.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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