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风电(688660)_公司公告_电气风电: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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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风电: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88660公司简称:电气风电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有关风险的说明。

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本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2025年度公司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不适用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8,915,346.4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860,210,861.55元。母公司2025年度期初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83,397,388.08元,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43,608,249.63元。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1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电气风电688660不适用

1.2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1.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石夏娟闫智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15号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15号
电话021-54961895021-54961895
传真021-34291080021-34291080
电子信箱sewc_ir@shanghai-electric.comsewc_ir@shanghai-electric.com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设备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同时开展服务业务和风资源开发与投资业务,实现各块业务联动。

公司产品基本实现了全功率和全场景覆盖。产品覆盖2.5MW到18MW全系列风电机组,产品主要应用于陆上和海上场景的风力发电。报告期内公司在售的陆上风电机组主要是3/5/6/7/8/10/11MW级别产品,海上风电机组主要是8/9/12/14/16MW级别产品。后服务市场目前设立有精益运维、机组提质增效、电控系统升级、安全性能提升、风机数字化系统、大部件与再制造、先进智能装备、实训地建设解决方案等8个产品线,并提供服务定制化方案,覆盖风场全生命周期运行及升级改造多种场景,满足客户个性化需要。

2.2主要经营模式

1、风力发电机组整机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获取项目订单,采用“按单定制、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方式,通过向上游符合相应标准的供应商采购定制化及标准化的风机零部件,由公司各生产基地完成风力发电机组的装配、测试与生产后,完成订单交付。

2、服务业务该业务主要涉及风机的增值服务、风场管理优化、人员能力提升等,包括备件方案、精益运维、专项运维、智能装备、智能资产管理、资产优化、培训与咨询等。公司根据客户方实际业务需求,对项目所涉及的人员、技术、物料、装备等方面进行任务分解,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服务,服务完成后由客户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3、风资源开发投资业务

该业务是风机整机业务向下游的延伸,主要包括风资源开发、风电场投资及建设、风场运营或转让等环节。公司独立或与合作伙伴联合开发风资源、投资风电场,待项目建成后,或自持运营获取发电收益,或通过项目转让获取投资收益。

2.3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主要政策情况

2025年,中国风电产业在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引领下,正式迈入一个以“市场化驱动、高质量发展、全链条协同”为标志的全新阶段。随着风电产业的不断成熟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报告期内,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顶层设计高度和精细化管理深度的政策组合,共同引导中国风电产业迈向更成熟、更稳健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a.深化价格与市场机制改革,奠定市场化发展基石

2025年,风电行业面临的根本性变革来自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全面深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发改价格〔2025〕136号”)是本年度最具影响力的政策之一。该政策的核心在于,明确推动风电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其电价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这标志着实施了多年的保障性收购政策框架发生重大调整,虽然场外建立了“差价价格”结算机制,但风电项目的收益模式已正式与电力市场的供需关系和价格信号深度绑定。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专门为分布式风电、园区绿色微电网等就近消纳模式设计了清晰的过网费、辅助服务费用等价格机制,为其创造了可预期、可持续的商业环境。这些政策共同作用,迫使风电项目的投资决策与运营管理,必须从以往注重资源条件和固定电价,转向深度研判电力市场规则、负荷曲线与价格波动,真正接受市场的检验。

b.强化系统消纳与电网支撑,构建高比例发展保障

随着风电装机占比持续攀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促进高效消纳成为政策焦点。国家层面先后发布的《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发展的指导意见》与《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构成了应对这一挑战的系统性方案。前者提出新建大型风电基地、海上风电项目等需提高调节能力,鼓励通过“新能源+储能”、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等一体化模式进行开发,从源端提升出力的友好性和可控性。后者则从电网调度管理层面,建立了功率预测考核制度与市场化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辅助服务机制,激励风电场站主动参与系统调峰、调频,从“被动并网”转向“主动支撑”,同时,将新能源消纳划分为大型基地、海上风电、分布式等五类,实施分类引导;并明确提出推动消纳评估从单一的“利用率”指标,向包含绿色效益、系统成本等在内的综合评价体系转变,标志着行业管理向更加科学、精细的方向演进。在硬件支撑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作为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柔性直流、智能化配电等现代电网技术升级,以及关键跨省区输电通道建设,从根本上提升电网对大规模、高波动性风电的资源配置和接纳能力。

c.规范与激励并举,引导海上风电有序迈向深远海海上风电在2025年继续获得明确的战略性支持,政策导向兼顾了规范管理与积极激励。《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在年内得到严格执行和细化,其核心是引导新增项目向离岸距离更远、水深更深的海域布局,并对此类项目的生态保护、集约用海和全生命周期监管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确保了行业在快速扩张中的有序与绿色可持续。在积极激励方面,除海上风电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外,国家能源局在《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也提出“积极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

d.拓展应用场景与激活存量,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政策在拓展风电应用边界和挖掘存量市场潜力方面持续发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联合推动的“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在2025年进入实质性试点推进阶段,该政策通过创新审批流程、明确收益分配机制和并网保障措施,旨在盘活广大农村地区的零散风能资源,为分散式风电发展创造了全新的规模化市场场景。同时,为响应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战略,相关部委开始研究制定并推动出台老旧风电场改造升级的具体标准与配套政策。尽管《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着眼于更广泛的领域,但其明确将能源电力设备纳入支持范围,为运行超过设计寿命、技术落后的早期风电场实施“上大压小”增容改造或等容更新,释放了强烈的政策信号,有望开启陆上风电的“第二增长曲线”。

e.促进绿电消费与市场衔接,完成价值实现闭环为确保风电的环境价值得以充分体现并转化为经济收益,2025年绿电绿证市场建设进入快车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持续推进绿证核发全覆盖,并大力推动绿证交易与能耗双控考核、碳排放核查等政策的衔接,发布了《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绿证市场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更加健全,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标识等制度基本建立。到2030年,绿证市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绿证国际应用有效实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合理体现。并从市场供给、消费需求、交易机制、应用场景、绿证走出去等方面提出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在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中,在电解铝行业基础上,2025年增设了钢铁、水泥、多晶硅行业和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这些政策的出台将促进绿色电力的消费。并在“绿电直连”政策中,为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数据中心等高载能用户与附近风电项目开展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直接交易提供了规范的通道。这种“点对点”的绿电直供模式,满足了市场对绿色电力溯源和低碳认证的迫切需求,显著提升了风电的消费溢价能力,完成了从生产到消费的价值实现闭环。

(2)行业发展情况a.装机规模创历史新高,中标市场整体平稳运行。2025年我国风电行业实现装机显著增长、订单稳健发展的态势,新增吊装与并网容量双双刷新历史纪录。陆上第二、三批“沙戈荒”大型风光基地项目持续推进,海上项目用海规则逐渐明晰及限制性因素有所松动。据国家能源局、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统计,报告期内全年风电新增吊装容量达130GW,同比增长49.9%,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125GW,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5.6GW;截至2025年底,全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突破640GW,继续稳居全球首位。与此同时,从中标规模来看,据行业媒体数据统计,2025年定标规模约207GW,同比小幅微减约6%,中标总量仍处于历史较高区间,市场整体规模保持平稳运行。

b.电价市场化改革正稳步推进,行业发展逻辑正被系统性重塑2025年成为我国风电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的标志性年份。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的发布开启了新电改时代,新能源电量和电价都充满不确定性,风场转让收益反哺制造主业难度骤增,未来整机商资源开发主要为辅助订单获取。同时,行业反内卷和低价的共识初步达成,机组大型化趋势放缓,全行业对可靠性的重视度提升,客户关注点从以往侧重价格竞争逐步转向发电量、机组可靠性、运行寿命、全生命周期效益等综合价值维度竞争,整机商业务重心回归设备制造本源,能否为业主提供差异化解决方案、有效提升发电收益并强化价值创造能力,已成为其参与行业竞争的关键所在。

c.深远海风电技术实现全球引领,漂浮式与超大功率机组突破落地2025年我国海上风电提速进入深远海周期,成为行业新增量的核心赛道。具体为:16MW及以上超大容量机组实现批量应用,全球首台16MW漂浮式风电系统“三峡领航号”、中电建万宁漂浮式海上风电试验项目等完成示范应用,20MW级海上风电机组落地投运,单机效率与项目经济性显著提升。行业开发重心由近海逐步转向离岸50公里以远的深远海区域,漂浮式基础、动态海缆、柔性直流与柔性低频送出等关键技术取得突破,产业链在叶片、主轴轴承、齿轮箱等环节实现更高水平自主可控。海上风电逐步成长为支撑东部沿海能源转型、带动高端装备制造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d.国内风电出海从“走出去”到“走进去”,中国装备全球竞争力持续跃升2025年中国风电装备“走出去”实现跨越式增长,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重要供给方。据海关总署统计,全年风电机组出口量同比增长48.7%,对欧盟出口增长65.9%,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出口增长73.9%;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CWEA)数据显示,2025年全年出口容量超773万千瓦,同比增长48.9%,产品覆盖全球28个国家。国内头部整机商加快推进本土化制造、属地化服务、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的能力建设,从单机出口向系统方案输出升级,海外订单价格与盈利水平普遍优于国内市场。中国风电依托完整产业链、技术迭代速度与成本优势,已形成全

球领先的综合竞争力。

(3)行业主要技术门槛风电设备是一种集成气象技术、空气动力学、工业控制、工业传动、机械装备、电力电子、电力系统、传热学、大型轴承、复合材料、工业防腐等多学科技术的复杂装备系统。不仅需要在上述技术领域有深厚的专业技术积累,还需要在叶片、控制、传动链、风电轴承等核心技术上拥有多年行业的技术沉淀、经验积累和实践经验,才能系统、有效地开发出有竞争力的风电机组。特别是海上风电机组,不仅需要考虑海工装备相关的问题,还需要考虑风电机组特有的海上运输、施工环境、运行环境等复杂的场景,面对的不仅仅是复杂的跨学科技术积累,更需要多年的工程实践经验及项目经验去迭代优化,先发者优势也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相应的技术壁垒。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根据CWEA数据,2023年至2025年公司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460万千瓦、350万千瓦、646万千瓦,综合市占率分别为5.8%、4.0%、4.9%,行业排名分别为第7名、第8名与第8名。

表:CWEA发布的2025年中国风电整机制造企业新增装机容量及占比

序号风电整机企业中国市场新增吊装容量(万千瓦)中国市场份额
1金风科技2,59019.8%
2运达股份1,92414.7%
3明阳智能1,85514.2%
4远景能源1,75813.4%
5三一重能1,47111.2%
6中国中车1,2279.4%
7东方电气1,1879.1%
8电气风电6464.9%
9中船海装4043.1%
10华锐风电200.2%
合计13,082100%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智能化技术深度赋能行业,带来风电场运营深刻变革。

目前AI大模型在气象、能源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可实现气象预测精度与时效的双重提升并快速生成精准气象预报,实现将风机重大故障预警周期提前数月,有效规避非计划停机风险,以期破解风电出力不确定性的行业核心痛点。智能传感、无人巡检、远程运维与大数据分析深度融合,可实现风机运行状态的全流程实时监测、精准调控与前置故障预判,大幅降低人工运维成本与运维损耗,降低风电场运维成本,推动行业运维模式从“被动检修”向“主动预判”转型。更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关键的是,智能化技术与储能、制氢等技术深度耦合,进一步平抑风电出力波动,提升风电消纳能力,推动风电行业从单一设备性能比拼,向全生命周期智能化、精细化运营转型。

(2)交易型风机模式逐步兴起,适配市场化改革发展趋势。随着2025年电价市场化改革全面落地,传统的发电盈利模式已难以适配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交易型风机成为行业转型新方向。其核心逻辑是依托精准出力预测与精细化运营能力,主动参与绿电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例如调峰、调频等,打破单一上网电价盈利局限,实现收益多元化。该模式倒逼风电企业提升出力预测精度、精细化运营水平与收益管理能力,推动风电产业从“单纯发电端”向“综合价值端”转型,有效提升风电项目盈利水平,优化行业资源配置效率。

(3)绿电转化技术持续突破,氢氨醇等衍生应用场景逐步推广。“风电+制氢”“风电+化工”融合模式加速推广,核心聚焦风电向高附加值清洁能源产品的转化。在合作模式上,风电整机商与化工领域主体、地方政府签订多类绿电转化合作协议,明确绿电供应规模、转化产能、技术标准及长期合作机制,保障绿电转化全流程有序推进、稳定落地。在技术应用上,风电通过电解水制氢、耦合化工工艺等方式,高效转化为绿氢、绿色甲醇等产品,核心解决风电存储难、消纳难的问题,同时为钢铁、化工等难减排行业提供清洁替代方案,进一步拓宽风电的应用边界。

(4)针对使用环境的适配技术持续升级,设计不同地形环境定制化方案。报告期内,行业持续深化针对沙戈荒、低风速、高海拔、低温等特殊地形与气候环境的技术攻关及方案创新,精准匹配不同场景风能资源禀赋与环境约束,定制化技术方案加速落地并实现迭代升级。在沙戈荒场景,强化风机防沙防尘设计、机舱密封防护及叶片抗侵蚀处理,有效应对沙漠戈壁地区风沙侵袭、昼夜温差大等恶劣环境;在低风速场景,持续优化风机叶轮气动设计与运行控制策略,显著提升低风速区域风能捕获效率,推动不同地形风能资源全域高效开发利用;在高海拔场景,通过耐高寒定制化风机设计,优化叶片耐候性能与设备密封水平,适配低气压、强紫外线等特殊运行条件;在低温场景,重点突破低温启动、抗结冰及核心部件耐寒技术,提升严寒地区机组启停可靠性与运行稳定性。未来,随着复杂环境适配技术不断成熟,定制化、场景化、一体化解决方案将成为行业重要发展趋势,进一步支撑风电在更多极端与复杂场景下的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025年2024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3年
总资产34,546,363,836.6429,205,008,726.8018.2925,857,415,570.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140,107,768.455,111,195,124.05-19.005,865,195,128.37
营业收入13,681,194,183.6210,438,020,533.2931.0710,114,212,908.77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13,625,003,700.7910,373,541,573.9831.3410,062,667,141.68
2025年2024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3年
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037,102,890.92-902,048,243.48不适用-1,393,236,071.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8,915,346.47-784,785,400.90不适用-1,271,270,080.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10,474,278.45-811,202,058.99不适用-1,411,664,355.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7,806,094.7943,345,048.861,279.18-3,948,778,914.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38-14.31不适用-19.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4-0.59不适用-0.9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74-0.59不适用-0.95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365.97减少1.61个百分点6.51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1-3月份)第二季度(4-6月份)第三季度(7-9月份)第四季度(10-12月份)
营业收入770,108,634.121,893,400,221.331,598,772,594.349,418,912,733.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338,712.63-91,583,446.58-452,744,597.58-257,248,589.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99,600,978.31-97,325,786.28-455,404,589.43-258,142,924.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9,097,760.0417,596,570.91-825,426,366.891,206,538,130.73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40,181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37,85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566,596792,100,04059.4100国有法人
汪月英17,083,38519,636,3941.4700境内自然人
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08,000,0000.6000国有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371,3717,200,8600.5400境外法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4,902,0174,902,0170.3700其他
郑建刚4,250,0334,250,0330.3200境内自然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709,5253,709,5250.2800其他
张必祥3,367,1343,523,7480.2600境内自然人
徐宏志2,560,8463,418,3260.2600境内自然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090,8273,090,8270.2300其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海电气与电气投资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不适用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简称代码到期日债券余额利率(%)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25沪风电SCP001(科创债)0125814382025年12月30日-1.76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科技创新债券25沪风电MTN002(科创债)1025850552028年12月02日102.09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债券名称付息兑付情况的说明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本期科技创新债券到期兑付本金1,200,000,000.00元,付息金额11,167,561.64元,合计付息兑付总额1,211,167,561.64元。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指标2025年2024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资产负债率(%)87.9882.465.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010,474,278.45-811,202,058.99不适用
EBITDA全部债务比-0.10-0.07不适用
利息保障倍数-7.05-4.92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具体详见第三节中“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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