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688655)_公司公告_迅捷兴: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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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8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7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2 月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因非关联董事 不足三人,《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直 接提交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 年3 月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 关公告。

2、2023 年3 月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3 月1 日至2023 年3 月1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3 月15 日,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1)。

4、2023 年3 月20 日,公司召开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2023 年3 月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5、2023 年4 月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 年4 月1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3 年7 月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 年7

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4 年3 月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 年3 月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4 年4 月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 年4 月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9、2024 年8 月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 年8 月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相关公告。

10、2025 年3 月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6 年3 月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025 年1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因非关联董 事不足三人,《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需 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 年1 月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 关公告。

2、2025 年1 月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5 年1 月7 日至2025 年1 月1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1 月18 日,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5-008)。

4、2025 年1 月22 日,公司召开的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 年1 月2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5-010)。

5、2025 年2 月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8 月2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6 年3 月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 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 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2023 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 对象的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08 万股。

2、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063 号),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如下:2025 年 净利润为-2,237.90 万元,剔除公司投资的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 投资损益及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为-2,335.06 万元。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未达标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未成就,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86 名激励对象的95.9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12.02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 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2025 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2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 对象的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6.88 万股。

2、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 达标

根据《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I10063 号),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如下:2025 年

营业收入为68,913.22 万元,较2023 年度增长48.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 润为-2,637.74 万元。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 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108 名激励对象的121.0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 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87.96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 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 理办法》《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作废事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 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 理办法》《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作废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23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达律师认为,2025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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