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5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深圳市迅捷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木勇先 生、洪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刘木勇先生、洪芳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5 月 修订)》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2025 年度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特此报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