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2025年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康希通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2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8万股,并于2023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42,44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3,713,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040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766,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5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获配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18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0.7501%。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
月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康希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康希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首发战略配售股东获得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3,1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01%,全部为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自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17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序号 | 战略配售限售股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 1 |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3,184,000 | 0.7501% | 3,184,000 | 0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 1 | 战略配售股份 | 3,184,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康希通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