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仪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京仪装备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8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0,000股,于2023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6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0,114,94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885,05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为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数为1,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将于2025年12月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因2025年11月2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述限售股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如下: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限售期为24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明细清单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 1 |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 1,680,000 | 1.00% | 1,680,000 | 0 |
| 合计 | 1,680,000 | 1.00% | 1,680,000 | 0 |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 |
| 1 |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 1,680,000 | 24个月 |
| 合计 | 1,680,000 | - | |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京仪装备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已经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京仪装备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京仪装备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姚 涛 | 黄 祥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