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仪装备(688652)_公司公告_京仪装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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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仪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对京仪装备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8号),京仪装备于2023年11月29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200万股。本次发行委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发行价为每股31.95元,实际发行股份数量4,200万股。截至2023年11月24日,京仪装备共募集资金1,341,9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5,646,501.0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66,253,498.97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53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京仪装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集成电路制造专用高精密控制装备研发生产(安徽)基地项目50,600.00
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
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合计90,600.00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京仪装备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京仪装备经审慎研究,拟对“集成电路制造专用高精密控制装备研发生产(安徽)基地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不变。该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明细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1土地购置3,500.00-3,500.00-
2厂房建设27,000.0016,000.0043,000.00
3软硬件设备8,600.00-4,400.004,200.00
4铺底流动资金11,500.00-8,100.003,400.00
合计50,600.00-50,600.00

(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基于当下的市场环境,京仪装备对“集成电路制造专用高精密控制装备研发生产(安徽)基地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是出于以下因素所作出的决策:

随着京仪装备业务战略的深化以及对未来市场需求的进一步研判,为打造更具前瞻性和竞争力的生产与研发基地,京仪装备决定对工厂的整体规划及部分建筑标准进行优化提升。

为适应行业技术的快速迭代,将研发中心打造为行业领先的创新平台,确保新建工厂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保持技术领先,京仪装备在项目设计中增强了基础设施的兼容性与扩展性,进一步提高了研发实验室在防震、特殊通风、排污等方面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以满足前沿技术研究的硬件需求,这部分前瞻性投入导致了工程费用的合理增加。

为确保募投项目及核心技术研发进程不受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影响,抢占市场先机,京仪装备已利用自有资金提前购置了土地及部分关键的研发及测试设备,在本次募集资金中不再重复列支。为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京仪装备决定在项目建设初期采用更具弹性和性价比的设备配置方案。通过对生产线的模块化、柔性化设计,在保障产品品质与核心工艺的前提下,优化部分自动化单元的初始投入,未来将根据生产线调整节奏,再逐步进行设备的扩充与升级。同时通过优化产线布局与物流规划,提升了设备利用效率,从而减少了对部分设备的需求。

四、调整募投内部结构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京仪装备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京仪装备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符合京仪装备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京仪装备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京仪装备已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及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集成电路制造专用高精密控制装备研发生产(安徽)基地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京仪装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京仪装备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京仪装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京仪装备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京仪装备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涛黄 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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