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688636)_公司公告_智明达: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5年12月

智明达: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1

股票简称:智明达 股票代码:68863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公告日期:2025年12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6,278,999股

2、发行价格:33.1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8,399,976.81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5,399,882.39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8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目录

特别提示

...... 1目录 ...... 2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公司主营业务 ...... 5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7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 7

三、发行方式 ...... 11

四、发行数量 ...... 11

五、发行价格 ...... 11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2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2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2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 13

十、发行对象 ...... 13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8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8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0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0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0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0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0第四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21

二、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 22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2

四、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22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4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4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5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8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28

二、发行人律师 ...... 28

三、审计机构 ...... 28

四、验资机构 ...... 29第七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 30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0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0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2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33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3

二、查阅地点 ...... 33

三、查阅时间 ...... 33

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智明达/股份公司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上市公告书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司章程》《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申报会计师/信永中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募集说明书《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连续期间
报告期各期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9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2年12月末、2023年12月末、2024年12月末、2025年9月末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Zhimingda Electronics Co., Ltd.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2年3月28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6年12月12日
上市日期:2021年4月8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代码:688636
股票简称:智明达
总股本:167,627,405
法定代表人:王勇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1栋11层1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1栋11层1号
联系电话:028-68272498
联系传真:028-61509566
公司网站:www.zmdde.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7377033177
经营范围:生产、开发、销售:电子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外设;销售:机电设备、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面向国家重点领域客户,提供定制化嵌入式计算机模块和解决方案。公司成立以来十分重视嵌入式技术研究工作,致力于研究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的适配及驱动程序、应用程序开发,结合重点领域行业用户的特点,在技术路线选择方面采用“硬件定制+软件定制”的方式来实现客户的应用需求。公司先后建立了基于嵌入式处理器+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嵌入式处理器+Linux等多种架构的软硬件一体嵌入式技术平台,并在这些平台上为客户提供定制产品和服务。

随着软件在现代信息化装备中的地位逐步提高,公司研发遵循国家重点领域的工程化要求,更加重视软件开发工作。公司软件技术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针对公司定制平台的驱动、操作系统移植裁剪技术,第二类是针对客户的应用场景的应用软件技术,如嵌入式QT/OPENGL显示技术,基于可靠性文件系统的存储技术等。

通过二十多年的积淀,公司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已涵盖信号采集、图像感知与智能处理、智算终端、总线控制、边缘存储、智能电源等技术方向。公司多年服务于国家重点领域客户,成功将产品应用于机载、弹载等多个重点领域装备平台之中。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文件。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文件。

2025年9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5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

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5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136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上交所受理。

2025年10月28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025年11月18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5号)。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8月26日(T-3日)至2025年8月29日(T日)申购报价前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126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发出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相关认购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截至2025年8月2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7家(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3个)、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6家、证券公司2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4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22家。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9:00-12:00,本次发行见证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承销商共收到12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经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1个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均为有效报价;1个认购对象提交了《申购报价单》,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且未提交完整附件,为无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各档累计认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田万彪33.331,000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4011,500不适用
3贺伟36.093,000
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091,000
33.192,000
5李秋菊35.351,000
6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0.801,500
30.602,000
30.392,500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221,100不适用
35.424,140
8李景良34.101,000
32.501,400
31.001,600
9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1.141,000
10苏州聚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4.599,000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391,000不适用
32.312,180
31.592,180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各档累计认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2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1.151,010
30.881,200
30.581,300

、竞价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19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6,429,647股,获配总金额为213,399,983.93元,最终确定8名对象获得配售,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2025年9月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1苏州聚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711,66089,999,995.40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47,36341,399,977.976个月
3贺伟903,88629,999,976.346个月
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61,55812,000,110.026个月
5李秋菊301,2959,999,981.056个月
6李景良301,2959,999,981.05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1,2959,999,981.056个月
8田万彪301,2959,999,981.056个月
合计6,429,647213,399,983.93-

、调减募资规模

2025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由21,340.00万元调减为20,840.00万元。

鉴于募集资金规模上限的调整,在获配价格保持为33.19元/股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拟发行数量将相应由6,429,647股调整至6,278,999股,各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和金额进行同比例调减。

、最终获配情况

调减后各认购对象最终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1苏州聚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648,12987,891,401.51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18,13740,429,967.036个月
3贺伟882,70729,297,045.336个月
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3,08611,718,924.346个月
5李秋菊294,2359,765,659.656个月
6李景良294,2359,765,659.656个月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4,2359,765,659.656个月
8田万彪294,2359,765,659.656个月
合计6,278,999208,399,976.81-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6,278,999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8月27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80%,即30.39元/股(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19元/股。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08,399,976.81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3,000,094.4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5,399,882.39元,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5年11月2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5BJAG1B0441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11月25日17:00止,参与本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08,399,976.81元。

2025年11月2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5BJAG1B0440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11月26日止,发行人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78,99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9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08,399,976.8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000,094.42元(不含增值税)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399,882.39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6,278,999.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199,120,883.39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发行人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发行人于2025年12月5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成都银

行金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户专项用途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洗面桥支行1001300001332728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洗面桥支行1001300001332895无人装备及商业航天嵌入式计算机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6,278,999股股份已于2025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发行对象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苏州聚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苏州聚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苏州市书院巷111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4栋459室
法定代表人:孙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WRTXW62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648,12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218,137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贺伟

姓名:贺伟
身份证号:43090319820804****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栋****
获配数量:882,707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注册资本:420,240万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7743879G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外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353,086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李秋菊

姓名:李秋菊
身份证号:2301041953101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周星路**弄**号**室
获配数量:294,235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李景良

姓名:李景良
身份证号:34128119860529****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弄**号***室
获配数量:294,235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94,235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田万彪

姓名:田万彪
身份证号:23010319700601****
住所:合肥市大连路6686号徽商总部广场****
获配数量:294,235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况。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苏州聚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贺伟、李秋菊、李景良、田万彪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资管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五)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序号投资者姓名/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1苏州聚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4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3贺伟普通投资者C5
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5李秋菊普通投资者C3
6李景良普通投资者C4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8田万彪普通投资者C4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智明达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具备实施本次发行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及缴款通知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智明达

证券代码:68863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8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王勇境内自然人26.37%44,204,685-
冯健境内自然人5.30%8,880,400-
杜柯呈境内自然人5.25%8,806,168-
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4.67%7,819,951-
张跃境内自然人4.20%7,033,52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67%4,480,055-
孙丰境内自然人1.32%2,210,305-
平安基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平安人寿-平安基金权益委托投资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其他1.17%1,967,22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11%1,864,81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92%1,550,040-
合计52.98%88,817,16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王勇境内自然人25.42%44,204,685-
冯健境内自然人5.11%8,880,400-
杜柯呈境内自然人5.06%8,806,168-
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4.50%7,819,951-
张跃境内自然人4.04%7,033,526-
苏州聚德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52%2,648,1292,648,12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8%2,576,876-
平安基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平安人寿-平安基金权益委托投资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其他1.13%1,967,22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89%1,550,040-
刘红建境内自然人0.88%1,527,297-
合计50.03%87,014,2962,648,129

二、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6,278,99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6,278,9993.61%
无限售条件股份167,627,405100.00%167,627,40596.39%
合计167,627,405100.00%173,906,404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73,906,404股,增加6,278,99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勇先生及其配偶张跃女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2025年1-9月和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5年9

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项目2025年1-9月/2025年9月30日 (未年化)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发行前发行后发行前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0.490.470.170.16
每股净资产6.997.929.8111.02

注1: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期期末总股本;注2: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当期期末总股本;注3: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注4: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出具XYZH/2023BJAG1B0048、XYZH/2024BJAG1B0072、XYZH/2025BJAG1B0256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9.30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资产总额182,434.27152,886.47153,362.70150,748.76
负债总额65,294.2642,433.1844,727.7452,518.87
股东权益117,140.00110,453.29108,634.9698,229.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7,140.00110,453.29108,634.9698,229.90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51,155.3543,792.7666,300.0354,086.64
营业成本26,612.1624,154.8138,092.3026,211.76
营业利润8,824.101,558.599,009.647,343.16
利润总额8,794.861,561.799,775.237,326.41
净利润8,198.711,945.509,625.607,535.73
归母净利润8,198.711,945.509,625.607,535.73
扣非归母净利润7,778.561,212.436,177.407,110.9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38.336,158.56588.84-10,625.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98.12-6,208.7011,911.375,346.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2.01-4,934.2910,675.40-344.7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554.45-4,984.43-647.13-5,623.68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5年1-9月/ 2025.09.302024年度/ 2024.12.312023年度 2023.12.312022年度/ 2022.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35.79%27.75%29.16%34.84%
流动比率(倍)2.262.873.512.27
速动比率(倍)1.762.292.841.59
利息保障倍数58.196.8237.681,644.8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570.611.111.35
存货周转率(次)0.900.981.300.8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80.550.08-2.10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0.27-0.44-0.09-1.11
每股净资产(元)6.999.8114.4419.45

注:若非特殊注明,上述财务指标均依据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计算,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值。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值。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每股净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总股本。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50,748.76万元、153,362.70万元、152,886.47万元和182,434.27万元,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4.43%、

75.92%、73.60%和77.78%,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52,518.87万元、44,727.74万元、42,433.18万元和65,294.26万元,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94.00%、74.11%、92.29%和96.13%,主要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3年公司非流动资产比例较高主要系2023年向成都银行金河支行借入的7,500万元长期借款(其中600万元为一年内到期)和向工商银行成都东大支行借入的2,000万元长期借款所致。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4.84%、29.16%、27.75%和

35.79%,流动比率分别为2.27倍、3.51倍、2.87倍和2.26倍,速动比率分别

为1.59倍、2.84倍、2.29倍和1.76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速动比率明显低于流动比率,主要系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大所致。

(三)资产运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35、1.11、0.61和0.57。公司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较高使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主要原因为:国家重点领域产品的产业链较长,在供货时由前端供应商逐级向上进行配套供应。在货款结算时,由于终端产品验收程序严格和复杂,导致结算周期较长,国家重点领域客户根据采购计划和产品完工进度安排资金与总体单位进行结算,总体单位再根据自身资金等情况向前端供应商结算。上述行业特性,导致国家重点领域企业的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普遍较长。公司作为国家重点领域使用嵌入式计算机模块供应商,应收账款回收期较长、期末金额较大,符合国家重点领域的行业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89、1.30、0.98和0.90,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发出商品构成。公司产品面向国家重点领域,具有定制化的特点,生产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基本根据未来订单规模组织存货采购和生产安排,同时产品需要客户的检验,因此公司发出商品等存货较多。

(四)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4,086.64万元、66,300.03万元、43,792.76万元和51,155.35万元。2024年受行业环境影响,客户多型号订单延后,新增订单不及预期,导致产品交付减少,公司收入规模相较2023年下降。国家重点领域行业的暂时性因素影响,不改变我国武器装备的服役、生产需求,也就不改变对公司产品的持续需求。同时,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行业环境影响逐步消除,公司原已达到批量生产状态的项目订单逐渐恢复执行,2025年1-9月公司收入明显回升。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江禹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保荐代表人:李明晟、董辰晨项目协办人:秦健益联系电话:021-38966905传真:021-3896690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学兵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24层及27-31层经办律师:贺云帆、余际、李晗联系电话:010-59572288传真:010-65681022

三、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谭小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注册会计师:胡如昌、邓强联系电话:010-65542288传真:010-65547190

四、验资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谭小青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注册会计师:胡如昌、邓强联系电话:010-65542288传真:010-65547190

第七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华泰联合签署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协议书》。

华泰联合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已指定李明晟和董辰晨作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李明晟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2013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盟升电子公开发行可转债等项目。

董辰晨女士: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办或参与傲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项目、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作为保荐人对发行人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2、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

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1栋11层1号电话:028-68272498传真:028-68272498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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