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688636)_公司公告_智明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智明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688636证券简称:智明达公告编号:2025-060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名,实际出席董事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将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由21,340.00万元调减为20,840.00万元,各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和金额进行同比例调减,并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相关内容。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278,999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

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0,840.00万元,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无人装备及商业航天嵌入式计算机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15,040.0015,040.00
补充流动资金5,800.005,800.00
合计20,840.0020,840.00

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发行审核及注册文件要求等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不存在其他变化。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调整,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并结合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更新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调整,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并结合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更新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调整,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并结合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更新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调整,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并结合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更新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次修订稿)》。

(六)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调整,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并结合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更新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