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628证券简称:优利德公告编号:
2025-040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9.75元/股调整为18.4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8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了《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2024年9月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2025年5月6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P=19.75-0.30-1=18.4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一)本次调整、本次授予、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调整、本次授予、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尚需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