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1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 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 年3 月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2026 年3 月16 日至2026 年3 月25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 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不 含独立董事)。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3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