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情况如下:
1、聘请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此外,上市公司还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及底稿电子化制作等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