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核查意见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防范和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政旦志远核字第250000350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元/股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率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变动率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11,668.44 | 124,062.15 | 11.10% | 110,063.71 | 125,756.20 | 14.2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983.28 | 11,723.39 | -9.70% | 17,740.95 | 20,704.66 | 16.71% |
| 基本每股收益 | 1.18 | 0.92 | -22.03% | 1.58 | 1.60 | 1.27% |
| 稀释每股收益 | 1.18 | 0.81 | -31.36% | 1.58 | 1.41 | -10.76% |
注:上述备考财务指标的测算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长。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备考数较交易前财务数据有所提高,本次交易预计能够使得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逐步上升。2025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备考数较交易前财务数据略有下降,主要系受到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合并前后的会计政策不一致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得到增强,且随着标的公司业绩规模的增长,上市公司净利润规模以及每股收益将增加。但是,鉴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增大,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整合优化需要一定时间,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因此,特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为防范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一)加强对标的资产的整合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位于医药行业的上下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明显提高行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完善上市公司的战略布局。
一方面,公司能够实现自主研发产品的孵化和实施,充分发挥阳光诺和的研发优势和朗研生命的生产销售优势,促进阳光诺和研发品种落地以及朗研生命产能释放,形成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另一方面,公司将增加医药工业板块业务,实现“CRO+医药工业”的产业布局。未来,医药工业板块将成为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位于医药行业的上下游,在经营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共通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现有成熟、高效和完善的经营管理理念引入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通过吸收、借鉴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经验,有效提升自身管理效率,充分发挥管理协同效应。同时,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稳定的基础上,将标的公司员工纳入上市体系内进行统一考核,未来可能采取股权激励等方式对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关键人员进行有效激励,充分调动标的公司员工积极性。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提高股东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在《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未来将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提升上市公司人才队伍水平
上市公司将不断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现任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就本次交易事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由董事会或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作出以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对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具有合理性,并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 王萌 | 于洋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