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最近
个月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及其他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5年9月15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0.28元/股,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405.9804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