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凯微(688620)_公司公告_安凯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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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688620证券简称:安凯微公告编号:2025-055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25年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博文路

号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17
普通股股东人数2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45,008,92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45,008,9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7.379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7.3792

注: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5,008,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7.3792%(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4,059,804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NORMANSHENGFAHU(胡胜发)[以下简称“胡胜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长胡胜发先生、董事王彦飞先生、董

事庞博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董事HINGWONG(黄庆)先生、独立董事邰志强先生、独立董事李军先生、独立董事张海燕女士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职工监事黎美英女士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

监事会主席何小维先生、监事瞿菁曼女士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瑾懿女士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43,522,91698.97521,457,0121.004729,0000.0201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43,495,52098.95631,483,4081.022930,0000.0208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43,478,52898.94461,484,0081.023346,3920.0321

4、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43,730,34299.11821,235,2780.851843,3080.030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43,737,63799.12331,227,9830.846843,3080.0299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6,104,35694.61401,457,0125.280929,0000.1051
2《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6,076,96094.51471,483,4085.376530,0000.1087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6,059,96894.45311,484,0085.378746,3920.1681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特别决议的议案

,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昊臻、杨小颖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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