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688619)_公司公告_罗普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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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688619证券简称:罗普特公告编号:2026-00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8月16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17,970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出售或转让上述股份。

?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6年8月16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不超过2,717,970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47%),所得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7,286,713股
持股比例3.9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7,286,713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717,97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4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717,970股
减持期间2026年4月22日~2026年8月16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拟减持原因根据《回购报告书》的安排进行出售,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披露《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承诺本次回购的2,717,970股回购股份将于上述公告披露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上述公告披露

后36个月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出售已回购股份的董事会决议: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

2、出售的原因、目的和方式:根据《回购报告书》中的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出售将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拟出售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2,717,97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7%。

4、出售的价格区间:视出售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5、出售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6年8月16日内。

6、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7、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如完成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按照出售股数上限2,717,970股测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将由7,286,713股变更为4,568,743股,持股比例将由

3.93%变更为2.46%。最终以出售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出售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8、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出售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加快公司业

务布局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售价与回购成本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出售计划实施进展情况,遵

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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