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688619)_公司公告_罗普特: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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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2

公司代码:688619公司简称:罗普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

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的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罗普特688619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赵丹杨康
电话0592-36622580592-3662258
办公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号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号
电子信箱ir.ropeok@ropeok.comir.ropeok@ropeok.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501,038,634.561,521,441,418.67-1.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45,226,130.87892,129,312.42-5.26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71,216,300.5839,263,320.6781.38
利润总额-49,524,536.35-58,429,155.94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374,637.19-49,410,762.86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099,253.14-52,413,537.41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342,510.72-70,478,030.29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46-4.62减少0.8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7-0.28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7-0.28不适用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7.0942.68减少25.59个百分点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8,32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陈延行境内自然人38.1870,801,353000
厦门恒誉兴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5.149,523,012000
宁波恒誉兴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5.139,519,582000
宁波恒誉兴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234,139,779000
宁波恒誉兴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234,139,779000
福建省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新兴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0.951,755,725000
深圳市麦高富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汇智同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0.841,550,121000
福建省华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771,436,324000
洪自由境内自然人0.651,200,000000
厦门恒丞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0.641,186,808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厦门恒誉兴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恒誉兴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恒誉兴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恒誉兴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陈碧珠实际控制的持股平台,陈碧珠与陈延行系姐弟关系。陈延行与陈碧珠于2020年4月2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在罗普特股东会、董事会及日常决策过程中,陈碧珠通过恒誉兴业、恒誉兴宜、恒誉兴尔、恒誉兴杉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陈碧珠作为副董事长及副总经理(已离任)行使表决权、决策权时,陈碧珠始终作为陈延行的一致行动人,以陈延行意见为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为公司上市后五年内有效。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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