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5证券简称:合合信息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九月
目录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3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5议案一:关于《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7议案二:关于《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9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合信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的股东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
2025年
月
日
点
分会议地点:江场西路277号北上海大酒店三楼会议厅A厅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会议召集人: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镇立新先生与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四、介绍到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序号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1 | 关于《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七、股东发言及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凝聚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发展。通过持续推动中长期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凝聚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地和经营目标的高质量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议案二:关于《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障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公司与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办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注销失效事宜等;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协议;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调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等),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五、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