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开户事宜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银行具体开户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1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666,677.6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816,913.05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7日到账。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首次发行《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5号)。公司已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 110905742010908 |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 110905742010803 |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 110905742010206 |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 110927864210702 |
| 5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 | 10246000000948422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 110905742010709 |
| 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 110905742010006 |
| 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321070100100447696 |
| 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321070100100447574 |
二、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公司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