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证券简称:威迈斯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1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29元,共计募集资金199,090.9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434.06万元(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11,547.2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不含税金额113.2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7,656.8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62.0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3,58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第1-10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83,581.54 |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13,856.74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038.92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00.76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748.10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14,157.50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787.02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72,211.06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72,242.77 | |
| 差异[注] | G=E-F | -31.70 | |
注:主要原因系未支付发行费用45.23万元及注销账户利息13.5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威迈斯”)实施,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6.20亿元对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8月24日芜湖威迈斯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和芜湖威迈斯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和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有5个已注销的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苑支行 | 79320078801100003193 | 10,016.81 |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中信银行深圳福强支行 | 8110301012900689558 | 2.47 | 超募资金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苑支行 | 79320078801700002818 | 19,842.09 | 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 | 999007864610610 | 41,374.18 | 超募资金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41900049822 | 0.22 | 超募资金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9900786467800359 | 1,007.00 | 募集资金结构性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 深圳云城支行 | 存款账户 |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 | 15551719508801 | - | 已注销 |
| 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 620066982 | - | 已注销 |
| 中国银行深圳新安支行 | 777077291144 | - | 已注销 |
| 兴业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 338150100100244060 | - | 已注销 |
| 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 761477510251 | - | 已注销 |
| 合计 | - | 72,242.77 | - |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是否到期赎回 |
| 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7582期(三层看跌)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9,000.00 | 2.65% | 是 |
| 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3063期(1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0 | 2.15% | 是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本增益系列4743期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 | 13,196.00 | 2.18% | 是 |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进取型区间累积27天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0 | 1.83% | 是 |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94天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2.00% | 是 |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8,000.00 | 2.00% | 是 |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 | 2.20% | 是 |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4,000.00 | 2.05% | 是 |
| 利多多公司稳利25JG5894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2.20% | 是 |
| 利多多公司稳利25JG5895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2.25% | 是 |
| 利多多公司稳利25JG5896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9,000.00 | 2.35% | 是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本增益系列4777期收益凭证产品 | 本金保障型 | 4,200.00 | 1.90% | 是 |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23天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5,300.00 | 1.95% | 是 |
| 招商银行智汇系列进取型区间累积24天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0 | 1.86% | 是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鑫增益系列54期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 | 13,828.00 | 1.90% | 是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鑫增益系列72期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 | 3,833.00 | 1.95% | 是 |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24天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9,000.00 | 1.70% | 是 |
| 利多多公司稳利25JG3218期(月月滚利特供款A)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9,900.00 | 2.45% | 是 |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7天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8,275.00 | 1.65% | 是 |
| 利多多公司稳利25JG3196期(3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2.25% | 否 |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007.00 | 1.80% | 否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
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威迪斯”)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10,000.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5,565.91万元、研发费用4,160.00万元和预备费用274.09万元。2025年4月14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上半年度编制单位: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83,581.54 |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0.76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4,157.5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 否 | 62,000.00 | 62,000.00 | 62,070.41 | 70.41 | 100.11 | 2024/3/31 | 151,107.85 | 是 | 否 | ||
| 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 | 否 | 21,230.33 | 21,230.33 | 300.76 | 2,087.09 | -19,143.24 | 9.83 | 2027/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 | 否 | 50,351.21 | 50,351.21 | |||||||||
| 合计 | 183,581.54 | 183,581.54 | 300.76 | 114,157.50 | -19,072.83 | 62.18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威迈斯公司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为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公司采取了审慎的投资策略,力求在稳健中求进,并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预计该项目将于2027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向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