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科光电(688610)_公司公告_埃科光电: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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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作为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科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埃科光电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6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33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661.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149.8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11.12万元,超募金额为人民币1,566.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83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76,379.2976,379.29
2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15,565.5015,565.50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111,944.79111,944.79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33.10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五、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于2025年8月25日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审议。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公司监事会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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