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度,作为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玄科技”)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自2025年11月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志华,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本人于1983年至1988年任清华大学助教,1988年至1992年任清华大学讲师,1992年至1993年任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访问学者,1993年至1994年任比利时鲁汶天主大学访问研究员,1994年至1997年任清华大学副教授,1997年至今任清华大学教授,2014年至2015年任香港科技大学访问教授,2019年11月至2025年11月任恒玄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独立董事 | 本年度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参加会议 |
王志华
| 王志华 | 7 | 7 | 0 | 0 | 否 |
本人本着忠实与勤勉义务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2、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每次均列席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共组织召开了10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
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 专门委员会名称 | 2025年任职期间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战略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提名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的时机,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本人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配合,全面向本人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未发生关联交易,本人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责任与义务。该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Liang Zhang、赵国光、汤晓冬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推选李现军、董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就上述选举董事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董事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选举的董事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助于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分别完成了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等事项,本人认真核查了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认为上述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忠实与勤勉义务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化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同时,公司在各方面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了必要的支持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此表示感谢。
本人因任期届满,已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衷心地希望公司未来能够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特此报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志华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