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鹏科技”、“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康鹏科技为他人提供反担保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反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参股公司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硝康鹏”)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向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住友银行”)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贷款额度,其控股股东中央硝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中央硝子”)为上述贷款本金、利息、损害金及其他根据贷款合同承担的全部债务(以下简称“融资担保合计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衢州康鹏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康鹏”)合计持有中硝康鹏40%的股权,公司拟按照其在中硝康鹏的持股比例就融资担保合计金额的40%向中央硝子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他人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央硝子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次反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中央硝子60.00% 衢州康鹏20.56% 康鹏科技19.44%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一濑元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800687886425K |
成立时间
| 成立时间 | 2009年4月27日 |
注册地
| 注册地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
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 | 1800万美元 |
公司类型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衢州市华荫北路18号) |
主要财务指标(万
元)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未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5,113 | 34,566 | |
| 负债总额 | 2,717 | 3,259 | |
| 资产净额 | 22,396 | 31,307 | |
| 营业收入 | 10,279 | 17,920 | |
| 净利润 | 3,089 | 4,493 |
中硝康鹏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被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名称 | 中央硝子株式会社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联营公司(实际债务人)控股股东___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TheMasterTrustBankofJapan,Ltd.13.15% CustodyBankofJapan,Ltd.8.05%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前田一彦 |
公司法人等编号
| 公司法人等编号 | 2500-01-003329 |
| 成立时间 | 1936年10月 |
注册地
| 注册地 | 日本山口县宇部市大字冲宇部5253番地 |
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 | 18,168百万日元 |
公司类型
| 公司类型 | 日本上市公司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 | 基础化学品、精细化学品生产销售等 |
主要财务指标(百万
日元)
| 主要财务指标(百万日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4-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3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01,039 | 204,834 | |
| 负债总额 | 82,933 | 83,770 | |
| 资产净额 | 118,105 | 121,063 | |
| 营业收入 | 33,368 | 144,233 | |
| 净利润 | 1,041 | 6,460 |
注:日本财务年度为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中央硝子株式会社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硝康鹏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拟向住友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贷款额度,其控股股东中央硝子拟为其融资担保合计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按照其在中硝康鹏的持股比例就融资担保合计金额的40%向中央硝子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参股公司中硝康鹏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公司反担保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反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本次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就参股公司融资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是综合考虑参股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良性发展,解决其短期资金需求问题。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债务人及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反担保事宜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他人提供反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33,600.00万元(其中33,000.00万元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07%和10.32%。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为他人提供反担保事项已经康鹏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对他人提供反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