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鹏科技(688602)_公司公告_康鹏科技:关于为他人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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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鹏科技:关于为他人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688602证券简称:康鹏科技公告编号:2025-050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他人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被担保人名称中央硝子株式会社
本次担保金额3,60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33,6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2.07%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反担保的基本情况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鹏科技”)的参股公司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硝康鹏”)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向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住友银行”)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贷款额度,其控股股东中央硝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中央硝子”)为上述贷款本金、利息、损害金及其他根据贷款合同承担的全部债务(以下简称“融资担保合计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衢州康鹏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康鹏”)合计持有中硝康鹏40%的股权,公司拟按照其在中硝康鹏的持股比例就融资担保合计金额的40%向中央硝子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他人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央硝子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次反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中央硝子60.00%衢州康鹏20.56%康鹏科技19.44%
法定代表人一濑元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687886425K
成立时间2009年4月27日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注册资本18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衢州市华荫北路18号)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未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5,11334,566
负债总额2,7173,259
资产净额22,39631,307
营业收入10,27917,920
净利润3,0894,493

中硝康鹏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中央硝子株式会社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联营公司(实际债务人)控股股东___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TheMasterTrustBankofJapan,Ltd.13.15%CustodyBankofJapan,Ltd.8.05%
法定代表人前田一彦
公司法人等编号2500-01-003329
成立时间1936年10月
注册地日本山口县宇部市大字冲宇部5253番地
注册资本18,168百万日元
公司类型日本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基础化学品、精细化学品生产销售等
主要财务指标(百万日元)项目2025年6月30日/2025年4-6月(未经审计)2025年3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01,039204,834
负债总额82,93383,770
资产净额118,105121,063
营业收入33,368144,233
净利润1,0416,460

注:日本财务年度为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中央硝子株式会社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硝康鹏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拟向住友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贷款额度,其控股股东中央硝子拟为其融资担保合计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按照其在中硝康鹏的持股比例就融资担保合计金额的40%向中央硝子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参股公司中硝康鹏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公司反担保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反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9%,本次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就参股公司融资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是综合考虑参股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良性发展,解决其短期资金需求问题。公司董

事会已审慎判断债务人及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反担保事宜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他人提供反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33,600.00万元(其中33,000.00万元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07%和10.32%。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为他人提供反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就参股公司融资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参股公司发展。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对他人提供反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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