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诚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本人自2025年8月1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田多雨,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委员会副主任、青工委主任、党总支宣传委员兼第一党支部书记。2025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在任期间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 田多雨 | 6 | 6 | 0 | 0 | 否 | 2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0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详细情况,严格按照《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以及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聘任总会计师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年度,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经过审慎研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职责,
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调研等活动,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共审议通过了2项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聘请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请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聘任孙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2025年11月4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孙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原因,孙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
理、总会计师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聘任刘岩峰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本人对上述总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所聘任的总会计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任免董事事项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形。
(九)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先后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多项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程序严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行业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工作,其任职有利于完善公司管理团队结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确保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审慎审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同时,本人积极与董事会和管理层沟通,推动公司决策水平的提升。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田多雨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