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688573)_公司公告_信宇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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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9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25年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启西路

号惠州信宇人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9
普通股股东人数6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45,526,63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45,526,63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8.282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8.2821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97,754,38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3,461,48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志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独立董事陈政峰先生因公务安排缺席本次股东会;

2、董事会秘书余德山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所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5,446,73299.824454,5460.119825,3570.0558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03,23789.797054,5466.965025,3573.238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昊、欧阳永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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