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25年
月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启西路
号惠州信宇人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9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69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45,526,635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45,526,635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8.2821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8.2821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97,754,38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3,461,48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志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独立董事陈政峰先生因公务安排缺席本次股东会;
2、董事会秘书余德山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所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45,446,732 | 99.8244 | 54,546 | 0.1198 | 25,357 | 0.0558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3,237 | 89.7970 | 54,546 | 6.9650 | 25,357 | 3.2380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昊、欧阳永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